2011年的ko黑客: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的设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5:29:08
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的设计#TRS_AUTOADD_1291619925488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TRS_AUTOADD_1291619925488 P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TRS_AUTOADD_1291619925488 TD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TRS_AUTOADD_1291619925488 DIV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TRS_AUTOADD_1291619925488 LI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JSON--{"":{"margin-top":"0","margin-bottom":"0"},"p":{"margin-top":"0","margin-bottom":"0"},"td":{"margin-top":"0","margin-bottom":"0"},"div":{"margin-top":"0","margin-bottom":"0"},"li":{"margin-top":"0","margin-bottom":"0"}}--**/

我们在第二节介绍有关教学目标设计的原则时已经谈到,教学目标的陈述必须明确具体。那么在教学活动开始之前,教师应如何陈述教学目标和分析教学任务呢?

 一、教学目标的陈述

传统的教学目标一般用描述内部心理状态的词语来描述,如“培养学生的文艺欣赏能力”、“发展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体会劳动人民勤劳勇敢、乐于助人的高尚品质”。这些目标中提到的“文艺欣赏能力”、“阅读理解能力”、“体会”都是个体的内部心理状态。这样陈述的教学目标含糊不清,难以捉摸,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它们既不能指导教学活动的开展,也不能有效指导教学的测量与评价。为了克服教学目标陈述的含糊性,心理学家提出了三种新的理论和技术。

(一)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是用预期学生学习之后将产生的行为变化来陈述的目标,也就是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行为来陈述的目标。1962年心理学家马杰(R.F.Mager)提出,为了克服传统教学目标的含糊性,必须取消用描述内部心理状态的术语来陈述目标的方法,代之以用描述行为的术语来陈述目标。马杰提出,一个陈述得好的行为目标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要说明通过教学后学生能做什么,即表述行为;二是要规定学生的行为产生的条件,即表述条件;三是规定符合要求的作业的标准,即表述标准。

所谓表述行为,指用可观察的、具体的行为来表述教学目标,以便教师能了解学生是否已经达到了要求的目标。表述行为的基本方法是,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动词说明学习的类型,宾语说明学习的内容。例如,能比较学习和发展的主要异同,能操作计算机等。加涅(Gagn,1992)则在此基础上,将动词细分为性能动词和行动动词,并将学习内容称为对象。性能动词(capability verb)如辨别、鉴定、分类、证明、生成、陈述等,行动动词(action verb)如比较、说出、借助、解答、综合等。这样,目标的表述就变成由性能动词、行动动词和对象三部分组成。例如,通过比较(行动动词)能辨别(性能动词)汉字“晴”和“睛”(对象),借助定义对各种家庭进行归类等。

所谓表述条件,指学生在什么情况下表现行为,也就是在评定学习结果时,该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例如,要求学生操作计算机,是在教师或说明书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还是学生独立操作?加涅(Gagn,1992)称之为情境和工具。

 所谓标准表述,指衡量学习结果的行为的最低要求。对行为标准作出具体要求,使教学目标具有可测量的特点。标准的表述一般与“好到什么程度”、“精确度如何”、“完整性怎样”等问题有关。加涅(Gagn,1992)称之为限制和特殊条件。

例如,关于学习的定义,按传统方法可以这样陈述目标:帮助学生深刻理解学习这一概念。但是怎样证明学生“深刻理解”了呢?“深刻理解”是对学生内在心理状态的描述,不能被观察到。行为目标的提倡者认为,如果要使目标可以被别人观察到,具体而不含糊,就应改用能证明学生表现出“深刻理解的行为”来陈述目标。按照马杰提出的行为目标的三个条件,上述目标改为行为目标,可以这样陈述:提供若干反映学习和非学习的新例子(行为产生的条件),学生能够识别学习的正例和反例(行为表现),在五个实例中至少有四个识别正确(合格行为的标准)。这个目标虽未出现“深刻理解”这一术语,但学生必须深刻理解了学习的定义才能表现出目标中规定的行为。这是因为所提供的例子不是学生原先学习过的,而且例子既有正例,也有反例。学生一定要应用已掌握的学习概念才能识别和说明哪些实例属于学习,哪些实例不属于学习。

 从教学目标指导测量和评价的功能来看,行为目标的优点是非常清楚的。好的行为目标实际上已蕴涵了学习结果的检测方式和评价标准。例如,上述关于学习的行为目标只要稍加变化,就可以转化为学习结果的测验题:

 你认为下面五个实例中哪些属于学习,哪些不是,并说明理由。

a.学生每天早上做广播操b.成人每天浏览报纸c.幼儿初入托儿所怕生人,过几天就不怕了d.成人用筷子吃饭e.“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正确答案为b、c、e)

但是,行为目标也有其固有的缺点。它只强调了行为的结果而未注意内在的心理过程,教师可能因此只注意学生表面的行为变化(外在表现),而忽视学生内在的能力与态度、品德方面的变化(内在实质),而使教学误入歧途。

 (二)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

 行为目标是以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模式为基础的,它要求陈述提供什么条件(刺激)和学生能做什么(反应)。只要对刺激和反应加以具体规定,则陈述的目标也就具体了。但坚持学习的认知观的心理学家认为,学习的实质在于内在心理状态的变化,因此教育的目标不是具体的行为变化,而是内在的能力或品德结构的变化。为此,格伦兰(N.E.Gronlund)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法,即采用描述内在心理过程与外显行为表现相结合的方法来陈述目标。

按照内部心理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方法来陈述教学目标,首先应明确陈述记忆、理解、创造、欣赏、热爱、尊重等内在的心理变化,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但是,这些内在的心理变化不能直接进行观察和测量。为了使这些内在变化可以观察和测量,还需列举反映这些内在变化的若干行为样例,如“学完本节课后,学生能写一篇赞美祖国的文章并当众朗读”。如果没有行为样例,我们也就失去了评价教学目标究竟是否达到的依据。据此,对于上述“学习”的目标可以这样陈述:能够理解学习的概念(内部心理描述);提供有关学习的新的正例和反例,学生能正确加以识别(行为样例)。

 总之,这样陈述的教学目标强调教学的总目标是记忆、理解、创造、欣赏、热爱或尊重等内在的心理变化,而不是表现这些变化的具体行为实例。这些实例只是表明内在心理变化的许多行为中的行为样例。这样就避免了严格的行为目标只顾及具体行为变化而忽视内在心理变化的缺点,也克服了用传统方法陈述的目标的含糊性。

 (三)表现性目标

 许多高级的教学目标并不是参加一两次教育活动就能达到的,教师也很难预期一定的教育活动后学生的内在心理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如高级认知策略和心智技能的提高,爱国主义情感和健康自我意识的培养,都不是通过一两节课的教育教学就能立竿见影的。为此,艾纳斯(E.W.Eisner)提出了表现性目标,以弥补上述两种陈述方法的不足。表现性目标只要求教师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而不必精确规定每个学生应从这些活动中习得什么。例如,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一个表现性目标可以这样陈述:学生能认真观看学校组织的反映爱国主义的影片,并在小组会上谈自己的观后感。当然,表现性目标只能作为具体的教学目标的补充,教师切不可依赖这样的目标;否则,教学目标的陈述又会回到传统的老路上去。

 总之,陈述得好的教学目标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1)教学目标应陈述通过一定的学习活动后学生的内在心理状态的变化,如能力提高、态度改善、正确自我观建立等,而不应陈述教师的行为。(2)陈述得好的教育目标应反映学习的类型,如知识、技能、社会规范等。即使在同一学习类型中,也还应反映学生掌握的水平,如知识领域中的目标应反映记忆、理解和运用(包括简单运用和综合运用)三个层次。(3)教学目标的陈述应力求明确、具体,并可以观察和测量,尽量避免用含糊的和不切实际的语言陈述教学目标。

二、教学任务的分析

 目标陈述和任务分析是教学设计中两个彼此关联的环节。任务分析指在开始教学活动之前,预先对教学目标中规定的且需要学生形成的能力或品德的构成成分及其层次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据以确定促使这些能力或品德习得的有效教学条件。

 教学目标的陈述只规定完成一定的教学活动之后,学生应获得的学习结果及其类型,并没有说明这些学习结果是怎样得来的。任务分析则要进一步揭示最终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条件(Gagn,1992)。

 (一)确定学生的起点行为或倾向

按照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解释,教学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确定并填补教学空间的过程。所谓教学空间,就是教学目标所确定的教学终末状态与教学开始前学生原有的起始状态之间的心理差距。教学的目的就是要消除这种差距,即改变学生的原有状态,使其向教学目标所确定的终末状态变化。而当教学目标的终末状态确定后,学生的起点行为或倾向的确定便成了问题的关键。

 所谓起点行为或倾向,指学生在接受新的学习任务之前,他原有知识与技能、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的准备,也就是学生的原有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经验都表明,学生的原有基础是新的学习的内部前提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新的学习的成败。因此,教师在确定终点教学目标后,必须认真分析并确定学生的起点状态。

确定学生起点行为的方法很多。在一般情况下,教师可以利用学生的作业、小测验或课堂提问等方法了解学生原有的基础。教师也可以通过诊断性的单元测验,来确定学生的起点能力或倾向。按照布卢姆“掌握学习”的教学原则,学生必须达到某一单元规定的教学目标的85%以后,才能进行下一单元的学习。其目的也就是确保学生在接受新知识前,已具备适当的起点能力和水平。

(二)分析使能目标及其类型

在终末状态和起始状态都确定以后,任务分析的另一项任务就是鉴定从起点到终点之间所必须掌握的先决条件。先决条件包括必要条件和支持性条件两类。必要条件是指决定下一步学习必不可少的条件,也就是使能目标(enabling objectives)。

在从起始状态到终点目标之间,学生必定有许多知识与技能尚未掌握,而掌握这些知识与技能又是达到终点目标的前提条件。这些介于起点到终点之间的教学目标就称为使能目标,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各级子目标。从起点到终点之间所需要学习的知识与技能越多,则使能目标也越多。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一般是从终点目标出发,来一步一步揭示其使能目标的,如反复提出问题“学生要完成这一目标,他必须预先具备什么能力或倾向”,一直追问到学生的起始状态为止,然后把学生需要掌握的学习目标分层次一一排列出来。这样,起始状态、使能目标和终点目标及其类型与顺序被分析清楚了,则教学的步骤和方法的确定就有科学的依据了。

(三)分析学习的支持性条件

使能目标是保证终点目标达到的必要的先决条件。有效的学习除了必要条件之外,还要有一定的支持性条件。使能目标是构成高一级能力或倾向的组成成分。缺乏它,学习活动无法进行,因此它又称为必要条件。支持性条件则像化学中的催化剂,有助于加速或减缓新的学习的进行。例如,对于某一原理的学习,这一原理所包含的基本概念是它的必要条件,而心智技能、学习动机等则是其支持性条件。在任务分析时,教师也应对这些支持性条件加以分析。

 总之,任务分析的目的就是揭示达到教学目标的先行的内部条件。当这些内部条件被鉴别出来以后,教师就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教材内容和学习类型来确定教学的外部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实际的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