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云leo理想型是谁:有理访与无理访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5:59:39

有理访与无理访的区别

标签: 一管之见  2007-03-09 20:33 

“如何区分有理访和无理访呢?”网友提出的这一问题可以说是信访工作的精髓。我们常说,合理的诉求要解决到位,无理的要求要稳控到位。那么什么是有理访/无理访呢?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首先要辩证地看待其两者的区分,即有理访无理访二者之间的区分标准是相对的,有理访中会有无理要求,无理访也可能事出有因,有合理的成份。广义地说,有理访就是凡是属于可归咎于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原因使当事人权益造成侵害的,即为有理访。有理访分两种情况:1/有政策规定的;2/没有政策规定的;与有理访相对应的,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政策规定的要求即为无理访。从另一角度说,有理访是就是反映问题有合理成份。这种合理成份不是靠人的主观臆断,而是由法规政策来对照来衡量来断言,即有政策规定的来访就是有理访。那么无政策规定的来访就是无理访吗?笔者以为不是。众所周知,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政策具有相对滞后特点,导致生活中存在尚未出台政策但群众反映合理问题这一现象的产生。为处理好这一问题,《信访条例》第37条规定,对信访人反映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这一规定更是印证了这一现象的存在。对于要求过高又无政策规定的信访诉求就是无理访。那么条例对有理访无理访的处理有何规定呢?信访条例第32条规定的: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予以支持;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即合理的诉求我们支持;合理但没有政策规定的我们一方面向本级政府汇报(条例第37条),另一方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条例第32条);不合理的不予支持。 写到这,不知网友看懂没有?即向你们传递一种信息,即有政策规定的你上访胜算占许多;如果属合理但没政策规定的,要主动接受灵活变通的处理结果,不可好高骛远,因为按条例规定只需做好解释工作即可;对于事实不清且没有政策依据就不要上访要求了,因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不符合这一点访了也白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