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末次冰期在线阅读:财政工作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9:37:33
 财政工作程序  1、预算工作程序
  ①办理预算拨款及亏损退库程序,根据年初的预算分配指标,由科长审核,交总会计办理拨款;
   ②办理追加预算拨款程序,根据追加事项,由科长审核,需追加资金额度,局长审批,预算科会计登记指标,总会计办理拨款;
   ③办理办案费用、行政管理补助审批程序,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科长审核、局长审批,总会计办理拨款;
   ④办理税收分成及提取手续费审批程序,由税收科根据相关文件,提出意见,送局长审批,由预算科会同国库负责办理。  

  2、文行工作程序
   ①办理追加预算内(外)拨款:由各单位提交追加预算拨款申请报告,交专管员审核汇总,报科长审核,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批,返回给文行科(科长),再送预算科或预算外资金管理处拨款;
   ②办理县区专项经费程序:县区提交专项请款报告,专管员审核项目,由科长审核,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批,返回文行科(科长),再交回预算科起草指标文下发。  

  3、社会保障工作程序:
   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资金管理程序:各级民政局按月向当地政府报预算和支出月报表,财政部门根据支出计划预算按月将资金拨付到“社会保障专户”,由各级民政局将资金及时拨付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发放,并及时报表,搞好资金分析,各级财政部门对此项资金进行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程序:城市居民到居委会申请填报《申请表》,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要件”审核和认定,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张榜公布,同时上级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查,街道办核实后上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居委会对经民政局审批的申请人张榜公布,由街道办事处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③再就业培训补助经费拨付程序:培训基地按实际结业人数报《再就业培训补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再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财政局社保科分别核拨给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财政部门。
   ④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程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计划下达给各级地税、工商、交通队等部门,各部门按计划(收缴率)不低于计划的95%收取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基金,各部门将收缴的“两金”不定期地划入财政社保专户,财政局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的支出预算,将资金及时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并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并搞好执行情况的分析。
 

  4、综合计划工作程序:
  ①城建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经常性事业费支出,由综合计划科安排年度预算,预算科(预算外科)按月拨付;单位专项经费和追加预算支出或项目专项支出,分别凭申请专项报告和预算外财力追加报告或工程项目(预算书),报计划专管员、科长审核,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批,由综合计划科当日下达计划指标,抄送预算科(预算外科)拨付;
   ②财政负担价格补贴审批程序:由综合计划科按政策规定提出分配方案,送主管局长审批,由综合科下达计划指标给县区财政局或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③房改机构支出审批程序:由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报年度计划,综合计划科按规定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由综合计划科下达计划指标执行。
 

  5、工交财务工作程序:
  ①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审批程序:企业提出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财政专管员审核,工财科长审批,处理意见反馈给企业。
   ②财政资金分配程序:先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出资金需求计划,专管员审核,科长核定指标,主管局长审批;
   ③工效挂钩审批程序:由企业提出挂钩申请,财政专管员与劳动局有关科室共同核定指标,劳动局与财政局共同下文;
   ④事业单位预算审批程序:事业单位自报收入及支出计划,财政专管员审核,科长审批,返回给事业单位执行。
 

  6、农业财务工作程序:
  办理追加拨款和预算外财力拨款,均由农财科专管员审查,科长审核,局长审批,综合员记帐,以三日为限,三日内未办理完毕的,向办理方说明原因。  

  7、商流财务工作程序:
  ①企业结算审批程序:由企业提交结算报告,财政分口专管员审核,交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专管员审核、科长审批,综合员盖章;
   ②企业工效挂钩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即主管局审批,财政专管员审核,科长审批,综合员盖章,报劳动局审批。
 

  8、基建财务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预决算审核程序:建设单位上报审核资料,基建科收验资料,预算员现场验证、审核,复核员复核,科长复核,召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核对,建设单位上报已核对的预决算资料,再重复以上程序,科长核对后,基建科审批,下达批复文件,基建科、建设单位留存施工单位结算;
   ②基建拨款程序:依据基建计划,确定基建预算指标,由基建用款单位提出申请,预算拨基建款,基建用款单位上报申请书,财政专管员审查,科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基建科拨款。
 

  9、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程序:
  ①非税收入缴款程序:对间接征收的,由收费单位缴款,预算外处开出收费收据;对地税代征的,经与地税局核对金额;对直接征收的,由缴费单位(含个人)缴款,通过收费窗口开出票据收据。以上三项款项均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
   ②非税收入拨款程序:单位提出资金申请,由预算员、专管员审核并开具拨款通知单,报科处长审核,送局长审批后,由总会计拨款;
   ③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委托书:征收专管员审查资料,科长批准,填写有关资料,打印塑封。
   ④稽查程序: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工作检查,违纪单位签字盖章,处罚执行。

  10、财政监察专项检查程序:
  ①监督检查程序:确立检查题目,形成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进点检查,填制检查报告并送达被检单位,被检单位三日内提出意见,修改报告,监察(检查)部门进行审定,依法形成结论或处罚决定,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存档。
  ②受理举报程序:收到举报信件,检查核实有关情况,与被调查方交换意见,形成结论或处罚决定,向有关方面反映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存档。

  11、税政管理工作程序:
  ①审核地税局税收提成、代征手续费程序:由市地税局提出申请(附各种清算表),税政科负责审核,报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批;
   ②审核企业申请退付增值税程序:如果是审核科研机构退税的,由科研单位提出申请,税政科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主管局长审定,开具“收入退还书”,返还给相应单位退税;如果是审核其他企业行业退税的(目前主要是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退付),由企业提出申请并附带专用申请表及有效证件,税政科进行审核,认定及签署初审意见,报送主管局长,然后汇总上报省专员办事处,省专员批复文件到后,税政科开具“收入退还书”,相关国库予以退库。

  12、国债管理工作程序:
 世行贷款,须经项目申报、项目考察、领导审定、上报省厅等程序进行项目执行与监督。

  13、财政支农资金、财政周转金管理程序:
  由用款单位申报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项目考察,科处长审核后提出自理意见,报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批,管理部门与贷款方签定借贷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到期收回资金。

  14、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程序:
  农业开发办依据县区上报的开发规划,对项目进行考察,汇总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上报给省,省批复后即拨付给市,由主任审批,对县区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并由开发办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到期收回有偿资金。

  15、会计管理工作程序:
  ①会计证、珠算证管理程序:专人负责报名,审查“要件”,组织培训和专业知识测试,15日内出成绩,考试及格者一个月内办理发放《会计证》和《珠算证》;
   ②会计电算化管理程序: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者10日内办理《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
   ③会计电算化甩帐管理程序:
企事业单位凡具备条件和达到规范要求的,提出申请后,15日内办理手续。

  16、财政科研工作程序:
  ①被动课题:由省厅布置或根据市局主管局长、局长指示,就某一专门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下基层收集资料,形成调研报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②主动课题:财政科研部门根据当前财政运行发展态势或存在的问题组织调研,形成书面报告给局长当好参谋,便于领导决策财政大政方针。

  17、车辆增容费征收程序:
  ①窗口收费人员查验增容费旧证或新车落户手续。
   ②收款员收款开具增容费专用收据。
   ③收费人员根据旧证、专用收据或完费证明填写发放新增容费证。  

  18、城建大配套收费程序:
开发单位携带施工报告、图纸来办手续,由城建科长审阅完后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会议纪要确定应收费项目、标准,由收费员准确计算费用收纳支票入帐并同时出具完费证明,所收城建费资金再划转到预算外资金管理科安排使用。  

  19、营口市政府采购项目办理程序:
  ①项目单位提出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报财政局对口处室审批。
  ②项目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在具体实施时,填写《营口市政府采购审批表》并附“项目有关技术参数功能等详细说明”(即项目单位对项目需求的全部说明),报财政局主管业务处批准后送采购办。
  ③采购办接到项目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后,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公司办理,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公司会同项目单位一起制定采购文件(既可以说明和反映项目单位全部需求的详细文本),向供应商发出。
  ④项目单位、采购办等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⑤由采购办、项目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公司,监察部门及邀请的专家评委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⑥项目单位、采购办等共同与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项目单位负责采购项目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内容,采购办负责向供应商分期付款。
  ⑦项目预算内资金,签订合同后由采购办通过财政有关业务处室向预算申请拨款;项目的其它配套资金,必须在采购实施前,由项目单位将配套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⑧项目采购实施后,由项目单位向采购办提供项目验收报告,以作采购办付款的依据。
  ⑨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后,按照规定要填写《营口市政府采购项目(设备)实施情况反馈表》报送采购办。  

  20、政府采购局内运作程序:
  ①业务科根据预算科和综合科下达的预算指标及项目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编制《营口市政府采购预算内资金编制表》、《营口市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编制表》、《其他资金编制表》,主管局长审批后送采购办。
  ②政府采购办编制《营口市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编制汇总表》。分别报主管局长、预算科、综合科。
  ③项目采购前,由业务科负责审核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项目预算,批准后送采购办,同时负责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④项目采购后,采购办填制《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审批单》,送业务主管科室。
  ⑤业务主管科室在《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送预算科。
  ⑥预算科在《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
  ⑦预算科根据局长批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审批单》,将政府采购项目所需款项拨付采购办“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⑧采购办根据签定的合同,拨付项目的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