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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公民自由

(2011-12-18 11:05:19)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中国问题警示录

职业道德与公民自由

——熊飞骏

前天一QQ网友发来一段视频:一蓄着“特色”胡须的光头和尚在光天化日之下去北京后海一游船嫖娼,淫浪声飞出船舱……完事后和尚在两美女陪同下上了停在岸边的一辆奔驰车扬长而去。视频结尾字幕显示此和尚是五台山某寺院的方丈?管事人说他常带两美女来此“与时俱进”?

和尚嫖妓本来就在挑战国民的容忍底线,在光天化日之下带着两美女招摇过市旁若无人更让人大跌眼镜。

…………

我把此消息发到微博后,一网民回复说那是“恶搞”和尚的假视频?还说和尚也有正常的生理需求,要求他们不近女色不但“不公平”,而且近乎“残忍”?

至于此视频是不是“恶搞”和尚?本人目前还没条件求证,只能求助于常识推理:

如果是“恶搞”,那么此和尚一定是假扮的?随便找个人剃光头扮和尚很容易,但找个蓄着“特色”胡须的“角”扮和尚应该有一定难度,舍易求难造假有点不合情理。

本人没亲眼见识过和尚嫖妓,但在2004年秋亲眼见识过黄梅五祖寺的一群和尚在该县最豪华的“皇家大酒店”摆奢华酒席并故意张扬的画面。七年过去了,中国社会的整体道德堕落了N倍,和尚则一直在引领堕落潮流,从摆酒席滑落到嫖妓应该在情理之中。

前段时间网络热炒少林寺“一把手”嫖妓?本人的第一反应也是“恶搞”,因为少林寺方丈一直是中国的“道德顶峰”?就算全国人民都爱上嫖妓少林寺方丈也会守住道德底线?可转念一想:无风不起浪啊,少林寺存在了一千五百多年,先前可没有任何人恶搞过方丈嫖妓啊?如果连少林寺方丈都不能澄清嫖妓嫌疑,一个道德要求更低的小庙方丈自然要和领导保持高度一致了。

和尚不近女色是否“不公平”和“残忍”则属“职业道德”与“公民自由”的范畴。

“公民自由”主要是针对人的“天赋权利”而言。人生而自由,拥有造物主赋予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安全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具体表现在:自由表达不同意见的言论自由,引伸为出版自由;和平举行游行、示威表达政治诉求的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追求平等和自我发展的自由;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当然邪教除外。

何为邪教?

个人对邪教涵义的理解如下:

“邪教”应该是危害社会、诱使人堕落并进而威胁人类文明进步的教条,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           鼓吹暴力,用非法手段威胁伤害他人的自由权利。

2、           鼓吹末日恐怖,制造社会恐慌。

3、           败坏社会道德,如鼓动乱伦、群奸等反文明兽行。

4、           宣传教主特权,容忍教主穷奢极欲。

…………

公民自由还包括一个很重要的条款:个人在追求自由权利时,不得侵害他人的自由权利。

公民自由主要针对“天赋权利”,不等于随心所欲想干啥就干啥。你的言行一旦侵犯到他人的天赋权利或危害社会公德,你的“自由”就到此止步,越雷池一步就要遭到法律制裁和公众舆论谴责。

为了维护社会的良心运转,就必须守住社会道德底线,为此设置了“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某些特殊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遵从这些准入门槛就会危害社会或侵害他人的天赋权利。你可以选择不从事这些特殊行业,但无权降低为这些特殊行业设置的准入门槛。

职业道德的主要原则就是“进出自愿但进去就必须守则”。

如你的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某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才能进入该大学。对于一个考生来说,你有不进入某大学的自由,但没有降低该大学录取分数线的自由。“公民自由”不等于你把大学当成自家菜园门“我的地盘我做主”。“公民自由”体现在你达到了该大学的录取分数线且符合其他条件,该大学就必须录取你,因为这是你的“平等权利”,任何大学也无权剥夺。

美国的普通公民只要不触犯法律,没有人干涉你的私生活,你和谁调情和谁搞婚外恋没人干涉你。但如果你是政务官,你就不能有任何绯闻。一旦有了绯闻并被证实,你就得灰头土脸滚出政界,并从此身败名裂沦为下等公民。你有选择不当政务官的自由,但没有当了政务官还乱搞男女关系的自由。

“没有绯闻”是美国政务官必须无条件遵守的职业道德。这不是对政务官“不公正”,而是社会良性运转国家文明进步的自然要求。

宗教人士是社会道德守护神,以劝人向善维护社会和谐为宗旨,不以功利为目的。所以宗教人士不能把宗教当成谋生致富的途径,否则就赞同于挂着羊头卖狗肉行骗,不但为公众所不耻,行骗还触犯了刑律,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你之所以成为“和尚”,不仅仅是因为你剃光了头穿上了僧衣,还因为你遵守“戒淫欲不杀生不饮酒不食荤腥”等僧尼戒律。你有选择不当和尚的自由,但你不能当了和尚还吃肉喝酒结婚玩女人。这不是对和尚“不公正”和“残忍”,而是和尚必须遵从的道德底线。如果你当了和尚还穷奢极欲,就是打着和尚的招牌行骗,侵害了他人的“天赋权利”,既为公众所不耻又触犯刑律。

…………

特色中国总习惯反其道而行之。

明明是公民应该享受的不可剥夺不得转让的“自由权利”,我们已被剥夺得所剩无几。不但被剥夺了游行、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连信仰自由也有名无实。

而应该坚守的“职业道德”,我们要么人为降低准入门槛要么干脆取消了门槛。

和尚尼姑成双成对游山玩水招摇过市,甚至堂而皇之过起了夫妻生活。僧尼不得吃肉喝酒的戒律早已荡然无存,方丈嫖妓的丑闻也不绝于耳……

更为匪夷所思的是,公众好像对僧尼丑闻见怪不怪,甚至于把“挂羊头卖狗肉”的骗子勾当误读成“改革开放”?

一个习惯倒行逆施的国家能有希望吗?

上月看到的一则消息不知真假,发出来求辟谣:

全国三大尼姑庵招聘应届生,要求学历研究生:1,苏州寒山寺做满3年7000以上,方丈30000以上/月,下班之后,不干预私生活,可嫁人生子。2,广州大悲尼姑庵满3年7000以上,师太30000以上/月,下班之后,不干预私生活。3,上海净心庵招聘尼姑,做满3年8000以上,庵主20000以上/月。

 

中国向何处去?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