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尺寸怎么量:关于查办农村案件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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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办农村案件的几点思考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数:620 更新时间:07-04-22 09:54:21
从当前查办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案件看,其比重已占违纪案件的76%,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呈增长趋势。从违纪主体来看,人员主要集中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四个职务上。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引起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高度重视。
一、案发类型
1、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非法占有集体资产。个别村干部上任不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致富,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侵吞集体资财。
2、挪用、外借公款。这类违纪行为多发生在一些经济较富裕的村,违纪人员一般是村里的“一把手”,他们有的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有的挪用公款给亲戚朋友做生意。有些案件因涉案金额较大,案发后很难全部追回。
3、铺张浪费,挥霍公款。个别村干部无视群众疾苦,贪图享乐,用公款大吃大喝。对于农村招待费问题,近年来我县各镇(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规定,有的规定了限额,有的取消了村级招待费,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这类案件往往都是以公务接待为名,所以在处理时量纪较轻。对于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违纪行为,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也是近几年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因。
4、巧立名目,乱发补贴,私分公款。个别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巧立名目,滥发各类奖金补贴,或采取多收少入、多记少支等手段套取公款进行私分。
5、违反规定配备交通工具、购买商业保险。有的村干部无视上级有关规定,用村集体的公款为自己配备小汽车、摩托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有的将支出直接入村集体帐;有的采取变通手段入帐,掩盖真实支出。
6、官僚主义严重,失职渎职。个别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特别是处置集体资产时,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理,该研究的不研究,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甚至官僚主义严重,导致失职渎职。
7、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个别党员干部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搞计划外生育。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不正当渠道,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超生。
8、发展党员,弄虚作假。发展党员本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但个别村干部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违反组织纪律,将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村民发展为党员。
9、违章建设,乱批宅基地。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的村庄。个别村干部无视上级有关规定,在没有经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章建设房屋,给群众乱批宅基地。
二、发案原因
1、思想不端正。一是与己无关思想。认为自己官小、职低,缺乏违纪违法的条件和土壤,放松了对自我的约束和要求。二是小事思想。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吃点、喝点、占点算不上什么大事。三是法不责众思想。认为基层干部或多或少存在吃喝现象,在追究责任时,不可能都给予处理,在此心理驱使下,见缝插针,见物捞物,见钱捞钱。
2、选人不准确。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目前在选拔任用村干部的问题上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选民整体素质不高,所以基层对此很难把关,致使个别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干部岗位;有的甚至出现“村官轮流做,下次到我家”的不良现象;有的一人干到底,形成了“家族”专治,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和监督。
3、监督不到位。从我县的现实情况来看,针对农村的各项规章制度已比较健全,但在个别村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与执行,形同虚设。目前推行的村务、政务公开,对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少数村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的时间不及时,表面的东西多,实质的东西较少,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不详细、不具体,难以发挥有效的群众监督作用。
4、惩处难到位。有些农村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大恶不行、小恶不断,致使在处理时量纪较轻,惩处难以到位。农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时间一般跨度较长,甚至与家族、宗族势力结合在一起,且大多都是“因公违纪”,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在查处时具有一定的难度,在量纪时显得很难出手,处理较轻,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三、对策
1、从教育引导入手,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1)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通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大力宣扬农村优秀的党员干部,将他们廉洁奉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事迹宣传出去,使广大村干部学有方向,有目标,自觉提高廉洁自律意识。(2)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开展违纪违法村干部现身说法、腐败案例巡回展等活动,使广大农村干部从腐败分子中汲取教训,自觉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规范自己的行为。(3)加强政策法规教育。通过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农村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培训教育,使村干部懂得哪些该为,哪些不该为,不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从制度创新入手,规范农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1)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一是实行“三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党内选举,把具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二是从镇(办)机关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到村任职。三是建立干部淘汰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群众不拥护的村干部,按照组织程序及时予以调整,保证村干部队伍的廉洁、优秀。(2)制定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向基层延伸,根据农村实际,制定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村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进行制约规范,不断提高其依纪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3)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干部为主要责任人,把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因村干部腐败问题诱发不稳定因素、引发群体上访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镇(办)相关领导的责任。
3、从源头治理入手,构筑拒腐防变防线。(1)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工作。在实行农村财务 “双代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会计委派制度,通过健全的管理、监督制度切实把农村财务管起来,实现“理财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使村务公开更加透明。(2)实行村务大事村民决定制度。对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承包项目等事项,以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进行表决,村民通过的予以实施。(3)实施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一是年度审计。每年由镇(办)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对各村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吸收群众代表参加,把审计情况张榜公布。二是离任审计。对到届或离任的村干部经审计没有经济问题的,方可参与换届选举或离任;对有经济问题的,跟踪追究其纪律责任。(4)实施农村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制度。年末或次年初,由村党支部书记向全村党员、群众代表作年度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4、从加大查处力度入手,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1)实行领导公开接访包案责任制。建立健全镇(办)领导公开接访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每月固定专门时间由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线索具体、事实清楚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办,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成案率。(2)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制订镇(办)查办案件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镇(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各镇(办)查办案件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奖先评优资格。
5、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是快速查办农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保证。农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往往与家族、宗族势力结合在一起,违纪时间跨度大,有的要追溯到几十年以前,调查难度较大,有时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很难解决问题。所以在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功能。在组织协调工作中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执纪执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办案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业务范围时,要注意摆正位置,充分尊重和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案件定性、党纪政纪处理、法律处置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办理。二是有的问题需要党委、政府解决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面,帮助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三是在案件移送后,仍要做好相关工作。总之,要坚持把组织协调贯穿于查办农村案件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