烬s8符文:李龙:判刑官员上诉期能照当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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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判刑官员上诉期能照当官吗

2011年12月17日 02:4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龙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曾因酒驾肇事被判刑的廖为明,仍担任着江西农大副校长职务”,网友认为此举违反了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前天,江西农业大学组织部向记者证实“廖为明仍担任副校长的行政职务”,但解释说“对于廖为明的公职任免情况,要等到司法程序结束后,再由省委组织部直接决定”。

官员被判刑后仍然在职,看起来确实很荒唐。然而如果仅从司法程序较真,江西农业大学的回应还真没什么错。廖为明因酒驾肇事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由于其本人已提起上诉,正等待二审开庭审理,因而,从司法程序来看,判决并没有生效,廖充其量也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而不能说是罪犯。既然法律还没有最终将其定罪,那么廖继续担任副校长的行政职务“合乎程序”也就说得过去。

当然,此案中也有一些问题有待商榷,廖为明酒后驾车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属于重大交通事故。事后南昌市交警部门也认定,廖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法院一审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在“酒驾入刑”实施不久的大背景下,这一量刑是否过轻,也存在疑问。

官员因违法犯罪被判刑、仍然“职位照在、工资照拿”的现象并不鲜见。今年1月,有媒体曝出,安徽灵壁县高楼镇副镇长卓光玉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刑后依然分管镇上的工作,灵璧县纪委回应说未收到法院判决书,灵璧县法院则表示卓光玉已经上诉,而高楼镇党委书记杨殿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建议记者“不要搞,2万元没多少钱”;2010年11月,山东省德州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两名干部因渎职获罪后仍留任原职,引起了外界的争议,然而乐陵市环保局却称“局里没他们不行”,这种“爱才心切”实在令公众不解;更不可思议的是,陕西省交通厅下属国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不久就有人发现,正在服刑的李彦居然以副院长身份外出参观考察。意料之外的是,随后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再次认定李彦有罪但免予刑罚。为了照顾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法律竟然搞“人文关怀”,以回应舆论的指责,令人大跌眼镜。

由此也带来一个追问:被判刑的官员,在其罪名没有最后认定之前,能否继续担任行政职务?从司法程序看,作为嫌疑犯的官员似乎有理由仍然在职,但从“官德”而言,一个被判刑的官员显然已失去了继续担任领导干部的资格。因而“嫌犯官员”在职,实际上暴露了干部问责制度的漏洞以及官员任职标准的不确定性。

一个被判刑的官员,即便其没有服刑,自身应有自知之明,理当引咎辞职。当官员缺乏引咎辞职的意识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免除“嫌犯官员”的行政职务,剥夺其继续担任领导干部的资格。廖为明官至副厅级,江西省纪委已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开除其党籍。相关部门也应有所行动。这既是官员任免的标准所需,也是对违法官员启动制度问责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