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爱我的说说:谢勇:司法公信直接关系到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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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1-03-21 10:12:4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赵文明 阮占江浏览:485次 【大中小】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是个学者型代表,曾担任过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和十余年高级法院副院长之职,对司法问题向来有独到见解。
“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的整体水平在不断提升,可涉诉信访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一些案件经过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三级法院审理,个别案件甚至还经过最高法院审理,不仅当事人申诉上访不止,而且互联网上、群众舆论中也异议不断,核心问题还是目前的司法公信力不够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还不够信任。没有司法公信,哪有司法权威?”简短寒暄后,谢勇代表对记者如此说道。
“司法公信直接关系到国本,不信任、不尊重法院的司法判决如果演变成一种社会心态,肯定会动摇国本。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有时候也会转换成司法权威的问题,尽管这两个问题的实质都是一样的,都直接表明法院定纷止争的基本社会功能是否得到正常发挥。但是,从看问题的角度讲,二者还是各有侧重。从司法权威角度看问题,一是容易看成是单向度的问题,好像是法院单方面向当事人施加权威影响;二是容易看成是单纯外在强制的问题,只是案件当事人消极无奈服从。而从司法公信的角度看问题,首先强调的是司法机关要练就内功,要在全社会面前树立自身的公正形象,取信于民;其次,也要求全社会,无论是其他国家机关,还是法人、公民,包括案件当事人要齐心协力促成和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形象,而不应该无端猜疑、公开蔑视或无节制地贬斥司法判决。因此,建立和维护司法公信的过程是一个司法机关与社会双向互动的过程,而司法公信力不仅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还应该是一种基于公民内心信任而发生的道德吸引力。”
谈到什么是司法公信力的问题,谢勇代表语气凝重地说:“没有司法公正,自然不会有司法权威,但仅仅增强了司法的公正性,社会公众欠缺对司法复杂运作规律的了解和理解,司法也不会有权威。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之间的桥梁就是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