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妹妹正面表演杨艺:广东茂名原副市长贪腐细节披露:好与老板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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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原副市长贪腐细节披露:好与老板打交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7日02:51  金羊网-新快报 杨光亮在庭上听候宣判。通讯员 黄盛琦/摄

  任常务副市长期间案发,广州中院昨一审判定其受贿1200万余元,3364万余元来源不明

  ■新快报记者 刘倩 通讯员 穗法宣

  “被告人杨光亮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800万元。”昨日,在广州市中院第二审判庭,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这里一审宣判。随着审判长的话音落定,这位曾经“豪爽义气的茂名大鳄”慢慢低下了头,没有了之前的“慷慨激昂”、“哽咽痛哭”,取而代之的是沉默,对于是否上诉,他只是简单地表示“需要考虑”。

  宣判后他沉默面对

  昨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院第二审判庭,和大多数被告人一样,杨光亮戴着手铐被法警带上了法庭;不一样的是,宣判后,他用沉默取代了大多数被告人的激动和不服。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1048.5658万元人民币、200万港元。另外,办案机关在查处本案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万元、27.2万港元、2.4万欧元,扣除合法收入,还有3364.75万元人民币、2.4万欧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杨光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800万元。

  贪腐细节清晰起来

  2009年10月16日,时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杨光亮,像往常一样跟司机钟伟文交代行程:上广州。

  只是,这趟上广州后,杨光亮没能再回来。

  2009年12月25日,茂名市政府网站进行更新,“杨光亮”的名字在“市领导班子”的名单里消失了。

  2010年1月,有媒体公开报道《茂名常务副市长杨光亮等被查》。

  今年6月21日和10月12日,由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广州市中院经历两次开庭受审。

  多位接触过杨光亮的人士认为,杨光亮交友广泛,为人豪爽,帮朋友办事不遗余力,且喜欢与企业老板打交道,也愿意帮其办事,“受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江湖观”比较根深蒂固。有官员分析,杨光亮之所以贪大钱,是因为他觉得用自己的能耐帮人办到了事,拿人钱财就心安理得。而随着昨日的宣判,杨光亮的贪腐细节也清晰起来。

  焦点解疑

  1 500万借据属犯罪未遂

  在此前的庭审中,检方指控的茂名市某公司总经理黄某给杨光亮写的500万元借据,是否应该算杨光亮受贿既遂成为当时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而昨日法院对此认定,500万元借据因未兑现属犯罪未遂。

  杨光亮的辩护律师之前表示,杨光亮被指控收受贿赂1048万余元,其中有500万元是借据,并没有实际收取,将来也不可能收取,该笔款项不应计入受贿所得,应属受贿未遂。杨光亮对此也辩称,黄某虽然写了这张借据给他,但并没有实际支付的意思,“我认识黄某不是一两个月的时间,当时他完全可以把现金给我。他确实不想给我,如果他想给我的话,是不会写借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光亮与行贿人黄某之间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已形成共谋,双方共同约定了支付贿款的时间,即2010年12月1日,杨光亮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受贿的客观行为已基本完成,只是贿款还未实际支付。而杨光亮在约定支付前被审查逮捕,最后并未实际获得贿款,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致犯罪实际结果没有发生,应认定为未遂。而500万元借据的债权能否兑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该受贿行为应认定为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2 主动交代不构成自首

  杨光亮在曾经的庭审中称,他被“双规”的第二天就开始写东西交代情况,连续“奋战”了一个多月,全部问题都是自己写出来的,态度很诚恳,应该考虑为自首。他表示,他愿意把钱全部退了。他觉得案子判了之后,不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也不会让老百姓的利益受损。而其辩护人庭审时也认为,杨光亮其实是有自首情节的。

  对此,法院查明,侦查机关提供的材料证实,杨光亮在接受省纪委“双规”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的部分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于同种罪行,因此杨光亮的行为不符合法律关于自首的有关规定,依法不构成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现场

  没有激动痛哭 没有吟诵诗词

  昨日的庭审现场,出乎意外地平静,旁听席上稀稀落落地坐了些人,使能容纳近百人的广州市中院第二审判庭,显得有些空荡荡的。

  本以为曾自称有“30多年党龄,没有做过对不起党的事”的杨光亮,在听判后会如之前庭审一样激动、哽咽、痛哭,用诗词来表达自己的心情,但是,昨日的杨光亮没有,取而代之的是宣判全程的保持沉默。只有当审判长问其是否上诉时,杨光亮才轻轻地说了句,“对判决没意见,是否上诉需要考虑”,听判后甚至连与旁听席上家属的眼神交流也没有,签好判决书后,就被法警带离了法庭。

  受贿细节

  50万低价购买别墅

  1992年至1993年,杨光亮接受电白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岑某某分17次送红包22万元。

  1994年至1998年,电白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在工作方面的关照,该局负责人分5次送给杨5万元。

  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负责人多次送杨共175.8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某的请托,批示减免该酒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谭某某分4次送给杨共40万元。

  2007年年初,茂名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某和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某以支持杨光亮竞争市长的名义,分别送给杨100万港元。

  2007年,在杨以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楼餐饮名店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10%的干股(价值50万元),杨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2007年至2008年,黄某以出资帮助杨光亮装修房屋、拜年等名义,分3次送给杨共50万元。

  2008年年底,杨光亮以每栋50万元的低价向实际控制人冯某华低价成交了两栋别墅。

  2008年底至2009年初,杨光亮为解决柯某某和黄某某出资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2009年间先后分别收受黄某某、柯某某送给的50万元、10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为得到杨光亮在生意上的关照以及为获得杨光亮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茂名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分3次送给杨共20万元。

  2008年底至2009初,杨光亮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黄某向杨光亮承诺待该项目完工后给予杨光亮500万元,并于2009年5月出具了向杨光亮借款500万元的借据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