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所炫家庭成员:抗战这个“美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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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玉源太郎是日本陆军中将,与他同时上任的民政长官后藤新平则是儿玉的左右手,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儿玉源太郎虽仍兼任台湾总督,但已回军部任职,后藤新平成为台湾实际的统治者。
   后藤新平是留德的医学博士,医学博士也可以当杀人博士。
   后藤新平对残酷镇压有一套自己的理论,他认为台湾的汉族人性格刚烈,对台湾人实施民权只会增加他们的反抗,所以必须使用严厉的手段来治理台湾。
   正是在这样的殖民理论指导下,日本开始在台湾建立十分凶残严密的警察制度,其中有思想警察、治安警察、经济警察等等,警察对台湾民众的一切生活领域都有干预的权力,中国人随时都有被扣上“匪”的罪名受到迫害。
   所以台湾同胞又称日本警察为“草地皇帝”。
   在日本占领台湾时期,台湾民间吓唬孩子有一句惯语:“大人来啦!”所谓“大人”就是指当时的日本警察。
   有一组数据也反映了台湾警察王国的状况,1922年,同在日本帝国统治下,每名警察所管理的住民,在台湾为547人,朝鲜为919人,南桦太572人,关东州797人,北海道1743人,而日本内地是1228人。
   这里要说明的是关东州的警察是满铁沿线和火车上的日本警察。
   警察在台湾的出现虽然很早,1895年6月依警保课长千千岩一的建议着手创设警察,9~10月间从日本国内招募700余人,置于台北及澎湖等地区。
   桂太郎、乃木希典时代予以扩充,同时废除宪兵队,统一地方治安事权。为防止通译制度的种种弊病,还早在1895年6月25日以警察辅助员的名义招募31名台湾人充任警察,这是台人任警察官之始。
   这31名台湾人充任日本警察,这其实可算是第一批汉奸警察力量。
  就连被评为“武断政治”(军人专政)的朝鲜从住民人数的比例来看,警察的数目也仅仅是台湾的一半,由此可见日本殖民者对台湾人民的高压和控制的森严。
   日本占据台湾初期,台湾的财政状况很不乐观,需日本中央政府的大量补助,但殖民当局对警务费的支出却毫不吝啬。
   据统计,台湾的警察费在整个民政费中的比例,1898年为41%,1899年为48%,1900~1902年为45%,1903年为42%,1904年为39%,1905年后才降为17%以下。
   法国人雷吉纳乐德·康在1906年考察台湾后写道:
   “ (台湾)全岛都设有派出所,警察成为政府和本地人之间的主要媒介,日本警察在中国人的协助下累积了许多职务,他们大部分审理普通警察的案件,他们也征收赋税,有时甚至扮演邮差和教师的角色。在小小的辖区里面,他们是至高无上的主人,就是这样来管理他们的辖区居民。他们对居民的态度可以从他们所受的军事教育和追捕盗匪时养成的习惯感觉出来;日本警察几乎都是在昔日武士家庭里面雇用的,他们连自己本国的农民都瞧不起,福尔摩萨(即指台湾)的农民更不用说了,他们通常对辖区居民专横霸道,市民对他们唯一的感觉是又恨又怕。”(详见雷吉纳乐德·康:《福尔摩萨考察报告》,“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台北,2000,第8页。)
   雷吉纳乐德·康的记述虽然不一定那么精确,如这些警察大多并不来自武士家庭等,但警察在台湾人心目中属于“专横霸道”形象且人们对他们“又恨又怕”的心态,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如此强大而又广泛的警察权力,在世界殖民地历史上也不多见。    这种警察权力与行政管理相重叠的现象,最初应当说只是殖民地统治确立期日本殖民者直面台湾种种复杂政经局势的非常举措,但由于运用中发现“万能警察”在台湾统治中确可发挥很大功效,日本殖民者便将其制度化、日常化了。
   1921年的全台警务人员,有警察事务官5人,警视21人,警部261人,警部补298人,巡查部长837人,平地勤务甲种巡查5022人,番地勤务乙种巡查1752人,警手3301人,合计11497人,占当时台湾官吏人数的35.96%,地方行政官吏数的65.27%。(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227页。)
   强大而又广泛的警察权力还不够,日本殖民者又复活了中国古代的保甲制度,利用残酷的封建统治手段来与警察制度相结合,在台湾人民身上又套上一具沉重的枷锁。
   1898年8月31日,在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主导下,日本殖民者出台了《保甲条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全岛居民(日本人、外国人及土著族除外)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各设保正及甲长,保及甲的人民,负有连坐的责任。
   2保甲在其住民中征集17至50岁的男子组成壮丁团,负责防范匪徒强盗的侵害和火、风、水灾等,受警察及团长指挥。
   3保甲长选举须经辨务署长及地方长官的认可,并接受其指挥监督。
   4保甲及壮丁团所需费用由部内人民自行负担。”  很显然,复活封建的保甲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台湾民众自相监视,自我消耗,它既不花费日本殖民者的钱财,又能充当警察的辅助力量,在治安及社会动员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实质即在于“以台治台”。
   这个“对以台治台”的策略,对日本加强对台湾的统治显然是有效的。
   这个“对以台治台”的策略,在抗日战争中(第二次中日战争)中翻版成“以华制华”。
   在各地壮抗日武装集团的搜捕中,日本殖民者更是利用壮丁团来协助警察搜捕抗日义士,或是将林丁团驱赶在最前面,使之与自己的同胞自相残杀,用心险恶。
   例如,在逮捕林李成时,便有壮丁团参加并导致林李成中弹牺牲。
   在南投仙风岭、草鞋墩、斗六路口厝,台中万斗六等等地方都有壮丁团的身影。
   个别积极帮助日本人的壮丁团成员自然成了抗日分子锄奸的对象。
   日本学者矢内原忠雄在《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一书里,对《保甲条例》这样评价:
   “台湾人民是在'自己出力,自己出钱,自己负责’之下,维持社会的安宁,建筑道路并援助其它行政事务。”
   他不无讽刺地说:“日本占据台湾以后,台湾的旧制度都在变革之中,只有保甲制度经过再组织之后,被最有效地活用在统治上。”
   值得注意的是,保甲在台湾只针对台湾人,在台湾的日本人是不包括在内的。
   换句话说,这种封建的连坐制只是被统治者——台湾人的专利,民族差别待遇在此一览无余,也就是挑动群众斗群众。     更值得一提的是,保甲制度是台湾保良局老大辜显荣,为日本殖民当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此搏表现,不是为了理想,而是为了鹿港辜家的权势和财富。
   辜家,至今在台湾都是望族,原因就是无论谁当政,他们都抱大腿,也是商界一奇。
   鹿港辜家,在台湾很有名,但是它的崛起原因,很少有媒体报道:
   台湾的人头做了鹿港辜家基业的肥料,台湾的血浇灌了鹿港辜家的摇钱树。
   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制度设计,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建立了总督专制统治,他一方面通过警察和保甲掌握治安警察权,另一方面经由各级地方官吏掌握行政命令权,从而构成金字塔形的权力结构,压在最底层的是广大的台湾人民。
   “归顺会场事变”标志着台湾初期轰轰烈烈的抗日斗争被镇压了下去。
   大批抗日军走向“归顺”之路是有其原因的。   大批抗日军走向“归顺”之路是有其原因的。
   日本殖民者在据台后曾发现,台湾的武装斗争得到了大陆的资金和武器弹药的支持,总督府民政局长水野遵即指出:
   “土匪骚动时,常有中国船自厦门方向将火药等运来台湾”。
   为此日本政府加大了对爱新觉罗王朝的外交交涉,爱新觉罗王朝很听话。
   爱新觉罗王朝立即严令东南沿海地区禁止向台湾岛内抗日武装提供援助,同时总督府还加强了对海岸线的防堵工作,打击海上走私。
   正是在外援枯竭的情况下,岛内抗日武装才不得不顺势接受招降,以求获得喘息的机会。
   在台湾岛内名震一时的各大武装集团的归顺很奇特,像柯铁、阮振、林少猫等人提出的条件并不是一个投降者的口吻,而至少是站在与日人平等的位置上,他们都是在相继与日本殖民者签署类似的协议书后,以媾和的心态来“归降”的。
  在一些日本人眼里毋宁说反倒像个胜利者,因此,柯铁、阮振、林少猫等人提出的条件十分傲慢,依照其归顺条件,他们将是权倾一方的特权阶层,不仅拥有自己的武装,还有自己的地盘,享有地方自治权和罪犯审判权,形成事实上的武装割据状态,在这种割据状态下,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统治显然是不完整的。    《台湾日日新报》的一则记载便很能说明问题:
   “土匪头目简(大狮)与后藤长官相对而立,土匪持枪,我方徒手,情形奇特。谷通译简要地翻译了长官的训示。这时,该头目将手靠在部下的肩上,一边打哈欠一边显出傲慢的态度。不久,该头目走出说了些什么,通译译道:'今后不再为恶’。但实际上说了些什么,谁也不清楚。随后,长官给了他一包钱,命令:'用这些钱把道路开到土匪据点的草山去’。就这样,土匪归顺式结束了。然而,在土匪方面,好像把这次归顺式看作台湾总督向土匪投降似的。”
   这种有损日本殖民者颜面的归顺方式,以总督府民政长官为首的殖民当局之所以接受,有其深刻的背景。
   在握手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冰冷的刺刀。
   从一开始,日本人就设好了圈套让台湾人往里钻。
   招降政策实际上只不过是日本殖民者镇压台湾抗日武装集团的一种策略性措施,一待时机成熟便会向其挥起屠刀。  据记载,在接受抗日军归顺时,日本殖民当局即要求他们提交所有成员的花名册。
   理由很光明,动机很阴险:
   “假借为土匪生计所需,让他们交出人员的花名册,从而了解其内情,同时获取了土匪的政治名簿,该政治名簿里即便是无名鼠辈也贴上了照片,以备万一之变”。
   对于已准许“归顺”的各武装集团,日本殖民者并不信任他们,监视,防范和欺压兼施并用,一旦有了借口便毫不犹豫的出兵讨伐,乘机消灭抗日武装。
   日本殖民者之所以答应抗日武装集团的种种条件,是由于这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些虚假的承诺,并不构成约束力,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撕毁。
   日本人自己就承认了这一点,台南县知事矶贝在谈到答应林少猫归顺条件时就明确地说:“这是为驯服无知的土匪所不得不出的权宜之计,若得归顺之实,则此条件之类自归一纸空文。”
   在他们的眼里,这些条件只是引诱台湾人归顺的敲门砖罢了,门一旦敲开,敲门砖就可以丢了。  了,门一旦敲开,敲门砖就可以丢了。
   林少猫的被害就是典型一例。
   林少猫自“归顺”后,即在后壁林从事开垦并经营制糖、酿酒及渔业,据说年收入达万元以上,且准备染指肥皂业。
   负责监视的凤山厅长及警察本署均向总督府报告林少猫似无背叛之意。
   但不论林少猫是不是有反抗的意图,日本殖民者的既定方针是将所有具潜在威胁者一网打尽。
   在各地讨伐告终后,日本人就将屠刀砍向了林少猫。
   1902年5月30日,暗杀林少猫的计划失败后,日军讨伐队向林家住宅发起进攻,林少猫全家被害。
  随后,日军在凤山、阿猴、溪州扩大搜索,林少猫亲属及曾       林少猫的被害就是典型一例。
   林少猫自“归顺”后,即在后壁林从事开垦并经营制糖、酿酒及渔业,据说年收入达万元以上,且准备染指肥皂业。
   负责监视的凤山厅长及警察本署均向总督府报告林少猫似无背叛之意。
   但不论林少猫是不是有反抗的意图,日本殖民者的既定方针是将所有具潜在威胁者一网打尽。
   在各地讨伐告终后,日本人就将屠刀砍向了林少猫。
   1902年5月30日,暗杀林少猫的计划失败后,日军讨伐队向林家住宅发起进攻,林少猫全家被害。
   随后,日军在凤山、阿猴、溪州扩大搜索,林少猫亲属及曾参加抗日活动者,大多惨遭杀害。  第六节 殖民统治
   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在台湾建立了总督专制独裁统治;
   第二,形成了严密的警察统治网络,使台湾成为一个“警察王国”;
   第三,复活了封建的保甲制度,体现出日本殖民地政治统治的残暴特性;
   第四,实施民族压迫,台湾人民遭受着明显的不平等的差别待遇;
   第五,社会经济上,实施“工业日本、农业台湾”政策,台湾主要发展以制糖业为主的食品加工业,台湾被日本殖民者当作大日本帝国的糖库和粮仓来设计,呈现出畸形的发展形态;
   第六,殖民当局在台湾经济发展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投资、完善卫生设施等等,但其主观动机不是为了替台湾人民谋福利,而是为了更有效地掠夺台湾的资源。
   因为道理很简单,台湾就像一头奶牛,为了从它身上挤出更多的奶,首先就得喂好这头牛。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建立殖民统治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了攫取殖民地的富源,变殖民地为殖民母国的投资场所、原料来源地和商品倾销市场。
   但是,当时台湾社会很落后,社会经济条件并不适于日本资本的迅速侵入和占领,因此,在建立总督专制统治的同时,如何将台湾社会经济结构来个迅速的改变,使之殖民地化,成为摆在日本殖民者面前的一大课题。
   儿玉源太郎和后藤新平到达台湾后的经济三板斧很有成效。
   这经济三板斧就是土地林野调查,度量衡和币制改革以及对外国资本的驱逐。     日本殖民统治以前,台湾的土地权力关系十分复杂。
   清代前期,一些有资格申请土地开垦权的有力者,将获准开垦的土地转包给开垦者,垦成之后抽分,形成为大租权,而佃户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发生分裂,一部分佃户将田面转租他人,收取小租成为小租户,从而形成一田二主的局面。大租户逐渐与生产经营相分离,小租户成为土地的实际经营者,但却没有完整的所有权。
   这里有点像现在大陆的商铺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关系。
   1898年7月,总督府颁布《台湾地籍规则》和《土地调查规则》,9月成立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以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任局长,开始实施土地调查事业,其主要内容为:
   ①土地测量,即对土地地形的测绘;
   ②土地种类的确定;
   ③土地权力关系的确定。
   后来增加地租改正事业,计耗资540万元。
   土地调查不是搞形象工程,执行的结果,首先确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关系,从而使得台湾土地交易得到法制的保障,促进了土地的商品化。
   同时由于台湾历史上大量隐田被丈量出来,使得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随着所有权和纳税义务的明确,总督府获得巨额地租收入,大大改善了它的财政状况。
   据统计,包括水田、旱地、宅基地和其他类土地,调查前的数据为361447甲,调查后增至777850甲,净增416403甲,翻了一番。
   由此而来,日本驻台湾总督府的地租收入从原来的860706元,增加到2989287元,猛涨3.3倍。
   后藤新平的敏锐眼光和迅捷动作,让日本在台湾的统治开始扎根。  对于大小租关系,日本驻台湾总督府一方面承认大租权,同时规定自1903年12月5日以后不许有新的大租权出现。
   1904年5月日本驻台湾总督府以律令第六号公布《关于大租权整理文件》,宣布取消大租权,对大租权者以公债作为补偿。当时拥有大租权者及相关业主数达339934人,与1905年人口调查中农业人口99万人相比,竟占约1/3强。(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5,第41页。)
   随着土地权利关系的理顺,小租户成为单一的土地所有者,这就给予日本资本家对台湾的土地投资及企业的设立提供了便利条件。
   这一政策貌似没有惊天动地,对大租权者以公债作为补偿,其实就从根本上将原来的大地主淘汰出局,并将引导这些大地主将资金投向金融或工业,转化为银行股东(食利者)或工厂主,以便与日本工业体系形成共生共存的关系。
   这一政策其实石破天惊,取消大租权,切断了大地主们利用农民的人际链条和利益链条;由于是以公债作为补偿,势必等于将大地主们的利益与日本殖民当局捆在一起,因为没有日本殖民当局的存在,公债就是废纸。
   虽然后藤新平的这招是赶鸭子上架,但是有了经济上的共生共存,大地主对日本殖民统治的态度从排斥到配合,甚至主动示好。
   而小租户成为单一的土地所有者,也分化瓦解了台湾民众,让小租户们对日本殖民统治感恩戴德。    土地调查的目的一目了然,而林野调查的实施,则展现了明治时期的日本政治家的高超谋略。
   日本殖民者的另一招山林原野无主地官有的原则,很有成效,可谓点石成金。
   在林野调查方面,早在1895年10月即制颁《官有林野取缔规则》,其中第一条规定:“如无足以证明所有权的地劵或其它确据之山林原野,概为官有。”(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8页。)
   《官有林野取缔规则》确定了无主地官有的原则。
   自1910年度起5年间,实施林野调查,以确定林野之归属。
   但是,台湾山林从未丈量课赋,林野业权多属自行开辟或属房屋旁的边角地,而其交易之相当部分亦采口头契约。这样,大批拥有林野的台湾人民由于缺乏所谓确证而被剥夺其应有权益。(蔡培火,叶荣钟等:《台湾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496~497页。)而这其实也是众多台湾民众再度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缘由之一。
   日据初期的林野调查面积约为783198甲,其中官有地751996甲,民有地31202甲,96%的林野变成为官有地。
   在被确定为官有地的林野中,有历史上长年为当地民众所开垦、畜牧或植树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占有和使用,日人一时无法强制收夺,故此又设立所谓“保管林”,在收取若干保管费的前提下,允许其使用收益。  这样,“林野无主地官有”为日本驻台湾总督府提供了大量土地储备,不仅日本驻台湾总督府又多了一条生财之道,而且为台湾后期的工业化准备了资源。
   土地是百业之母,金融是百业之血。
   一项看似简单的土地林野调查,为台湾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土地和金融基础,奠定了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的基石。
   这样的谋略,实在值得仔细研究。
   日后这些所谓“林野无主地”很多被拓殖为甘蔗种植用地,而甘蔗成为台湾制糖工业的原料,随后制糖工业成为台湾工业的支柱产业,为日本殖民者和台湾工业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  矢内原忠雄在《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一书指出:“在本国促使殖民地资本主义化的时候,不使殖民但要统一确立殖民地社会的度量衡及货币制度,而且当然要尽可能地使与本国的制度相一致。藉此地在资本主义的意义上成为本国的一部分,使本国及殖民地包括在同一经济领土之内。这一事情,即在台湾,也已完全实现。”
   台湾的货币制度,在日本殖民统治初期也是相当杂乱无章,其数凡百十种。
   台湾市面虽以元为单位,但一元的价值在各地又有不同,北部的库平银为七钱二分,中部是七钱,南部是六钱八分来换算为一元。日常交易收受的货币有元宝、银币、铜钱等,此外还有私钱的流通。(颜义芳:《日据初期台湾货币制度之研究》,《第三届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年)
   台湾一般仍沿用银元,而以金币计值。
   日本占据台湾之后,又带来了大量的日本银行兑换券、一元银币等,使得岛内通货益形混乱,而人民对新来的纸币又缺乏信任,加上兑换率变幻无常,常招来民怨。
   此外,当时日本神户、厦门、香港等地的外商、华人包括台湾人也有计划地利用银价波动开展从台湾套取巨额价差的活动。此一状况显然不能适应日本殖民者的要求,更不利于商品流通的顺畅。  1899年9月台湾银行开业,标志着岛内金融机构开始整备,日本殖民当局又多了控制台湾的手段,强行推广日本银行兑换券流通。
   台湾银行的开业及日本银行兑换券的强制广泛流通,还客观上达到了切断台湾岛内抗日义军从大陆获取财源的通道,因为来自大陆的银两不再是法定货币。
   日本殖民当局于1904年7月发行金币银行券,规定除纳税外禁止使用银元,台湾进入金本位币制时代。
   到了1908年10月,银元纳税亦予禁止。
   1911年3月31日颁行《台湾施行货币法件》,将日本货币延长适用于台湾,从而使两地币制完全统一起来。
   度量衡与货币制度的改革,确实有利台湾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统一标准的同时,其核心是从中国式向日本式变化,是为了将台湾社会经济纳入日本资本主义的轨道,使台湾真正成为日本的殖民地。
   这些做法是将原来在经济上隶属于中国的台湾,改归日本的支配。
   显然,度量衡及币制改革,并不仅仅是台湾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来自外部的日本资本的要求,是为了“今后更加速其与日本国内的直接关系”(儿玉源太郎语),促进台湾的殖民地化。
   日本在台湾的这些殖民做法,在朝鲜半岛,在日后日本关东军扶持的“满洲国”里,同样得到了运用。  台湾并不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虽然爱新觉罗王朝没有用心经营台湾,但是早在日本人到来之前,英、美、德等西方资本即已在这里扎下了根,并且占据优势地位,掌握了贸易、金融大权。
   他们的存在无疑是日本资本在台发展的有力竞争者。
   因此,对外国资本的驱逐成了日本资本独占台湾的前提条件,同时它也是促进台湾社会经济进一步殖民地化的重要步骤。
  茶、糖、樟脑是台湾近代主要产业,开港后这些产业渐次被西方列强所控制,日本殖民者对外国资本的驱逐,也正是主要围绕着这几方面展开。      台湾糖业自1858年美国人在打狗从事砂糖输出,到中日甲午战争前后,逐渐控制在外国资本的手中,其中较著名的为怡记、德记、庆记、美打、海兴、东兴等英国洋行,此外还有美国、法国和德国等。
   砂糖贸易原本没有日本的份额。
   日本占据台湾后,1898年,三井物产会社在台北开设支店,1903年开始收购赤糖,收买买办阶层,扶植自己的势力。
   1905年横滨增田屋插手砂糖贸易,采取车站交货、后为产地直接交货的办法,给予制糖业者方便,控制砂糖来源,抢夺西方资本的地盘。
   1907~1908年,铃木商店、汤浅商店及大阪糖业会社等,开始批购砂糖。
   1909年还成立了台湾糖业联合会的卡特尔组织。
   而到1909年,其余外国商业资本中继续营业的仅剩下怡记和德记两家,1912年,怡记在台南设立的改良糖廍被台湾制糖株式会社所收购,德记则关闭砂糖部,撤离台湾。
  这样日本资本便实现了对西方糖业资本的驱逐。     在茶业方面,近代台湾茶叶生产、加工和出口,也均为西方资本所掌握,其金融资金主要由英国汇丰银行提供,通过妈振馆进行控制,形成汇丰—洋行—妈振馆(Merehant)—茶馆的资金链条。
   此外,在台湾岛内茶叶的生产及出口方面,大陆与台湾岛内资本也发挥重要作用。
   外国资本中较著名的洋行有英国宝顺、德记、怡记、永陆、和记以及美国的旗昌洋行。
   由于日本财阀顾忌英国汇丰银行的影响,直到1907年日本三井物产和野泽组,才开始从事台茶贸易,逐渐排挤英美资本,最后只剩下3家英国洋行和1家美国洋行。
   随后,三井合名会社经营直营茶园,直接控制了产、供、销渠道,不予西方资本涉足的余地。
  结果,日本资本在台茶贸易上占据了绝对优势的地位。     樟脑方面,情形相对复杂,但由于樟脑用途及用量不及茶、糖,日本殖民当局最初只是以课税,出口商投标专营等方式分一杯羹,但最后还是将樟脑权益直接交给了三井之手。
   而这三大领域的全面获胜,根本在于日本殖民当局的明修栈道。
   近代西方资本在台湾社会经济地位的确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拥有台湾对外交通的垄断权,其主干便是英商道格拉斯(Douglas)轮船公司,自1871年开辟台海航线以来,逐渐独占了台湾的对外轮船航运业。
   1899年4月,依台湾总督府之命,大阪商船株式会社正式开通淡水香港航线,启动与道格拉斯(Douglas)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总督府则给以高额补助。
   据载,头一年大阪商船株式会社投资14.6万余元,即获得了12.5万元的补助金。于是大阪会社便不必顾及经济利益以低于道格拉斯一半的运费来排挤后者。
   藤田驹太郎在《论台湾经营及大阪商船会社之施设一书这样叙述:“(大阪)商船会社的营业看不到赢利的地方,然而悲壮的商船会社不仅仅是一个运输业者,她洋溢着对新领土台湾的满腔热情,倾其资本与德忌利士(Douglas)会社极力折冲,此间唯有待台湾总督府的保护奖励。此等保护奖励其实亦是在保护台湾自身的发达。”
   于是,在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的“牺牲性努力”下,道格拉斯(Douglas)轮船公司的业务全线溃退,到1904年11月彻底退出了台海航线。
   台湾海峡的航运权转由大阪商船株式会社等日资所垄断,这是一场国策会社与民间公司间的实力悬殊的不平等竞争,大阪会社得以胜出依凭的是日本殖民者国家机器的鼎力支持。
   作为海岛外向型经济的台湾,海上运输线是其经济发展的生命脉,台湾的对外交通由日本人控制,有力地助成了日资在茶、糖、樟脑等领域优势地位的进一步巩固与发展。
   而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茶、糖、樟脑产业的各种小动作,自然是不入“请还历史真实”这类所谓真实历史鉴定家的法眼,但是英美法德等财团都一一记录在案,并在第二次中日战争中,对中国政府予以援助,他们的举动不是出于友谊,而是各自为了维护各自的在华利益。  第七节 糖化日本
   日本资本是跟在日本国旗后面才确立了自己的地位的。
   日本殖民者侵台初期,曾任意侮辱、屠杀台湾人民,奸淫妇女、掠夺财物,在经济上开征新赋税,发布规则限制采矿业等,给台湾人民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因此,无论是号召回归祖国或是自立政权,只要是反抗日人、驱逐日本殖民者,都具有相当大的凝聚力,各地抗日武装集团与日军作战时,也得到了当地人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也是早期抗日武装斗争得以展开的根本原因。
   然而,到了后期,大陆援助遭阻隔,日军讨伐紧紧相逼,局势对抗日武装集团日益不利,其赖以生存的费用开支无从着落,于是征饷的对象从早先的对日合作者转变为同时强征普通民众,原先出身绿林的队伍,掠人勒赎、滥杀无辜的情形尤为严重。
   更重要的是,抗日武装集团原先的斗争目标——驱逐日本殖民者、回归祖国,变得日益模糊了,一部分抗日队伍发生了蜕变,以至逐渐丧失战斗力和号召力。
   特别是“归降”政策实施之后,他们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征收保庄金,划地自保,缺乏积极进取精神,与人民群众日益脱节。再者,征饷摊派的范围牵涉到了乡绅富户,他们从支持者就有可能转化成旁观者甚至是反对者。     法国人康(Kann)在考查台湾后曾这样描述这部分人的行为:“福尔摩萨(台湾)盗匪的行事与他们在北圻(越南)的同道很相似,他们从中部高山最不容易进出的巢穴,以出其不意的方式下到临近的平原,把村庄抢劫一空之后,劫掠一位或数位有体面的居民,等到居民付出了一大笔赎金,他们才把人质放回去。”
   据他的统计,1898~1902年间,台湾居民被绑票的有4653人,全部赎金金额达1109723元。这样一来,抗日武装集团与乡绅们的关系势必日趋冷淡乃至对立。
   殖民地抗日队伍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以获取补给,由此而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招致民众的厌恶,民众反而迎合殖民者的讨伐,以免灾祸。
   这种悲剧的产生,读之令人酸鼻,却也发人深省:
   以传统的组织和形式来进行反殖民主义斗争,在台湾是很难行得通的。
   回避或掩盖这段历史都不必要。
   只有看透事件的本质,我们对抗日战争(第二次中日战争)中一些事件才会有全新的认识。
       日本殖民当局不仅在军事上占据优势,同时从调整台湾经济结构入手,在经济上,使台湾民众不得不站在日本殖民当局,这一招就是糖化台湾。
   日本人吹嘘道:台湾的糖就像朝鲜的米那样对日本帝国做出重大贡献。
   台湾学者陈逢源在《新台湾经济论》指出:“台湾的糖业政策并不仅仅是糖业政策,而且是典型的日本殖民政策的缩影。因此,不了解台湾糖业的实情,就没有资格谈论日本殖民政策的特质。”
   日本制糖业原以甜菜糖业为主,1894年日本国内消费量3182250担,而其生产量为900160担,仅及需求量的28.3%,必须大量进口以满足需求。
   1895、1896年在东京、大阪成立日本精制糖株式会社和日本精糖株式会社,但由于国内原料来源缺乏,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在占据台湾之后,日本殖民者获得了一个拥有广大甘蔗原料和悠久制糖传统的殖民地。     1896年总督府即着手解决台湾糖业发展问题,1898年杉山茂丸即提出:“万事先以确立砂糖为台湾经济之本”的主张,并不顾井上馨的反对,将八重山糖业会社的旧机器运到台湾。
   1898年山田熙还提出3000万元的台湾新式糖业计划。
   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赞同山田的计划,最后由三井财阀出资创设台湾制糖株式会社,资本金100万元,其中50万元5年内由总督府给付6%的年利,杉山运输到台湾的旧机器以低于原价6万元转让给三井,第一个新式制糖厂终于在1900年成立。
   台湾本地制糖业原为糖廍。
   台湾总督府为强化糖业保护政策,1901年5月,聘用农学博士新渡户稻造为殖产局长,9月,新渡户稻造提出“糖业改良意见书”,分析了近期岛内糖业衰落的原因,提出了改良台湾糖业的具体方法,其主要内容为:
   改良甘蔗品种和耕种方法,增加灌溉措施以改良土壤。
   政策上,发布糖业奖励法,建立临时台湾糖务局,加强技术指导,购入国外优良品种,促成产糖组合组织,引导日本国内资本到台湾投资糖业。
   新渡户稻造指出,改良糖廍只不过是走向大工业化生产的一个途经而已。
   总督府立刻采纳了新渡户稻造的意见,儿玉源太郎总督于1901年11月发表了以糖业为中心的保护产业发展演讲,1902年6月,以律令第五号颁布《台湾糖业奖励规则》,设立临时台湾糖务局,新式制糖工厂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02~1904年间有7家工厂先后建立。
   与此同时,总督府又输入了爪哇玫瑰竹种,补助蔗苗费、肥料费、制糖机械费等等,这些措施使台湾糖农获益。  不过儿玉源太郎的另一政策更有震撼力:
   “对于因耕作甘蔗而开垦官有地者,垦成后无偿赠与,其所建之灌溉设施,无偿借予官有地。”
   这就是说,愿意开垦官有荒地耕作甘蔗的,可以免费得到土地,官方建造的水利设施,也可以免费使用。
   这样的措施对失地农民的诱惑力可想而知。
   日本殖民当局的这一措施,至今依然让不少台湾民众对此感恩。
   当然日本殖民当局的这一措施,并不是为了树立良好形象,其实也是生意。
   1905年6月颁布《制糖场取缔规则》,规定凡欲设立新式制糖厂者,必须先得到政府的批准,并将划定特定区域为其原料采取区,在该采取区内,未经批准不许新设制糖厂,区域内的甘蔗未经许可不得运出区外,亦不得用作制糖以外之用途,区域内农民有决定自己耕作作物品种的自由,不过,由于经济及其他种种原因,农民往往即使不愿意也不得不种植甘蔗。
   《制糖场取缔规则》其实决定了制糖厂只能是日本所有。     在总督府保护政策的扶植下,新式制糖企业大为发展,1907年盐水港、明治制糖会社成立。
   1909年新高制糖会社彰化、嘉义二厂设立,东洋、苗栗、高砂等制糖会社先后进入台湾制糖业。
   1910年台湾引来了更多的新式制糖厂的诞生,台北制糖株式会社、北港制糖株式会社、斗六制糖株式会社、帝国制糖、中央制糖等等,台湾的新式制糖厂从1908年的8家,到1909年升为15家,1912年达到了29家。(杨彦骐:《台湾百年糖纪》,猫头鹰出版社,台北,2001,第43~44页)
   1910年更设置台湾糖业联合会的卡特尔组织,垄断产量、价格及输出。
   1916年,因适逢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列强忙着打仗,没有精力管农业,世界甜菜糖业衰退,砂糖供不应求,台湾糖业趁势拓展对外输出,先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有中国大陆、香港、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芬兰、西班牙及土耳其,制糖会社资本股息高达100%,最高者(如新高制糖会社)达到200%,台湾新式制糖业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
   台湾糖业的黄金时代,最终造就了所谓的3大财团10大会社。即台湾的制糖业操纵在了三井、三菱、藤山3大财团手中,形成台湾制糖、明治制糖、大日本制糖、新兴制糖、盐水港制糖、新高制糖、帝国制糖、昭和制糖、台东制糖、三五公司等10家新式制糖厂,台湾土著资本仅余陈中和的新兴制糖1家,且实际控制权亦归日人所有。
   台湾的最主要产业——制糖业,成了日本资本的囊中之物。     台湾成了日本的糖库。它不仅满足了日本市场对砂糖的需求(1911年台糖在日本市场占有量为81%),还为日本节省了大量的外汇,对日本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总督府在台湾糖业发展中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它不仅在政策上实施保护,并且在资金方面也给予糖业以积极的支持,用矢内原忠雄的话说就是:“如果没有总督府深厚的奖励、保护与指导,台湾糖业也不会有如今的基础。”
   从总督府的直接奖励补助看,1900~1926年间,光现金补助便达1279万元,内容包括制糖会社及制糖所补助、制糖机械购入补助、改良糖廍取缔补助、原料糖制造补助、原料消费补助、冰糖制造补助、种苗补助、肥料补助、灌溉排水补助、开垦补助等等,除现金补助外,还有274936650余株蔗苗的无偿配给,9214甲土地的无偿贷予和7552甲土地业主权的转让,因此,总督府实际支付的补助资金远不止1279万元。
   不过,我们必须更新一个观念,即总督府的糖业奖励只是针对(或者说主要针对)日本资本这一印象。
   种苗补助、肥料补助、灌溉排水补助、开垦补助等等,蔗农都是受益者。但是,良好的开始未必是美好的结果。
  蔗农们最后并没有得到美好生活。  在台湾总督府所有的保护政策中,最核心也是最根本的是甘蔗原料采取区的设立,蔗作农家与制糖会社乃至殖民当局的矛盾,很多就是从这个核心问题中派生出来的。
   从这一政策的字面内容来看,蔗农必须将甘蔗交售给规定的制糖会社,制糖会社也必须包销蔗农的甘蔗,并且蔗农有选择种蔗与否的自由。
   我们知道,台湾农民与大陆农民一样,“民以食为天”,在传统生产喜好中,对稻米的兴趣要大于甘蔗。
   据1904年的调查:“(台湾)农家以生产普通作物获得家计的经常费用,以特用作物获得临时费用。盖与普通的作物比较,特用作物经常较有利益,特别是甘蔗比其他如甘薯、豆类、落花生——等更具利益。农民对甘蔗的观念是第一不需费工,第二可一下子获得一笔现金——然而甘蔗的生长期间等于其他作物的二三倍——水田的米作在本岛则具有绝对的利益——有米谷的收入意味着恒产,富豪者必以租业而保有土地。而甘蔗虽能获得现金,若与水田比较,虽为前述之下等田,甘蔗也很难入侵。”
   在实施甘蔗原料采取区制后,在大棒加胡萝卜之下,台湾农民其实没有更好的选择。  在表面上,甘蔗原料采取区域内双方地位平等,农民不受约束,可自由决定作物品种,但实际上,蔗农境况并没有如我们想像那么好,且情形似乎更糟。
   首先,蔗农的作物种植选择权并不自由。规则本身虽然没有明确限定,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不少农家耕地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事实上只能以种蔗为最佳选择,尤为重要的是,制糖会社对蔗作农家的耕作资金(常常还包括生活资金)的预贷,也束缚了蔗农的选择权;
   再者,制糖会社对民有地实施了水利建设,作为代价,要求蔗农必须种植甘蔗。
   对于种植甘蔗的农民制糖会社依据《蔗作奖励规定》予以各种奖励,这也吸引很多缺乏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的蔗农从事甘蔗的种植。
   其次,甘蔗收买价格由制糖会社单方面决定,蔗农无权参与。价格都是由制糖会社单方面决定的,联系到蔗农只能将甘蔗售予区内制糖会社的规定,这无异于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收买。发布收买价格的日期通常在甘蔗种植前夕或当时,也有在甘蔗生长期间,甚至在制糖开始之后,农民实际上无法预先做出决断,以便拿定主意是不是还种甘蔗。由于制糖会社拥有原料价格决定权,它所制定的价格往往偏低,经常激起蔗农的抗议浪潮。
   第四,蔗农没有自主经营甘蔗耕作的自由。一旦与制糖会社订立甘蔗种植契约,蔗农的经营权基本丧失,从甘蔗苗种的选择、耕作的日期和方式、施肥的种类和方法、收获日期及数量,乃至甘蔗的处置,一律都受制糖会社的支配,农民不能依据自己的意志实施耕作,须接受糖业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蔗农的实际地位类似于糖业资本的契约合同工。
   “至于蔗农的实际利益也未见多大的改善,据某制糖会社透露,每甲收获甘蔗6万斤,假定收买价格每千斤5.50元,则每户(劳力3人、水牛1头、栽培地3甲)年收入800元,除去苦力工钱、肥料费用等等,大体已无剩余。”(这段文中数据似乎有问题,不过原始资料如此,照抄一下,请读者自行辨别。)
  也就是说,仅仅依靠种植甘蔗,蔗农只能维持低水平的生活,必须依赖其他农业及非农业收入来补其不足。  在制糖会社直营农场范围内的佃作蔗农,他们的境况与前者相比更为困窘,他们不仅生产经营受到会社的支配,并且有向会社直营大农场提供劳动力的义务,禁止从事农业以外的兼业活动,甘蔗原料的收买价格也当然的归制糖会社片面决定,租佃契约的解除与否,亦由会社单方面操纵。
   在1925年10月4日(大正14年10月4日)《台湾民报》上有篇文章,说的就是台湾制糖会社下的农民的现实生活,全文摘录:
   “高雄州凤山郡小港庄(元凤山上下里)即是台湾制糖会社后壁林工场附属的模范蔗园的地点。当明治三十九年(1906)那时,凤山厅长横山虎次氏不知道他和制糖会社有什么奇奇怪怪的关系,竟召集了小港庄附近的业主们,一面拿强迫的手段,使他们的土地一定要卖给会社,一面拿欺骗的手段说道:你们的土地卖给会社以后,会社还要给你们耕作甘蔗,那时愚昧的农民们不晓得三七二十一,只当做这个是日本政府的方针,所谓上天无路而入地无门的,不得已尽量卖给会社,会社一下手就收买了三千甲以上的土地了。
   那时会社收买的价钱,不过平均一甲百元至二百元,顶好的是三百元而已。照当时的价钱可说是不值半价的,若照现在的时价计算起来,一甲平均总不下三千元左右,那冤枉到头的农民们的吃亏有这样的巨大。后来会社完全收买了那土地之后,立刻不履行那要给农民耕作的前约,说要自己经营一个模范的大农场,就拿米国(美国)式的机器犁来耕作了。其结果,遂使那小百姓们一旦丢了饭碗,自然而然的,皆变做了农场所属的日雇“苦力”,好像会社的农奴一样。
   会社自设置这个农场以来,更极力收买附近的土地,现在达到四千甲以上,和贌耕的土地约有八百甲,计共起来已将近五千甲的大农场。做这个农场的“苦力”的概算有五六千人,“苦力头”也有二百人,大部分是小港庄附近的住民,又会社的制糖期间更要增加三千人,是对澎湖岛或对北门郡海埔的贫民雇来的。他们的工钱一日是四十八钱,小儿和女子不过是二十钱之谱,这是大正十一年(1922)年景况不好的时候会社所定出来的,到现在依然如此,试问维持得住生活吗?
   昨年来台湾的农产物既好收又好价,一般的农民们皆享福着这个庇荫,是不消说的,而小港庄的农民们不但没有这些福气,倒反日食的米和番薯腾贵,使他们现在生活的困难,已迫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了。他们除掉做会社的“苦力”以外,又别无谋生的方法,所以尽着含泪忍受着被资本家尽量地榨取、尽量地虐待!试查小港庄的经济状态,可知是台湾最贫困的乡村,他们纳本税金一元以上的百人中仅四五人而已。我们希望台湾制糖会社务要察他们的惨状,赶快将工资提高些,使他们的生活放松一步,才是堂堂的大会社的襟度。不然,恐怕时势的潮流,不久会影响到那忍受不了的农民的自觉,亦不一定的。我们又晓得被制糖会社将土地吞并的结果是要受苦惨的,所以应当唤醒台湾的业主们和农民们的觉醒。”
   制糖业资本家就是通过这种半封建的超经济强制手段来获取超额利润的,日本制糖株式会社在台湾成功的秘诀也正在于此。
   制糖业如此,其他也是。  用一个章节写台湾糖业的发展,并不是我闲着没事,而是希望大家一起思考,在爱新觉罗王朝下,台湾为何不是摇钱树?
   而到了日本殖民当局手里,它是如何从难治之地成为日本帝国的奶牛?
   在反思中日战争时,我们是否在军事上的细节过多纠缠,而对我们在经济上的茫然缺少思考。
  中日之间的军事,经济差距,更多的是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差距造成的。  第八节 专卖与新贵
   台湾的财政独立是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而仓促达成的,失去日本国内财政直接支持的台湾财政基础尚未稳固。
   专卖事业在台湾殖民地财政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1896年专卖制度尚未实施的时候,国库补充金占总督府岁入的72%,1897年随着专卖制度的施行,其占总督府岁入经常部的比例从27%猛增至47%,而国库补充金的比例则下调为53%。1898年专卖收入占岁入经常部的46%及岁入总额的28%,专卖事业在财政中的作用已凸显出来了。
   专卖始于鸦片。  日本占领台湾之后,严禁日本人吸食鸦片,对于台湾人,依后藤新平的建议,采行渐禁政策。
   时任内务省卫生局长的后藤新平在《有关台湾鸦片问题之意见》中提出:鸦片应实施政府专卖,岛内设置鸦片特许药铺,允许特定吸食者购买,如此一来政府可从中收取税收,加上鸦片输入税,合计可得240万元以上,以之充实卫生费用,此为以毒攻毒之策也。
   这一收入对苦于财政困境的日本殖民者来说是具有相当吸引力的。
  随着鸦片渐禁政策的实施,鸦片购买吸食特许者1897年为50597人,占台湾总人口的2.1%,1900年增至169064人,占总人口的6.3%,反有增加之势。1900年后逐渐减少,但直到1909年仍有10万人以上,1919年内才退回到日据初期的水平,以后则呈下降的态势。     在台湾殖民地财政史上,专卖收入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尤其是在日本殖民者为实现台湾财政独立而进行的努力中,鸦片专卖收入更是举足轻重。
   1899年鸦片收入占专卖收入的比例达78%,直至1918年仍达到35%。
   台湾专卖制度起始食盐专卖为1899年5月15日,樟脑为1899年8月15日,烟为1905年4月1日,酒则迟于1922年9月1日。
   在台湾财政独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鸦片、食盐和樟脑。
   整个专卖收入占台湾总督府经常岁入的百分比,由1897年的30%上升到1900年的64%及1904年的46%,年均500万元。1897~1904年合计为40309207元。
   在日本殖民者的扶植下,有一批依靠专卖特权地位而兴起的土著资本,这一部分人属于买办资本家。
   著名的如辜显荣家族即其典型代表。
   辜显荣原为台湾煤炭贸易商人,日本占据台湾时,辜显荣因导引日本军队入台北、并在此后协助日军对台湾的占领、向总督府献策治理台湾有功,于1895年12月被叙勋六等。     1896年,时任台北保良总局长的辜显荣获樟脑制造与贩卖许可,收购英源茶行改名大和行,由陈陪年任总支配人,从事樟恼、制盐及其他台湾特产的销售。
   1899年台湾颁布《食盐专卖规则》,辜显荣又有了发财的机会,食盐的用途远比樟脑。
   1900年4月,辜显荣任官盐卖捌组合长,设立官盐组合,掌握了官盐的总经销权,组合设盐务总管、盐务支管,下为承销商。
   官盐组合参加者另有李秉钧、王庆忠、陈洛、刘廷玉等人,他们都是同一利益集团的。
   直至1926年,辜显荣仍为食盐运送人。
   通过殖民当局给予的专卖权,辜显荣在1900年9月即于鹿港开发盐田247甲,而于专卖制度实施前,全台盐田面积仅为354甲,年产量仅1900万市斤,这个辜显荣的新盐田成了名副其实的摇钱树。
   1900年全台盐年产量达到了6000万市斤,1902年超过了1亿市斤,为专卖前的6倍,辜显荣及与此相关联的买办集团获取了巨额的利润,由此而积聚的资本此后也逐渐向近代金融和工商企业流去,成为一批买办土著资本家。     台湾总督府在实施了鸦片、食盐专卖后,紧接着就落实了樟脑的专卖,1906年6月,颁布《台湾总督府樟脑局官制》下设樟脑局,负责樟脑和脑油的收购、买卖、检查及制造等。同时发布《台湾樟脑及樟脑油专卖规则》、《台湾樟脑及樟脑油制造规则》。
   辜显荣家族的樟脑制造与贩卖许可证,让他们又大获其利。
   依据规定,在台从事樟脑及樟脑油的业者,必须向总督府递交契约申明制造数量和期限,依总督府所订价格把产品卖给樟脑局,不得另行贩卖转让或做它用,违反者可处罚款、没收、停业、取消等惩罚。
   台湾历史上樟脑业均掌控在外商的手中,实施樟脑专卖后,驱逐了外商的势力,日本人得以全面掌握台湾山地最大的资源樟脑业,一些日本垄断资本也乘机深入山地,获取了丰厚的利益,如铃木、池田及三井等。
   根据日本的统计数字,1897年台湾出产樟脑700万斤,加上日本国内出产的200万斤(其中150万斤为从台湾进口的300万斤粗制樟脑再制造而成的精制樟脑),共输出了900万斤,曾造成世界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由此可见台湾樟脑的影响力。
   从台湾总督府专卖收入这一数字可以推算出,拥有食盐和樟脑制造与贩卖两项许可的辜显荣家族,卖身投靠日本殖民当局实在获益非浅。
  卖国求荣的典型,实在是少不了辜显荣家族的。    1866年2月,辜显荣生于鹿港,是福建泉州三邑惠安移民的第二代。父亲辜琴长年病卧在床,不久即病逝,由母亲薛面一手养大。少年时期,追随清朝进士黄玉书读过汉学。原为鹿港一名浪荡子,因不容于乡里而浪迹于台北,当苦力、轿夫。
   1895年甲午战争后,台湾被割让给日本。台湾民主国首任总统唐景嵩仓惶内渡,多数粤籍兵勇与清兵抢劫艋舺;辜显荣和士绅商贾李春生、向其祥、吴文秀、李秉钧、吴联之等人迎接日军进入台北城,因此曾被骂为“汉奸”。同年8月,辜显荣随北白川宫能久亲王率领的近卫师团南进,协助镇压抗日有功,以台湾绅士的名义,跟民政局长水野遵到东京,受警界人士接见,日方赐予叙勋六等、授单光旭日奖章,蒙受破格的光荣。
   次年,辜显荣被任命为台北保良局局长,同时取得日方所给的盐和樟脑等专卖的经济特权,奠定辜家富裕的经济基础。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时,日本海军获知俄国波罗的海舰队将绕道航行通过台湾海峡;当时辜显荣即奋勇挺身率领戎克船,参加鹅銮鼻和菲律宾间、台湾和福建之间海峡侦察队的活动。
  台湾日治时期曾有一首流行于台北艋舺的酒场间的歌:“日本上山兵五万,看见姓辜行头前,欢头喜面到台北,不管阮娘旧亲情。”     1924年7月20日《台湾民报》批评,开台北城迎日军的辜显荣等人有“三不可能”:
   “以少数走狗藐视多数民众的要求,伪造民意,假公行私,阻碍同胞之进步,误国殃民,是民贼而兼国贼;死后灵魂欲归依救主见上帝,一不可能。为富贾而不仁,为劣绅而不义,卖同胞自由,更无慈悲;欲求免坠落十八地狱的永劫,二不可能。以小人而称大人,胸无点墨,眼有财神,善巴结与应酬,是三等的下流;欲泼尽淡水河的水,以洗民贼二字的羞,三不可能。”
   真的不可能吗?愿望是良好的,现实是无情的。
  辜家至今依然是大贵的大家族,在台湾有着显赫的地位,从辜显荣到第二代的辜伟甫、辜振甫,再到第三代的辜濂松,均是社会名流,可谓三代风流。不过辜家却是一个政治理念不一、甚至相反的大家族。除辜显荣为日本人做事而被称为“汉奸”外,他的幺子辜宽敏是个忠实的“台独”分子,辜振甫与辜濂松被描绘是国民党的忠诚党员与红透半边天的红顶商人。  一个曾在日本统治下、依靠日本人发迹的辜氏家族,在台湾光复后,辜家不仅没有衰落,反而再度辉煌,成为当今台湾最具实力的政商大家族,实属少见。
   辜显荣是日据时代政商亨通的社会名流,也是一个被称为“汉奸”的有争议性人物。他的幺子辜宽敏早期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台独”分子,也是一个颇有争议性的人物。
   辜宽敏,出生于1926年,这时辜显荣已62岁。父亲去世时,他才12岁。辜宽敏生长在一个富有的大家庭,少年时代是个有名的“花花公子”,但一直热衷于政治活动,特别是“台独”活动。在台湾大学读书时,他就曾任学生自治会会长。台湾光复后不久,他继承家族的红糖事业,到日本进行红糖外销,并定居日本,结识了不少日本政要与商界名流,包括曾活跃于日本外交界的牛场信彦等人。
   辜显荣在日本留下不少遗产,特别是房地产,也由辜宽敏继承,后来房产因开发工业区而被日本政府征收,辜宽敏一夜之间成为巨富。这些钱成为他在日本从事“台独”活动的本钱,也因此成为在日本搞“台独”活动的核心人物之一,并曾出任“台湾独立联盟”委员长。
   后经台湾“调查局”局长沈之岳长期地下情报工作的积极争取,1972年,辜宽敏一度回到台湾向蒋介石“投诚”。
   1978年,辜宽敏还从日本回台参加台湾第六任“总统”就职大典。此后,他经常往来于台湾与日本之间,从事生意业务。他代理“日产”公司参与台湾大众车厂投资计划失败后,在台北市仁爱路百龄大厦设立私人事务所。
   1981年,辜宽敏创办《台湾春秋》月刊,但因发行量太小不久停刊,也赔了不少。目前辜宽敏的事业有荣星花园与隆昌企业,还有荣晟建设与耀星投资公司,以经营房地产为主。
   但辜宽敏始终没有放弃“台独”的理念。
  在80年代后期“台独”活动开始公开化、并日益猖獗后,辜宽敏又重新投入“台独”活动。他几乎把所有分得的家产与经营事业赚到的钱都花在搞“台独”上。 今上时期好像对老大比较硬气一些,是否因为老大因为投资方向失误而底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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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这个原因,而是有了新的具有挑战老大实力的老二,这个老二正在成型,它就是欧盟。
  作为中国最好学一战,二战的美国,玩中立,只做生意不表态。
  一家之言。
  我正考虑写一把现实的国际政治,越是梳理抗战,越是觉得现实的国际政治更精彩,更血腥。     辜宽敏认为“台独”不仅是一种理想,也是对台湾人民的一种“回报”。他曾说:“过去'台独’,现在'台独’,将来也'台独’。”
   他也一直支持具有“台独”性质的台湾最大的反对党民进党,并于1995年加入民进党。1996年初进行的台湾“总统”大选中,他慷慨捐助,大力支持民进党正、副“总统”候选人彭明敏与谢长廷。同年底,他进而成为刚从民进党中分裂出来的“台独党”:“建国党”的顾问。
   但辜宽敏的子女却貌似远离政治,专心于商场。
   辜宽敏的长子辜朝明出生在日本,在美国长大,拥有柏克林大学政治及经济系学士、霍普金斯大学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是一位金融专家,曾任美国纽约联邦储备局的国际外汇专家,后被日本野村综合研究院吸收,在此工作9年,成为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经济审议会中第一位受邀参加的外籍顾问,同时是日本政府物价审议委员会与国际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
   1996年,辜朝明在受到李登辉的接见后,在一篇文章中讲李登辉比他的爸爸还“台独”,引起一阵轰动。  辜显荣的六子辜伟甫也曾是社会名流。
   辜伟甫与辜宽敏均是辜显荣的日籍太太岩濑芳子所生,是台湾光复初期的知名人士,在世新学校创办时,与同父异母的哥哥辜振甫同为学校董事。
   当时辜家在商界最具实力的并不是后来走红的辜振甫,而是大弟辜伟甫,其财力与政商关系远在辜振甫之上。
   但在辜振甫“前途有转机”后,辜伟甫将事业转移给辜振甫,退居幕后,全力支持五哥在事业上的发展,充分显示了辜家的“团结”精神。
   辜伟甫热衷文化事业,曾创办荣星合唱团,后又于1968年创办颇有影响的荣星花园。“荣星”取字父亲辜显荣字“耀星”而来。随后,他也一直活跃于商场,更多的是支持五哥辜振甫的事业,较少在外露面。
  1982年9月,辜伟甫去世。但他生前主持掌管的荣星花园与隆昌企业竟负有大量债务,一个曾显赫的大家族成为大众的债务人,让债权人大感意外。     辜振甫是怎样的国民党的忠诚党员呢?
   在辜显荣众多子女中,辜振甫是最为出众与最活跃的一位,也是辜家第二代最为显赫的一位。
   辜振甫,字公亮,是辜显荣在52岁时与“查某娴仔”(陪嫁丫环)所生,排行老五。
   辜振甫自幼聪明伶俐,加上辜显荣老来添子,格外喜欢这个儿子,四岁就请了前清秀才及英籍英文老师,教育培养儿子。每天清晨五时,辜振甫就起床背四书五经,读英文。
   辜振甫也颇有语言天才,英文、日文相当不错,还会台语、广东白话与上海话,对他日后的事业很有帮助。
   辜显荣去世时,辜振甫正在台北帝国大学(台湾大学前身)政治系读书,年仅20岁的辜振甫继承父亲大部分产业,成为7家公司的董事长。两年后,大学毕业,辜振甫辞去所有公司职务,将家产交由几位兄弟管理,由母亲陪伴赴日本深造,在东京大学研究财政和工商管理。辜振甫还半工半读,在日本糖业株式会社做基层办事员,磨练自己,3年后回台。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正式发表投降书,也宣告了中国8年抗战胜利。日本天皇尽管宣布投降,但在台湾的日本军人不甘失败,与台湾士绅许丙、林熊祥、辜振甫等组织“台湾自治委员会”,试图通过“自治运动”谋求台湾独立。年仅28岁的辜振甫被内定为“总务部长”。但这个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台独”计划很快就遭到破产。
  当国民党接收大员到台湾后,辜振甫潜逃香港,以撰文写稿谋生。风头过去后,辜振甫回到台湾,不久有人向当局密告,辜振甫等人的“台独”活动行迹败露。结果,辜振甫、林熊祥、许丙等被列为“台籍战犯”,于1946年6月被起诉。7月29日,台湾省军事法庭宣判:“辜振甫共同阴谋窃据国土,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许丙、林熊祥共同阴谋窃据国土,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这成为辜振甫人生历史上极不光彩的一页。    对于这一段往事,辜振甫于1993年5月10日在台湾“立法院”质询时讲,他被关不是因叛乱的罪名,事情起因是日本战败、“国军”接收台湾前,有日军军官问他是否成立组织维持治安及在有关涉及“台独”的文件上有他的名字而引发的。
   这个解释十分牵强, 仿佛是日本人栽赃陷害他辜家了,但是辜家的财势和权势,还是让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据当时参与接收台湾工作的当今台湾商界红人陈重光回忆:“早在1946年2月间,即台湾光复不久,刚完成接收任务的'台湾警备总部’突然发出一份'战犯逮捕令’,下令逮捕许丙、辜振甫、林熊祥、简郎山、徐刊泉等台湾著名士绅,逮捕的理由是这批士绅在日本投降前夕,曾与日本帝国殖民政府的少壮派军官密谋聚会,阴谋搞台湾独立运动。”
   不过辜振甫仅坐了1年7个月的牢,就被释放出狱。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一段牢狱经历,辜振甫与林熊祥成为患难之交,出狱后不久,这个板桥林家的林熊祥将自己的外甥女严倬云(大思想家严复孙女)介绍给辜振甫,从此建立了林、辜、严的姻亲关系,揭开了辜振甫人生的新的一页。
   辜振甫人生的新的一页,是结识了蒋经国后开始的。
   辜家的财势,蒋家的权势是一块磁铁,是强强结合还是权钱结合都无所谓。
   海峡两岸著名的92汪辜会谈,居然是辜振甫代表“中华民国”,这个现实真是一种辛辣的讽刺。
    步入儿玉、后藤时代后,台湾行政费从50%降为23%,这似乎表明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节约行政经费的计划得到了贯彻落实,其实也是由于台湾民众的抗日运动得到严厉镇压后,相应的军费开支也大大减少的缘故。
   这个事实也残酷地表明了一点,战争无论正义与否,战争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都是需要和平来修补的,而人民其实是不会选择战争的,他们需要的只是安居乐业。
   此后,台湾总督府的行政费比例保持在27%左右,日本人因而得以腾出资金用于殖民地开发计划。
   在殖产兴业中,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公共基础建设和专卖事业费,诸如铁路、港口、通信、航运等等事业费,成为财政支出的大宗,后藤新平的基础结构先行发展论在此得以落实。
   在殖民统治尚未全面稳固、日本国内投资利益弹性空间尚大、日资对台投资仍踌躇不前的时候,将财政资金大量投入基础建设是要冒一定风险的。
   但事实表明,后藤的计划还是较具超前性的,作为一个殖民统治官僚,后藤为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地经济发展和日本的利益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该时期最受瞩目的是砂糖消费税的大幅度增加,它表明台湾总督府在本期开始从以官营事业为中心的收夺型财政向以殖产兴业为中心的培育型财政转化。     随着近代化制糖企业的开办和改良糖廍的发展,糖产量得到了提高,对日出口大增,砂糖消费税急剧攀升。1901年为37万元,1904年为145万元,1910年即达1212万元。
   台湾的各项规模庞大的建设项目就是在这一时期陆续着手进行的。
   台湾纵贯铁路原定由发行公债来筹款,后改由岁入经常部内支出,约为900万元;
   基隆港二、三期工程也由普通岁入执行,约为1100万元;
   高雄港自1913年起亦改由普通岁入支出;
   其余如电气官营、高雄水道、嘉义水道、阿缑水道、阿里山森林收归官营,林野调查、九曲堂至阿缑间纵贯铁路延长线、台北医院及所谓“理蕃事业”等等,均靠总督府普通岁入支出,总计约为4000万元以上,而其他对日本资本及民间产业的各类奖励与补助尚未计算在内。
   日本在台湾铁路、港口、通信、航运方面的建设,为台湾经济进入工业社会,客观上创造了良好条件。
   随着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基本确立,各项开发事业逐渐兴起,以米、糖为支柱的台湾殖民地经济开始步入发展的轨道。  日俄战争后日本中央财政出现了困难,为了应付支绌的财政,要求台湾将砂糖消费税移归日本政府管辖。1914年度砂糖消费税正式划入日本政府。
   台湾总督府的砂糖消费税收入从1913年度的530万元突减为1914年的90万元,总督府手中失去了手中的一大财源。
   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却给台湾财政带来了新的转机。
   随着西方列强将注意力转移到欧洲,日本资本乘机向东南亚及中国大陆扩张,台湾岛内的日本资本及台湾土著资本受到刺激而进入战时繁荣期,1912~1929年台湾的制造业年增长率即达到了11.04%。
   不过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台湾总督府的新招:
   1915年度起,将土地税的范围扩至建筑用地基。
   这一开源让台湾总督府的收入没有减少而是略有增加。
   这是日本特色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类似的新招,目前的各国政府都在玩:
   老美用低碳经济的概念在变戏法;
   大陆用城市经营的故事来圈钱;
   上海地方政府更牛,用世博会的招牌,搞城市动拆迁;
   官家都玩得高兴,反正玩死玩残的都是百姓。     由于台湾工业结构主要依赖食品加工业,因而制糖业增长的萎缩导致整个台湾工业增长速度随之减缓,财政收入也陷入了困境。
   为了扭转财政困境,台湾总督府不得不谋求解决之道。
   1921年度起,台湾地区开征了第二种及第三种专卖税,尤其是1922年开始的酒专卖的实施,给台湾财政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当年就收入了648万元,占专卖总收入的10.86%。此后,酒专卖收入逐年增长,1924年为1090万元,占专卖收入的16.94%,1925年为1230万元,占专卖收入的22.75%,1928年为1528万元,占专卖收入的29.94%,成为与烟草收入并驾齐驱的两大专卖收入。
   由于酒在日本国内及其他殖民地均未列为专卖品,台湾人民凭空又新加了一重负担。
   日本殖民当局展开的地租改正活动,取消大租权,确立小租户的单一土地所有权,作为补偿,发给大租户约378万元的大租权补偿金。
   这些得到大租权补偿金的人群原本是对日本殖民当局充满仇恨的,因为失去了土地租金收入,就是让他们失去了以此生存的手段。
   日本殖民当局的做法很耐人寻味,他们不仅化解了仇恨,还将这批人转化为自己的支持者,台湾的新贵。
   具体做法就是大租权补偿金大部分以帝国五分利付证书和台湾事业公债证书的形式发放,一部分人以此投资于近代金融及产业部门,如彰化银行(资本金22万元)、嘉义银行(资本金20万元)、台湾制麻株式会社(资本金20万元)等等,完成了从土地资本向近代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转化。     以彰化银行为例,据《彰化银行沿革概况》记载:“本行乃于1905年,将总督府就旧彰化厅辖境所发的大租补偿公债额面27.5万元,按当时的时价换算,计22万元作为资本,在同年6月5日成立。顾当时经济界甚为幼稚,岛民或不解公债的性质,故奸蠢之徒,欲乘机以不当的低价收购,致政府对我祖上传下的大租权所给的代价有忽将飞散的危险。因此,当时的彰化厅长加藤尚志氏大为忧虑,经与总督府数度折冲,结果以为不如以此公债为资金,经营确实有利的地方事业。由于地理关系,并按商业交易的实际情况,以在彰化街创设金融机关为最妥善,经向公债所有人百般劝说,乃有本行之设立。”
   彰化银行就是丧失大租权的旧地主以其补偿金转而投资近代金融事业设立的典型一例,在此,土地资本向近代金融资本转化的速度相当快。
   台湾新贵阶层的出现,与其说是出于经济,毋宁说是出于政治,出自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土著协力者的笼络和对殖民地当地士绅的劝诱政策。
   1905年成立的彰化银行虽由大租权补偿金集资设立,其经营权却掌握在台湾银行的手中,总经理为台湾银行淡水出张所的坂本素鲁哉;
   林本源制糖会社和新高制糖会社的经营权也在台湾银行系统的人员之手;
   台湾制盐株式会社股票,台湾人占32.6%,在台日本人占42.8%,在日日本人占32.6%,虽以林熊徵所有的盐田为主而设,但经营权则全归日人操纵;
   台湾商工银行株式会社股票,台湾人占53.5%,在台日本人占42.8%,在日日本人占47.8%,最大股东为京和合资会社(代表人曾我纯太郎),经营权仍在台湾银行系统;
   台湾储蓄银行股票18.9%属台湾人,但它是台湾商工银行的子银行;
   华南银行股票中,虽日本人只占282%,但经营权仍旧受台湾银行的支配。  正如矢内原忠雄指出的那样:“以台湾人投资为基础的有力银行会社,无一不受日本人的支配。”
   在这里,台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利用参与制进行控制的例证。
   日本资本正是通过参与制控制了台湾的土著资本,把它们纳入自己的体系中,从而确保日本资本在台湾的垄断地位。
   有学者对日本殖民统治下台湾最具代表性的林本源、颜云年、辜显荣、林献堂和陈中和五大族系资本的发展状况做了详尽的分析,这里不再展开。
   台湾新贵资本与日本资本尤其是在台日系资本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在资金、设备和经营管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依赖性。
   因而一方面,土著资本(买办资本除外)的发展要求摆脱日本殖民者的控制,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依赖它,从而表现在政治立场上的双重性格和矛盾心理。
   总的说来,对日本资本和当局的依赖性越弱,其斗争性越强,反之则否,林献堂和辜显荣便是其中两个极端的例子。
   血浓于水?
   我表示怀疑。
   我看到的是,糖(利益)浓于血。  第九节 民族运动
   台湾早期抗日武装斗争的失败,逼使台湾先进分子寻求一条与之不同的新的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道路,特别是西来庵事件后,血的教训,使得他们意识到在敌我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依靠死拼的武装斗争是无法取得胜利的,非暴力政治抗争便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最后,个人的机缘巧合也促成了台湾民族运动领导人思想的某种程度的转变。
   1909年,台湾民族运动的主要领袖和资金支持者林献堂在日本奈良结识了名重中外的改良主义者梁启超,后者的一席话在他的思想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梁启超说:“三十年内,中国绝无能力可以救援你们,最好效爱尔兰人之抗英。在初期,爱尓兰人如暴动,小则以警察,大则以军队,终被压杀无一幸免,后乃变计,勾结英朝野,渐得放松压力,继而获得参政权,也就得与英人分庭抗礼了。”
   (梁的30年论断,有些先见之明)
   后据林献堂秘书叶荣钟回忆:“不但灌老(即林献堂)终身奉为圭臬,台湾民族运动所以会采取温和的路线,虽说是历史的教训(割台后台人为反抗日本统治实行武装蜂起多次,但均为日本武力所消灭)和时代的环境逼使它不得不如此。但是任公这一席话极有分量,确实给予该运动的领袖人物灌老以重大而又切实的启示,无疑地也是发生决定作用的因素之一。”     遵循非暴力、合法抗争的道路,林献堂等人开始了其走上层路线、谋求自上而下迫使总督府改善台湾人民政治待遇的斗争活动,台湾同化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
   台湾同化会由林献堂和日本自由民权运动领袖坂垣退助共同创立,林献堂等台湾人的目标是:“所谓同化,其实不与之同化,乃掩饰之名词也,其目的是希望日本政府对台人松弛压力,能放宽束缚,俾台人得减轻痛苦而已。”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的以“同化”为名的团体,却触犯了总督府的权威和在台日本人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说:“台湾人间的情形,其已经入会,或将要入会的,便是说可以任用为高官,再不然就是说可以跟内地人结婚。此外,有的则称随制度的改变可以获得自由,自然可以得到各种营利事业等,视同化好象是扩充权利的机关。”
   显然,日本人都不傻,他们不看名字看实质。
   他们意识到台湾人参加同化会乃是借同化之名,行改善台湾人政治经济地位之实,这种与虎谋皮的做法,当然是殖民者所不能容忍的,很快同化会就遭到了当局的取缔,1915年1月23日总督府以同化会干部涉嫌欺诈为由下令解散。  台湾同化会的成立表明,台湾的部分士绅和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已经运用非暴力的、合法的政治手段来争取自身权益的斗争开始展开,具备了近代民族运动的雏形,在台湾抗日斗争史上有转折性的意义。
   台湾同化会的失败,使得台湾士绅和知识分子认识到,总督府的专制统治和日本人对台湾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是台湾人民受压迫的症结所在,总督专制统治的法律依据是所谓的“六三法”,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在殖民统治机器的支持下有权决定一切,台湾人则没有发言权。
   因此,台湾的民族运动从一开始就把撤废“六三法”作为近期目标,而将设立代表台湾人利益、有权决定台湾地方事务的台湾议会视为长期目标,进行不懈的努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格局和思想潮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族自决原则广泛传播,各国民族解放运动此起彼伏,同为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朝鲜三一独立运动爆发,大陆辛亥革命成功及随后五四运动等等,都极大的影响了台湾。
   新思想新观念的刺激,首先洗礼了接受新事物最前沿的留日台湾学生,他们自称:“对于这样世界的大变动,好象服了觉醒剂一般,对于从来的信仰希望以及思想制度,颇受反抗的暗示。”
   林献堂、蔡惠如等台湾士绅与彭华英、林呈禄、黄呈聪等留日学生联合部分大陆学子先后发起成立了应声会和新民会,他们先是针对被称作“万恶之源”的“六三法”,结成“六三法”撤废期成同盟会,但遭日本殖民者的拒绝。
   随后他们又发起台湾议会设置运动,主张日本政府应确认台湾地位的特殊性,尊重特别统治的既成事实,承认台湾人的参政权,以特别代议机关——台湾议会的形式,在殖民地台湾实施特别立法,由台湾人自己决定台湾的地方事务。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从本质上说,乃是属于改良主义性质,即使他们的愿望得以实现,台湾人民仍旧摆脱不了受压迫的殖民地二等公民的地位,与真正的民族自决相去甚远。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以温和的、磕头情愿的方式进行的台湾议会设置运动,亦不为日本殖民者所容许。
   1921年2月28日,台湾总督田健治郎即表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违背日本治台的大方针,实质乃是谋取独立的地位。
   总督府还称“此种运动往往煽动岛民轻举妄动,有害治安,给本岛百般施政带来恶劣影响”。  台湾自古以来就中规中矩,从没闹腾过台独。
  这个说法是有疑问的。
  当时的台湾居民主要由原住民与大陆移民构成。
  来自福建两广的大陆移民对台湾原住民的态度其实并不友好,相互之间的仇杀并不少。
  结果台湾大部分原住民只能从平原迁居山区。
  至于台独,前文所述的“台湾民主国”已有先例。
  当时台湾防守之所以分台南,台北,就是台北要玩“台湾民主国”,台南的刘永福黑旗军只忠于爱新觉罗王朝。
  
  至于日本人手太软还是手太黑?看后面的叙述。
  
  
     正文:
   谋求“台湾独立”,这曾是日本殖民者扣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头上的一顶大帽子。
   当时受到朝鲜独立运动的刺激,日本殖民者从台湾总督府到中央政府,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直抱着相当大的戒心,他们把林献堂等人从事的体制内抗争理解为一种反体制的运动,其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神经紧张和过度反应,根源就在这里。
   1923年12月16日,日本殖民者更以违反治安警察法为名,在台湾全岛进行大逮捕,台湾议会期成同盟成员等49人被捕,蒋渭水、蔡培火等被起诉,未被检肃的活跃分子也四处遭到监视,史称“治警事件”。
   蒋渭水等在1924~1925年间被多次审讯,被当时人称作“台湾政治犯的开始”。
   日本殖民者的强力镇压反而激起了台湾民众的反抗浪潮,在法庭审讯时,“民众争相购票旁听,向隅者则站在庭外探望。蒋渭水、蔡培火等人入庭后,旁听席上的民众争相低声问候”。
   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之所以能蓬勃开展,是全体台湾民众在台湾人民与日本殖民主义这一主要矛盾加剧的条件下,团结一致奋起反抗的结果。     正因为只有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民族运动才有成功的希望,台湾工人、农民被普遍卷入到民族运动的大潮中来。
   1920年代,正是中国、日本政治局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922年日本共产党接着诞生,1923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结成统一战线,采取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
   所有这些都给了岛内外台湾知识分子以极大的刺激,在大陆的台籍学生纷纷建立如平社、台湾学生联合会等组织,左倾色彩十分浓厚。
   在岛内,有连温卿等人组织的社会问题研究会,翁泽生、王万得等人组织的台北青年会,蔡孝乾等人组织的彰化无产青年派等等,一大批青年的思想急剧左倾。
   总督府称其“对于当时的民族主义统一运动战线,逐渐地酿成了无产阶级运动抬头的机运”。
   1920年代以来,在社会主义思潮和民族运动洗礼下,台湾本地知识分子与大陆和日本的共产党组织往来逐渐密切,林木顺、谢雪红等还到莫斯科学习,直接受第三国际和日本共产党的指导。
   在共产国际方面,作为世界革命的一环,对于殖民地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予以积极的支持和援助。在这一背景下,由共产国际和日本共产党领导策划,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指导下,台湾共产党于1928年4月15日在上海成立。  “殖民”和“移民”的标准解释不说了。
  我的理解“殖民”是建立政权这类国家机器,用国家机器强行完成的,“移民”是出于寻找更好的生活环境自发的。
  在早期台湾没有国家政权,原住民与大陆移民并没有在国家机器支配下玩命折腾,而是原住民与大陆移民为了各自生存空间的自发互殴。
  而后荷兰先殖民台湾,郑成功再赶走荷兰殖民者。
  郑成功及满清时代,其实对台湾高山地带没有真正实施统治。
  
  这里的“台湾人”是个地域概念。它包含原住民与选择日本国籍的原大陆移民,在台湾生活的日本人。
  
  满清时没人提'由台湾人自己决定台湾的地方事务’,这其实与郑成功后裔归顺大清有关。
  满清末虽然没人提自己决定地方事务,但是实际上各省都自己决定地方事务。如果不是南方数省搞“东南互保”,甲午战争时,南洋海军和广东海军加起来还是比北洋海军强的。
  甲午战争前,大清海军是位于世界前八强的。
  到了日据时期,就有人提'由台湾人自己决定台湾的地方事务’。这个说法也正常,因为新的既得利益集团形成后,希望得到国家机器的保护。至于是否独立,不是关键问题,关键是能得到多大程度的国家机器的保护。
  从辜家的表现就可以明白,台湾光复后,辜某玩台独,是为了万贯家财得到新的国家机器保护;之后当国民党的忠诚党员,也是因为台湾的国民政权可以提供更大的保护。
  辜宽敏之所以玩台独很起劲,因为他的财产大部分在日本。
  “法场”和“法庭”是一定有区别的,但是当时的日本在台统治,说不上像法庭。  台湾共产党的中常委为林木顺、林日高、蔡孝乾,中央委员庄春火、洪朝宗,中央候补委员翁泽生、谢雪红,由谢雪红负责与日共联系,翁泽生负责与中国共产党及第三国际联系。
   由于台湾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依据一个国家一个党组织的原则,台湾共产党应纳入日本共产党的范围,作为日本共产党台湾民族支部,透过日共来保持与国际的联系。
   然而当时日本共产党正忙于国内的选举而无暇顾及,故委托中国共产党“援助及指导”台共成立的一切事宜,台共领导人林木顺在成立大会上也表示:“我们将遵从中国代表的指示,在实际行动中坚持努力推行——,冀望中国共产党对于台湾革命,赐予最大的指导与援助。”
   台共的组织、纲领性文件都是在中共代表的参与下最后组建、修改完成的。
   在台共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也与其保持了密切关系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尽管台共内部曾有所谓主张接受日共领导的“旧中央”和主张接受中共领导的“新中央”的矛盾,彼此间势力折冲的结果,产生了改组后的台共新中央和1931年纲领,其间台共受到中国共产党的直接、有效指导和巨大影响显然毋庸置疑。   台共政治大纲认为:
   台湾的殖民地地位决定了台湾革命的性质是民族民主革命,革命的首要任务是推翻日本殖民者的殖民统治,同时在台湾消灭封建势力,实施土地革命。在后来的台湾民族运动中资产阶级表现出妥协和软弱性,已经不能胜任台湾革命的领导任务,无产阶级必须掌握革命的领导权,以无产阶级及农民大众为主力军,一定程度上团结资产阶级,推进台湾民族民主革命。
   在1989年台北创造出版社的《台湾社会运动史》一书里,有这样的描述:
   “台湾民族革命的主力军与领导阶级,必将是无产阶级无疑。”
   “台湾共产党的当前紧急任务乃急速地扩散至台湾各地方,吸收参与实际运动的共产主义者,以这些革命的先进分子为中心,先着手于预备组织的召集。此种预备会议之后,再努力吸收担任战斗员的劳动者与农民党员,然后以劳动阶级及农民作为基础,如此始克建设成一个严密而巩固的共产党。”
   正是按照此一政治大纲的要求,在上海的台湾共产党的组织被迅速破坏的情况下,台共仍然不久即在岛内展开了活动。    尽管台共从建立伊始,就不断的遭受日本殖民者的严厉取缔,但台共仍然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他们集合了一批青年工人农民在各地组织读书会、茶话会,宣讲和教授“资本主义的骗局”、“劳动者的明日”及“共产党宣言”、“共产党ABC”、“无产者政治教程”等;
   台共成员吴拱照、庄守进入分裂后的新文协,在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确立了主导地位,台湾文化协会成为台共的外围组织,并利用台湾文化协会开办演讲会抨击日本殖民主义统治,四处张贴标语号召“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拥护台湾共产党”;
   在农民组合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台共提出的“农民问题的适当对策”被全面接受,农民组合实际上也为台共所主导;
   在工人运动方面,他们在北边矿山和南部铁路厂筹备工会组织,苏新、萧来福、王万得等深入工人群众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号召工人起来斗争,全岛性的工会组织赤色总工会也在积极的建立中。
  进入“九一八”事变后,台共认为“帝国主义战争正是台湾革命成功的机会”,决定依据1931年纲领中武装暴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方针,在台湾策划武装暴动的具体实施,先后组织人员在嘉义的竹崎、北港进行训练。    遭日本殖民者破坏后,台共又以大湖、竹南农民组合支部为中心,积极组织暴动准备工作,但不幸事机泄露,大批成员被捕,暴动失败。
   1931年7~8月间,日本殖民者在全台大肆搜捕台共党员,台共组织和党中央受到严重破坏,台共从此陷入瘫痪状态。
   对于台湾共产党在台湾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当时的资料记载道:“——台共将台湾农民组合、台湾文化协会完全变为其指导下的外围团体,而农民运动、小市民学生运动则依据党的方针推行,至昭和五、六年(1930~1931年),甚至连赤色工会的组织或劳动争议方面亦有相当发展,在本岛左翼运动中留下了甚大的业绩。”
   在台共1928和1931年的政治大纲中,都曾提出了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的主张,这一主张的始作俑者是日本共产党。
   台共的政治大纲是由日本共产党起草后直接交由台共执行的,由于不了解台湾的社会历史实际,日共错误地将台湾人民单独列为所谓的“台湾民族”,同时又教条主义的照搬列宁的殖民地理论,从而发展出了台湾殖民地民族独立的结论。
   当时的台共创立者经验不足,且作为日本共产党的一个民族支部,忠实执行是它的义务。
  中国共产党则自身深受“左”倾机会主义及党内将共产国际决议及苏联经验神圣化的困扰,对于日共依据共产国际指示精神指导起草的台共政治大纲,予以不折不扣的赞同。    这段历史晕不晕?可是它确实就是史实。
   不过根据当时历史条件,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谁都没想到台湾能重回中国版图。
   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日本占据台湾有着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为护符,中国是不能公开提出对台湾的领土主权要求的,中国大陆和台湾的革命者充其量只能期待台湾尽早摆脱日本的殖民统治实现独立自由,这就是他们接受日共提供的政治大纲中出现台湾独立、建设台湾共和国主张的根由所在。
   直到抗日战争中国对日宣战,波茨坦公告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台湾地位确定后,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收复祖国领土台湾,便成为大陆、台湾革命者共同的、唯一的抉择。
  其实,这也说明一寸河山一寸血,没有中国民众日后的抗日战争的顽强的浴血奋战,台湾不是今日的台湾,或许像朝鲜半岛一样,在两大国的干预下,再分裂成南北台湾。  第十节 “理蕃政策”
   原本不想再写敏感的民族问题,但是民族问题是国家统治难以避免的。
   看看日本在殖民台湾时,如何处理民族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问题的。
   在台湾,除了历史上自祖国大陆移民而来的汉族居民,还有远古时代就在这座美丽宝岛上生息繁衍的原住民族——高山族(大陆的民族划分),经历了荷据、明郑和清代几个阶段,平地上的原住民逐渐汉化而成为平埔族,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汉族已经没有什么分别,但是仍有大多数的原住民生活在台湾中央山脉和东部峡谷及海岸地区。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统称其为高砂族,但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往往还是以带侮辱性质的“蕃族”称谓冠之。
   在日据时期,依据人类学家的调查研究,首次将台湾原住民族细分为9族,即泰雅族(Atayal)、赛夏族(Saisiat)、布农族(Bunun)、邹族(Tsou)、排湾族(Paiwan)、鲁凯族(Rukai)、卑南族(Puyuma)、阿美族(Ami)和雅美族(Yami)。
   民族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确是由强者来人为划分的。
   这种民族划分与大陆显然是不同的。
   但是无论是何种民族划分方式,都没有征求过原住民的想法。     日本人的到来,使得原住民也和汉族一样,陷于日本殖民统治之下,台湾的山地资源开始受到来自日本殖民者的掠夺。
   同样的,台湾原住民也奋起反抗日本殖民主义,以鲜血和生命捍卫着各自民族的荣誉和尊严。
   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后,首先面对的是台湾人民的抗日武装斗争,这一斗争以广大汉族民众为主体,虽然时有原住民的加入,但相对而言无论是人数还是地域上都相当的有限。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清代以来汉族与原住民族间的隔阂尚未完全消除,联合行动有着一定的障碍,另一方面是日本殖民主义的铁蹄在占领初期专注于对平原地带汉族抗日武装的镇压,无暇顾及山地,对山地原住民的冲击相对较少。
   更由于从防范汉族与原住民联合抗日着眼,日本殖民者对汉族和原住民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全力镇压汉族人民武装斗争的同时,对原住民则实施怀柔政策,首任总督桦山资纪在他的训示中就多次强调:对于土著“须以爱育抚绥为主”。
   在桦山资纪看来,“生蕃赋性虽极蒙昧愚鲁,然犹存固有之风,一令其心怀恶感,则日后无法挽回。——果欲开拓本岛,必须先令生蕃驯服,——本总督欲以绥抚为主,以期收效于他日,仰各官员善体此意,训诫部属,勿致有误接遇生蕃之途径。”  日本殖民者首先借鉴清代的抚垦局模式,于1896年4月颁布《台湾总督府抚垦署官制》,设置抚垦署,将原住民的“蕃地”与汉人居住的地区分而治之。
   抚垦署的主要职责为:
   “蕃人”的抚育、授产、取缔;
   “蕃地”的开垦;
   山林和樟脑的制造。
   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的重要工作之一,即是广泛宣传日本已经是台湾的新的主人,由新设抚垦署负责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与汉人的交往。
   日本殖民者还同时利用与原有的台湾原住民打交道的汉人通事和商人,继续从事汉蕃交易。
   日人还挑选日本籍人员学习原住民语言,以便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抛开汉人通事,直接接触并控制台湾原住民。
   儿玉、后藤时期,日本殖民者改革了原住民管理机构,在办务署下设第三课,专管“蕃人、蕃地”;办务署废止后,原住民事务改由各厅总务课管辖。
   1902年,持地六三郎提出《关于蕃政问题的意见书》,他认为:
   原住民所在的山地是日本对台经济资源开发的对象,“蕃人”则妨碍了日本实现其利益,特别是所谓“生蕃”的出草和反抗行为更是如此。
   持地六三郎主张:“国家对此叛逆状态的生蕃,拥有讨伐权,其生杀予夺,只在于我国家处分权的范围之内”。
   持地的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  1903年,总督府制定《理蕃大纲》:
   第一,“蕃人”、“蕃地”统归警察本署掌管;
   第二,“北蕃”(按指泰雅族)以威为主,“南蕃”(按指布农、邹、排湾、阿美、雅美、卑南、鲁凯等族)以抚为主;
   第三,对“北蕃”以隘勇线(有隘勇巡逻的封锁线)包围封锁之。
   对台湾原住民的剿灭方针体现出了殖民者的残暴的一面,如宜兰厅长佐藤有熊下令对出草“蕃人”格杀勿论,鼓励警察、隘勇和保甲民在山地要道埋伏击杀“蕃人”,若有杀得头目者,给赏100元,杀死蕃丁者,给赏50元。
   看看以下记载,便可了解日人是怎样鼓励台湾人杀害原住民,以达其以台治台之目标:
   “明治三十九年八月七日于马那邦山东方高地探险之际,——下午一点四十分,于我部队前方约二百公尺处发现有一名蕃人现身,该人(按即苗栗大湖支厅用心山隘监督所台湾人李九尾)拟立即射击,但和田警部补叮咛其应等到近距离。故待其潜进至仅有十一二公尺处再射击,而一枪贯穿腹部,虽使其行动困难,但仍企图逃走,隘勇吴阿昂又补上一枪,使其仰面倒下。这时隘勇李九尾冲过去夺下蕃人所携的蕃刀,割下其首级。
   以上沉着勇敢之行动实完美的克尽蕃界警备员之职责,符合颁发隘勇有功徽章之内训第一条第二号,故拟请颁授有功徽章。”
   这名原住民既看不出任何加害于人的意图,也没有任何攻击行为,仅仅因为他是原住民,手上有把蕃刀,就遭到了灭顶之灾,读之令人酸鼻。
   这是治理“蕃人”么?分明是像猎杀野猪。     佐久间左马太任台湾总督后,对原住民的政策日趋强硬,上任伊始便积极谋划对原住民反抗斗争的镇压事宜,并提出了“五年讨蕃计划”,该计划首先加强山地道路的开拓,建设了贯穿中央山脉南北的隘勇线,甚至鼓励日本年轻警察与原住民头目女儿结婚来渗透到内部防范反抗事件的发生。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施的“理蕃政策”的一大特点,就是将原住民与汉人分隔开来,封锁原住民聚居地区,限制汉族人民与原住民之间的交往,原住民不得随意下山,汉族人民也不得随意进入原住民地区。
   日本人的理由是原住民尚属野蛮状态,出草盛行,为安全起见不得已而为之。
   但实际上,日本殖民者在这里是达到了一石三鸟的效果。
   首先,隔断汉族与原住民的往来后,日本殖民当局便能以经济封锁压迫原住民屈服,同时防范台湾人民联合抗日斗争。
   其次,台湾山地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封锁政策势必限制了台湾本地民族资本的进入,丰富的宝藏成了日本殖民当局和日本资本的独占品。
   最后,相对封闭状态也使得日本殖民者能更有效的在山地建立一个“纯净的”、没有外力污染的统治环境,更有利于其所谓“理蕃政策”的实施。
   日本殖民者实施的“理蕃政策”对台湾原住民的统治相当严酷,台湾社会各公私法,如刑法、民法等,并不适用于“蕃地”,使得成为普通行政区域外的特殊行政区域。
   “蕃地”警察权力亦远大于其他地区。
   日据时期的台湾山地社会,逐渐形成了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高高在上的是以警察为代表的殖民统治者,其次为头目、头目势力者会、青年团、家长会等,最基层的是各“蕃人”家庭,层层叠叠的控制了台湾原住民社会。     日本殖民者从法律上否定了台湾原住民对居住地及部落土地的所有权。
   1895年10月颁布的《官有林野及樟脑制造业取缔规则》第一条规定:“无官方证据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为官地。”第二条规定:“台湾交接以前,除有清国政府之允准执照者外,一概不准民人采伐官地之树木及开垦官地。”
   原本就没有自己的文字的原住民哪里能够提出有利于自身的所谓证据,此一法令无异于宣告台湾原住民丧失了其祖辈相传的土地,台湾的山地一夜间被剥夺成了日本殖民者的囊中之物,山地资源即可因其为日本国有而随意开发了。
   丧失了其祖辈相传的土地的山地原住民,成为日本殖民者榨取的目标之一。
   这些原住民生性淳朴,且对山地的适应能力很强,十分适合于山地开发中从事日本人自身乃至于汉人亦无法胜任的工作。
   日本殖民者便利用这一点,在山地资源的开发中,以极低的报酬驱使原住民为其劳作。在史料中就有如下记载:
   “山胞因长年以来的生活环境,在搬运物品时有用背袋背负的习惯。这样对行走在窄小坡路极为方便,可以说是自然形成的习惯。
   日本警察却强迫他们把深山里的桧木木材,用肩搬运。材料的规格大致是十二尺×三·五尺×三·五尺的方木,或六尺×三·五尺×一·尺的木板,也有更大的木材。
   所有的木材都是建筑用材。
   山胞因不擅长肩扛,因此用拖曳方式运到指定场所。搬运过程中因为在地上摩擦使方角磨损,不合日本警察的要求。
   如此一来,山胞在付出辛苦劳力之后,换来的却是斥责与鞭挞。
   山胞强忍泪水,忍耐痛苦。而且运搬来的数量是按户分配,绝无幸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搬完分配数量的木材。
   是以,身体不适就须拿出相当的代价请人代理,以完成责任额。
   这实在是非常不合理的事。
   再者,制材是在深山里,山胞们如分配一天一根,就要清晨二三时出发,运完木材回到家已到晚上七八时,而且一天的工资只有四角或五角。
   仗势警察力量强迫要求这种劳动,可以说是当时'蕃地’所面临的特殊境遇。”
   在日月潭水电工程、道路修筑、森林砍伐等等各个方面,都有原住民遭役使的身影。
   山间的矿藏、林木、樟脑被日本资本源源不断的运走,而台湾原住民自己却得不到利益。
  这就是日本殖民者带来的变化,这就是日本统治下台湾原住民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     雾社原住民地区是总督府当局费尽心机企图树立的一个“蕃地”模范区,日本国内到台参观考察者也多安排到雾社迈勃等社,成为殖民当局对外宣传的花瓶。
   到1920年代,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山地资源的掠夺日趋扩展,在雾社,原住民被强迫从事伐木、土木、运输等劳役,他们的工资只有其他地区的一半,且常常被警察克扣。
   史料称:“其对蕃人,强令修路,或为从事警察机关从事劳役,尤其狩猎时期,或耕耘时期,被强制劳役所受损失更大,日人对蕃人所给工资不足本人糊口,且强行扣除一部分义务储金,蕃人偶有违抗命令则肆行拷打处罚,要之使蕃人所受经济上之苦痛,有口难言。”
   此外,日本警察还不顾原住民的传统习俗,玩弄妇女,“利用职权与蕃妇发生关系,始乱终弃者有之,妨害家庭者有之”,泰雅族首领摩那·罗达奥妹妹就是日警的受害者,这严重损害了原住民的人格尊严。
  1930年,殖民当局开始实施5年蕃地开发调查,计划迁徙原住民,夺取其土地为日本资本服务,更使得雾社原住民感到了莫大的生存威胁,与日本殖民者的矛盾日益激化,最终以摩那·罗达奥长子与日警互殴事件为导火索,起义终于爆发了。     1930年10月27日,雾社地区泰雅族的迈勃、钵仔仑、荷戈、塔罗湾、罗多央、斯库等6社在首领摩那·罗达奥的率领下,分路袭击了雾社周围的警察驻在所,杀死日警及其家属,抢夺武器,割断电话线,破坏交通,然后齐袭雾社。
   雾社地区起义者300余人分老年队和青年队,分别由摩那·罗达奥和巴沙奥率领,他们攻击雾社警察分社、邮局、会社及住所,杀死日本人134名,夺取枪械180支,子弹23039颗,火药2200包。
   大惊失色的日本殖民者立即派遣警察和军队进行镇压,台湾守备司令官镰田弥彦亲任总指挥官,调集了1305名警察,军队1303人,军夫1563人,还有山炮及飞机,直扑雾社。
   日军原以为雾社原住民不堪一击,但事实却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山地人不但善用天险的地理防御作战,且战术高超又很勇敢,尤其那种不屈不挠与日军抗战到底的精神,更使日军感到无比的惊骇”。
   在优势日军的进攻下,雾社原住民退守地势险要的马赫坡岩窟内,据险顽强抵抗。
   久攻不下又伤亡日增的日军竟冒天下之大不韪,使用毒气弹轰炸。
   面对凶残的日本殖民者,雾社原住民在抗争无望的情况下,不愿做敌人的俘虏,以30~40人为一群集体自杀,12月8日,摩那·罗达奥长子达拉奥自尽,雾社起义终归失败。  据事后的统计,参加雾社起义的原住民1236人中,战死或自杀者644人,被搜捕者514人,又因日本殖民者恶意挑唆与雾社原住民有仇隙的陶渣蕃发动突然劫杀,仅剩下298人,雾社原住民同胞几乎陷于灭绝。
   参加起义的花冈一郎和花冈二郎,原本是雾社原住民,日本殖民者给他们起了日本名字,主动撮和其婚事,将其作为“模范生”而大加宣传。
   起义领导者摩那·罗达奥则曾被邀请到日本国内参观,试图以日本的繁荣和强大来恫吓原住民。
   然而,雾社起义的爆发,宣告了日本殖民者理蕃政策的破产,同时也显示了台湾原住民在殖民者奴役面前永不屈服、宁死抗争的顽强精神。
   雾社起义的爆发揭示了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政策的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族——台湾原住民生存权利的剥夺和民族尊严的肆意践踏,在于殖民当局依凭警察专制高压而不顾及原住民的感受。
   如果说,殖民地下的台湾,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压迫民族拥有至高权力是一等公民、受压迫的平地汉族为二等公民的话,那么,原住民就是生存在最底层的三等公民,这就是日本统治下台湾原住民的实态。   在岛内外舆论和内部政治斗争的双重压力下,台湾总督石塚英藏被迫辞职。
   与此同时,日本殖民当局的“理蕃政策”也不得不做出大的调整。
   应当说是雾社原住民流血牺牲教训了日本殖民者后所带来的待遇改善,也是日人亡羊补牢之举。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殖民者特别强调了在原住民实施的教育“须致力涵养其日本国民精神”
   日据时期的台湾原住民,相对于清代而言,客观的说在生活水平、知识更新和习俗改良等方面均有所改善,出草猎人头的陋习基本消弭,初等教育普及率有了较大的提升,原始的生产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革。
   但是,相对于近代社会快速发展而言,原住民接受的仅仅是初等教育,且以普及日语为主;卫生条件的改善也相当有限,仍然处于落后的状态下。
   1904年起,台湾全岛各山地陆续成立“蕃童教育所”,对原住民的初等教育开始正式确立。1908年,日本殖民者陆续制订颁布了《蕃务官吏驻在所之蕃童教育标准》、《蕃务教育纲要》及《蕃人教育费额标准》等,总督府民政长官在给各厅长的指令中还要求“蕃务”官吏驻在所,应基于图谋亲善和疏通之目的,使“蕃人”少年子弟常出入警察驻在所,对他们灌输大日本的风俗习惯,通过他们影响到父兄。
   基于同化政策的日语教育及实用技术教育是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教育的主要目标。
   在1937年,日本殖民者就开始将台湾人征为军夫到军队充当杂役,此外还有通译,主要派遣地是大陆的华中、华南及东南亚。
   在派往东南亚的台湾人中,有一支由台湾原住民组成的所谓“高砂义勇军”,他们就是日本殖民教育的结果,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葬身异国他乡。
   日本殖民者不顾他们的遗族和亲人的反对,居然将他们的骨灰安放在靖国神社。
   殖民与移民有区别么?有上述方式的移民么?
    第九章 北伐岁月
   第一节 一件大事
   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一直在顺境中发展,经过两次冒险战争( 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胜利,日本一举成为世界强国。
   而甲午战败后,清人对日本的看法一下子发生了重大转变:东瀛岛国一跃成了足为样板的“老师”。随着八国联军犯华后,当时的爱新觉罗王朝废科举,开始选派海外留学生,重用海归。
   从1898年至1911年间,至少有2.5万名中国学生赴日本留学,马里乌斯-詹森认为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以现代化为定向的真正大规模的知识份子移民潮”。
   很多中国人都相信所谓“黄白种争”之论,并因此抱有中日合作的幻想。
   章太炎在1897年的《亚洲宜自为唇齿论》里,称中国可以依赖的国家惟有日本,甚至连日本挑起甲午战争也被视为俄国压力下迫不得已的“自救”。
   此类观点一度颇为流行,上海《申报》刊登于1899年的一篇评论,还鼓吹与日本结盟,而日本未尝不为发动侵华战争感到忏悔,所以一定会接受中国的建议。
   现在读来,大家觉得可笑,不过这就是当时社会精英的主流思潮。
   日本人虽也主张“黄白种争”,却只是利用它来“为其征服中国正名”,因败弱的中国要在“黄白种争”中服从日本的领导。
   爱新觉罗王朝的覆灭后,尽管中华民国成立,但是事实上使中国陷于分裂状态,尤其是袁世凯死后,军阀混战愈演愈烈,日本在亚洲已无敌手。
   因为对台湾的殖民统治颇有成效,日本上下洋溢着乐观的情绪,日本军界对满州的野心越来越大。
   日本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曾表示:“支那是一个社会,不是一个国家,或者说是一个土匪的国家更恰当。”
   另一位对日本战略决策有过重大影响的关东军参谋石原莞尔在《满蒙问题之我见》中则称:“支那人果然能建设近代国家么?对此颇有怀疑。我深信,在我国维持治安之下,谋求汉民族之自然发展,方可为彼等带来幸福。”
   但是好战的军人不是随心所欲的土匪,日本军人在满州的动作依然在可控状态。
   这时,一件大事发生了。  1923年9月1日11时58分,一场以东京的相模湾浅海底为震源、震级为7.9级(一说为8.1级)的大地震袭击了东京以及其周边地区,并殃及全国。
   大地震又引起火灾、海啸和泥石流,日本全国陷入巨大灾难中。
   这是日本明治时代以来伤亡最惨重的一次地震,也是世界历史上伤亡最大的十次地震之一。
   日本的关东地区位于日本本州岛中东部,包括东京、横滨等大城市,总面积3万平方公里,该地区一直是日本重要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
   地震当天,关东地区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突然间,大地发出了一阵阵“嘎嘎”的声响,一向宁静沉稳的大地此时却躁动不安:左右摇摆,上下抖动、起伏。人们被颤抖的大地抛向空中,非死即伤。
   一排排房屋经受不住大地剧烈抖动,摇晃、瓦落、墙倒、塌方。
   许多勉强挣扎逃出房屋的人也没有摆脱厄运,或被倒塌的房屋砸死,或被埋在废墟中。地震发生的隆隆声、受伤者的呻吟声、逃亡者呼喊声混在一起,令人毛骨悚然。
   地震造成的剧烈的地壳运动使山崩地裂,多处出现塌方和泥石流。
   一片大森林以时速90多公里的速度从山上滑下山谷,碾过一条铁路,将正在行驶的火车连同车上的乘客、货物统统带进邻近的海湾中。
   大地震发生时,恰值中午,东京等地的市民忙着做午饭,许多人家炉火正旺。
   地震将煤气管道破坏,煤气四溢,遇火即燃,东京等地顿时变成一片火海。
   大火差不多使日本关东地区变成了人间地狱。成千上万的灾民逃到了海滩,纷纷跳进大海,躲避烈火。
   可是,几小时后,海滩附近油库发生爆炸,10万多吨石油注入海湾。
   大火引燃了水面的石油,海湾瞬间变成了火海。在海水中避难的人全部被大火烧死。
   还有一些人逃到大火暂时没有殃及的海滩和港口。但地震造成的海啸掀起滔天巨浪,以每小时750公里的速度扑向海港海湾沿岸,摧毁了所有船舶、港口设施和近岸房屋,卷走、打碎8000艘舰船,淹死5万多人。
   东京、横槟、横须贺等大小港口均告瘫痪。
   在这次大地震中,东京城内85%的房屋毁于一旦,横滨96%的房屋被夷为平地,整个大东京地区死亡和失踪者人数超过14万人,负伤的超过20万人,财产受损的则超过300多万人。    地震袭击关东地区时,正值日本多病的大正天皇在位。
   他的儿子、23岁的皇太子裕仁即将即位(实际已掌握皇室权力),正欲有一番作为。
   地震一发生,裕仁就命令日本消防队倾巢出动,与火魔搏斗。
   可是,由于地下自来水管道遭到破坏,找不到充足水源。加之倒塌的房屋已将各条街道堵塞,消防车无法通行,消防车进入火场后也寸步难行。
   于是,消防队面对大火只能与群众面对地震一样,束手无策,只能任其肆虐。
   为了提防有人趁火打劫,裕仁还要求大阪等地派出3.5万军队到受灾城市巡逻。
   那些趁灾后混乱之机发不义之财的人很容易被发现。
   因为被烧死的死人身上的金银珠宝,会发出一股强烈的刺鼻臭味。
   任何趁火打劫的人一旦被抓,都会被当场处死。
   为弥补电话线中断、信息不通之不足,裕仁和他的幕僚还放出了500多只信鸽进行联络。
   但无论怎样,关东大地震都已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据后来勘测发现,关东地区陆地东南方隆升、西北方下沉(最大沉降1.6米)。大岛附近海底沉降百余米,并向北移动4米。
   这样突然的大规模地壳活动产生毁灭性打击,使日本陷入毁灭的边缘,人人都惶惶不可终日。
   在日本高速发展中,东京及周边地区的这场天灾似乎代表了某种“神意”,给了这个以“神国”自居的岛国一记痛击。
   几乎所有人都在想:谁应该对这次大灾难负责任?难道大正天皇选择裕仁当太子是个错误?
   地震发生的当天晚上,一个谣言开始流传:日本列岛下面静卧着一条硕大无比的鲇鱼,每当天神对日本子民不满时,鲇鱼就要翻身骚动。
   因此,必须把得罪天神的人揪出来,以谢神明,防止后患。
   谣言很快就遍及东京和横滨一带。  这种谣言及猜测对裕仁皇太子是非常不利的。
   经过短时间策划,日本当政者决定转移群众怪罪于天皇的注意力。
   犹太人在欧洲可以背黑锅,亡国的朝鲜人也可以背黑锅。
   裕仁和首相山本权兵卫宣布实行军事管制,然后,指责朝鲜人冒犯了天神,进而导致了这场大灾难的发生。
   9月2日黄昏,也是天灾的次日,在没有经过日本枢密院审议的情况下,内阁向东京都和府辖5郡下达了戒严令。
   日本军队和警察以“保护”为名,将大批在日的朝鲜人集中拘捕。
   在大天灾中丧失了财产、房屋和亲人性命的日本民众,完全处于一种惶恐和无以名状的报复心态中,他们组织了许多“自警团”,对朝鲜人施以暴力,甚至残忍地将朝鲜人当成劈柴砍了。
   有意思的是,当时在日本的朝鲜人,大部分都是最臣服日本天皇的那一批,他们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
   整个东京市以及周边地区都处于一种恐怖之中。
  有史料称,当时大约有6000名朝鲜人在因谣言引发的屠杀中丧生。  除朝鲜人外,部分中国劳工也成了受害者。
   东京大地震发生后,中国各界民众曾伸出援助之手,仅当时的北京政府就拨款20万元(当时1元钱能买40斤大米)。
   在温州,人们还成立了“日灾救济会”,慷慨解囊,捐往日本的物资价值达45.4万元。当时,温州地区有5000多农民和手工业者东渡日本谋生,形成温州历史上第一次“出国热”。
   然而,日本狂热的军国主义者恩将仇报,以谣言为由残忍地屠杀700名中国人(90%是温州人)。
   这就是历史上的“东瀛惨案”。
   开始杀人了,就不在乎多杀几个持不同政见者。
   在残酷杀害朝中劳工的同时,日本军国主义者也不放过本国进步人士。
   9月4日南葛工会领导人川合义虎等被捕,在龟户警察署惨遭军队杀害。
   16日著名社会活动家大杉荣夫妇在宪兵队里被宪兵大尉甘粕正彦杀害。     这里简略说下日共。
   当时,在俄国十月革命影响下,日本工人运动已蓬勃发展。
   1920年12月9日,日本社会主义同盟创立,吸纳了全国3000多名会员。
   1922年7月15日,日本共产党成立并于同年11月取得了共产国际的承认。
   共产党的活跃引起了当局的不安。
   地震后,日本当局最担忧共产党鼓动群众发难,于是,在地震后第三天就下令逮捕进步人士,并将工人运动领袖平泽计七等8人处死。
   这样,朝中劳工和社会主义者就成了东京大地震的无辜牺牲品。
   日共的运气没有比它大一岁的中共好。  日共成立的开始就正好是昭和军阀开始抬头、整个日本现代史上最黑暗的时候,因此在1945年以前一直是处于非法状态之中。
   反对日本帝国战争政策的日共虽然在政治上是完全正确的,可是在日本老百姓们看来,那可都是一帮“日奸”,就该被治安警察和特高警察抓去才解恨。
   除了远走延安坚持反战的野坂参三等几个人之外,要不然像作家小林多喜二那样惨遭杀害,要不然就像德田球一、宫本显治那样一坐就是十几年的牢。
   比如日共的总书记,1922年建党时的元勋德田球一就从1928年开始坐了18年牢,是条硬汉子。
   二战后,麦克阿瑟来了,把德田球一从日本大牢里给放了出来。
   不仅放了出来,麦克阿瑟还搞“民主化”,日本共产党可以合法存在。
   法国的戴高乐有句话对麦克阿瑟特有启发:
   “消除共产党的威胁的最好办法就是使共产党合法化”。
   戴高乐就是那么做的,麦克阿瑟一样照做。
   1946年日本战后首次选举,日共首次参选就得到了5个席位,德田一开心,就又规定了一条,以后不准叫“美军”或者“占领军”,得叫“世界人民解放军”。
   当时看起来一切都很顺利。     日共还自己制定了一个《日本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想废除天皇制,虽然后来“世界人民解放军”反对,结果不了了之,可也是了不起的一步。
   到1949年的大选时,日共的议席增加到了35席。
   两年翻了7倍!
   但是好景不长,1950年1月6日,共产国际情报局突然发表了一篇论文《有关日本的形势》,开始了批判日共领导人的“右倾投降主义”和“议会斗争”路线,指责日共“容忍美帝发动战争”,证据就是那个“世界人民解放军”的提法。
   这就是当时日共最可悲的地方,它还不是个独立的政党,一举一动都得听共产国际情报局的。
   所以德田球一就不买账,以日共政治局的名义发表了一篇文章叫《读〈有关日本的形势〉有感》,和共产国际情报局对着干。
   日共开始有分裂的趋势。
  德田是日共的大英雄,所以他这边也人多势众,大家给他们起个诨名叫“所感派”。另一派就是宫本显治等主张接受“国际批判”的所谓“国际派”了。  但是祸不单行,6月25日,韩战爆发。
   麦克阿瑟可不管共产国际情报局和日共在吵架,反正你们都姓“共”,那就是一伙的,那边在打韩战,你日共就肯定是第五纵队。
   麦克阿瑟这就和日共翻了脸,把日共领导人都剥夺了公职,实行预防式逮捕。
   就是说虽然还没有抓到你犯罪的真凭实据,但是为了预防你的犯罪,先把你抓起来再说。到了1952年还干脆就制定了一个《破坏活动防治法》来专门对付日共。
   日共也不是任人宰割的,他们组织了“山村工作队”、“中核自卫队”,乘没人的时候跑到派出所扔个把燃烧瓶,打个上年纪的片警大叔。
   结果搞坏了形象。
   1952年的选举中原来日共的35个议席给全弄没了。
   德田球一现在还有继承者,叫“日本共产党(行动派)”,他们的口号是:“我们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德田球一的正统继承人”。
   1953年《旧金山和约》签定以后,日本重新成为了独立国家,原来对日共的限制措施作为占领军的东西就自然失效。
   德田球一死后,野坂参三于1955年回了日本。
   日共两派和解。     还是回到东京大地震。
   东京地震后,日本没有去追究屠杀肇事者的责任,而更多日本人开始思考防震能力。
   日本将9月1日定为日本地震纪念日(或称防灾日),每年的这一天要进行全民的防震演习。
   日本政府还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地震预报的准确度,要求与建筑有关的科学技术都要有高标准的防震指标。
   这种转型使日本后来的历次地震损失都远远低于此次地震。
   可以说,1923年东京大地震成为日本历史上的科技和建筑发展的新起点。
   而这次大地震,也使日本政府重新考虑对满州的战略布局。
   在2006年的一次中日战争历史研讨会上,一名参加会议日本学者提到:
   东京大地震,对日本朝野震动极大。
   日本富士山其实是休眠的活火山,东京大地震意味着,日本富士山可能也会再次活跃并爆发。
   由于日本是个岛国,火山,地震,海啸还可能同时降临,日本面临着来自大自然的灭族亡国危险。
   此后一系列相应的战略国策发生了重大调整。  其中最重大的是,加快了海外殖民和移民的步伐,调整海外殖民地的经济结构。
   海外殖民是开始向台湾,朝鲜有计划地安排移民,同时强行驱赶朝鲜人先行进入满州拓殖;
   海外移民则是以拉丁美洲地区为主,主要前往巴西,秘鲁。
   调整海外殖民地的经济结构,也从工业日本,糖业台湾,稻谷朝鲜的战略转向,开始谋求将台湾工业化,同时将满州作为未来的亚洲鲁尔工业区这一目标。
   一旦日本岛沉,准备将满州作为日本的复国之地。
   为此,关东军和关东州,满铁成为日本的重中之重。
   日本的国策从“驻守东北”向“兼并东北”方向急转。
   中国的东三省,此时已是日本心中的必得之地。
   不过,日本的这些最大国策调整,中国并不知晓,连东北王张作霖也是蒙在鼓里。(本节完)
  
  第二节 少年共产党
   当时的欧洲,有一支华人政治力量,它就是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
   当时,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大多是清末民初的留法学生,其中以李石曾、吴稚晖、蔡元培、吴玉章等老同盟会员为著名。
   1912年2月,李石曾与吴稚晖、吴玉章等在北京发起组织留法俭学会,得到当时教育总长蔡元培的支持。
   1915年夏,李石曾等人在法国巴黎发起组织勤工俭学会,提出以“勤于工作,俭以求学,以进劳动者之智识”为宗旨。
   为了统一领导俭学会和勤工俭学会,1916年6月22日,在国内和巴黎分别成立华法教育会,蔡元培和法国大学教授欧乐为会长。
   五四运动前后,我国广大青年学生在十月革命的鼓舞下,为了寻求革命真理,以求改造中国,纷纷赴法勤工俭学。
   到1920年前后,留法勤工俭学达到高潮。据统计,最多时达2000人左右。
  在这支队伍中,著名的有周恩来、赵世炎、蔡和森、邓小平、徐特立、王若飞、陈毅、李维汉、聂荣臻、李富春、李立三、蔡畅、向警予、傅钟等。     他们赴法后,努力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
   他们研究俄国十月革命经验,组织各种革命团体,把勤工俭学生和旅欧华工中的一批青年团结在共产主义旗帜下,为建立中共旅欧支部和共青团组织奠定了基础。
   里昂中法大学是华法教育会创办的,校长是华法教育会发起人之一、国民党元老吴稚晖。
   这所学校从筹办到建成,同留法勤工俭学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1919年至1920年间,华法教育会就以解决勤工俭学生海外求学为名,募捐了一笔经费,加上“庚子赔款”余额,利用当时对华友好的法国里昂市长袁里欧捐赠一座旧兵营,于是开办了里昂中法大学。    。
   1920年10月以后,法国发生严重经济危机,勤工俭学生纷纷失工失学而陷于极端困境,处于困境中的勤工俭学生只得依靠华法教育会维持最低生活,无工无钱的学生每人每天借贷5法郎度日。
   面对困境,华法教育会、中国驻法公使馆不是积极解决,而是推卸责任,甚至某些工作人员竟贪污国内寄来的汇款,扬言要把无工作、无生活费的勤工俭学生遣送回国。
   周恩来是天津五四运动著名的领导者,又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人之一,此刻他在法国。
   1920年12月中旬,周恩来等一批勤工俭学生197人去法国各地工厂和学校,实行勤工俭学。
   1921年1月,蔡元培到法国后,由于不了解法国勤工俭学真相,就以华法教育会会长的名义,在巴黎两次发布通告,公开宣布华法教育会与勤工俭学生脱离关系,指出今后“华法教育会对于俭学生和勤工俭学生,脱卸一切经济上之责任,只负精神上之援助”。
  这在留法勤工俭学生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将已经身处困境的勤工俭学生进一步推向深渊,这也是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出现的重大转折    自此以后,运动开始由学生自己领导,学生团体接踵成立,如“劳动同盟”、“劳动学会”、“勤工俭学互助团”等。
   周恩来在《留法勤工俭学生之大波澜》一文中写道:这些学生团体“有以勤工为集合之起点者,有以储蓄为集合之起点者,有以互相砥砺学业为集合之起点者,亦兼有三项而有之者。'雨后笋生’怒发情状,殆亦'冰川倒后’之好现象。”
   身处困境的勤工俭学生多次去中国驻法公使馆和华法教育会交涉,要求解决求学和工作问题,但没有结果。
   1921年2月27日,“工学世界社”在巴黎召开留法勤工俭学生代表会议,一致通过了“争取吃饭权、工作权、求学权”的口号,决定号召在巴黎及附近工读的学生,第二天去驻法公使馆请愿。
   2月28日,400多名勤工俭学生向驻法公使馆请愿,但驻法公使陈篆对学生要求竟置之不理。
   这就是“二八运动”。    通过这次请愿,迫使陈箓不得不“忍痛”拨款,以维持勤工俭学生的最低生活费用,不敢执行“遣送回国”的指令。
   3月中旬,周恩来从英国回到法国,详尽了解“二八斗争”的经过,写成通讯,寄回国内,发表在1921年5月9日——15日的天津《益世报》上。
   周恩来的通讯,淋漓尽致地揭露了驻法公使陈篆、华法教育会李石曾等人百般欺骗和迫害青年学生的阴谋,强烈呼吁国内人民声援留法勤工俭学生。
   他的长篇报道,引起国内广泛关注海外学子的命运,纷纷捐款、捐物。
   处境日益困难的勤工俭学生此刻正在相互争论。
   在他们中就有关勤工俭学能否成功以及怎样勤工俭学等重大问题展开激烈的论争,观点尖锐对立。主要有两个派别:蒙达尼派和勤工派。
   蒙达尼派指在法国蒙达尼男女公学就读的部分工学世界社的成员,其核心是部分新民学会的留法会员,包括李维汉、向警予、蔡畅等人。蔡和森虽然没有加入,但却是蒙达尼派的实际领导人。他们认为勤工俭学已行不通,唯一出路是争取政府的经济资助。
   勤工派是指坚持勤工俭学能够实现,反对向北洋政府请求资助的一批勤工俭学生。其代表人物有赵世炎、李立三(隆郅)、陈公培(吴名)、王若飞、徐特立等。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劳动技能、持之以恒地进行勤工,才能实现俭学的目的。
   主要由蒙达尼派发动的“二八运动”失败后,勤工俭学生的内部纷争更趋尖锐,“两派日寄传单于各处,互相攻击”。
   这场纷争的主要原因是双方主要人物各自按照他们对共产主义的理解而对留法勤工俭学事务做出不同的反应。    针对这种情况,周恩来认为,勤工俭学生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取得斗争的胜利,而且两派都信仰共产主义,这是团结的思想基础。
   周恩来在《勤工俭学生在法最后之命运》一文中写道:“途穷了,终须改换方向;势单了,力薄了,更须联合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合声嚷道:'世界的工人们联合起来啊’!他们如今也觉悟了,'全体勤工俭学的同志们,赶快团结起来啊!’”而且他在两派之间奔走,促成联合。
   可以说,周恩来是勤工俭学生团结的一面旗帜。
   蒙达尼派核心人物蔡和森在1920年6月以后基本确定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李维汉在蔡和森的影响下,也很快接受了马克思主义。
   勤工派的赵世炎、李立三等人坚定了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从事社会革命的思想。
   有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在周恩来的奔走下,两派领导人之间开始相互交往,为实现团结和共同奋斗铺平了道路。
   李维汉回忆道:“二八运动教育了我们,迫切希望勤工俭学生内部加强团结。我们请劳动学会派代表到蒙达尼出席工学世界社的会议,相互加强联系和了解。世炎、立三都到过蒙达尼交换意见不止一次。若飞则来蒙达尼和我们一起在胶鞋厂做工。通过交谈,我们双方的观点和认识迅速取得一致,并且行动起来。”
   李立三也回忆称,他和赵世炎研究了“蔡和森等同志的团结问题”;考虑到“他们和我们同是主张革命的”,“决定主动地和他们联系,由世炎同志给和森同志写信”。
   随即赵世炎到蒙达尼与蔡和森面谈。“谈了两三天,结果意见完全一致,双方表示争论已成过去,今后要共同研究问题,共同革命,大家都谈马克思主义。”    其实1921年春天,经早期共产党人张申府、刘清扬介绍,周恩来在巴黎已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党建党前八个发起组之一的巴黎共产主义小组成员。
   巴黎共产主义小组成员中,还有早期共产党人赵世炎。
   周恩来入党后,因党内工作需要,放弃了报考英国爱丁堡大学的机会,到法国中部布卢瓦城学习。
   他一边学习法文,一边从事革命活动,十分繁忙,白天学习和搞社会调查,晚上常常通宵达旦地给国内《益世报》撰写通讯报道。
   1921年春,一百多万英国煤矿工人举行了震动全欧的总罢工,周恩来闻讯后立即奔赴英伦三岛,实地考察和研究英国矿工大罢工的全过程。
   返回法国后,他怀着对英国工人的无限同情,以惊人的毅力,从4月13日到6月20日先后写出了《英国矿工罢工风潮之始末》、《英国矿工罢工风潮之影响》等十六篇通讯,长达三万五千字,详细地向中国人民介绍了英国工人阶级的斗争精神和这次大罢工的经过、意义和影响。
   此后,他又到法国利尔煤矿等地进行劳工运动的考察,同时学习英文版、法文版的《共产党宣言》和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著作。    中国留法勤工俭学生在周恩来等努力下团结了,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触怒了中法两国政府,国家机器要报复勤工俭学学生了。
   1921年9月初,法国政府单方面宣布从9月15日起,停止发放留法勤工俭学生维持费,这就使700多名既无工作又未入学的青年学生陷入绝境。
   正当这绝境之际,里昂中法大学建成就要开学了。
   里昂中法大学在校筹建时,华法教育会负责人公开对学生宣布,中法大学如建成可容纳二千五百多人,留法勤工俭学生可全部进入学校都没有问题。
   校长吴稚晖也明确表示:“里昂(中法)大学是公开的,普遍的,劳工神圣的。”
   但当留学生要求入学时,遭到校长吴稚晖拒绝,并且他从国内新招收一批富家子弟。
   教育产业化,吴稚晖当时就有眼光,有行动。
   吴稚晖说:“华法教育会是李石曾办的,里大是我办的”,“我吴稚辉的里大,与他李石曾的华法教育会是没有丝毫关系的。你们勤工俭学生,要去找华法教育会。将来要进里大,须报名投考”。
   吴稚晖坦然承认:“里昂中法大学海外部,不是栖留所,不是大蔽天下寒士的广厦万间。”
   吴稚晖这番话,把中法大学的创办同勤工俭学生的关系,推脱得一干二净,给那些满腔热情渴望求学的同学,泼了一盆冷水。
   对于这种做法,勤工俭学生义愤填膺,除了直接行动外,没有别的出路。
   于是一场争回里昂中法大学的斗争爆发了。    周恩来、赵世炎、蔡和森等组织和领导了这次斗争。
   在周恩来等的领导下,9月17日在巴黎召开留法勤工俭学生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以开放里昂大学为唯一目标”的决定,发动“入学运动”,提出“誓死争回里大”的口号。
   留法勤工俭学生联合会的成立,标志留法勤工俭学生的团结一致。
   周恩来在同各地代表一起讨论斗争任务和方法时强调指出:
   “现在无论在厂的、在学校的、领维持费的勤工俭学生都是共同患难的同志,都应该在'求学运动’的大目标下团结起来。”
   9月20日清晨,勤工俭学生代表大会发出一个“紧急通告”:
   “(一)本会今日移驻里昂中国大学,巴黎方面留驻巴代表五人;
   由本会于巴黎、圣日耳曼、枫丹白露、克鲁邹等处同学中组织先发队,随同本会出发,占据里大;
   (三)各学校各工厂勤工同学接到这通告后,请即日组织'援里队’,陆续向里昂出发,最迟于通告到后四十八小时内,有代表三人以上赴里昂。”
   当晚勤工俭学生代表大会组织了100多人的入校先锋队。由蔡和森、赵世炎、陈毅等率领,从巴黎赶到里昂,浩浩荡荡直奔里昂大学。
   按原来计划,周恩来、徐特立、 王若飞等留在巴黎组织后援队和负责后方工作,并向公使馆进行交涉。
   临行前,周恩来亲自前往车站送行,热情鼓励他们到里昂坚持斗争,为留法同学争取上学的权利。
   21日早晨先锋队抵达后,里昂大学看门人不让进去。
   勤工俭学生无畏地冲了进去,占领住房。
   法国当局可是没空管里面的是非曲直,一律给学生加上“强占校舍,扰乱治安”的罪名,由法国警察把赵世炎、蔡和森、李立三、陈毅等104名勤工俭学生强行押上囚车,关进里昂炮台监狱。      周恩来和徐特立、王若飞等四处奔走,前往监狱看望同学们,还组织力量,准备营救被捕学生;同时直接找驻法公使陈箓交涉,要他转告法国政府,立即释放全部被禁学生。
   中法当局坚持敌视并驱逐中国勤工俭学生的立场,而且采用武装押送的手段,所有营救活动均未奏效,只有赵世炎机智脱险。
   10月13日晚,法国政府以“过激党”、“在法国宣传共产主义”的罪名,宣布将这104名同学押送回国,而同学们的行李、衣服、书籍、用具等都散落在法国各地,很多人身无分文,沿途生活困苦不堪。
   被迫回国的勤工俭学生代表共104人,其中有蔡和森等湖南代表43人,陈毅等四川代表35人等。
   在陈毅的领导下,组织了“被迫归国留法勤工俭学生团”,发表了《被迫回国留法勤工俭学一百零四人通启》,并到报社发表谈话,控诉北洋政府、法帝国主义对勤工俭学生的迫害。
   经过上述斗争,许多勤工俭学生抛弃了不切实际的幻想,接受了马克思主义,走上了革命的道路。
   为了建立统一的旅欧共产主义组织,1921年底到1922年初,由周恩来、赵世炎等发起,邀请了部分团体代表,在巴黎共同商讨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的事宜。
   代表们就“少共”的组织、纲领、成立时间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协议。
   会后,赵世炎、李维汉等在法国,聂荣臻、刘伯坚等在比利时,周恩来去德国,分别建立和发展“少共”的基层组织,为成立统一组织做准备。
   “少共”就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这些“少共”成员在国共合作后,绝大部分都成为中国共产党员,并再以个人名义加入了中国国民党。
   周恩来在柏林期间,还介绍朱德和孙炳文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和旅德的共产党人张申府、刘清扬、张伯简等一起,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旅德支部。
   这批勤工俭学生很多成为了中共最早的党员,并成为影响中国历史的中国共产党的骨干力量。
   国共合作,让他们开始了政治和军事生涯。    
   水哥,'控诉北洋政府、法帝国主义对勤工俭学生的迫害’,你没写清啊~~~
  
   从你描述的过程来看,整个事件各方的关系没说清,我怎么看着好像是他们抱成团胁迫中法政府?胁迫学校?
  
   而这个'蒙达尼派和勤工派’--从他们的立场来看,我更是无法理解'内部纷争更趋尖锐’,这完全是两条腿走路:一是找政府,二是求自助,不论哪条路能走通都是好的,一起走也很好啊,它们之间能有什么样的纷争?难道说,找了政府就不准求自助?或者,求自助就不准找政府了?
  
   另外,请教水哥,当时留日的学生中有没有出现'控诉北洋政府、日帝国主义对勤工俭学生的迫害’这种事情?   这一节主要是交代旅欧共产党人与国民党右翼(同盟会元老)的恩怨,是过渡的,不想说得过细。
  本人并没有立场。
  以上也是史料记载。
  就我个人理解,“迫害”是指中法两国政府原本承诺的免学费和留学补助生活费取消了。
  内部纷争也很好理解,一个还是享有免学费的只是少了留学补助生活费,一个是学费突然不能免和取消留学补助生活费的,他们的处境不同,自然想法和做法不同。
  留日的学生的高潮是在1900-1910之间,辛亥革命前,很多留日学生都是官派的,当时清朝废科举,该从留洋学生中选取人才,日本“同文同种”,文凭好拿。
  胡汉民,汪精卫都是官派留日学生,也是反对清朝统治的同盟会骨干。
  胁迫学校其实说不上,因为“里昂中法大学是华法教育会创办的,校长是华法教育会发起人之一、国民党元老吴稚晖。”
  
  “1919年至1920年间,华法教育会就以解决勤工俭学生海外求学为名,募捐了一笔经费,加上“庚子赔款”余额,利用当时对华友好的法国里昂市长袁里欧捐赠一座旧兵营,于是开办了里昂中法大学。”
  里昂中法大学是类似希望工程这样的学校,不是吴稚晖的私产,他的确切身份只是管理人或经理人。
  留法学生的行动也确实是过激的,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