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you韩文版在线试听:反贪局长变身亿万富翁现实说明了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7:20:35
反贪局长变身亿万富翁的现实困境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规,据称财产约2亿。昨天,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一检察官告诉记者:今年5月5日,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双规”,此事在当地反响强烈。一位与穆工作多有接触的县公安局民警私下透露,穆新成事发与当地矿老板举报有关。(6月25日《成都商报》)
“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渊之鱼,死于诱饵。”反贪局局长穆新成的落马依然逃不脱这句古训。其2亿巨额财产从哪里来?显然是不择手段疯狂敛财所得。报道称:繁峙县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该县还有知情人士透露,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
印度文豪泰戈尔诗云:鸟儿的翅膀如果系上了黄金,就再也无法飞翔。人亦如此,尤其是手握重权之人,一旦在身上缚上沉甸甸的黄金,那沉重的累赘定会让自己丧失高飞的本领。穆新成肩负肃贪反腐重任,反而被腐败分子收买,摇身一变成了亿万富翁。其位置不可谓不高,防备不可谓不深,结果还是亡于贪食、死于诱饵。这一典型的个案无疑具有标本意义,但隐藏在背后的共性更加值得警惕和挖掘。
民间曾有戏言:某检察院反贪局的牌子被人动了手脚,把“反”字上的两撇给撬掉了,这样,“反贪局”变成了“又贪局”。路人见了,大笑不止。事实上,“反贪局长成贪官”的案例屡见不鲜。自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罗辑因严重违纪被撤职以来,先后有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长刘国庆、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李勇、广西贺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建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等被查处。
我不禁想问,一个科级反贪局长凭什么聚敛多达两亿元的资财?
繁峙是一个矿产大县,已初步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金、银、铜、铁、铅、钼、锌、硫铁、石灰岩、云母、褐煤等27种,矿点98处,其中金矿储量居山西省之首。该县近年矿难不断,不仅当地政府因掩盖事故真相受到过查处,还多次曝出收买记者以“封口”的丑闻。可见,当地滥采滥挖,超计划开采,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众多,手染矿工鲜血的黑心老板,为保住非法所得,自然会向一切可能威胁到自己的司法机构和各级“现官”“进贡”,“反贪局长”仅是其中一位“大仙”。
涉矿官员的屁股不干净,当然情愿以钱财买平安,心甘情愿受“敲诈”。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官员参股煤矿的治理也一浪高过一浪,甚至屡下最后通碟,限于某年某月某日撤资撤股,可大多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以至于一些矿产大县涉矿官员之众、规模之大、程度之深日甚一日,查不胜查。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接受反贪局长的“敲诈”,与其同流合污,要黑一块黑,如此才能多一方保护伞。
权力不受监督,权钱交易易如反掌。一个科级的反贪局局长在地方上其实不算很高位置,可反贪局直接承担着侦查贪污受贿等犯罪的职能,尽管其上有检察长,再之上有人大、党委和纪检委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但事实上这些监督却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方面并未建立对反贪局局长等特殊人员的遴选机制,甚至反贪局局长的任用不须公开选拔、公示,也不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述职,不用接受人民代表的质询,于是成了机制内和机制外的监督空白。
另一方面,反贪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是自立、自侦、自捕、自诉、自撤,一权独大。这很容易让人自我骄纵,一些反贪局局长就喜欢自称“天下第一局”。这对于恶行累细的黑心矿主极具威慑力。自然,也给反贪局长权钱交易、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间。像曾锦春那样动辄使出“双规”大棒,问题官员自然心虚,于是想方设法花钱消灾,巴不得早日脱身。正因为缺少制度性的监督和制约,曾锦春、穆新成们才如此胆大妄为,把一些官员玩弄于股掌,从而满足自己沟壑难填的贪欲。
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说过:“没有一种权力可能超出其法律限制而不受其他权力的制约和约束。”我们一些反贪局局长的权力,如果不受法律限制和其他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成为人民的忠诚卫士,难矣。
与魔鬼打交道的人,容易被魔鬼同化。反贪官员反成贪官,这正是隐藏在穆新成个案背后的共性,也是反贪局蜕变成“返贪局”的现实困境。这不得不让人们反思,当今官方的反腐是怎么反,又是怎么能真反那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