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共和孙中山扮演者:财产性收入校差:如何防止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2:45:38
财产性收入校差:如何防止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http://finance.QQ.com  2008年04月01日08:06   新华网  

  在相关政策设计中关注低收入者利益,同时改革既有分配体制弊端

  随着居民个人财产的增加,财产性收入已从街谈巷议走进中央的决策。新数据显示,2003~2006年四年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平均增长11.2%,而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长高达24.5%,其中2005年增幅为19.7%,2006年增幅为26.5%。在资本市场红火的2007年,一些地区的居民资产性收入增幅甚至达到三位数。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近年的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速,已经是劳动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倍。

  财产性收入能否平衡差距日益拉大的居民收入差距,能否走出"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怪圈,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是困扰我国多年的体制痼疾。(资料图片)

  在快增中结构失衡

  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一些结构性问题也开始显现。

  首先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大多数老百姓只有财产没有财产性收入,少数高收入阶层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绝大部分。

  高尚全介绍,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5。国家发改委的相关研究表明,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大约66.4%的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这种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均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财产性收入结构性矛盾突出。

  有专家介绍,2006年,城镇居民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性收入的家庭不到二成,仍有八成多的居民没有这项收入。尽管本刊记者多方核实无果,但这组数据仍然得到了不少专家的认同。一些专家认为,目前绝大多数人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的条件,而少数高收入阶层在股市、房市等方面的加速扩张会加剧这种结构性失衡。

  其次,财产性收入的"两小"与"两大"现实将进一步拉大财产性收入差距。

  "两小"指绝大多数居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孝增长幅度小;"两大"指少数高收入阶层财产性收入基数大、增长幅度大。

  国家统计局公开的资料表明,5年来,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为1279.28元,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为35.29元;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是2002年的3倍,而最低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只是2002年的1.36倍。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通过收入差距与财富差距关系模拟分析计算出,在一定条件下,当10%最高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到30倍时,他们之间的财产差距扩大到90倍左右。

  从居民家庭收入分组的情况看,这种财产收入差距效应更加明显。在中低收入阶层中收入差距的主要贡献因素是工资性收入,而在高收入与低收入阶层间收入差距的主要贡献因素是财产性收入差距。并且,由于财产增值的特点,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往往是以几何级数递增的,这也使得高低收入阶层间的收入差距愈加扩大。

  现有分配体制缺陷形成制约

  我国财富分配已经历了一个快速积累和高度分化的过程,一小部分人会因为财产的数量优势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渠道,更加容易地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存量财产和流量收入的相互转化,使财产性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继续非均衡增长,并可能进一步扩大现有的收入和贫富差距,目前百姓财产性收入的结构性失衡是多种因素互为影响的结果。

  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导致目前多数人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的条件。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其前提是"有资可投,有财可理"。然而现实是,大多数人"无资可投,无财可理"。王小鲁说,这与我国收入分配宝塔型结构有关。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李爽根据以往的研究认为,财产性收入比重的高低与劳动收入或者说工资收入的水平高度正相关,无论是个人和家庭,还是地区和国家,都是如此。也就是说,财产性收入的形成来自于财产,而财产的形成和积累一般来自于劳动收入的结余。因此,一般规律是,工资收入水平越高,财产收入水平就越高,比重就越大。李爽说,要提高财产性收入水平,就应当提高工资等劳动收入的水平。

  分配关系扭曲严重、分配秩序混乱失控、体制性缺陷相互作用的制约。受访专家认为,财产性收入来源于财产,而财产又形成于原始的收入。能否从财产性收入中受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初始收入的分配状况,因而保证财产性收入的合理性要以公平的初次分配为前提。目前的财产性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严重失衡与不公,大多与分配关系扭曲严重、分配秩序混乱失控、相关制度缺陷有关。

  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民众所持有的财产在不断增加,但由于转轨经济中的体制缺陷,民众对一些人所持有财产的公平性一直十分质疑。如果财富的转化与分配机制不能够公平公正,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存在严重分配失衡与不公。

  协调差距应为政策设计基石

  在受访专家看来,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提高群众的劳动收入,劳动收入花不完用不尽,剩余部分就会转化为财产;二是拥有财产后,存在银行有利息,买股票有红利,房屋出租或增值出售有租金或利润;三是要有好的投资渠道。财产不通过市场交换变不成资本,只有"钱生钱"才是资本。

  增加普通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关键是要靠制度保障,防止新一轮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是下一步政策设计的基石。

  首先是实行长期稳定的物价政策,遏制通胀。通货膨胀在很多国家的历史上是剥夺老百姓财产的最大危害,大部分人多年的积蓄,经过一场高通货膨胀,一下就没了。所以实行保持市场物价长期稳定的政策至关重要,只有大力发展经济,一心一意抓发展,更多的人才有可能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其次要加强政策设计,确保初次分配的公平公正。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为防止初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以保证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劳动收入向财产性收入转化。创造条件让广大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仅在于如何清楚界定与保护产权,如何建立起有效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平公正的财产私人化的分配机制。否则,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会存在严重分配不公,不仅不能够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而且还会人为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加剧越来越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第三,通过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越是收入低的居民越需要财产性收入来改善其收入构成和收入总额。要使低收入群体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就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中的关键是要真正建立起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劳资双方的协商制度、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制度。

  同时,建立就业机会权利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就业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的创新,实行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创业扶持政策。

  第四,从法律和产权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当前要完善"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法律基础,在法律层面上对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财产权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对他们财产的征用、没收都应严格纳入法律规制之下,确保财产性收入来源的基础稳固。包括农民的土地、城镇居民的房屋、小摊贩的摊位和工具等。一旦中低收入阶层连维持基本生存的财产都丧失了,那么无论政府怎样"创造条件",他们也不可能"拥有财产性收入"。因此,更大力度保护普通群众的财产权以及他们在任何地方都能靠劳动吃饭的机会,是最应该被"创造"的"条件"之一。

  第五,要通过税收杠杆区别对待不同来源的财产性收入,纠正和防止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马太效应。从目前城乡居民的财产分布来看,普通群众的金融资产更多的是银行储蓄存款,其中还有不少是用于防老、防病和子女上学的。应当逐步改变储蓄存款长期负利率的状况,让低收入家庭从储蓄存款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工作,根据暴利程度的不同,适度加大对金融资产和房产收入等财产性收入所得的累进税征收,如炒房收入等;在时机成熟时,适度提高工薪收入和劳动收入减免额度,扩大个体、中小企业创业税收的优惠和减免比重,为普通劳动者劳动收入增长提供宽松的税收条件,缓解高低收入差距。

  第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让更多农民群众获得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目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增加较多的是租金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因此,土地对农民而言,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能否进一步扩大农民对土地的处分权,进一步明晰农民的房屋、土地等产权,让它们成为可以抵押、转让、入股、出租等的金融资产,让农民原来死的不能动的财富转变成可以再生更多价值的活资本,从而有效解决农民土地等不能自由流转、大量土地房屋常年荒芜空置的问题。同时,建立起相关法律制度加以保护,规范征地过程中的各级政府的权力范围,防止行政权力在土地交易中的渗透。

  第七,完善与财产性收入有关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投资门槛,拓宽投资渠道。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是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高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条件。近一两年来,不少百姓的财产性收入,都与金融密切相关,主要来自股市和基金。当前要进一步遏制"消息市"、"政策市"等现象,如果任由机构操控市场价格,制造和利用虚假信息谋取不当利益,那么普通居民进入资本市场的结果就不再是得到财产性收入,而是将财产本身输光。因此,在市场制度的设计上要注重保护在资金、信息等方面都处于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加快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黄金、外汇、期货等),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为广大群众增加财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记者陈国军

  殷耀)

  财产性收入开启中国居民财富增长新格局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必须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丰富居民的理财方式。”华西证券分析师陈群认为,理财市场不仅要在量上提升,还要丰富品种和结构,逐步开发更多的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产品。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把财产性收入增长仅理解为发展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这样理解与十七大报告所主张的原则是有差距的。”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认为,实现广大群众财产性收入增长,最为重要的是民众要有财产,这就需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中国社会财富创造者能够分享到更多改革发展的成果。

  专家解读:如何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境外经验可鉴

  鼓励财产性收入 是否会加大收入差距

   (《瞭望》新闻周刊 )

#Reading a{color:#333;text-decoration:none;}#Reading a:hover{color:#C00;text-decoration:underline;}.fs12,.fs12 a{font-size:12px;}.fs18,.fs18 a{font-size:18px;}.fc757,.fc757 a{color:#757575;}.fc333,.fc333 a{color:#333;}.fcFF6,.fcFF6 a{color:#FF6603;}.fcF6{color:#FF6603;}.fc333 a:hover,.fc757 a:hover,.fcFF6 a:hover{color:C00;}.uful,.uful a{text-decoration:none;}.ful,.ful a{text-decoration:underline;}.fulover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fntB{font-weight:bold;}.fntN{font-weight:normal;}.fntSong{font-family:"宋体";}.fntHei{font-family:"黑体";}.l22{line-height:22px;}.l24{line-height:24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