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歌词制作软件: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指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8:04: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凡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不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一、盖章领证。纳税人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三楼28号窗口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辅导期、正式)”确认专用章。
二、录入资格。在一楼“领表处”领取并填写《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好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直接到三楼“文书登记窗口”录入防伪税控资格,录入完文书登记窗发放《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CTAIS系统默认最高开票限额为万元(即千元版发票)。
三、购买设备。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前往指定服务单位(深圳市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田区八卦四路5号索泰克大厦二楼,电话:25843114、25843115)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一张;
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复印件。
四、税控发行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前往区局三楼“防伪税控发行窗口”进行金税卡发行(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金税卡、IC卡;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复印件;
4、《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原件;
5、法人身份证、购票员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首次领购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1、到一楼“领表处”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一式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2、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到三楼“文书登记窗口”录入文书,领取文书受理回执;
3、按照文书受理回执上注明的时间到三楼“文书登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4、到一楼“领表处”领取《发票验旧供新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持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深银联本地银行卡到三楼票证中心“发票验销供售窗口”领购发票。
六、抄税申报
(一)抄税申报时间:纳税人无论当月是否领购或开具发票,均应在每月10日前(遇双休日顺延一天)抄税申报。第一次抄税时间为金税卡发行的次月。
(二)抄税申报程序: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申报前先到所属管理科领取《稽核结果通知书》,按通知书上注明金额和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抵扣,经管理科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后,携带IC卡以及纳税申报资料到一楼“申报受理”窗口办理抄税和纳税申报。
2、临时一般纳税人和正式一般纳税人
直接携带IC卡、纳税申报资料到一楼“申报受理窗”办理抄税和纳税申报。
(三)未抄税申报后果:未按规定时间抄税,将严重影响金税稽核,即企业开出发票的抵扣联对方就不能认证抵扣,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企业自行承担。我局对逾期抄税申报的企业将进行罚款和锁机停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