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里安名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4:43:21
索引号:430S00/2011-00223 文号:湘办[2011]32号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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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2011-05-26
所属机构: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011年全省“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5月26日
2011年全省“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省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现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查究问责,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规章制度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执行力,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四化两型”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内容
1.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所列重点工作。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湘政发〔2011〕4号),对各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牵头单位:省纪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责任单位:湘政发〔2011〕4号文件所列负责单位)
2.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文本进行审查和修订。按省效能办的有关要求,在互联网、党委政府内网、部门局域网分类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有关内容。以推行行政审批网上运行为突破口,按制度文本规范的权力运行方式,逐步将各项公共权力运行流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制度落实和权力规范。(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3.加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规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扩权强县改革等决定、命令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围绕热点问题和权力集中的岗位对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
4.按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年内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5.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措施,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务中心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公开、集中办事的机构和场所。深化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厂务公开。(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总工会、省监察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高司法效能。深化法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完善利益驱动防范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政法机关罚没款与其支出彻底脱钩的管理制度;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监督,建立电子信息查询和电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立涉法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7.优化企业和各类开发园区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湘发〔201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1〕23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园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创新突破。召开全省优化园区环境工作会议,推动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各责任方改善管理、加强服务。(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8.优化重大项目投资环境。依托电子政务,推行重大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落实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部门跟踪服务责任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协办,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9.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优化环境工作责任制,建立解决环境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巡视机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
10.加强绩效评估。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考核手段和方式。单列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将效能和优化工作情况列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绩效办、省效能办)
11.加强效能和优化投诉工作。加强各级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建设,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率,发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作用。(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各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加大问责力度。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9号),严肃查处效能和优化案件,通报典型案例。(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各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纪委)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把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作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领导、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扎实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各市州、省直机关各单位要于11月10日前将落实本工作要点的情况报省效能办。省效能办要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采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省绩效评估的有关计分数据。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工作要点制定本地区“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