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艳星前十:本期案例 —这种情况该不该发工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16:27:08
李某于2008年9月进入北京一家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春节前期,李某因家里有事故向公司请假一个月,并得到了公司的批准。
  一个月后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公司发了工资,但是李某没有领到。起初李某认为自己没有上班也是应该没有工资的,所以未对这事在意。但是当李某与朋友说起此事时,其朋友说应该领到春节7天的工资,因为国家有规定的带薪休假。于是李某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说明其想法,要求发放这7天的工资。但是公司以李某是自己请的无薪假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提示:2010年国家春节放假通知如
  春节放假时间为2010年2月13日-2月19日,共7天春节假期。其中2月13日是除夕,2月14日是春节,2月13日-15日共三天为法定假期,2月16 日-19日分别是星期二到星期六。  本期问题:
  1、公司是否应该发放春节期间的工资?
  2、如果应该发放的话,是否应该发放7天的工资?
  3、基于此案,当员工假期与法定假日重叠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做? 专家点评— —本期点评专家:沈斌倜律师  一、公司应当发放春节期间的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职工全年月计薪天数的计算办法为全年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再除以12个月,等于为21.75天/月。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计算劳动者月计薪天数的时候,法定节假日是作为劳动者计薪日计算的,因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应当获得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应该发。
  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但不是7天,而是3天。根据2010年国家春节放假通知,节放假时间为 2010年2月13日-2月19日,共7天春节假期。其中2月13日是除夕,2月14日是春节,只有2月13日-15日三天为法定假期,2月16日-19日分别是星期二到星期六。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公休日不提供劳动,没有工资,只有在法定节假日不提供劳动,单位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三、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应该这样做:
  当员工假期与法定假日重叠时,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定节假日从劳动者所请事假期间剔除,法定节假日期间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发放劳动者工资。    应发 2010-5-7 12:52:33 评论人: zhufida张英   公司批准了,那员工属于正常请假。当月休假工资未发,那春节的那三天的理应按照月制度工作日21.75的日工资补发给人家。但我认为一般不能因为家里有事而批其请假1个月,也应当完善薪酬方面的其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