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口长途汽车站(图):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8:00:36

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 基本情况
  (一)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二)监管相对人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食品从业单位2965家。
  1、餐饮服务单位615家。其中:餐饮服务经营户420家,企事业单位食堂72家,学校食堂115个,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8家。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作坊116家。其中只有15家企业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茶叶7家,山野菜(豆制品)1家,白酒1家,食用菌(蔬菜)干制品分装1家,桶装纯净水1家,腊肉制品2家,调味品1家,已经申请并通过现场核查等待发证的1家)。其余101家全部是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茶叶加工24家,小油坊19家、面点制品13家,卤凉菜制品34家,白酒6家,林特山珍(食用菌、蔬菜干制品)3家,腊肉加工2家)。
  3、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2234家。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应有高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县政府率全市之先将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升格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任主任,分管农业、卫生和安全的三位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教育局、粮食局、水务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新闻办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食品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三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县政府每年都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食品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职能部门与食品从业单位也都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把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并加强了督查考核。全县已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协调、成员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全面营造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县政府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有效的宣传活动,形成了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县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竹山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关注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竹山”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全县共设立食品安全现场咨询点、假冒伪劣食品展示点5个,出动宣传车25台次,现场接受咨询千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同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明确工作职责和定位,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并对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负责人、食品生产加工及经营企业负责人、主管食品质量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二是坚持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咨询服务、散发传单、制作展版、悬挂横幅、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三是每年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四是持之以恒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四进”活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农村、社区 、企业和学校,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了食品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守法自律意识与食品安全意识。四是采用编发简报、食品安全专刊等形式,及时传达上级的重大部署和要求、通报工作动态、介绍工作经验和措施,为实施科学决策服务。近二年来,全县共举办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5次,在县内新闻媒体推出系列报道13期,举办宣传专栏7期,制作悬挂宣传标语40余幅,举办食品安全讲座7场次,制作展版252块,展出假劣食品标本130余种,接待咨询群众4千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通过多部门、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扩大了群众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提高了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出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
  (三)强化监管,全面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近年来,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我们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开展了声势较大、成效明显的食品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
  1、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对全县116家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了调查摸底,逐一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健全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基础档案,掌握了准确详实的基础资料。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标准和程序,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和小作坊,积极督促其取得食品生产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三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对食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对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对象加大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强化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四是制定了《竹山县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具体监管人员各负其责的区域监管责任制,使监管网络逐步建立,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五是帮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造升级,指导其选择适合的产品标准、合理选择厂址、车间布局、设备安装、工艺流程、人物流分开等。全县已完成7家食品小作坊改造升级任务,其中有2家作坊经过改造升级已经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QS)现场核查并获证;其他各家小作坊两证齐全,并全部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通过上述工作确保了我县连续多年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无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切实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三个层面”的制度落实。即食品经营户的溯源和管理等自律制度、监管人员的巡查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的信息公示和监督制度。通过结合日常巡查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进货信息的检查和记录,确保食品来源的可追溯性和自律诚信机制的落实;通过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和责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监管责任及追究机制的落实;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的公示、经营违法行为的披露,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社会监督,确保长效监管机制的落实。
  二是强化食品流通主体资格的清理检查和台帐登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流通主体资格检查清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在固定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逐户清理和检查。具体检查证照的持有情况、许可证的有效情况、经营实际状况、经营场所环境状况等,逐步推行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体制,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分区域、分地段、分经营性质、分经营范围由12315中心汇总建档、备案,确保食品经营户底数清、情况明,初步形成了反应快速、高效运行的“12315”监管平台。
  三是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规范。在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中,突出“三重”、体现“两防”、坚持“三个统一”、实现“一个目标”。即:突出重点商品、重点主体、重点市场的监管,体现“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打假相统一,监管与发展相统一,实现对商品质量的有效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检查清理、校园周边和校园内食品专项检查等多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对各乡镇食品批发商组织情况调查、开展备案登记、规范销售票据、完善信用档案和加强监督管理。通过积极扎实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食品流通市场的食品安全。
  3、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一是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新申请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从“受理、审核、决定”三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许可”;二是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整顿校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针对其持证问题、食品原料采购问题、生产加工过程卫生问题及餐饮具消毒问题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对餐饮单位加工过程中和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监督,加大对加工经营设施、条件具备情况的监督管理;四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两证持有情况的监管。目前全县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持有率达98%,健康证持有率达到了95%以上。五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乳品和含乳食品、地沟油、调味料、一次性筷子等多项专项整治。规范了餐饮消费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售、供应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的落实;六是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各食品企业积极进行卫生条件改造,逐步使所有餐饮企业达到标准。全县所有的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达到100%。(A级单位暂无、B级单位2家,其余613家均是C级单位)。
  4、切实加强食品种殖养殖环节的监管。
  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进程。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积极推广优质无公害农业技术,大力提升果菜质量和效益。目前全县组织品牌认证17个。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个,有机食品7个,无公害农产品9个。建设设施蔬菜基地2个,面积达到1200多亩。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成立竹山县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发“竹山县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事前防范,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市场,严把农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四个关口,加强源头控管,杜绝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对全县17个乡镇的农产品重点领域及重点安全隐患,开展了为期二十天拉网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记录是否规范、齐全、完整。严禁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四是全面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和市场的农产品抽样检测,对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全县13个茶叶品牌,75个茶叶生产企业茶叶农药残留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现场检测62个茶样,抽检合格率达93%。城关南门村、潘口小漩村、溢水专业蔬菜基地、寿康超市、鑫城新合作超市、城关人民路菜市场、城关人民路水果店等多处农产品定期抽样检测,共抽查农产品23种、100多个样品,产品合格率达95%以上。通过市场检查,没有发现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在我县销售。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没有发生因农业投入品问题而引发的重大事故。
  5、切实加强粮油市场质量监管。
  根据我县的具体实际,我们重点加强了粮油经营环节监管,县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以粮油经营企业、农贸市场、连锁超市为重点目标,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强对成品粮油的监督抽检和粮油市场的监管巡查。通过清理粮油经营主体资格,对辖区内所有粮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逐户核实其经营资质。督促粮油经营者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等制度,完善进货、仓储、到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各粮油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以及学校食堂必须从证照齐全的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购进产品,严把出入库质量验收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不得经营使用无厂名、无地址、无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或标注不清的食用油。通过强化市场监管,保障了粮油市场安全,
  6、切实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监管
  一是加强对兽药、饲料等动物投入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兽药、饲料经营户及养殖场的监督,严格排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禁用药品,一经发现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加大兽药饲料及动物产品的抽检监测范围和频率,全面排除我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对外来饲料严格实行市场准入,有效控制和堵住不合格的兽药、饲料进入我县。推行兽药、饲料连锁经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有效地规范了兽药、饲料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养殖户的利益。
  二是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在屠宰环节,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推行“三证一标”(即“瘦肉精”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动物免疫标识)检疫管理制度,实行进场生猪无证、无耳标立案查处制度。驻场检疫人员除对进场生猪查证验物外,还必须开展同群猪“瘦肉精”检测和屠宰同步检疫,严格执行“双检双证”制度。截止目前,抽检猪尿液220头份,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阳性样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瘦肉精”等违禁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对69个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查看了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用药记录以及无害化处理情况,并对养殖场存栏生猪进行了“瘦肉精”排查。全县共排查生猪8000余头,未发现“瘦肉精”生猪。采集猪尿600头份、猪肉20头份,鸡肉24份、鸡蛋150枚、牛肉12头份、猪肝16头份,送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抽检样品检测合格率达100%;   
  三是规范检疫管理,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对动物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对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管理。加强产地检疫,严格按规定检疫,坚持五到位五个不放过。即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把握、检疫处理、检疫记录到位;患病动物、患病的同群动物、疫区内易感动物、未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佩戴法定动物标识的不放过。全县17个乡镇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点,健全了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网络,以村为单位开展面达100%,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病死畜禽流向流通环节。加强屠宰检疫,城区屠宰场实行24小时检疫值班制度。对驻场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严格把好屠宰检疫“三关”,即进场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屠宰检疫关。对检疫合格的产品加盖检疫合格标识,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共检出病害猪肉600公斤。全县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及57个家禽屠宰场(点)的检疫率、出证率、盖印率、耳标回收率、检出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均达到达了100%。
  7、认真开展 “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为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列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二是明确责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食品源头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回等制度。对粮、油、肉、蛋、豆制品等大宗物品实施定点采购;四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落实教师,落实教案,按规定完成食品安全知识教学任务,做好食品安全的普及教育。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三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五是定期组织卫生局、工商局对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商店的食品卫生质量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指导。   
  8、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近几年来,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畜牧等部门重点开展了奶制品、豆制品、膨化食品、苏丹红、肉制品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全县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到流通销售的猪肉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消除了生猪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病死、病害肉品上市现象。集中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销售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生猪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等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和遏制了各种食品违法行为,净化了我县的食品安全市场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9、加强预警,及时处置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近年来,县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学生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流行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这些预案与县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起,构成食品安全保障预案体系,发挥了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的指导作用。
  四、《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时间短,知晓面窄,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深,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打击问题食品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食品企业法人和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依法经营、依法自律的法制意识不够强,食品安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业主甚至不愿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食品安全经费还没有得到完全保障。一是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未纳入县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购买样品费和检验费没有完全列入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但目前,我县的食品检测费用还没有列入预算,导致全县抽样检验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三是检测设备设施不完备,检测技术水平较为落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监管力量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现有的检测设备设施、检测能力、检测条件还不能满足食品生产、流通中质量安全检测要求,存在着抽检、送检经费不足、成本过高,检测设备、技术和手段不配套,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
  (三)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较小,大部分为5人以下的小作坊,生产加工处于半停产和停产状况。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员工为社会弱势群体,靠小作坊养家糊口,对其不规范的生产行为加强监管难度大,业主员工抵触情绪大;二是街头小吃摊、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监管难度大,具有流动、分散、隐蔽、随意性的特点,从业人员大多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等,一旦取缔,则会形成“寻求生存”与“履行职责”的对抗,成为困扰食品安全的一个社会难题;  
  (四) 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给依法履职带来一定困难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原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卫生行政部门原承担的餐饮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移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尚未到位,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还没有调整和移交,分段监管衔接没有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存在职能交叉等问题,给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造成了一定影响。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2号文件《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县内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抓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落实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在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食品安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今后要突出做好全县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做好边远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