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入党个人自传:税务汇总 你问我答 - 19--3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32:46

所得税类(19--38)
19、问:地税的营业税是定额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应按哪个收入申报?
答:实际收入。

20、问:建筑业和国际运输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代付款?
答:此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缴营业税的依据。

21、问:广告费的计算依据可以包括视同销售的那部分"营业额"吗?
答:广告费的计算依据包括的视同销售范围,仅限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四)-(八)款情形,但计算的公式不包括销货退回和折让。

22、问:担保企业(不能从事金融事业、内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01]77号: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上述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3、问:公司业务人员的会议就餐,可以列入会议费或董事费列支吗?公司员工新年后第一天开工的聚餐费,应在什么科目列支?
答:建议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24、问:本公司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时是一次性列支了开办费。现2004年有利润,请问该如何补救以前错申报?
答: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4]3号)你公司2003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属于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是偷税行为,建议迅速对本企业200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向税务机关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在自查、补税、调账工作完成后,2003年仍为亏损的,申报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弥补2003年度的亏损。

25、问:我公司是内资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成立,至今仍处于开办期间,仅发生了费用,尚未取得收入。请问: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能否税前扣除?是否应调增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相关的法规文件规定吗?谢谢!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标准为以主营业务收入的0.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以下的)标准列支。按此规定,如贵公司主管业务收入为零,则允许扣除额也为零,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予在所得税前列支。

26、问:去年度未计提的坏账准备今年能否补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因此,去年度应提未提的坏帐准备,不能结转到今年度补扣。

27、问:出口贴息应入什么科目?
答:出口贴息是市政府给予的补贴,计入"补贴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28、问:销售汽车时一起收的代办车牌手续费是否一起征收企业所得税?开票时是否一定要开在同一张发票,否则不能作固定资产入账?
答:是。详情可参阅财税[2003]16号文件和国税发[2004]160号文件。

29、问:购置固定资产时,发票抬头写的是公司法人代表的名字,该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入账册提折旧?
答:不能。发票顾客名称栏一定要写购买方的名称,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属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

30、问:某公司水电费当月已经抄表,但发票未到,当月按抄表的水电费结算,可以这样做吗?
答:可以。

31、问: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本企业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79号),企业依据电信部门的发票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本企业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32、问:某公司如果向个人借款,借款利息低于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如果该借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借贷业务的相关规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凭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收款方提供的发票(地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扣除该项利息支出。

33、问:向红十字会捐赠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规定:
(1)向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可税前扣除。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2)向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税前扣除。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34、问:提围费的会计做账的科目?
答:建议计入"管理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5、问:企业所得税2003年为核定带征,04年查账征,03年发生的亏损能在04年弥补亏损吗?
答:不能。

36、问:出差补助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差旅费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37、问: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依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企业职工交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38、问:职工劳动保护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有一定的区别,劳动保护费指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一般发生在特定岗位上,而职工福利费指带有普遍性质的福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