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榆坨镇茨榆坨村:刑法学试题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0:39:17
刑 法 学
一、名词解释
1、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减刑:是对被判自由刑的犯罪人,在其刑罚执行过程中,因为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4、罚金:是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5、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环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刑法的含义: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以国家名义颁布实施的。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故意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8、一般预防:是指预防社会上有犯罪可能性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9、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0、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11、缓刑:是指法院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已被定罪的犯罪人判处一定的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附条件地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的一项制度。
12、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3、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对不法侵者本人造成损坏的方法,以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行为。
1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5、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6、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构成),由于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严重后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
17、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8、管制: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犯罪分子的自由的刑罚方法。
19、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捏造并散步某种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环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0、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适用刑法中具体问题的解释。
21、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2、刑事责任:是指犯罪的刑法后果,即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遭受国家定罪、量刑的后果。
23、想象竞合犯:又可称结果竞合犯,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同时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而该行为与不同结果的分别组合则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24、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5、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二、简答题。
1、构成犯罪预备的条件有哪些?(即特征)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特征有:
一、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二、主观特征:1具有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犯罪的预备故意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简述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察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判缓刑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简答普通累犯的成立条件?
a、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b、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C、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
4、简述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四种:
a、单科式,即单独适用:
b、选科式,即与其他刑种选择适用:
c、并科式,即与其他刑种合并适用;
d、复合式,即单独适用与合并适用同时规定。
5、简述一般缓刑成立的条件?
a、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c、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6、简答破环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
a、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
b、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正在使用的公共交通工具,已经或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
c、其主体是一般主体
d、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直接、间接)
7、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犯意表示
犯罪预备
概念
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达出来
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特征
是行为人犯罪思想的单纯流露,通过口头或文字的形式外在化对社会没有实际危害
是以行为来表现犯罪意图,对社会存在着实际的威胁,为刑法所禁止
性质
思想范畴
犯罪
相同
二者均为犯罪意图的外在化,都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8、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所谓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主体数量特定性。即犯罪主体的数量必须在3人以上。
b、犯罪目的明确性。即为了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
c、犯罪活动的组织性。在犯罪集团中,组成人员比较固定,内部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d、犯罪成员的稳定性
9、简述拘役的概念与特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特点:
a.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b.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10、构成犯罪终止的条件?
a、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具有中止犯罪的自动性。
b、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c、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d、犯罪中必须有效阻止犯罪既遂的出现
1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规定如何?(从旧兼从轻)
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根据第12条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第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应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有溯及力。
第三,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按照新刑法仍在追诉期限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处罚,新刑法没有溯及力。这是“从旧”原则。当时的法律处刑比新刑法重,则应适用新刑法,新刑法具有溯及力。这是从轻原则。
第四,如果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则判决继续有效。
12、简答适用减刑的条件?
a、对象条件。减刑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即适用于所有被判自由刑的犯罪人。
b、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1、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c、限度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
1、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13简述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护人民。
保护人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即:政治、经济、权利、秩序
14刑法与其他部门相比较有啥特点?
刑法与其它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特征:
其一,刑法保护范围的广泛性。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广泛,包括政治、经济、人身、婚姻、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可以说,刑法是其它部门法的保护法。
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因刑罚处罚手段不仅可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可剥夺人的生命而显得最为严厉。
三、论述题
1、谈谈你对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
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即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罪之法定的具体表现是:(1)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例如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刑事责任能力等。。(3)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刑之法定的具体表现在:(1)刑法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即把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2)刑法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3)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了法定标准。
2、论述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及三大特征之间基本关系?
(一)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
(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联系: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前提与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是联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应受惩罚性的桥梁和纽带;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们紧密相连,彼此依存、互为表里、不可分割。是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特征,它们结合在一起,共同说明犯罪的本质。
4、对死刑限制适用有哪些表现方面?(对象、范围、方式、程序)
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对象。刑法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一是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二是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规定了死刑的量刑权和核准权。在我国,只有中级法院以上才能够判处死刑,基层法院不能够判处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三,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控制死刑的实际执行。
我国刑法分则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限制适用死刑的犯罪的种类。对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就不得适用死刑
第二,规定死刑只能适用于各类犯罪的重罪。
第三,把死刑作为选择性的法定刑。
3、谈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相
同
点
目的相同
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提相同
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责任相同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都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
同
之
处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危险的来源不同
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
行为对象不同
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限制条件不同
即使有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只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行为限度不同
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所保护的利益
对于第三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主体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避免个人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名词解释
1、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减刑:是对被判自由刑的犯罪人,在其刑罚执行过程中,因为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4、罚金:是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5、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环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刑法的含义: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以国家名义颁布实施的。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故意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8、一般预防:是指预防社会上有犯罪可能性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9、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0、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11、缓刑:是指法院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已被定罪的犯罪人判处一定的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附条件地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的一项制度。
12、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3、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对不法侵者本人造成损坏的方法,以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行为。
1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5、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6、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构成),由于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严重后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
17、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8、管制: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犯罪分子的自由的刑罚方法。
19、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捏造并散步某种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环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0、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适用刑法中具体问题的解释。
21、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2、刑事责任:是指犯罪的刑法后果,即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遭受国家定罪、量刑的后果。
23、想象竞合犯:又可称结果竞合犯,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同时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而该行为与不同结果的分别组合则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24、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5、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二、简答题。
1、构成犯罪预备的条件有哪些?(即特征)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特征有:
一、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二、主观特征:1具有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犯罪的预备故意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简述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察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判缓刑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简答普通累犯的成立条件?
a、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b、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C、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
4、简述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四种:
a、单科式,即单独适用:
b、选科式,即与其他刑种选择适用:
c、并科式,即与其他刑种合并适用;
d、复合式,即单独适用与合并适用同时规定。
5、简述一般缓刑成立的条件?
a、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c、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6、简答破环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
a、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
b、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正在使用的公共交通工具,已经或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
c、其主体是一般主体
d、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直接、间接)
7、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犯意表示
犯罪预备
概念
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达出来
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特征
是行为人犯罪思想的单纯流露,通过口头或文字的形式外在化对社会没有实际危害
是以行为来表现犯罪意图,对社会存在着实际的威胁,为刑法所禁止
性质
思想范畴
犯罪
相同
二者均为犯罪意图的外在化,都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8、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所谓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主体数量特定性。即犯罪主体的数量必须在3人以上。
b、犯罪目的明确性。即为了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
c、犯罪活动的组织性。在犯罪集团中,组成人员比较固定,内部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d、犯罪成员的稳定性
9、简述拘役的概念与特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特点:
a.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b.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10、构成犯罪终止的条件?
a、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具有中止犯罪的自动性。
b、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c、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d、犯罪中必须有效阻止犯罪既遂的出现
1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规定如何?(从旧兼从轻)
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根据第12条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第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应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有溯及力。
第三,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按照新刑法仍在追诉期限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处罚,新刑法没有溯及力。这是“从旧”原则。当时的法律处刑比新刑法重,则应适用新刑法,新刑法具有溯及力。这是从轻原则。
第四,如果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则判决继续有效。
12、简答适用减刑的条件?
a、对象条件。减刑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即适用于所有被判自由刑的犯罪人。
b、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1、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c、限度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
1、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13简述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护人民。
保护人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即:政治、经济、权利、秩序
14刑法与其他部门相比较有啥特点?
刑法与其它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特征:
其一,刑法保护范围的广泛性。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广泛,包括政治、经济、人身、婚姻、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可以说,刑法是其它部门法的保护法。
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因刑罚处罚手段不仅可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可剥夺人的生命而显得最为严厉。
三、论述题
1、谈谈你对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
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即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罪之法定的具体表现是:(1)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例如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刑事责任能力等。。(3)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刑之法定的具体表现在:(1)刑法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即把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2)刑法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3)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了法定标准。
2、论述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及三大特征之间基本关系?
(一)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
(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联系: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前提与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是联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应受惩罚性的桥梁和纽带;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们紧密相连,彼此依存、互为表里、不可分割。是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特征,它们结合在一起,共同说明犯罪的本质。
4、对死刑限制适用有哪些表现方面?(对象、范围、方式、程序)
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对象。刑法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一是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二是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规定了死刑的量刑权和核准权。在我国,只有中级法院以上才能够判处死刑,基层法院不能够判处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三,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控制死刑的实际执行。
我国刑法分则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限制适用死刑的犯罪的种类。对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就不得适用死刑
第二,规定死刑只能适用于各类犯罪的重罪。
第三,把死刑作为选择性的法定刑。
3、谈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相
同
点
目的相同
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提相同
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责任相同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都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
同
之
处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危险的来源不同
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
行为对象不同
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限制条件不同
即使有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只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行为限度不同
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所保护的利益
对于第三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主体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避免个人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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