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kuike论坛:【呕文精选】党中央为何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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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为何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
  • 2009-11-12 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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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等也于日前作出指示,肯定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基层建设的制度创新之举,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践形式,要求将这一好经验在全国农村推广,并在推广中不断完善。(2009年11月11日人民网)

  近日,连续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对“邓州工作法”作了充分肯定,要求在全国范围推广。一系列的迹象表明,党中央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高度重视。那么,为什么,党中央如此高密度地关注和重视农村基层民主呢?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在基层的最根本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力量,直接面对的是群众。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因此,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基础和条件,是党内民主向基层和群众的延伸和拓展,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地方的长治久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贯彻落实党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九亿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织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结合自己的国情,以村民自治为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形式,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育和发展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1982年我国宪法确认了村民自治的做法,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进行了规范。村民自治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方面有许多新的成功经验。河南省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全面推行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这种工作法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党内基层民主与农民主人翁地位融为一体,得到了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广泛拥护,也成为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创举”和“操作样板”。这一创新把党的领导机制、“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农村村民自治机制有机融合在一起,坚持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了党员民主权利和村民自治权利,以严格的程序保证了民主决策和公开监督,有利于调动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尽管从1982年我国宪法确认了村民自治制度到今天,已经走过了27个年头,但是,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仍然存在个别村干部一人说了算,忽视和践踏人民群众的民主地位以及村民自治,甚至一些地方还存在家族势力一手遮天、一霸天下的恶性情况;一些地方村两委存在严重的扯皮推诿等现象,账目混乱,群众监督被搁浅,导致出现“小村官大腐败”等不正常情况;一些基层干部严重脱离群众,不能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反而与民争利,把“我是党员”当作官腔和欺压百姓的“招牌”;一些农村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出现拉帮结派、贿选、农村宗族势力甚至是黑恶势力干预等丑陋现象,党在当地农村的执政基础受到削弱,以至于发生农村宗族之间斗欧等恶劣事件。如此等等的现象和问题,常常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各种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令农民群众怨声载道、痛心疾首,同时也警示我们,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加强。基层建设虽然千差万别,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这个规律,就是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体现党的领导,既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还要保障村民自治权利。

  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总结包括河南邓州“四议两公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新时期我国特点要求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真正地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解决前进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障碍,保证我们党带领亿万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落实到农村基层,使之成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能够实际运用和操作的制度和机制,成为理顺和处理农村社会各种关系的关键性环节,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和执政能力,顺利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地维护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动力、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

  常言道,不通则痛。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了、畅通了,则会去除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的“痛”。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完善了,基层民主政治也就发展了。换句话说,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了,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也就完善了,这就象河南邓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评述“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似的:“支部提议好,体现党领导;‘两委’商议到,决策科学了;党员审议清,完善要补充;代表决议行,公正又透明;事事公布到,群众不会闹;‘四议两公开’,和谐真法宝。”

  小民主大民生。尽管农村基层民主比不上党代表大会、地方党委会、全委会、中央委员会等其他党内民主形式。但是,正是这样可能看似很小的基层民主,却上牵中央、下连百姓,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在农村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民情、听民意、解民忧的重要途径,是关乎九亿农民切身利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前提。因此,马虎不得也轻视不起。

  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激发其参政议政和建设属于自己美好家园的热情和激情,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出力流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