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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0:31:20

“差身份”不是人的宿命

来源:时代周报  时间: 2011-04-14 13:41   作者:徐贲  字体:    公民既是一种“身份”,也是一种“角色”。从根本上来说,一个人从出生而来的“我是谁”,转变为他所愿望的那个“我能是谁”,这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角色设计。

在今年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有委员提出,“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理由是,在农村,导致一个家庭贫困的两大原因:一个是看病,一个就是读大学。农村孩子读完大学想要留城,少数人确实能在城市站稳脚跟,但大部分面临着找不到工作的 困境。在城市中他们常常是二等公民,过着没有尊严的生活。这就好比那些去国外读书的人一样,到了国外洗盘子。要想站稳脚跟,跟城市人享有同等水平和待遇,至少要两代人的付出。

  这位委员的话虽然很难让人接受,但却触及了当今中国一个令许多人充满焦虑和不平的现实:身份决定命运,那个给予我生命的家庭出生,不仅决定“我现在是谁”,而且也决定了“我将来能是谁”。

  身份的变迁

  一个人带着固有的身份出生到这个世界,不得不与这样的身份和它的宿命相伴一生。这被许多人当作是一个理所当然,无法抗争,不如接受的现实。那位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的政协委员就是这么认为的。

  这位委员不愿意承认的是,一个社会中的身份系统并非是一种宿命,而是由人为的不平等权力制度和利益结构所造成。一个人的身份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它必定是某个特定社会身份系统中的一分子,它的意义取决于它在这个身份系统中与其它部分的关系。例如,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红色”身份是在与“黑色”身份的区别中确立其优越地位的,前者是自然的人上人,而后者则是自然的人下人,好的机会由人上人独占,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

  从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中国社会身份系统的区分尺度是“阶级划分”。在1955-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之前,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关系和财产情况是中国阶级分析的主要依据,这也是马克思阶级分析的基本原则。但就阶级分析的基本目的和性质而言,这里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马克思所作的是阶级理论分析,而在中国,这些理论上的“阶级”却被落实为每一个具体社会成员的“属性”,成了他的“成分”。即使当这种阶级划分的物质条件已经根本不存在以后,人们仍然无法改变这种身份。

  80年代后,这种情况逐渐发生了改变,90年代至今,金钱和财富成为中国的新的等级标志。然而由政治意识形态维持的身份秩序并没有因此消失,它虽然失去了先前对等级利益分配的绝对控制,但仍以新的变化形式继续存在。它的内在矛盾也随之前所未有地凸现出来。例如,以前的“好身份”,如工人、农民,虽然仍然是无产阶级政治的名义上的先进分子,但事实上已经沦落为“差身份”,它引起的只是贫困、不体面的联想。

  在讲究出身的时期,成分好就可以让一个人有上大学的资格,而大学毕业后就可以保证得到一份待遇优厚的工作。现在不同了,谁都可以“凭考分”,或者靠花钱上大学,但毕业后想要得到好工作,有身份( “路子” )就比没身份的要容易得多,特别有身份的还能得到待遇特别好的工作,享有优越的升迁机会。这些都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焦虑,因为他们虽然可以努力改变“我是谁”,但却注定难 实现自己愿望的“我能是谁”。

  “人可完善”的观念

  托克维尔曾经说过,人与动物虽然有些地方相似,但有一个特点是人所独有的。这就是人能自我完善,而动物则不能自我完善,“自有人类以来,人类就发现自己与动物有这种差别。”因此,人可完善的观念,同世界本身一样古老。平等本身并没有创造“人可完善”这个观念,但它使这个观念具有了新的特点,那就是,人无需接受宿命的安排,他们不仅可以使自己的社会地位变得更好,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在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平等的,比个人身份更高的共同身份:公民。 封建制度国家的人民,并非绝对没有自我完善能力,只是没有认识到这种完善是可以无限的。他们只想个人处境的改善,而不能设想整体制度的改变。托克维尔说,“他们希望自己社会地位逐渐变好,除此别无他求。他们虽然承认人类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而且今后还会有所进步,但又事先把人类置于一定的不可逾越的限界之内。”

  今天,我们关心社会不公正利益分配的问题,并不是仅仅想要改善某些具体弱势群体的处境(这当然也很重要),而是要设想如何让社会整体制度能有所进步,不至于受制于“不可逾越的限界”。

  2008年政协会议上推出“新阶层”委员,有报道满怀期待地声称,像张茵和韩方明那样各自代表“新阶层”中的富人和海归,是中国“民主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在此后的政协和人大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富人”代表。相比之下,“穷人”代表的人数却不见有所增加,成为“有身份,无声音”的群体。

  2008年,康厚明、胡小燕和朱雪芹成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农民工代表。2亿农民工拥有3位代表,是按什么样的名额分配原则决定的呢?全国人大中的各种“精英”代表的名额又是按什么原则决定的呢? 在贫富悬殊的今天,身份的政治待遇差别实际上是一种比经济收入差别更为本质、更为严重的问题。

  打破“身份固化”

  从社会学来看,每个人的“身份”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每个人都必然属于多个不同群体,因而获得多个不同的局部身份,这些多重身份并不总是和谐一致,而往往是相互矛盾的,他们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产物。一个社会,如果大部分人的“差身份”无法或者很难向“好身份”转化,便会成为“身份固化”的社会,封建的和其他的身份世袭社会都是这样。

  身份固化的后果是社会内部的实际分裂。托克维尔说过,在身份固化的社会内部,“所有的人都按照职业、财产和出身分属等级森严的阶级。”其结果是,“贵族的成员与其余公民毫不相同,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思想和感情,以致很难相信他们是属于同一国家 的人。”

  一个社会要打破“身份固化”,就必须把平等和自由一起确立为基本的普世价值,强调公民身份高于包括财产、阶级等在内的任何个人身份,强调所有公民必须拥有参与国家大事的平等权利。

  公民的平等并不是因为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平等的基础不能建立在自然权利论之上。平等是一种人为的社会价值,而且是有条件的。只有当人们进入公众领域,成为有权利的公民,他们才能获得平等。

  公民既是一种“身份”,也是一种“角色”。从根本上来说,一个人从出生而来的“我是谁”,转变为他所愿望的那个“我能是谁”,这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角色设计。每个人都对自己有某种身份转变的期待,想要变得更富有、更有政治或社会地位、更事业有成、更被人看得起。

  但仅仅有这些个人愿望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这些愿望只有在一个称得上是“好”的社会中实现才会具有普遍意义,这就需要绝大多数人能一起优先考虑争取一个较好的社会,而这一定必须是一个公民平等的社会。

  徐贲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