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戈广告公司:2006年辽宁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2006年冬季征集进藏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05:18:25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征兵办

 

辽民函〔2006〕64号

 

 


关于2006年冬季征集进藏义务兵

实行特别优待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征兵办公室:

为动员和鼓励适龄青年守边御国,支持义务兵献身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我省的相关政策,现就2006年冬季征集进藏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本通知优待的对象仅限于2006年冬季征集进藏的义务兵,未服满现役和服役不满一年调入内地部队的义务兵和义务兵转


为士官后不享受本优待政策。当地政府的民政部门为进藏的义务兵家庭发给《辽宁省2006年冬季进藏义务兵特别优待金领取证》,特别优待金领取证全省统一样式,由省民政厅印制。享受优待的进藏义务兵及其家庭应同时具备《优待安置证》和《入伍通知书》。

二、优待政策

城镇义务兵(含应征的大学生)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发给;入伍前系单位职工的,除原单位继续发给工资外,另外享受当地政府对进藏兵的优待政策;服役期满后,对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荣立者,可优先安排工作,对自谋职业者当地政府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发给;退役后根据本人志愿可申请改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并适当提高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对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荣立者,有安置能力的地区可安排工作。

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继续回本校复学的可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待遇。

每年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当地政府要对进藏义务兵家庭逐户走访慰问,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三、优待金标准的确定

优待金的标准以当地县、市、区统计部门确定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确定,城市各区之间一般执行一个标准。

四、优待金的筹集和发放

城镇义务兵(含应征的大学生)家属优待金由所在市、县(市、区)负担,农村义务兵家庭家属优待金由省、市、县政府共同负担,省、市、县负担比例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比例执行。

进藏义务兵的优待金随其他义务兵的优待金同时发放,其家庭凭必备证件到当地政府的民政部门领取。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凭必备证件到批准入伍地政府的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全部优待金。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