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红双喜搬家公司: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收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18:09:03

 

实行等级收费模式     

目前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其中,综合服务费是指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据悉,在此前,住宅物业综合服务主要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等因素,制定相应收费标准。   

与此前的物业服务收费细则相比,新细则最大的特点就是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物业服务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具体分等定级按我市公布的《铜陵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来确定。服务等级为五级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75元,高层和小高层为0.90元;服务等级为一级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15元,高层和小高层为0.30元。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基准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其具体浮动幅度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双方约定,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相应等级基准价的20%,但下浮不限。双方约定不成的,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接约定的服务和收费标准提供服务的,将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分等定级标准很细化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是如何分等定级的,记者阅读《铜陵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时发现,该标准由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组成。物业管理人员、日常管理与服务、服务时间,楼内公共区域中的地面、楼梯扶手、门窗及玻璃清洁,小区车辆管理、门岗巡逻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内的草坪、树木日常养护等,应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和水准,每一等级服务标准和要求中都有了明确的细化。 

业委会将发挥关键作用

新的实施细则提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经购买人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根据《铜陵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等定圾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对照规定标准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物业综合服务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收费方式更加灵活 

新规定明确,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时,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等形式。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赢利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其是我市小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节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计费的方式。

电梯等运行电费按实际支出分摊      

在以往,物业收取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服务费包含了给排水、电梯等费用。新《实施细则》规定,住宅小区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运行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列账纳入代收代支费用,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设有集中供暖系统的物业小区,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收费方案,经业委会同意后收取,同时实施收费前应将具体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在供暖结束后,应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结余部分转下—供暖期使用。

共用部位经营要通过业主大会

对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新的实施细则除要求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外,还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所得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宅小区内,规划配置用于停放的共用车位、车库,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住宅小区内确因车多、车位(车库)少,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经业主大会同意,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可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其收入的分配,按上述规定执行。

另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关于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本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去年7月《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年6月印发的《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和《铜陵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暂行)》同时废止。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细则规定执行。(记者 盛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