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意识的概念: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的变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9 10:03:16

 

    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的变法

 

           ——评易中天先生的非辨证唯物史观

 

                                                                                                李山风

 

        最近,读了易中天先生的几篇评论王安石变法的文章,感觉他的历史观有问题。本来自称是“布衣教授”的易先生的观点中却时不时地流露出宋代大官僚、大地主及当代权贵们的思想和感情。

        对于易中天先生,我听了他在《百家讲坛》的讲课后,对他增添过几分佩服和敬仰。然而,看到了他对王安石变法的观点后,感他在我面前却矮了三分,开始对他另眼相看了。

        当然,但愿这是一时的错觉。对人的认识需要有个了解的过程。

        我准备也写几篇有关文章,与易中天先生讨论一下王安石的变法。这样,既能够增加我对他的了解和认识,也希望我们对中国史学和政治理论的研究工作增添一些营养成分。

       我的第一篇文章《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的变法》,主要针对的是易中天先生的《史可为鉴:王安石变法反而助长贪官污吏的腐败》的文章。究竟是王安石的变法帮助了腐败,还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变法的成功,应该说这是两个对立的观点。

       让我们先从变法的必要性谈起。

 

         一、  王安石的变法有着迫切的社会需求性

 

        北宋初年,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采取发展生产的一些积极措施后,社会环境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至宋真宗时,北宋建立以来固有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集权统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开始显露出来。到了北宋中期,动摇北宋王朝政权统治的经济、政治危机已经出现。
        阶级矛盾尖锐化的突出表现是土地兼并的剧烈发展。北宋建立始,统治者就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放任地主阶级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却享有不交纳赋税的特权。一方面土地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减少。太宗时,土地的集中已十分严重,“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至仁宗时,更是“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至英宗时全国土地总数中的三分之二已经集中在官户,大户以及僧侣地主的手中,使大批农民失去田产,沦为佃户,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为了争取生存的权利,他们只有拿起武器,铤而走险。至仁宗庆历之初,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已经是此起彼伏,“一年多似一年,一伙强如一伙”,极大地震动了统治阶级。

        这期间,北宋军队数量与年俱增,太祖时仅有禁军19.3万人,太宗时增至35.8万人,真宗时增至43.2人,仁宗时猛增至82.6万人,全国军队包括厢军在内已有125.9万人。

       “澶渊之盟”之后,宋廷每年都要想辽和西夏缴纳大量“岁币”朝廷的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其中尤以军费支出数额巨大,天下“六分之财,兵占其五”。真宗末年,朝廷财政收支略有结余;仁宗皇佑元年收支相抵,已无节余;英宗治平二年,已经是寅吃卯粮,财政赤字达1570余万缗。

       “三冗”构成北宋中叶统治危机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冗官”、“冗兵”、“冗费”。北宋官僚机构臃肿庞大,还有人数众多的等待差遣的官僚预备队。宋朝文武官员的俸禄十分优厚,“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采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 官员的排场越来越大,相反,行政的效率则越来越低,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熙宁年间的情况便正是如此。

        由此可见,当时北宋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危机,深重的外患和尖锐的阶级矛盾,改弦更张,变法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了。

        宋神宗志向非凡,他自幼便痛心于对辽国和西夏的屈辱退让,焦心于国家的财政紧蹙和朝廷的萎靡不振,恨不得一夜之间就让自己的王朝振作强大起来。他多次对臣僚说“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说“国之要者,理财为先,人才为本”。

        正如陈亮所言:“方庆历、嘉佑,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名士句句都是变法。

        从宋仁宗庆历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王安石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宋史·王安石传》说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在鄞县当县太爷时,他“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实实在在地为民办事。更重要的是,他还“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他的变法内容在小范围内试验成功。这样,当改革变法时机成熟后,王安石就有了足够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准备。

        当时的舆论,是“以金陵(即王安石)不做执政为屈”。朝廷也屡屡“欲俾以美官”,只怕他不肯接受(惟患其不就也)。

 

         二、  王安石的变法是适销对路的社会产品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通过在小范围内的实践检验,又经过与反对派的多次辩论较量,由皇帝宋神宗的认可批准,颁布实施的,具有正当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主要采用易中天先生的说法)

        (一)、免役法。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

       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以其劳力代之。宋代的力役,种类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老百姓不胜其烦。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怕评为大户人家);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评为人多之户)”。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原来不服役的官户、寺观出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道;第三,忙不过来的人腾出了时间,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则多了一条生路,两全其美。

         (二)青苗法。

         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

       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也就是说,丰年谷贱,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在现代,是属于粮食部门和物价部门主管的事情。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在现代,是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

       (三)市易法。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

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四)均输法。

在宋朝,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这就有弊病。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

变法的内容还有:

农田水利法。

政府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方田均税法。

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多少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保甲法、、保马诸法相继出台……

预测王安石变法的社会作用,按照易中天先生的说法:

“变法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说是有远见卓识的。”

免役法“是得人心的。”;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

“市易法控制商业贸易,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能充盈国库。”;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

这么好的变法没有道理失败的。易中天先生也说:

“这些新法,如果不走样地得到实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国强兵、重振朝纲,就不再是梦想。”;

“王安石变法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实在未免太具悲剧性,不但宋神宗和王安石想不通,我们也想不通。”

 

三、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变法的成功

 

为什么王安石变法会失败?!

今天,我们思考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不仅需要从历史资料中寻找,还需要有正确的思维方式来分析,才可能接近真实与正确。

我们还是从易中天先生的话:“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出发,来认识一下“阻力”如何“重重”,这些“阻力”与“一败涂地”有什么联系?

从漆侠的《王安石变法》中我们知道:

王安石的变法主张是用抑制豪强和相对减轻剥削的办法,以稳定中下层地主的地位,缓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形势;用发展生产、平均赋税的办法,解决国家财政问题……从而扭转宋王朝百年以来的积弱积贫的困难局面;而反对变法的那些人却要在遵守“祖宗法制“的幌子下,维持旧的剥削和统治方法,让一部分大地主、大商人的势力继续肆意地兼并土地和吞噬社会财富…..

既然变法的内容限制和伤害了大地主、大商人的某些利益,而他们在社会上又有着强大的势力,这就决定变法不可能在一帆风顺的条件下而只能在惊风骇浪的冲击下进行。

强大的大地主、大商人的势力就是王安石变法的阻力!

两派斗争延续了30多年,在中国的历史上影响极大。

斗争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熙宁二年(1069年)初王安石执政到熙宁五年(1072年)夏行市易法之前,是为第一阶段。反变法派围绕青苗、免役两法向变法派进攻;

2、自熙宁五年(1072年)行市易法到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罢相,是第二阶段。反变法派并同大商人和皇亲贵戚结盟,向变法派发动了凶猛的进攻;

3、自熙宁九年(1076年)底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到元丰八年(1085年)是第三阶段。宋神宗成为变法的指导者,变法的积极因素(抑制豪强)大为减弱,敛财的性质加重。

反变法派攻击王安石:

“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设青苗以夺富民之利……”

 “富者才二三,既榷其利(夺其高利贷之利),又责其保任下户,下户逃则富者取偿,是促富者贫也!”

“今县官乃自出息钱,……必令贫富相兼……臣恐十年之外,富者无几何矣!”

这是苏辙、范镇、司马光反对变法的一派胡言。他们认为实施青苗、免役法就是剥夺了兼并者之利,会使富者贫困。这就使我们从一个侧面看出了这场斗争的性质。

1072年,东明县发生了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哄闹的事,就是反变法的贾蕃在试行免役法时,故意提高农户的等级,加收农户的免役钱,激起了农民的义愤。事后证明,反变法的干将文彦博就是贾蕃的幕后的牵线人。反对派自东明县—枢密院—御史台结成一股上下串通、左右呼应的力量,同来自反免役法的叫嚣相配合,一道反对变法。         姜穆在《王安石全传》的“序”中说:

       “……行新法是神宗(赵顼)的自强政策,因此谁反新法就贬谁。但是在不杀大臣、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庇护下,被贬者只不过由京官变为地方官而已。贬官使反‘熙宁新政’的势力由中央扩散到地方,因此反新政就出现地方包围中央,或中央策划地方执行的现象在‘熙宁新政’中,发生地方玩法、钻新法漏洞反新法的现象:富弼指示增息强贷青苗钱,政府规定二分利,富弼收三分;东明县升户等增收免役钱……”

       联系起王安石变法过程中许许多多的过激、过火的行为引起各地激烈的民怨,应该说大部分是“地方包围中央,或中央策划地方执行的现象”,地方官僚与大地主、大商人勾结起来的故意行为。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搞垮变法的成功。

        大商人——官僚士大夫——皇亲国戚结成了联盟,共同向变法派内外夹击。

       宋神宗与弟弟玩赌击球,弟弟说:“我胜了,不要玉带,只求废掉青苗、免疫法。”两宫太后也时常挤眼抹泪,要求宋神宗废去新法。

自熙宁六——八年各地发生灾荒,河北农民四处逃荒。郑侠在冯京的支持下,绘“流民图”献于宋神宗。反对派叫嚣,这一切都是王安石所为,变法的恶果。于是宋神宗下诏暂停青苗、免税、方田、保甲八项新法。1074年4月,王安石被解除了宰相的职务。

       强大的反对派的进攻,加上皇帝的动摇,使脆弱的变法受到了致命的一击。

       从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他对变法的支配作用就逐渐减弱。

        1076——1085年期间,宋神宗指导下的变法,其性质发生了变化。

        当着反对派的凶猛进攻,新法实施发生困难时,宋神宗抑制豪强的劲头自强转弱了。

        后人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则先志固已变而行之。”

        皇帝,既然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当然也是兼并势力的代表。为了稳固皇权的统治,他对力量极为雄厚的豪强势力的呼声,不能不妥协。

 

         四、“打着红旗反红旗”是腐败官僚摧垮王安石变法的谢幕剧

 

        1098年——1120年期间变法派的再次上台,彻底改变了王安石变法的性质。

        以蔡京为首的政治集团是由腐败透顶的大官僚、大宦官和老牌的或暴发起来的大地主、大商人组成的。蔡京看到变法改革取得了社会力量的支持,就采取了打起变法的旗号,扭转变法的性质,使之为兼并势力服务。

        以蔡京为首的大地主集团把新法的旗帜举得越高,吆喝新法的调子越响亮,对新法的破坏就越大,就能彻底摧毁变法事业。

        蔡京集团实施的新法扩大了对农民的剥削力度;他们推行的方田均税法对地主、豪强的地越量越少,,农民的赋税越均越多。到处都见“贿赂公行,高下失实,下户受弊;”“豪右形势之家类赋役而移于下户”;

       各项专利制度由各级官僚控制,并进一步扩大。

        盐是专利中的最大一宗,蔡京集团变更了“盐钞法”。人们必须贴钱才能请到新钞。盐价则尽力提高,自每囊十一增至三十三千,增加了两倍。部分商人“比屋愁叹”,无力担负盐税;“无资更钞,已输悉乾没”,原花上几十万钱买来的盐钞,“一夕费弃”,被逼得家破人亡……

        在这个腐朽统治的十多年中,“人不堪命,皆去而为‘盗’”农民战争全面爆发的局面形成了……

 

        五、“抑制兼并”是王安石变法的核心

 

        综观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就是抑制豪强的兼并行为,缓解阶级矛盾,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而反对变法的本质就是豪强势力对限制自己利益的变法的突破和击垮。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主要是大地主、大商人组成的兼并势力的反对和破坏所造成;北宋王朝的覆灭的责任是大地主、大商人组成的兼并势力对广大农民的剥削和压榨行为加剧所至。

       易中天先生说:“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既非如反对派所说是因为‘小人乱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说是因为‘小人坏法’,而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平台和文化环境。”我认为这是似是而非,混淆黑白。

       易中天先生说:“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我认为把加速北宋王朝的灭亡的责任加在王安石变法的身上是颠倒是非!

       “反兼并”与反“反兼并”的斗争就是王安石变法中斗争的焦点,抓住了这条红线就抓住了问题的本质,游离了这条红线,就会偏离方向,混淆是非,颠倒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