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马达原理与构造:试论传统中国专制社会的一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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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茶舍』试论传统中国专制社会的一些特征
作者:zhangjunmagic 提交日期:2006-5-23 15:14:00 试论传统中国专制社会的一些特征
   一、 综观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社会有一个特点就是专制贯穿始终。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专制的对立面是民主。马克思主义表明,商品经济是天然的民主派,民主不过是商品经济中的诸原则在政治领域中的体现。那么能否说,中国之所以未能诞生民主,在于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呢?很显然,从宋朝开始,中国的南方商品经济活动一直很繁盛,直至明朝中叶形成了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因此,将专制完全归咎于商品经济的不发达是片面的。笔者将从以下几点进行论述。
   二、从经济上而言,中国始终处于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小农经济在经济上是分散的,孤立的,封闭的。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原子化的社会,因此小农经济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实际上在家族组织等方面还是形成了一些联系,但是这些组织并非为了政治目的)。他们在经济上一般不与人发生联系,他们只需要一个保护者能够维系他们的简单再生产。然而这种简单的欲望却无法完成。原因将在下文的政治方面进行论述。
   至于压制打击工商业历史由来已久。(压制的形式千变万化,但是本质是一样的)。从商品经济的角度而言,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基础在于私有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即任何暴力包括政治权力不能肆意侵害私有财产。而这一点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是付诸阙如的。(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商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雇佣保镖和镖局,这实际上是国家功能弱化的直接表现,因为人民交税给国家就是希望国家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于工商业,统治阶级一般而言采取两种手段:1、压制其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无论小农经济自给自足到何种地步,盐铁始终是无法完全自给的,,因此商业自有它互通有无的作用。既然无法取消,就从政治地位等方面进行压制。在古代户籍制度中间,商人是被列入贱籍的。身列贱籍者所负政治义务远较一般农民为重,税负、徭役、战争等等。而且这种束缚不止一代,一般而言会延及三代。商人虽“富”,但是绝对不允许其“贵”,所有的生活方式绝对不允许其向贵族靠拢:不许骑马、不许穿绫罗绸缎。他们不被允许参加正式渠道的政治流动即选拔官员和隋唐开始的科举制度。然而悖论的是,汉武帝时期财政困难(好大喜功者没有不财政困难的,他们通过建立种种“丰功伟绩”来为自己在历史上留下较为潇洒的记号。那种使老百姓丰衣足食的功绩太不显眼,因此不是他们的选择。对于惯于接受专制统治的人民而言,他们实际上也津津乐道于这种帝王的丰功伟绩,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咸与有荣焉,以获得那种摆脱自己实际上无足轻重的地位),于是大兴卖官之风,财富的作用在政治中显露出来。试想一下,身为小农的农民是否有足够多余的生活资料以买官?于是乎昔日的二等臣民一跃为朱跋紫绶的显贵。2、官营垄断。这其实是一种更为重要的控制工商业的手段。统治阶级见工商之利丰厚,于是放下其高贵的架子,亲自与民争利,这一传统似乎也源于汉武帝时期。因此,随着朝代的不断更迭,商品经济活动日趋繁盛,但是因为私有财产权的不稳固9或许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始终无法在中国造就一个独立的资产阶级,而只能造成一种亦官亦商的怪胎。
   三、从政治上而言,中国自秦开始,便步入了一个连续性的轨道,毛泽东作为一个历史学家断言:百代皆行秦政制,是不无道理的。以后的朝代只是在这个基础上的不断完善。在权力结构上,君权和相权初始的理想状态是丞相总领百官,治理万民,对皇帝负责。皇帝则似乎是道德的楷模,垂拱而治(儒家学说认为皇帝德侔天地,道德水平与权力占有成正比,皇帝是人世间最有道德者,只对天道负责)。然而现实的发展不依理想的逻辑。从汉朝开始,君权作为一种主权或者最终决断权,始终无法对相权或者行政权作出一种有效的委托和信任。,于是皇帝的所有智慧便全部用于如何专权和专制了。在历史中一个鲜明的线条就是皇帝不断用身边的奴才和组织取代较为离自己远的外朝(以前正式设立的机构)。对于前文提到的经济基础,他极力打击豪强地主,因为统治阶级最大的利益就是农民既不因窘迫而抗上,又不因富裕而生邪,永远在一种简单再生产的环境中生活,剪除黎民其中力量的特异者是其首要任务。而且,由于传统国家统治能力的有限,这些力量特异者很可能利用暴力欺压和榨取小农,在这一点上,小农和皇权形成一种保护性的关系。另外,在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他无非使用两个手段:愚民和贫民。很显然,一个较愚笨的人比一个较聪明的人更易于接受统治。至于贫民(在这里,贫作动词用)。厚葬、美食等生活方式使得农民无法保有多余的生活资料,使仅有的一点生活资料全部消耗于无益的活动中。这两个手段无非要达到一个目的:弱民。君强臣民弱,君主的权力才能巩固。当然,为了防范臣民,统治者的手段层出不穷,秦律规定:民三人以上无事不得饮酒,饮则罪之。这是防止老百姓秘密集会有所不轨的法律。总而言之,统治者始终对于民处于一种高度警惕状态。
   上面是对付老百姓的手段。下面谈对付官僚的手段。在中国这个官僚君主帝国,官僚和军队始终是作为统治者的两大统治工具而存在。然而,专制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对于什么都不放心,什么都不信任,因为对于君主而言,一旦信任别人,相当于依靠别人,主动权在别人手中,而这是最危险的。离他愈远的人,掌握权力愈大的人,均是最易被猜忌的人。皇帝的一切手段均用于对付这二者:不断用身边的人取代较远处的人,近处的人看得见,似乎较为放心。不断的分割权力乃至于收回权力。然而矛盾的是,天下事务繁多(即便是传统的农业社会),皇帝不可能事必躬亲。试想一下,有几个皇帝勤政如雍正,几乎以批奏章为乐趣?权力专断于一身,而精力不足,况且事务的处理也需要委托他人,办事的人也不可能任何事情都禀报之后再处理,否则一切事情都无法进行。因此,对权力进行分割,互相制约,是唯一的办法,尽管这是以损害办事效率为代价。到了清代,君主专制发展到了顶峰,然而这一天然的矛盾无法完全的解决。以上是君主对官僚的权力进行的控制手段来说的。但是对官僚的自利行为即贪污腐败行为乃是默许的,或者是无法进行有效的遏制的。一方面,作为统治者的工具,官僚阶层也享受了很多统治者恩赐的特权。然而官俸之薄是无法满足官僚的体面生活的。明朝户部尚书年俸仅有154两白银,而官僚一般有庞大的家庭及众多幕僚需要供养,不贪污受贿是无法维持的。另一方面,进入官僚的队伍日益庞大。从经济学的角度说,人的经济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生产性活动和分配性活动。生产性活动就是创造财富活动,分配性活动就是对于存量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