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论入门书籍:学生勤工俭学如何交税?营业税——免!个人所得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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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明确指出,凡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一律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因为没有工资、薪金收入,所以其勤工俭学收入应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对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偏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如果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在2万元至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还应在此基础上加成征收。至于学生勤工俭学收入的缴税方法,主要由支付报酬单位“代扣代缴”,即雇用学生勤工俭学的单位,在付给学生报酬时代税务机关扣除个人所得税。   例1:当月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学生当月取得的收入为3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0元[(3000-800)×20%]。如果该学生当月取得的劳务报酬为5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5000-5000×20%]×20%。
例2:如果某人几个月内连续获得同样的劳务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某大学生进行艺术类家教,共上课18次,每次讲课费300元。连续5个月授完该门课程。应缴的个人所得税=(18×300/5-800)×20%×5=280(元)。
勤工俭学获取收入就应该纳税
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勤工俭学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都能获得收入,就应该依法纳税。据广州市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该市71.8%的大专和大学生都将在暑期打工,即有近110万名学生暑期将有劳动收入,而他们又有几人能主动纳税?人们对于勤工俭学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误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很多勤工俭学的学生多年来没有缴过个人所得税,不缴税似乎是正常的,缴税才是不正常的。二是误解了一个免税文件。这个文件规定“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和勤工俭学,免缴营业税”。很多人理解成了所有税种都免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当一个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收入超过法定扣除金额的时候,就应该有通过纳税回报社会的意识。
因大学生打工与用工单位没有固定的工资关系,只是临时性的有偿劳动,因此勤工俭学收入缴个人所得税应依照“劳务报酬”项目纳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劳务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分为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照此计算,对于从事家教行业的大学生基本不会超过扣除标准,因此对绝大多数大学生没有影响。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你的收入超过了起征点,就应当照章纳税。勤工俭学的收入也应该纳税。在我国的免税条款中,根本就没有勤工俭学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在法律和相关规定之外随意对勤工俭学收入减免税,一方面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另一方面会导致新的漏税点。其实,类似勤工俭学这种“可怜收入”的还有很多,如果勤工俭学可以随意免征,别的不也同样可以吗?
学生勤工俭学如何交税? 营业税——免!个税——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9:3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严薇通讯员曾岚王媛媛)今年暑假期间,不少高校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学校进行勤工俭学。勤工俭学的收入是否要交税成为市民关注的问题。市地税局近日表示,对于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
今年暑假期间,广东某高校外语专业的阿聪决定到学校图书馆做翻译工作,学校支付给阿聪的酬劳是1100元。勤工俭学的收入是否要交税呢?阿聪带着这个问题拨通了广州地
税12366-2服务热线。市地税局表示:按照规定,对于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但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进一步解释,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为简便计算,对加成征税也可采用速算扣除数法。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每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所以阿聪取得报酬按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800)×20%=60元。
广州地税局提醒,暑假已结束,学生在假期开展勤工俭学所取得的收入,应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按照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