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垒变形金刚擎天柱:关于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问题的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8:49:47

关于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问题的探讨


【摘要】文章列举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现状,并探索一种合理、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国企改革;代理问题;激励约束机制
   
  一、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内部就产生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当双方存在着因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时,代理人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便产生了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代理问题的典型表现。
  代理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同样存在,而且问题更加突出。现阶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能,负责监督管理非银行企业国有资产。假设国资委的工作人员都没有私心,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被选拔出来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首先是以一个“经济人”的身份出现,作为稀缺的异质型人力资本所有者,其在经济活动中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与国有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并非总是一致的,这使得国有企业经营者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这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健康发展。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避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建立适当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二、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现状及其分析
  
  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经营者是生产要素组合者、决策者和创新者,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作为特殊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企业的兴衰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企业的发展,固然与经营者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的大小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能否采取合理的制度安排,从而使经营者的创新潜力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以服务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表面上看是由于建立激励机制,使企业职工有了生产积极性,而实质上是由于产权结构的调整,使经营者的目标与国有资本增长的目标有了一定程度的趋同。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建立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上作了不少的文章,但从现阶段的情况看,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是低效的、是不尽如人意的。
  激励与约束之间是相容而非对立的关系。激励机制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约束,而监督控制机制只是一种“被动”的约束。在国企改革的探索中,我们也建立了一套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如年薪制、经营者持股制度等,但这些机制在实践运行中收效不大,均存在一定的弊端。如年薪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基本薪金比例较大,而风险收入比例较小,达不到对经营者激励的效果;风险收入是以年度为单位的,造成经营者为追求短期利益,而牺牲企业的长期发展。再如经营者持股制度,理论上讲,它可以在对经营者进行有效激励的同时,也使其受到相应的约束,但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偏低,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根本无法把经营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有些股份仅是凭着职位就可以得到,而不是凭借其经营业绩获得的奖励,这样的激励约束机制无法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
  这种低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最直接的体现是在国有企业效益的滑坡上,此外,还伴随着屡禁不止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贪污腐败问题,“穷庙富方丈”、“59岁现象”和过度的“在职消费”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已经进行了22年的国企改革成果大打折扣。
  造成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低效和失灵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观念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被看成是国家干部而不是具有独立利益的经营者,许多人不接受经营者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其次,从经营者产生机制来看,缺乏经营者市场和经营者的筛选及退出机制,统一、开放的经理市场还未正式形成,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者基本上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再次,从内部约束机制看,国有企业内部未能建立有效的经营者约束机制,在实行股份制的许多国有企业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最后,对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度不足。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尚未完善,证券市场、经营者市场、企业兼并机制等外部约束机制虽在逐步建立,但力量仍然微弱。
  
  三、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问题的对策思考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必须从国有企业的特点出
  发。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与出资人剩余的多少挂钩,将经营者与出资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其目标函数尽量趋于一致,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督成本,充分调动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潜能,推动企业发展,以实现经营者和出资人“共赢”。以笔者愚见,建立合理、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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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企业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激励手段
  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主要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个方面。物质激励的实现主要依靠健全的薪酬制度,现阶段,实践中的各种薪酬制度如年薪、奖金、退休金等制度各有其优缺点,有的国有企业在经营者薪酬制度方面采取 “年薪+期权”,还有的采取“年薪+奖金+退休金”。笔者认为,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一种新型经营者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制度逐渐产生并成为经济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股票期权制度,是公司制企业中强化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协调股东与管理者利益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股票期权在解决企业代理问题、激励经营者方面是非常有效的。但在我国,它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现有的市场和法律环境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实施股票期权制度还存在一定困难,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对职工(包括经营者)进行物质激励的同时,还应对其进行精神激励。精神激励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权利、声誉和地位等方面,其关键在于承认企业经营者的价值,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权利,给予企业经营者足够的剩余控制权,使企业经营者既能在企业经营中最大限度发挥个人经营能力,又能有效地实现企业经营者个人价值,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地位和声誉。
  
  (二)规范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内部约束机制
  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其次,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经营者的责权利做出规范性的规定。此外,还应在经营者进入企业的任职合同书上,对经营者的责权利做出严格的规定,从而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约束。
  
  (三)强化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约束机制
  强化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约束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健全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对经营者的法律约束是最基本的也是最直接的。我们应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完善《公司法》,还应出台一些相关的具体法规,以达到在对经营者的合法权利给予保障的同时,有效地约束其经营行为。其次,建立统一、开放的经理市场机制。一方面它可为国有企业选择称职的经营者提供渠道,另一方面它也使在职的经营者有了潜在的竞争压力,使其更加注重自己的声誉,从而起到约束其经营行为和激发起工作潜能的作用。再次,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一旦出现危机,投资者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退出企业,这样通过资本市场的监督和约束就可以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间接约束。最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其为企业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综上所述,在国企改革中,我们应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努力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企情”和“人情”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的经营成果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最优分配,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尽量避免国有企业经营者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充分激发经营者的创新潜能和工作热情,从而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走上健康、快速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