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怎么过有创意:一篇未发的关于“药家鑫杀人案”旧帖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9:21:22
  

一篇未发的关于“药家鑫杀人案”旧帖子


毛牧青/文 

这是在今年3月23日写的草稿帖子,我始终没有发所以也未修改。之所以不发表不修改,倒不是怕什么板砖乱飞,更不怕什么“人肉搜索”,而是觉得这个事件所反映的社会内涵太沉重,沉重的让我难以去写好,更缺乏勇气把它贴出去。

3月28日,在半岛网青岛论坛,有网友向我发帖谈谈对“药家鑫案”看法。因内心很矛盾,我没有把这篇帖子发出,只是临屏随意打了个简短帖,以“药家鑫的帖子我前几天已写了一半,因有事被打断……”借口搪塞。

但我多少透露了此帖的内容要点:“在‘从重从严从快’的判决思维下,也就会被‘长官意识’或‘民愤’所干扰而误入歧途。这种例子从‘马加爵案’、‘邱兴华案’以及某些‘校园屠童案’中的轻率处置可以略见一二。这类案子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或许不是问题,但在我们国度,却是个很敏感也最能引起争论的焦点。所以我认为:药家鑫的杀人案,不光是死者和死者家庭的悲剧,也是药家鑫及其家庭的悲剧。但——更是我们教育的悲剧、司法的悲剧、社会的悲剧。”

我还回帖道:“有一种愤怒叫网络道德暴力,也是我们长期教育失误的恶果。这种愤怒看似有正义感,却无形堕入不公的帮凶。”(原帖见链接:http://club.bandao.cn/showthread.asp?boardid=101&id=1874862

如今药家鑫已下地狱,可惜没人为他超度或忏悔,估计到了另一世界仍是个可怜可恨的家伙。而我们这个世界喧嚣过后照旧死水微澜一切如初。可又有谁去思考,在并未消除产生“药家鑫”们滋生的土壤里,还会不会继续制造者“药家鑫”这些畸形儿呢?

前两天我写了个《魔鬼的颤音:药家鑫伏法,让人只想哭》的多则新闻简评帖子,被天涯社区推为首页显著位置,(见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212957.shtml)竟也引发广大网友的热烈争论,或赞成或反对甚至咒骂。显然,一些网友没读懂我的含义。现在,我把这个未发的旧帖贴上,供大家思考讨论。尽管这个帖子今天看来有点过时,但的确是我内心的真实感受观点依旧不变。你仍可以对我轮番板砖、马扎伺候,也可认定为“事后的诸葛”来骂我“马后屁”,那就敬请随便吧,我能承受得了——反正我心坦荡。

最后引用《红楼梦》一句“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偈语,来结束我的郁闷。

                                           2011年6月10日中午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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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未发出的旧帖: 

“药家鑫杀人案”是谁的悲哀?


毛牧青/文 

“药家鑫杀人案”犹如“李启铭案”,再次引发民意谴责浪潮。

先不说这位音乐学院的钢琴大学生先前是否天使,但他把路人张妙撞伤,为逃避责任和经济负担,残忍把张妙连刺6刀(也有说8刀)。这致命的几刀最冷酷也最引起民愤把他推向了魔鬼位置,不但把无辜张妙推向死神,估计不久,药家鑫也可能被死神锁定。

两个家庭、两个青年就这样完了,但留下的思考却是沉重的。

药家鑫案最令人亢奋的看点是:有背景的殷实的家庭的“富二代”犯罪,比“我爸是李刚”还凶悍,因为他蓄意直接杀人。“富二代”的凶杀吊起举国的愤怒申讨,丝毫不亚于“官二代”的李启铭待遇。

为什么一个20出头、弱弱的艺术大学生,竟能如此残忍无情对待生命?固然药家鑫有自身的问题,可我们的教育、社会、法律、舆论等,难道就没有责任?

“人之初,性本善”。为什么有的人大了后反而会丧失人性呢?“性相近,习相远”,是生活环境熏陶使然。假若追根溯源,我们大都能够他们成长历程中发现端倪。药家鑫的蜕化或许更能证实这一点。

从教育角度分析。由于历史成因和传统文化熏陶,加之近几十年来的“阶级斗争理论”教育和“阶级大拼杀”历史的潜移默化,我们有过对敌人或罪犯往往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乃至从肉体上消灭为圭臬的极端教育,甚至连党内斗争都不能幸免。这种做法极容易产生“非此即彼”“非友即敌”的二段论(实际上这种意识早已不知不觉融化到血液中了)。当“两段论”占据上风并左右着国民的主流意识,会形成一种极为可怕的偏激力量。这种极端的灌输,通过学校、单位和社会的耳濡目眩,几乎成为一种既定的判断处置事物模式。而一种“假设敌”思维,也会扭曲正常思维变得“想当然”去先下手为强扼杀襁褓中。药家鑫或许受这种潜移默化教育影响。他把张妙撞伤,怕被记住车牌号,认为张妙这个农民笃定就是社会上风传的无赖,会无休止索赔,便一不做二不休杀死她。

换到家庭看,传统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世俗,社会的贵贱等级现实反差效果,使国人对下一代过多给予非分的期望,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让每个家庭几乎都把独子看做掌上明珠娇生惯养有求必应,给予物质上精神上的纵容满足,使得许多独生子女从小养成自私、狭隘、冷漠乃至唯我至上恣意放纵、缺乏独立判断处理事物能力的“小太子”“小公主”。外加学校、社会的教育无方引导不力,很容易使这些温室里生长的嫩花小草变得极不人情。一旦发生损害自身利益的事,就会毫不犹豫去维护自身私利。药家鑫把一起普通的交通肇演变成一场严重杀人刑事案件,凸显了我们平日教育是在“播跳蚤”“收跳蚤”的报复。药家鑫不计后果的夺命刀,就是极端自私残忍的维护自身私利的典型举动,这种潜移默化的环境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难脱其咎。

近些年社会司机中流传“撞伤不如轧死”的极端残忍传说,原因是撞伤后的无休止医疗、工作和生活费,还不如压死一次补偿具结来得痛快。这种说法在多年前连想都不敢想,更不用说实施了。但近多年来,物欲横流道德沦丧冷漠无情充斥社会,这种风传阴影却时刻笼罩着一些人的心理。我不敢打包票说司机队伍里没有这种败类,但我敢肯定这绝不是主流。然而我们的社会舆论却把它扩大化妖魔化了。药家鑫之所以要杀张妙的主要原因,据他交代就是深受这种舆论的影响而下手的。这说明,一知半解的社会负面影响,对那些尚未真正踏入社会、思想尚未成熟的孩子的误导,有多么的严重。

从社会角度看。国人是个很注重情感的群体。这种情感好的一面是格外注重家庭和亲友的融洽和睦,不好处是常常青睐上述“二段论”而采取取舍的实用态度,感情取代理智。比如社会上一发生有悖传统伦理道德的事件,这后一种情感就很容易占上风,我们通常听到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等等话语,就是佐证。

最为要命的是:这些年官场腐败世风日下导致社会无序,我们的一些“公仆”的贪污受贿恶风、官僚主义作风、以权谋私劣行等胡作非为行为,对社会积极向上氛围起到很不光彩的推波助澜破坏作用,是人们产生极度的“仇官”心理。而社会的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差距拉大、地域差异、等级歧视等,外加一些富豪的原罪寻租及许多“官二代”“富二代”的有恃无恐,引起人们的广泛的“仇富”心理。这些原因的促成,使得原本处在不平等竞争起线上的中下等人群表现的喧嚣浮躁。此刻一有达官贵人触法,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成被裸观的焦点。而一些社会事件如强拆、阻截上访等的处置不当或强行打压;对一些事件的不公开不公示的隐瞒篡改,也产生许多“不明真相”的人群参与。这种消极被动甚至另有所图的火上浇油,必然激化矛盾将原本简单的事转化为突发事件,使事态难以控制陷入尴尬死胡同,甚至迫使公权力不得不采用极端手段平息。近年最为代表的“瓮安事件”、“杨佳事件”、“邓玉娇事件”、“钱云会事件”等,之所以得到国人的强大“一边倒”势头的同情和声援,一致谴责公权力的滥用的潮流趋势,原因盖出于此。

这种严重的后果,还加剧了一些国人不管是非曲直的逆反心理,凡事一概同情弱者仇视强者,兴起一波波过激的“正义申讨”、“暴力审判”和“感情用事”宣泄,一些媒体的赶潮流的推波助澜宣传,以致两股力量形成不可阻挡洪流,任何理智、法制的观点极可能被咒骂被淹没,不但直接干扰到司法程序的公正,甚至还左右着一些官方合理处理的趋向。此时此刻回忆许多事件的也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尽管社会上的民意主流是健康的。

传统的“民愤”和现实的“民怨”相结合,必然化为一种良莠不齐的情绪,甚至偏激的感情用事占上风。一些达官贵人的刑事案件一曝光,一片喊杀声往往就会把理智之声淹没。其实仔细分析下来,这种貌似对某一具体事或具体人的“深仇大恨”喧嚣,未必就是对其人其事的“个体”的认真追究,而是通过集中的“较真”鞭笞,把“一个个”具体的人或事当做典型“靶子”代表,真正终极目标取向,是产生这些人或事的本源主体——即体制弊端和“权力的滥用”。这,才是真实的!而现实里权势的无约制的猖狂,又为这种民间喧嚣火上浇油。如此下来轮回,必然导致民意的必“杀”呐喊。药家鑫一案的“沦陷”,更证实了这种浮躁的力量。所以药家鑫案的含义,早已超出刑事案件范围,成了一股宣泄对无良“官”、“富”平日为非作歹的抗争,也就不奇怪了。

从法律角度看。客观说,我们目前的法治还是不健全的,人治代替法治,领导一个批示一句指示,决定司法程序玩儿完或180度大回转的案例举不胜举。暂且不谈一些司法部门的相对不独立和腐败现象,仅面对“长官意志”和“民意暴力”这两种洪流干扰,我们的司法体系往往会落花流水一败涂地。一起很纠结的案子,要么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了解,要么屈从于“民意倾向”轻率断案,缺乏起码的法律依据不顾公正和理智,随意性很大,一些程序也不过走过场而已。结果类似“赵作海案”等多起冤案接连不断。一些引起关注的案件,也常常会受到民意和舆论的牵引走向歧途。这起药家鑫案,既牵涉到杀人案情,有连带所谓“官商”家庭背景,自然更引人瞩目。民间担忧药家鑫案会像以往一些官官相护的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高喊严惩不贷,也是有社会根源和先例的。从这种现象看,估计药家鑫案想“咸鱼翻身”的可能性极小,弄不好民意鼎沸还会影响到高层高度重视的“从严处置”,届时药家鑫小命说不定会over的。

从心理学角度看。这些年的生存压力,直接导致一些心理原本就不太健康的人,心态发生着急剧的畸变扭曲,以致有的人成为精神病患者。我们有时忽视某些罪犯的心理疾病成因,尤其是司法机构的科学缜密鉴定。这种现象我们不难从“马加爵案”、“邱兴华案”以及某些“校园屠童案”中的草率处置中可略见一二。这类案子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或许不是问题,但在我们国度,却是个很敏感也最能引起争论的焦点。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惯性驱动下,在“从重从快从严” 指令思维处置下,这些生命如同被他们杀戮的生命一样,在毫无尊严的“长官意志”、“法律程序”和“顺应民意”声中化为烟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我不知道药家鑫是否心理有病,这还需待心理学家鉴定。但他的丧失人性举起屠刀刺向张妙瞬间,或许那个早扎根于心灵扭曲的恶魔,已证明他心理上的确“变态有病”了。

坦率讲,我是不太赞成死刑的。有人认为在我们这样特色下的国度,过早取消死刑还不适宜。但死刑对一些贪官对罪犯还能有多大震慑作用?还不照旧一波波出现一波波走向刑场?在一个鲜活的无辜生命被杀了,再有一个鲜活的罪犯也被杀,生命难道就这样冤冤相报?杀人能“以平民愤”能消除犯罪,那又有谁去思考为什么会产生这样杀人犯的土壤呢?

我也不希望药家鑫死,哪怕是死缓无期都是对他的良心、生命和家庭的挽救。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尽管他手段残忍内心冷酷令人憎恨。

这让我想起前两年美国一起校园凶杀案,那个韩国留学生凶手尽管也自杀了,但人们在悼念罹难者中还为他祈祷。这让很多国人所不解,也许有人也会说那是西方,与我们信仰、心态不同。不错!这点我赞成。但在对待唯一一次珍贵的生命尊重上,难道还需要再用一条性命去补偿么?在文明社会进程中,社会舆论还必须用老套的“以命偿命”,去对等消融那些原本不会用死亡取代的社会问题吗?

估计药家鑫未来命运很不乐观。这是因为权力需要药家鑫这个“典型”转移和消释民意的愤慨;而民意需要借药家鑫这个“靶子”对权贵进行宣泄和申讨。而作为介于权力和民间交点的名为“富二代”实为一介平民的药家鑫,也就成了一种被边缘化的“权贵”象征,作为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处置和“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杀一儆百,药家鑫这块砧板上的肉也成“你不下地狱,谁下”的必然。

“药家鑫案”的发生和促成,我们也必须放在这种反常的环境中去分析。

所以我认为:药家鑫杀人案的举世闹剧,既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是民意的胜利。但却是张妙和她的家庭的悲剧、药家鑫和他的家庭的悲剧,更是我们教育的悲剧、司法的悲剧、社会的悲剧……

可怜的两个孩子就这么完了,两个家庭也这么完了。

我们不但需要“救救孩子”,也需要先“救救大人”。那我们的社会呢,又有谁去解救?——呜呼!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