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英hh:《尉缭子》战国·尉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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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第一

  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

  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何者?今有城东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邪?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是观之,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按天官曰:‘背水阵为绝纪,向孤阵为废军’。武王伐纣,背济水,向山孤,而阵,以二万二千五百人击纣之亿万而灭商。岂纣不得天官之陈哉?

  楚将公子心与齐人战,时有彗星出,柄在齐。柄所在胜,不可击。’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胜焉。’明日与齐战;大破之。

  黄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谓之天官,人事而已。”

 

 兵谈第二

  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以人称粟。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战胜于外,备主于内,胜备相用,犹合符节,无异故也。

  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生于无。故开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合开塞,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制,则国治。富治者,民不发轫,车不暴出,而威制天下。故曰兵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陈而胜者,将胜也。

  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患在百里之内,不起一日之师;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之内,不起一岁之师。

  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目盲、耳聋,以三悖率人者,难矣。

  兵之所及,羊肠亦胜锯齿亦胜,缘山亦胜,入谷亦胜,方亦胜,圆亦胜。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轻者如炮如燔,如垣压之,如云覆之,令之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总木,弩如羊角;人人无不媵陵张胆,绝乎疑虑,堂堂决而去。

 

 制谈第三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陌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鼓鸣旗麾,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士。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损我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折矛、抱戟,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阵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

  一贼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消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俟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当其前,莫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霸之兵也。

  有提十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之众,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谿。

  今国被患者,以重宝出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其实不过数万尔。其兵来者,无不谓其将曰:“无为人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

  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绿耳之驶,彼驽马鬐兴角逐,何能绍吾气哉。

  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赏,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国内。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覆军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也。

 

 战威第四

  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刑全而不为之用;此道生也。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堙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王侯知此,所以三胜者毕矣。

  夫将卒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

  刑如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三曰逾垠之论,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阵加刑之论。此五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

  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故令之之法:小过无更,小疑无申。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

  故国必有礼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

  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支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生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者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

  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三者先王之本务也。本务者兵最急故先王专于兵有五焉: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备用不便,则力不壮;刑赏不中,则众不畏。备此五者。静能守其所固,动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则居欲重,阵欲坚,发欲毕,斗欲齐。

  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例;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

  夫勤劳之师,将必先己。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逸以身同之。如此,师虽久,而不老,不弊。

 

 攻权第五

  兵以静胜,国以专胜;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进退不豪,纵敌不禽。将吏士卒。动静一身。心既疑背,则计决而不动,动决而不禁。异口虚言,将无修容,卒无常试,发攻必刃,是谓疾陵之兵,无足与斗。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节动,虽胜,幸胜也,非攻权也。

  夫民无两畏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凡将能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敌畏其民也。是故知胜败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权。夫不爱说其心者,不我用也;不严畏其心者,不我举也,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

  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虽刑赏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

  故众忆聚,不虚散;兵已出,不徒归。求敌若求亡子,击敌若救溺人。分险者无战心,挑战者无全气,斗战者无胜兵。

  凡挟义而战者,贵从我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已。怨结虽起,待之贵后。故争必当待之,息必当备之。

  兵有胜于朝廷,有胜于原野,有胜于市井。斗则失,幸以不败,此不意彼惊惧而曲胜之也。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故明主战攻日,合鼓合节,以兵刃不求胜而胜也。

  兵有去备撤威而胜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应敌也周,其总率也极。故五人而伍,士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已用已极。其朝死朝代,暮死则暮代。权敌审将,而后举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敌境,卒聚将至,深入其地,错绝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数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据一城邑而数道绝,从而攻之,敌将帅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从者,则我败之矣。敌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发,要塞未修,城险未设,渠答未张;则虽有城,无守矣。远堡未入,戍客未归;则虽有人,无人矣。六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敛;则虽有资,无资矣。夫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法曰:“独出独入,敌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谓也。

 

 守权第六

  凡守者,进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战,非善者也。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尽在郭中。乃收窖禀,毁拆而入保,令客气十百倍,而主之气不半焉。敌攻者,伤之甚也。然而世将弗能知。夫守者,不失其险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与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千而当万。故为城郭者,非妄费于民聚土穰也,诚为守也。千丈之城,则万人之城也。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士民备,薪食给,弩坚矣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余万之众,其有必救之军,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若彼坚而救诚,则愚夫蠢妇,无不蔽城尽资血城者。期年之城,守余于攻者,救余于守者。若彼城坚而救不诚,则愚夫蠢妇,无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发其窖禀救抚,则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并于前,分历毁瘠者并于后。十万之兵顿于城下,救必开之,守必出之。据出要塞,但救共后,无绝其粮道,中外相应;此救示之不诚。示之不诚,则倒敌而待之者也。后其壮,前其老,彼敌无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权之谓也。

 

 十二陵第七

  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饿,无过在于度数,无因在于豫备,慎在于畏小,智在于治大,除害在于敢断,得众在于下人,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祥在于恶闻,已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贤,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武议第八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共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

  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农战不外索取,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外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其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

  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接兵解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应在枹端,奈何无重将也。夫提鼓挥枹,接兵角刃,君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

  古人曰:“无蒙冲而攻,无渠答而守,是谓无善之军。”视无见,听无闻,由国无市也。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市贱卖贵,以限士人。人食栗一斗,马食菽三斗,人有饥色,马有瘠形。何也?市所出,而官无主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

  起兵直使甲胄生虮者,必为吾所效用也。鸷鸟逐雀,有袭人之怀,入人之室者,非出生,后有惮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年余而主不听,人人谓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纣之陈亿万,飞廉、恶来身先戟斧,陈开百里。武王不罢士民,兵不血刃,而商诛纣,无祥异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

  夫将者,上不制于天,天下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

  胜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触丘陵,必为之崩;无异也,性专而触诚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则天下莫当其战矣。故曰:举贤用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获吉;贵功养劳,不祷祠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圣人,谨人事而已。

  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敕盖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故古者介胄之士不拜;示人无以烦也。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尝闻矣。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抱而鼓忘其身。

  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

  三军成行,一舍而后成三舍,三舍之余,如决川源,望敌在前,因其所长而用之,敌白者恶之,赤者赭之。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起立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是矣,非吾令也。”斩之。

 

 将理第九

  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移于一人。夫能无移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审囚之情,不待筮楚,而囚之情可毕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试听臣之言行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关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今夫决狱,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弟兄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田业,贾无不离肆宅,士大夫无不离官府。如此关联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士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囚圄,上不能省,臣以为危也。

 

 原官第十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

  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节赋敛,取与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人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

  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民继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也。

  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治本第十一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夫在耘耨,妻在饥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乡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无肥硗,人无勤惰。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邪?耕有不经亩,织有日断机,而奈何寒饥?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冘酒以败善类乎?民相轻佻,则欲心兴,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有以为人上也?

  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事,治之至也。

  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叙,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三尺之泉,足以止三军渴。”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战权第十二

  兵法曰: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选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

  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败。此战之理然也。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权在乎道之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所信之?先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

  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也。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守可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而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其言无谨,偷矣;其陵犯无节,被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廓庙之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逾垠之论,败敌国可不战而服。

 

 重刑令第十三

  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伍制令第十四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千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第十五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地分,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洫,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之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逾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经卒令第十七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

  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诰,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退为辱众。逾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

 

 勒卒令第十八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而动有诛。

  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会之于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方亦胜,圆亦胜,错斜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如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

  夫蚤决先敌。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其举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迟疾而不迟疾;是三者,战之累也。

 

 将令第十九

  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将军入营,则闭门清,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踵军令第二十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踵军飨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

  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分卒据要害。战利则追北;按兵而趋之。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胜。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大军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诛。

  凡称分塞者,四境之内,当兴军、踵军既行,则四境之民,无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节,名为顺职之吏。非顺职之吏而行者,诛之。战合表起,顺职之吏乃行,用以相参。故欲战,先安内也。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五人,其甲首有赏,弗教,如犯教之罪。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进,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以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
  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则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成,陈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陈,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趋,百步而鹜;习战以成其节,为之赏罚。
  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战胜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所以明赏也。
  令民背国门之限,决死生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战者必斗,奸谋不作,奸民不语;令行无变,兵行无猜;轻者若霆,奋敌若惊;举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肢应也。前军绝行乱陈、破坚如溃者,有以也。此谓之兵教,所以开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并兼广大,以一其制度,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谓禁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车,谓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也;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号别,谓前列务进,以别其后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谓彰明行列,始卒不乱也;八曰全曲,谓曲折相从,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谓兴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谓众军之中有材力者,乘于战车,前后纵横,出奇制敌也;十二曰力卒,谓经其全曲,不麾不动也。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强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亲之,人众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不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为将忘家,逾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

  武王问太公望曰:“吾欲少间而极用人之要。”望对曰:“赏如山,罚如谿。太上无过,其次补过,使人无得私语,诸罚而请不罚者,死;诸赏而请不赏者,死。”

  伐国必因其变,示之财以观其穷,示之弊以凤其病,上乖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因凡兴师必审内外之权,以计其去。兵有备阙,粮食有余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后兴师伐乱,必能入之。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行先攻其城;地广人寡者,则绝其阨,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无丧其利,无夺其时,宽其政,夷其业,救其弊,则足以施天下。

  今战国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两,自两而师,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骄侈,谋患辩讼,吏究其事,累且败也。日暮路远,还有挫气,师老将贪,争掠易败。

  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吝有不食者矣。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理,离也。待人之救,期战而蹙;伤气败军,曲谋败国。

 

 兵令上第二十三

  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争必有本,故五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所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

  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以武为表,以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辨观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

  专一则胜,离散则败;陈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卒畏将甚于敌者,胜;卒畏敌甚于将者,败。所以知胜败者,称将于敌也,敌与将犹权衡焉。

  安静则治,暴疾则乱。出卒陈兵,有常令:行伍疏数,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常令者,非追北袭邑修用也;前后不次则失也。乱先后斩之。常陈皆向敌: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陈,有坐陈。夫内向,所以顾中也;外向,所以备外也;立陈,所以行也;坐陈,所以止也。立坐之陈,相参进止。将在其中,坐之兵,剑、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善御敌者,正兵先合,后扼之;此必胜之术也。

  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虽天下善兵者,莫能御此矣。矢射未交,长刃未接,前噪者谓之虚,后噪者谓之实,不噪者谓之秘。虚实者,兵之体也。

 

 兵令下第二十四

  诸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侯各相去三五里,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

  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下不能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

  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臣以谓卒逃旭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国内空虚,自竭民岁,曷以免奔比之祸乎?今以法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则卒吏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臣闻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其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不斗,不如百人之奋也。赏明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