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部架构图:拆迁领域“小官大贪”更需拆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23:34:15
日前,南京市纪委近年查处了150余起“拆迁腐败”案件,并深度揭开拆迁领域“小官大贪”以权谋私的路线图:他们借机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房屋拆迁,骗取巨额补偿款;他们上下勾结、环环造假,团伙作案、集体分赃;他们只是村组社区干部,却能贪污受贿上千万元。(见2011年12月12日新华网)

  过去,单从一组让人难以承受的巨额贪污腐败数据时,往往最先联想到的是那些位高居权重的大官们。然而,有谁会知道,近年来暴露出的“官小权力大”、“无官而有权”等怪象,形成了官小则能疯狂敛财的不良现实。当然,“小官大贪”频发也反映出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同时揭露出了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不足和法律法规的欠缺。

  首先在搞清楚拆迁领域“小官大贪”的根源之前,必须弄明白几个问题:一是要知道谁是帮凶?二是要明白谁留下的反腐“空白”?三是“小官大贪”暴露出了大官失责失职的真相;四是表面上看“小官大贪”越位了“大官大贪”,实则是以“集体”名义形成的“腐败圈”……此等问题就是“小官大贪”的本原。

  纵观“拆迁腐败”现象,特别是近几年来,一是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二是作案范围不断扩大,三是几乎涉及拆迁所有环节,四是浮在表面的浅层次案件相对减少,五是案件的团伙性、关联性和破坏性日益突出,六是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的窝案串案增多,七是少数党员干部渗透到拆迁工程中,八是多层沆瀣一气、团伙作案……既而形成了从动迁、许可、评估、鉴证到财务,整个过程环环造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便是“小官大贪”的真面目。

  滑稽可笑的是,名句“山不在高,有仙则名”变成了“官不在大,能贪则行”。事实表明,腐败滋生与权力滥用是密不可分的,腐败并不因官位的“大小多少”而论之,只因“权力”的“得失”而生“贪欲”。这无疑提醒着我们的反腐工作,既要盯住“大老虎”,还要抓住“小老鼠”,两手都要硬,这正好验证了那句“县官不如现管”的民间戏言。

  的确,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往往忽视了那些“小官”的“大贪”苗头,因其外表披着一层隐蔽性和弱小性等特点,不容易被人们察觉。正因如此,“小官”便在悄无声息中做出骇人听闻“大贪”来,并往往能够“得心应手”。看似“小官大贪”当事人“精明”,实则是我们监管上的“糊涂”。“小官”一般借助于手中那怕就那么一点小小的“操控权”,也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摇身变成“大贪”。

  记得曾有句俗语叫“别拿村长不当干部”。今天,我们要清醒“别把小官不当官”,特别是别以为“小官成不了大贪官”。

  如何预防“小官大贪”?一是管理部门管好手中的“操控权”;二是监督部门要做到适时监控;三是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程序;四是财务部门要有一本“明白账”;五是上级部门要了解下放“权力”动向;六是“权力”部门要及时收回所下放“权力;七是“小官”出事“大官”理当承担连带责任;八是建立和健全约束机制;九是做到严格政企分开各自行使权力;十是所有权力行使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阳光程序”。

  综上,“大贪”未必是“大官”,“小官”往往能“大贪”。我们防范“大官大贪”时,更要预防“小官大贪”,特别要从制度、管理、源头、监督等方面,堵住“小官大贪”的漏洞,拷住“小权大贪”的那双手,让所有腐败之手无空可钻、无处可伸。更要做到:不让监督流于形式,不让权力施于滥行,不让管理成为虚设,不让反腐成为空白,严防小官成为大贪。

  拆迁领域“小官大贪”更需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