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心歌谱:浅析跨期开具完税证的危害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1:36:55

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经常发现有这种现象:纳税人经税务稽查部门检查后,发现以前年度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送达处理决定书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补缴税款时,开具的完税证将税款所属日期填写为当期或含盖当期。这种现象为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带来严重的障碍,存在严重的风险。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的做够重视。现试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该现象存在的原因

1、粗放式管理的惯性思维造成这种现象。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税务管理人员的粗放式管理意识使然。虽然我省地税系统已经跨入信息管税的阶段,但是由于基础数据录入不全,管理流程还有待全面优化,部分管理人员认为只要所管理的纳税人税款不流失,早交晚交一个样,所属日期填写正确与否无关紧要。有的管理人员收入压力大时要求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一旦收入压力小时,就默许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缴纳。造成纳税人在收入形成的时候不及时申报缴纳税款,非要等管理人员上门催缴或者被稽查部门查处时才交。而到这时候,纳税人往往为了逃避处罚或滞纳金等原因,与管理人员达成某种默契,将税款申报为当期税款,致使大厅征收人员误将以前年度税款当做当期税款开票征收。

2、纳税人为逃避滞纳金,故意在缴纳应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时在申报表上填写所属日期为当期。由于我省全面推广核心征管软件,软件在设计上考虑了滞纳金的问题。凡补缴非当期税款的,软件会自动计算滞纳金并要求在开票时一并征收。纳税人为了达到逃避缴纳滞纳金的目的,将补缴税款的所属日期填写为当期,加上前台税务征收人员审核不严或不知情等原因,将税票的所属日期开具成当期。

3、部分开通了网上开票、解缴税款功能(TIPS)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直缴的手段,在填写所属日期时,故意填成当期税款,跳过税务机关审核申报表一关,达到逃避缴纳滞纳金的目的。

二、跨期开具完税证的危害

1、纳税人不缴少缴滞纳金,损害国家利益,减少财政收入。滞纳金是因为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补偿。纳税人占用国库资金,又不进行补偿,直接减少财政收入,损害了公众利益,违反了《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2、一些办税人员为纳税人开具的税票上注明的所属日期横跨几个年度,从前几年一直到开票的上月,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税款,如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时期的也应分别按各个所属时期填开票证”,致使日后难以界定纳税人某一个年度到底是否缴清了税款,可能造成新的税款流失。

3、任由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使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逐步下降,不利于提高公民纳税人意识。长此以往,极少数纳税人将认为不缴或不及时缴纳税款对自身有百利而无一弊,不仅取得了周转资金,免缴了银行利息,又不会受到惩罚,等税务机关查出后不过是缴纳而已,连利息(滞纳金)都不用付。如果没有查出,不法纳税人得益更胜。从而不断降低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打击守法经营的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信心,降低地税机关在大多数纳税人心目中“公平、正义”的执法形象。

4、为少数税务干部造成“寻租”的新机会。如果长期默认这种现象存在,一些纳税人在大额滞纳金面前会想方设法从税务干部身上想办法、打主意,寻找突破口,以达到不交滞纳金的目的。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地税机关通过多年廉政文化建设树立的良好形象将毁于一旦。

5、为后续税务管理带来严重隐患。不正确填写所属日期,从核心软件中的数据看,纳税人当年有多缴税款的现象。管理员当时可能知道原因。但是目前税务管理的信息化远没有达到先进的程度,不少涉税信息仍在征管软件外保存。税务干部有轮岗的制度性规定,加上临时的人员调整,时间一长,这笔税款到底是当期税款还是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没有人知道,纳税人把它当成当期税款进行年度结算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样又造成了新的偷漏税款。加上现在稽查力量不足,不可能每年对所有纳税人进行检查,漏洞会越来越大。即便到时查出来了,如果纳税人否认是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税务机关将无法举证。

6、稽查管理的外部风险增大。按照现行规定,稽查案件结案后,应将执行结果中的补缴税费票据归档。对于案卷中检查年度和补缴税款上所属日期的不一致性问题,内部检查尚能通过解释说明白。若遇外部执法检查,很难讲清楚。一旦认真追究,从案卷来看,稽查部门既存在不收少收税款、滞纳金的行为,也有多收乱收税款的行为。

三、解决该问题的建议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税务干部素质。要杜绝这种现象,首先应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着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一些税务干部对这种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用出谋划策等方式进行协助,错误地认为这是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增进税企和谐。没有认识到这是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大多数遵纪守法的纳税人和公民的利益、损害税务机关执法权威。当前,要通过培训、会议、学习等方式,摒除税务干部的错误想法,将干部的思想提高到法律的高度。不能因为人情的关系去维护一个纳税人的权益而损害了大多数纳税人的权益。要继续完善制度,加大对滞纳金收取方面要素的考核,加大对滞纳金管理的执法和廉政考核,提高开具税收票证的严肃性,使税票成为纳税人守法的信用证明,而不是相反。

2、加强票证管理。一是不允许开具所属时间跨年度的税票。现行的税收实体法中,税款结算时间最长的为一个会计年度。开具的税票不填写正确的所属年度或跨越多个年度,造成无法判断该税款正确的所属年度。二是将所属日期开具的正确性纳入票证管理考核的范围,严格按照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管理。前台征收人员应提高素质,应该经常了解纳税人申报征收的情况,对当期申报数据和财务资料应进行比对,发现不符的应认真审核并与管理员沟通,不能纳税人申报什么,就录入什么,把自己变成开票的机器。对在申报期以外前来申报的纳税人,应问明申报的缘由和申报的数据来源,不能简单视为一般申报。

4、建议将《税务处理决定书》视同一种特殊的申报表。将《税务处理决定书》视同一种特殊的申报表,在送达纳税人后,由稽查局的执行部门将其应补缴的税款数据按照申报表的格式录入申报系统,这样,纳税人前往开票时,核心征管系统将提示该纳税人还有已经申报的税款未缴纳开票。避免因前台征收人员审核不严造成错开所属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