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英语怎么翻译: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备课材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10:15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本单元包括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第五课“隐私受保护”和“尊重人格权利  感受法律尊严”的主题探究活动。

1.单元地位

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既是八年级学生学习交往的继续,也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水平的需要,更有利于公民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本册教材的整个逻辑体系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在综合阐述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基础上,渐次展开公民所享有的人身权、文化、经济权等内容,最后倡导公平与正义的理念、行动结题。本单元按照课程标准的理念,从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和学习认知的特点来安排相关的教学内容,突出“权利”二字,着重介绍公民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即人格权,不仅让学生知道人格权包含的具体内涵及特殊性,了解生命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更让学生明白人格权是维护我们自身生存与尊严的重要权利,是我们享受生命、独立、自由和尊严的保护神,也是我们享受其他公民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本单元在整册教材体系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前承第一单元“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如何正确对待自身的人身权利和相应的义务,是第一单元内容的深化;后启第三单元“维护文化、经济的权利”,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并体会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是享受其他公民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为接下的内容作好铺垫。

2.主要内容

本单元分别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人格权所包含的具体权利进行编排,总的指导思想是从了解权利,到学习维权,再到懂得尊重他人之权,遵循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特点,由浅入深,以实现法律意识的内化和道德品质的提升。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由“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和“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两框内容组成。第一框主要让学生了解人格权的内涵,特别介绍了人格权中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引导学生明白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首要地位,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第二框则让学生学会正确对待并积极行使自身生命健康权的同时,担负起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懂得尊重并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由“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两框内容组成。第一框主要介绍了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的具体内涵,帮助学生了解人格尊严权属于抽象的人格权,在人格权中居核心地位,而名誉权则是人格尊严权的具体体现。第二框则具体阐述了肖像权和姓名权这两类具体人格权,不仅介绍了肖像权、姓名权的含义、内容和作用,而且还叙述了侵害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及后果,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能力,并引导学生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利。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由“隐私和隐私权”和“尊重和维护隐私权”两框内容组成。第一框的教学内容意在帮助学生知道什么是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引导学生了解隐私权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第二框一方面引导学生明白尊重他人隐私是道德的期盼,树立隐私意识,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另一方面帮助学生懂得正确行使隐私权,了解隐私权受侵犯的具体表现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懂得依法维护隐私权。

“尊重人格权利  感受法律尊严”的主题探究,在于帮助学生认识、了解人格权,通过收集有关人格权的典型案例,使学生获得相关的感性认识,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权的意识,引导学生注意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而在此基础上的交流、排练、庭审展示是学生探究、体验的过程,对学生形成认知、激发情感是非常必要而有效的。当然,活动过程中,老师的指导和引导也是非常重要的。

3.基本要求

本单元主要落实以下几个课标准要求:

第三课对应的课标要求为“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第四课对应的课标要求为“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第五课对应的课标要求为“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和“交往的品德”部分:“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关心和尊重他人,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

4.教学方法

为更好帮助学生了解人格权及各项具体的人身权利,建议在本单元的教学中采用活动式教学,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并在活动中帮助学生形成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良好学习方式。如创设情景,通过设疑解疑来帮助学生解除理解的障碍;案例再现,通过分析讨论让学生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主题探究,通过小组合作引导学生就某个问题深入思考,在相互帮助、相互交流中学习并解决;模拟法庭,通过收集、完善相关案例,排练、模拟庭审展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深化;课外延伸,通过探究作业和实践活动,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生活,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探究法律的兴趣等。

5.课时安排

以学期授课时数共35课时为计,建议本单元安排8课时(其中主题探究2课时)

单元

课题

框题

课时

主要教学内容

第二单元

 

我们的

人身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课时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第二框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课时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课时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课时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第五课

隐私受

保护

第一框

隐私和隐私权

1课时

隐私和隐私权

第二框

尊重和维护隐私

1课时

尊重和维护隐私

主题探究

尊重人格权利感受法律尊严

(模拟法庭活动)

1课时

寻找典型案例,学习相关法律,编写、完善脚本;确定角色,按诉讼程序进行排练。

 

1课时

模拟法庭庭审展示;

庭审结束,畅谈体会。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一.教材分析

1.对教学目标的分析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体会人格权利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尊重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加强社会责任感。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并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格权的内涵和特性;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2.对教学重点难点的认识                                                          

教学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人格权的涵义及特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

3.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本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主要讲了三个问题——首先,介绍了什么是人格权,让学生了解了人格权的内涵及意义;其次,阐述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让学生明确了生命健康权的地位;最后,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明白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

二.学生分析

1.针对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隐患也经常存在,而作为未成年人,很多学生缺乏安全、健康意识,加上法制观念不强,对生命健康权也了解得不全面,以致自己的生命健康经常受到侵犯或伤害。所以教学中,应突出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并强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引导学生懂得重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2.学生的需要:从现实角度看,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伤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和隐患,作为未成年人有必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进行了解,从而对某些行为作出是非辨别,运用法律加以维护。从法律角度看,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受并行使其他公民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未成年人只有全面了解并正确行使了这项权利,才能保证其他权利的实现。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看,正确理解并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有利于生命意识、健康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利于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等。

三.综合设计思路

●○课前准备

教师:①准备影片《刮痧》中与教学相关的片段,并制成课件。②搜集生活中与学生相关的侵犯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的典型案例,并整理归类,根据教学需要,请学生帮助绘成漫画并制成课件。③认真学习有关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条文和法律依据。

学生:寻找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侵犯人格权,尤其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案例。查找并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教学设计

1. 影片导入  引出话题

活动内容:播放影片《刮痧》的节选镜头(附录),并设问讨论:①圣诞夜,丹尼斯的父亲为什么要冒险爬楼去探望儿子?②作为亲生父亲,为什么会被剥夺对自己儿子的监护权?法官的判决是为了保护丹尼斯的什么权利呢?③这段影片让你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设计意图:通过影片中节选片段的介绍,勾勒出特殊而典型的生活案例,让学生在生活情景中寻找已有的生活体验,增强生活认同感。通过设问,启发学生思考,在不同道德体系、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的背景下引起学生内心的矛盾与冲突,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答疑解惑、学习知识的兴趣,顺理成章地引出本课的主题“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同时,设问③也让学生从情感上感受并理解影片中对孩子生命健康的关爱,为本课的教学重难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奠定情感基础。

教师行为:播放影片、引导讨论、归纳小结:影片虽反映了中西文化背景的不同、道德观念的差别,但最让我们感动的是都是出自对孩子生命健康的关爱,对儿童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人格权。

2比较分析  认识权利

活动内容:比较人格权中的“人格”和平常说的某人“人格高尚”,某人有“伟大的人格”中的“人格”,体会其中的涵义与区别。

设计意图:通过比较,引导学生将平常所说的“人格”与法律意义上的“人格”加以对比、分析,揭示“人格权”法律涵义,帮助学生认识并理解,为接下人格权的学习及具体人格权利的了解作好铺垫。

教师行为:帮助学生分析、理解,并归纳小结: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格”是指人的“精神品格”,而人格权中的“人格”,是指作为法律所承认的“人”的“资格”。所以,人格权也就是做人的权利,是自然人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附录2)

3.合作探究  了解权利

活动内容一:合作探究“人格权”包括哪些作为自然人应必备的基本权利。

设计意图:学生的认知活动往往是从问题开始,又在解决问题中得到提高,这里设法把学生置于“发现者”和“探索者”的位置上,通过合作探究,进一步了解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并理解它是一项与人身密切相关且内容丰富的权利。

教师行为:引导学生分小组进行合作探究,必要时给以指导和帮助。

活动内容二:在学生合作探究的基础上,出示材料(或漫画):①一小偷被捆绑在大街的一电线柱子上示众;②一童工做工受伤,老板推卸责任;③某小超市规定“顾客出门须搜身”;④某小学教导主任对学生信件内容进行检查……并分析讨论:你知道以上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人格权利吗?这些人格权利有什么共同之处?

设计意图:设置情境,用事实材料深化学生合作探究的成果,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引导学生分析、挖掘教材中蕴涵的“理”,帮助学生感悟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结构体系,使学生系统、宏观地把握所学内容,从而增强思想品德课的理性魅力。

教师行为:引导学生将探究的结果(即人格权所包含的具体权利)在事例分析、讨论中呈现,帮助理解人格权的特点。小结: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包含了与我们人身密切相关的各项权利,从出生起就与我们的生命相伴,并为我们单独享用,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

4.制作图表  深化理解

活动内容:让学生根据前一单元所学知识和自己的理解,将所了解的权利(如基本权利、人格权利等)制作成关系图,体会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地位。

设计意图:通过可操作的活动让全体学生参与进来,调动学生思维的兴奋点和学习的主动性,将所学知识加以整理,用形象的方式表现权利关系,从理性的角度对生命健康权的“首要地位”更好地加以把握。

教师行为:帮助回忆、整理相关知识,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加以制作关系图,引导学生在制作的过程中体会人格权、尤其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地位。并归纳小结:在公民的人格权利乃至所有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拥有生命才可能拥有一切。

教学建议:鼓励学生制作权利关系图表时有自己的想象表现,不限于一种固定格式。(参考附录3),体现课堂教学的开放性与多样性。但不管哪种图表形式,教师要引导、帮助学生理解体会生命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首要的人格权。

5.故事搭桥  生活探因

活动内容:欣赏FLASH《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音乐中讲述故事。展开讨论:是什么夺去了女孩的生命健康权?你知道在我们生活中还有哪些威胁、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因素?

设计意图:用FLASH讲述故事既生动又形象,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更为学生喜爱和接受;而音乐的渲染又可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激发学生进一步探寻生活中威胁、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事例,为下一环节用相应的法律捍卫生命健康权作铺垫。联系生活实际的讨论,意在发掘生本资源,不仅帮助学生学会关注生活,而且使教学和引导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师行为:点击FLASH,组织讨论,引导学生寻找生活中威胁、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事例。

教学建议:老师在学生所列举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将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威胁等进行归类,便于下一环节的教学。

6.对“症”下“药”  捍卫权利

活动内容一:引导学生针对上述侵害归类,讨论如何维护、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让学生相互介绍、交流课前准备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法律知识。

设计意图:相互介绍、交流课前预习准备的法律知识是独立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体现,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教师行为:组织讨论,鼓励学生呈现、交流自己课前学习、准备的法律法规,并加以适当的解释和补充,帮助学生理解。

活动内容二:出示三张图片①童工 ②弃婴 ③“大头娃娃”(毒奶粉事件),进一步引导讨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了哪些特殊规定?为何作此规定?

设计意图:联系生活实例,从对典型事例的感性认识中激发学生的理性思维,引导学生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关爱和保护,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懂得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教师行为:出示材料,引导讨论,帮助学生体会、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感受法律的关爱。

7.活动升华  音乐结课

活动内容:让学生一起来制作一份特别的“生命健康维权套餐”。

设计意图:“维权套餐”的制作活动,既是对本课知识的总结和深化,更是对教学内容的升华,引导学生拓展思维,不仅从法律角度认识生命健康权、维护生命健康权,而且从自身角度、从与人交往及社会环境等综合角度进一步明白每个人都应尊重和爱护生命健康权,这也正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要求和表现。(体现思想品德课的德育功效)   

教师行为:从生活常识入手,让学生明白人体生命健康与膳食结构的密切关系(如每天不仅需要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主要食物,也需要维他命等营养元素),然后联系到本课内容,为更好地保障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指导制作“生命健康维权套餐”,并呈现、交流结果。

活动建议:组织学生分小组合作,教师指导、提示“维权套餐”的制作,“主食”为维护生命健康权的相关法律,“副食”则应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以外的相关因素,如健康的心理品质,良好的社会氛围等,对于维护生命健康权也很重要。(可参考附录)相互交流。

小结: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健康是连金钱也买不到的。生命健康权,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更应懂得保护和珍爱。音乐《祝你平安》中结束新课。

8.课外延伸  探究作业

活动内容:出示课堂中出现过的三张图片,并加上标题:①童工——“我很受伤……”②弃婴——“寻人启示” ③“大头娃娃”——“头大不是福!”

要求:任选一幅作为主题,结合本课所学知识,以“心灵的呼唤——生命健康权”为题,用第一人称,写一篇新闻报道,字数在300字以内。

设计意图:本探究通过第一人称的方式呼唤“生命健康权”,事实上就是对本课内容的概括、反思、提炼与延伸,帮助学生观察生活,走进生活,学会生活,让学生在生活探究中体味成长与快乐。

四.教学中的困惑

从理论上讲生命健康权是每个公民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跟每个人的关系都是最为密切的,照理说应该引起每个人的重视与关爱。但是,当请学生反思,说说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是否受到过侵害或是否侵害过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时,很多学生都说没有。而这个“没有”并不是说实际生活中真的未曾发生过,事实是很多学生压根就没关注过,甚至有时受到伤害,只要不是很严重的,都不会引起重视。这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泊的体现,事实也是思维上的所谓“理解”、“重视”,与行为上的“轻视”、“忽略”的矛盾,这也正是教学怎样将理论转化为实际,思想怎样内化为行动的困惑吧。

 

第二框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关爱

一.教材分析

1.对教学目标的分析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懂得尊重、珍爱生命健康权,不仅是行使权利,也是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树立正确的生命意识和人生观;引导学生自觉尊重他人生命与健康权利,关爱他人,助人为乐,增强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懂得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学会用法律武器与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作斗争,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让学生明白在关爱他人生命、助人救人的同时懂得自我保护,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理智处事的能力。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引导学生知道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懂得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同时注意自我保护。

2.对教学重点难点的认识

教学重点:正确、积极地行使生命健康权。

教学难点: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3.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本框“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主要围绕两个内容而展开——首先,在“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中不仅介绍了如何正确、积极地行使生命健康权,而且阐述了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还是一种社会责任。在“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中,告诉学生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而且应尊重他人、乐于助人,更多地关注他人的生命与健康;并通过情景案例,引导学生明白懂得助人与自护,关爱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时候,珍爱自己的生命。

二.学生分析

1.针对的问题:①现实生活中,中学生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很多学生缺乏健康意识,任意挥霍自己的身体资本,他们只认识到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却没意识到这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所以加强生命健康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对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意识。②由于暴力文化泛滥,青少年学生好奇心强,做事容易冲动,加之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会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不仅伤害他人生命健康,也易伤害自己,所以加强关爱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教育,有助于避免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③有些学生有关爱他人生命健康之心,乐于助人,但由于年龄、思维等不够成熟,以致遇到一些突发事件不能很理智地来处理,甚至有时帮助他人的同时,使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危险或伤害,所以加强生命健康的教育,帮助学生在关爱他人同时珍爱自己的生命。

2.学生的需要:①作为一个公民,有必要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并学会积极、正确地加以行使,而且这生命健康权又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所以应该对此需更全面的了解。②未成年人在思想、心理、行为上都有着很强的可塑性,但也存在易冲动、好模仿等弱点,所以加强生命健康教育、加强对他人生命健康的尊重与关爱教育,有助于增强学生的理性思维,学会理智处事。③懂得关爱他人生命健康权也是培养学生珍爱生命意识、责任意识的需要。

三.综合设计思路

●○课前准备

教师:①准备歌曲、录音资料等,制作成课件。②搜集生活中与学生相关的行使生命健康权、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典型案例,并整理归类。③认真学习与生命健康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生命健康伤害的规定,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暴力侵权的法律后果等。

学生:寻找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行使生命健康权(正确或不正确的),对待他人生命健康权(尊重或侵害)的典型案例,查找并学习相关的法律。回忆自己曾受到的关爱体验,和同学交流自己当时的感受。           

●○教学设计

1.歌曲导入

  活动内容:课间听、唱《健康歌》,并做做运动,放松放松心情。

设计意图:随着音乐做运用,调动学生情绪的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起学习的兴奋点,不仅让学生体味了生命健康的快乐,而且也让他们初步感受到锻炼身体也是一种行使生命健康权利的方式。

教师行为:课前播放《健康歌》MTV,鼓励学生一起唱。如空间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带领学生适当地跟着音乐做运动。导课:生命健康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一项基本权利,不管年龄大小、身份如何都平等地享有这项普通而又神圣的权利。

2.情景故事一:激思解疑

活动内容:展示《小楠的故事》情景一及小楠的矛盾心理ABC(附录),并引导讨论:①你如何看待小楠的这些想法?②有人认为“自杀”是个人的事情,个人的权利,你认同吗?为什么?

设计意图:联系生活,设置情景,使学生融入其中,进入角色,设身处地地加以体会和感受,从情、理、法等不同角度加以理解,激起内心的矛盾与冲突;通过讨论,启开学生的思维,帮助他们在矛盾与冲突中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学会理智地分析问题,走出思想误区,让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学会对自己生命和健康的珍爱与负责。

教师行为:呈现故事材料,组织讨论,对社会中的“自杀”现象进行思考与分析,引导学生理解、体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自杀”往往是逃避责任的表现,进而懂得要积极面对生活的挑战,珍爱自己的生命。

3.情景故事二:理性探析

活动内容:展示《小楠的故事》情景二及姐姐的想法(附录),并引导讨论:你赞同小楠姐姐的想法吗?为什么?

设计意图:对案例情景展开讨论,提出质疑,使学生“学起于思,思起于疑”,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加深对生命健康权的理解,明白自残非但损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而且也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担,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教师行为:呈现故事材料,组织讨论,进一步引导学生理解人的生命具有社会性,懂得关注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不仅是项权利,而且还是对自己、对社会的一份责任。

4.情景故事三:活动明理——“我有我一套”

活动内容一:“帮助小楠,我有我一套”。展示《小楠的故事》情景三(附录)

设计意图:通过活动及《小楠的故事》的最后结尾,让学生在积极帮助他人的热情中得到自我教育,明白每个人都应该注意保护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再次感受这正是对自身的关爱与责任。

教师行为:针对小楠所面对的困难,鼓励学生动脑筋、想办法帮助小楠,并加以引导,让学生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体会到珍爱、行使生命健康权有很多方法,而且生活中的困难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克服的。

活动内容二:“行使权利,我有我一套”。让学生说说自己在生活中是怎样行使生命健康权的。

设计意图:通过活动二的讨论和交流,结合学生的生活感受和体验,意在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将维权落实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

教师行为:组织讨论,适时地加以引导和点拨,对一些好的行为和方法也应及时给以表扬,并可向其他同学推荐。小结:注意保护并积极争取自己生命的安全与健康,使自己免受他人侵害,应落实在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中,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5合作探究:——学会正确行使权利

活动内容:出示材料 ①公交车上,李浩在与持刀歹徒搏斗中,将歹徒刺伤。②小亮爸爸路经一工地,为避让突然掉下的脚手架将一骑自行车的路人撞倒,造成其骨折。③在“SARS”中,某疑似病人因担心被人歧视偷偷从医院溜走。④洋洋很喜欢上网玩游戏,一玩就是7、8个小时。⑤萧萧很小心地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⑥顾某因抑制不住好奇尝试了毒品……合作探究:①你认为上述材料中哪些是属于维护生命健康权的合法行为?哪些则不可取?为什么?②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地行使生命健康权?

设计意图:在合作中学,在探究中学,通过对生活中典型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在增强生活认同感的同时,引导学生明确正确、积极地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既要保护自己生命与健康的安全,又要注意不能以伤害他人为代价。

教师行为:首先,出示材料,组织讨论,让学生在辨别分析中体会哪些行为是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哪些行为是不正确、不可取的,尤其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法律认可对生命健康的保护。然后在辨别分析的基础上讨论我们该如何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小结:保护自己的生命与健康,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但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外,不得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6解读心声:——一封来自监狱的忏悔书

活动内容:播放录音资料——《一封来自监狱的忏悔书》。并出示问题:小哲为什么而忏悔?他的行为实际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是什么原因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你觉得这个结果可以避免吗?

设计意图:录音材料改编自教材P30的案例分析,以第一人称独白的形式阐发忏悔的心声更能引起学生心理的震撼和情感的共鸣,体会冲动和暴力的不良后果,认识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严重结果,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从而懂得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增强对他人的责任意识。

教师行为:播放录音资料,引导学生对小哲进行讨论分析,让学生明白每个人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小结: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教学建议:在这个案例的讨论与分析中,教师还可以有意识地针对学生中存在的某些暴力倾向展开讨论,引导学生远离暴力,理智处事,懂得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7.案例评析:——学会关爱与自护

活动内容一:生活中,我们不仅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还应尊重、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你看到过、听到过这样的例子吗?你亲身体验过被人关爱吗?当时是何种感受?

设计意图:鼓励学生寻找身边的事例,通过有关“关爱”的交流,尤其谈自身被人关爱的幸福体验和感受,使学生从情感上理解“得到”与“付出”,从而落实到生活中,主动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乐于助人,培养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

活动内容二:出示案例(结合教材P32案例), 引导学生对三种不同表现进行评析。并设问:如果你面对有人落水,你会怎么办?

设计意图:选取未成年人面对生活中的突发事件的不同表现作为案例评析,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理性思维,培养学生理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两难情境中学会正确选择,让学生懂得在助人救人时要学会自我保护,这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教师行为:在前面学会关爱他人生命与健康、助人为乐的基础上,呈现案例,引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懂得面对突发事件或危险处境时,学会理智应对,既要助人,又要自护,珍爱生命。小结:我们在救助他人生命与健康的同时也要懂得自我保护,学会理智地救人。

8相关链接  结束新课

活动内容:出示材料、图片①在公园树上随便刻字 ②大量捕杀藏羚羊 ③刘海洋因伤熊而受法律制裁……设问:你从这些图片中感受到了什么?对你有何启思?

设计意图:通过这个环节,让学生将对生命与健康的尊重向身边延伸,尊重自然,尊重一切生灵,对生命健康权涵义的理解提高到更高的层次,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对本课内容的深化和升华。

教师行为:出示材料——生活中对自然生命破坏和伤害的行为,引导分析,归纳升华,将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尊重与关爱扩展、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生灵中。小结:其实,我们不仅要关爱我们自己,我们还应关爱我们身边的其他生灵,它们也享有自然界赋予的生命健康的权利。让我们做一个既遵纪守法,又懂得关爱,乐于助人的好公民。

9.课外延伸  探究作业

活动内容:做一次社会小调查,针对生活中存在的威胁、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现象,以你喜欢的方式(如漫画、文章、维权标志图、公益广告等)呼吁大家关爱生命与健康,维护生命健康权。

设计意图:这一活动寓教于生活中,让教育回归生活。凸现教学与学生生活、社会生活相联系,也是课堂教学的深化与延伸。

四.教学中的困惑

 1.我们强调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和爱护事实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认为自残、自伤者与社会道义相悖,不值得同情;但从道德情感上我们又教育学生应该关爱他人,尊重并保护弱势群体,那么当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的遇到街头流浪、肢残乞讨的人,究竟该指责鄙视他,还是同情关爱他,抑或是无视无睹、置之不理?如果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现实可不可能容许学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我们既要引导学生重视、珍爱自己的生命健康,又强调关爱他人、助人为乐,所以将“见义勇为”改为“见义智为”,但事实这个“智为”怎么界定?在危险中他为保护自己“见义不为”或他“见义有为”却并未得到良好结果,怎么评价呢?

 3.课后的探究作业既是对本课内容的延伸与深化,也是引导学生对生活的了解回归,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合作等能力,是新课程所倡导的教学理念的体现。但客观事实是,其他学科也是新课程,也通过探究作业培养学生的多方面能力,学生仅有的课余时间又很有限,加之重视程度不同,所以很多探究并不能很好地完成并达成预期的效果。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一.教材分析

1.对教学目标的分析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的同时,自觉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能正确区分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具体行为表现;使学生关注自身尊严、关注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明确侵

害公民人格尊严和名誉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尊严和名誉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

2.对教学重点难点的认识                                                          

教学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教学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3.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本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主要围绕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而展开——首先,叙述了人格尊严的含义、平等性、与其他人格权的关系等。关于名誉权,则介绍了名誉权的含义与作用,法律确认名誉权的必要性,名誉权的内容,及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等。另外,本框还强调了在珍爱自己人格尊严权、名誉权的同时,尊重、关爱他人的人格权利。

二.学生分析

1.针对的问题:①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老师及社会成员受封建传统思想、家长制遗风、错误教育观等影响,加之法律意识不强,常忽视未成年人的独立人格,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时有发生。②作为未成年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人格尊严权认识不足,不能意识或分辨出一些行为已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不懂依法维护自身人格尊严权的实现。③另一方面,由于受来自家庭、社会的某些不良教育影响,部分学生过分强调个人中心,自我意识过度膨胀,惟我独尊,不懂得尊重他人,造成人际交往上的障碍。④同学交往中,由于某些学生文明意识不强、行为习惯不良、心理品质和道德素质不够高,加之易冲动,常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同学间的矛盾,说粗话脏话、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时有发生。

2.学生的需要:①从法律角度看,学生有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需要,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懂得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做违法犯罪的事。②从学生个人成长的角度看,全面了解人格尊严权及人格尊严对个人的重要意义,有助于学生独立人格的完善,保证身心健康成长。③从人际交往角度看,懂得自觉尊重并爱护他人的人格尊严、荣誉等人格权利,不仅是每个人道德的要求,而且也是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

三.综合设计思路

●○课前准备

教师:①对学生进行一次关于“对待人格尊严问题”的问卷调查。②搜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有关维护或侵犯人格尊严的典型案例和素材。③根据调查结果和搜集的素材,请学生帮助绘制成漫画并制成课件。

学生:寻找发生在自己与同学之间的有关“人格尊严”的事例。收集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教学设计

1. 故事导入  引出话题

活动内容:故事描述: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地将施舍的钱用力地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根据这件事,让学生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

设计意图:设置生活中发生的事件场景,勾勒出“生活画面”,以增强学生的认同感,激发学生寻找问题、探求问题的兴趣,从而创设出良好的活动氛围。通过“乞丐有尊严吗?”的思索,引出对人格尊严权的学习与讨论。同时让学生以生活中喜欢的网络方式加入评论,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教师行为:讲述故事,提议学生加入网评,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在讨论的基础上加以引导,即①引出“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②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③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小结: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教学建议:教师要及时捕捉并善于摘录学生评论的思想火花。但对一些不正确的思想或过于偏激的言论要适时地加以引导。

2理性思考  学习权利

活动内容:引导学生根据上述故事和教材中相关的知识进行小组讨论和分析:①什么是人格尊严权?②人格尊严权与人格权有怎样的关系?③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宪法》第3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

设计意图:挖掘故事与教材中蕴涵的“理”,帮助学生感悟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结构体系,使学生系统地、宏观地把握所学内容,从而增强思想品德课的理性魅力。

教师行为:引导讨论,指导阅读,学习法律,帮助学生了解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内容及与人格权的关系,并进一步说明“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的道理。

3.参与评选  了解名誉

活动内容:在班级中评选自己最满意的老师和最受欢迎的同学,并说说你对他们的具体评价。分析讨论: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完成下列表格)

品行表现

评价所用的词

名誉

优良

 

 

不良

 

 

         

        

        

        

        

并在此基础上思考:什么是名誉?名誉对一个人会有什么影响?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

设计意图:通过评选活动让学生明白,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评出的老师和学生就是我们对他们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认可。同时通过活动加深对老师、同伴的了解,有助于学生纠正认知偏差,从而正确的维护他人的名誉。

教师行为:①组织在班中进行最满意老师、最受欢迎学生(星级学生)的评选活动。②根据统计结果公布大家选出的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名单。③引导学生说说对评选出的老师、同学的具体评价,并完成表格。④根据评价、表格及自己的体会感受,帮助学生理解名誉的含义及对一个人的重要意义。⑤并进一步提出设问:“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带着思考进入下个环节的讨论与学习。

教学建议:老师要组织好评选活动,要给以适当的引导;对所评选出来的人选有可能并不是所有同学都认可或赞成,老师要做好引导工作,不要因此造成误会或产生矛盾;对所评选出的人选的具体评价老师也要积极引导,尤其是针对不良品行的表现,最好是建议性的,而不是评判性的,否则会对被评价的人的名誉和心理造成一定的伤害;评价时间也适可而止,让学生体会到“名誉”及“名誉”对一个人的影响即可,没必要花很长时间,影响教学。

4感同身受  维护名誉

活动内容:展示教材中“受冤枉的大江”的案例,组织学生利用材料针对上述问题三、问题四展开讨论。

设计意图:展示发生在同学们身边不尊重他人的事例,设置情境,让学生设身处地,真实感受,入情入理的分析其危害,既能提高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能结合自身行为进行对照,及时修正不足,学会尊重他人。同时体现出教学过程是开放的、动态的,是师生不断建构意义的生成过程。

教师行为:①老师引导学生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加以分析和讨论,即从理论上讲,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从现实中讲,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②在此基础上老师提出问题四:你如何看待“小明的行为”?面对不公正的评价,假如你是大江,你该怎么办?通过讨论,帮助学生达成共识: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同时也要维护他人的名誉。

5案例分析  尊重权利

活动内容:出示材料——小张和小林是同班同学,有一天小林自修课吵,被小张记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于是小林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碍于面子他既不敢和小张正面吵,又怕打架受处分,终于想了一个操作简单的“万全之策”,即在网上臭骂小张。小林骂得解气,越骂越过瘾,可第二天小张难过了,面对同学们的指指点点,他是有口难辩,心灵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最终请病假在家休息。小张还得意地说:“我君子动口不动手,骂死了也不犯法。”

引导讨论:①小林的做法和说法对吗?为什么?②你的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③如果你是法官,对这件事该如何判决?(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

造成的危害

应承担的后果

1

 

 

 

2

 

 

 

3

 

 

 

 

 

 

 

 

 

设计意图:通过可操作的思辩活动让全体学生参与进来,使学生产生似懂非懂的“饥渴”状态,揭示学生认知的矛盾,从而刺激学生的欲望,勾起学生解疑的渴求,激发他们去寻微探幽,调动学生思维的兴奋点和学习的主动性。通过学生对本案例的辨析,使学生比较全面地认识到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种种行为,深刻地感受到侵犯名誉权行为给受侵害人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并明确这种行为要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从而引起广大学生的共鸣。

    教师行为:首先出示材料,引导讨论问题①,让学生感受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给受侵害人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明确这种行为不仅受道德谴责,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接着组织讨论问题②、③,完成相应表格,帮助学生较全面地认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种种行为,引导学生进一步体会这些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危害及应承担的责任,从而明白要尊重他人的名誉权。

四.教学中的困惑

 1一方面引导学生要重视、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名誉权,但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家长、个别老师受封建家长制、错误教育观等影响,并未重视未成年孩子和学生的人格尊严、名誉等,确实存在打骂孩子、冷嘲热讽、甚至侮辱学生的现象,怎么引导学生更好地维权?通过法律途径吗?——直接上升为违法、侵权会僵化亲子关系、师生关系,也会给家长、老师的教育增加难度和压力。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吗?——那学习法律又有何用?

 2.由于个人理解、喜好的差异等,有时善意的玩笑和对他人人格尊严、荣誉等的侵犯怎么界别?如有些学生觉得猪很可爱,甚至把它视作宠物,看到某个同学胖乎乎的很可爱,把他比作猪;但对方不这么认为,他可能很介意自己的形体,忌讳别人说他胖,所以他认为把他形容成“猪”是一种侮辱……

 

第二框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教材分析

1.对教学目标的分析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引导反思自己在与同学交往中侵犯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不良表现,体验给受害者所造成的危害;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姓名与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肖像和姓名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懂得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含义和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2.对教学重点难点的认识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学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3.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本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主要介绍了两项具体的人格权利——肖像权和姓名权。首先,叙述了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等。接着围绕姓名权而展开,主要介绍了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等。最后,本框还强调了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手段与侵害自身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作斗争,一方面也要尊重、维护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利。

二.学生分析

1.针对的问题:①由于姓名授之于父母长辈,往往只被认为个人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很多学生对法律赋予公民姓名的具体权利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对这项权利的使用和支配很少,以致有时被侵犯了也未必意识到。②生活中一些家长和学生一味地追求时髦、个性、标新立异甚至另类,不能正确、客观地对待取名问题,给一些具体的管理工作带来不便。③个别学生为避免挨家长骂或不重视家长在其成长和教育中的监护作用,经常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冒名顶替,擅自代家长签字的现象。④未成年人维权意识不强,现实生活中以赢利为目的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的行为时有发生。⑤有些学生出于好奇好玩的心理、不懂得尊重他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加之电脑技术的发展及网络具有虚拟性,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中恶意损毁、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2.学生的需要:①作为独立人格的外在标志,姓名权和肖像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生了解人格权时有必要更好地了解肖像权和姓名权,以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正确认识肖像权和姓名权,知道侵害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及后果,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利,不仅是增强法律意识,纠正某些不良行为习惯的需要,也是增强自身道德素质,正确与人交往、和谐人际关系的需要,对学生健康成长十分必要。

三.综合设计思路

●○课前准备

教师:①对学生进行一次关于“我看姓名权和肖像权”的问卷调查,充分了解学生对这些问题的认识现状,以便加强教学的针对性。②搜集发生在学生身上的有关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案例和素材。③查阅有关肖像权、姓名权等法律知识。

学生:反思自己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是否受到过他人侵害,自己是否侵害过他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的经历。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教学设计

1游戏导入  展示课题

活动内容:展示两组信息——第一组:提供了一位名人的雕塑和一位名人的照片。

第二组:提供了“姚明”“赵本山”等几个姓名。(见附录)设问:看到了这些雕塑、照片、姓名,同学们脑海中立即浮现出哪些相关的信息?

设计意图:以游戏的方式导入新课教学,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通过第一组信息,由雕塑和照片联想人物,使学生懂得了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之一;通过第二组信息,由姓名联想人物,使学生懂得了姓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进而引导学生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从而进入本课的课题。

教师行为:展示信息,提出问题,给以提示,加以引导。小结:肖像(以容貌来区别)和姓名(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是一个具体的人的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权和姓名权也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

2创设情景一:巧引妙导

活动内容:呈现材料——一对农村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妇俩开心之余,却为儿子取姓名发了愁,思来想去,朴实的夫妇终于给儿子取名“寿生”,祝他一生平安,长命百岁。提出问题:①你的姓名是什么?它有什么寓意吗?②你除了使用过这个姓名之外,有没有使用过其他名字?③什么是姓名?

设计意图:通过与自身实际密切相关联的几个问题的探究,使学生懂得姓名和个人人格的关系。

教师行为:呈现材料,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经历和实际情况回答,体会姓名的含义及作用。

3创设情景二:激思辩疑

    活动内容:呈现材料——寿生渐渐的长大,转眼来到了省城读中学,为了能培养他成材,父母亲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寿生也很懂事,在校非常关心集体,热心助人,成绩优异,在一次省奥数竞赛中还获得了一等奖。可最近他却不想去上学,并且向父亲提出改名换姓。因为他父亲姓秦,所以同学嘲笑他,叫“禽兽生”,但是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提出问题:①你认为寿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他爸爸有权阻止吗?说说理由。②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寻常的姓名(附录二:我的姓名我做主),这样的姓名合法吗?合适吗?假如你是户籍主管人,你会让他们上户口吗?

设计意图:此教学环节目的是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同时学会用辨证的全面的观点看待取姓名的现象。

教师行为:呈现材料,提出问题,引导讨论,帮助学生了解姓名权。补充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4.创设情景三:合作探究

活动内容:呈现材料——在寿生的强烈要求下,终于改名为秦哲凯。16岁那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物理专业。大四时,他申请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继续深造。可他的同学马雷得知秦已被该大学录取后,抢先从信箱里窃取了秦的邀请信,同时以秦哲凯为名拒绝接受邀请,并推荐了他自己。提出问题,小组探究:①马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法律依据)?②在你的身边还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③假如你是秦哲凯,你将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设计意图: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懂得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

教师行为:出示材料,组织讨论,引导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和应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5.创设情景四:才艺展示

活动内容:呈现材料——大学毕业时,全班开心地留下难忘的毕业照。可是,两个月后,秦哲凯却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手里还拿着一盒营养品,俨然像该保健品的形象代言人。秦哲凯立即打电话到该公司进行交涉。提出问题:①你拍过照片吗?你还通过哪些方式制作过你的音容笑貌?(展示学生自己制作的肖像,包括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②该公司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法律依据)③如果将你的照片制成公益广告用来宣传希望工程,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

设计意图:肖像的制作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这一活动的目的是让学生有更多的参与,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方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真正认识到公司这样做的危害。理解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教师行为:呈现材料,组织学生展示自己的才艺和肖像,并引导讨论,理解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教学建议:展示学生自己制作的肖像,这既是学生才艺的表现,也是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音容笑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正是人的肖像的特定标志,但教师要加以组织和引导,适可而止,不可花过多时间。

6创设情景五:关注生活

活动内容:呈现材料——做贼心虚的,保健品公司接到秦哲凯的电话,说公司一时疏忽没跟他商量,并答应支付给他一定的广告费。秦哲凯认为自己家庭贫穷,以后还要出国留学,为了不给父母添麻烦,他就答应了,但他要求自己的照片只能在该报纸上使用。提出问题:①秦哲凯行使了什么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在行使这项权利时需要跟父母商量吗?②搜索我们身边(生活中)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设计意图:通过思考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通过搜索活动,让学生认识身边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从而引起足够的重视。

教师行为:呈现材料,组织讨论,学习权利。引导搜索身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帮助学生认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及其后果,引起学生对自身肖像权的关注。

7.案例探析  活学活用——“我来当法官”

案例一:2004年3月,陈某的母亲、父亲相继亡故。陈某将父母的生前照片送到王文明经营的影雕服务部制作坟碑。谁知,王文明为了拉生意,未经原告同意,即将原告父母的遗照制作了两块坟碑广告牌,分别摆放在自己的服务部门口及殡仪馆门口。陈某发现后,即搬走了这两块广告牌。双方发生争吵,并经协商不成后,原告将王文明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有关损失。

案例二如此玩笑能开吗?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了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今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家有急事,速归。”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设计意图:“我来当法官”的活动,寓教于生活中,让教育回归生活,凸现教学与学生生活、社会生活相联系。通过活动,联系现实,分析案件,处理案件,提高了自己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升了学生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终身收益。

教师行为:呈现案例,组织讨论,对正确、积极的想法及时给以鼓励,对某些不确切或偏激的回答,教师则要适时地加以纠正、引导。

8.自我反思与评价

活动内容: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认为最大的收获是什么?还有没有疑问?

设计意图:反思是认识过程中强化自我意识、进行自我监控、自我调节的重要形式。通过这一环节,能培养学生反思能力,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自觉性、自主性,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调节,使学生学会学习,从而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教师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反思,交流心得,答疑解惑;同时教师也应在学生自我反思与评价中搜集教学反馈信息,帮助自己课后作好反思。

四.教学中的困惑

 1.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学生的姓名成为别的同学嘲笑或取绰号的的对象,他们对自己的姓名甚至家长(因为大部分姓名是家长取的)会有怨恨的感觉,对这个话题很敏感。所以教学中一方面让学生举例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事例,一方面却要照顾到这些学生的感受。而且通过教学,这些学生了解了公民对姓名享有的权利,如果都去改变姓名来避免嘲笑的话,可能又给很多的具体工作增添不必要的麻烦了。

 2.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的权利,他人不得干涉的规定。但生活中有些家长给孩子取名问算命先生、祈福祝愿、使用疑难杂字以显文化高、取奇名怪名的现象也不乏存在,而且还有电视、媒体经常出现“你想知道你的姓名的意义和你的命运吗”之类的广告等,不得不让人对姓名问题关注的同时又多了几分麻烦与担忧。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第一框  隐私和隐私权

一.教材分析

1.对教学目标的分析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认清隐私和隐私权,树立人格独立观念,培养隐私的意识与观念,强化学生在隐私方面的责任与信誉意识。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阅读教材,理解本课教学的基本内容,提高阅读理解能力;能够积极地参与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从同学和自己的身边去发现和解决一些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生活能力。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隐私的内涵,懂得保护隐私的必要性,知道隐私权及其具体内容;澄清隐私即丑事等错误观念;知道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知道个人隐私权受侵害时的法律救助方法及侵权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对教学重点难点的认识                                                          

教学重点、难点:正确认识隐私和隐私权。

3.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本框“隐私和隐私权”主要围绕隐私和隐私权而展开——主要介绍了什么是隐私,说明了隐私的含义及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重要意义;在隐私权的叙述中,不仅阐述了隐私权的含义,而且介绍了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同时还强调了公民不得滥用隐私权。

二.学生分析

1.针对的问题:①长久以来,由于封建观念等因素影响,整体社会环境缺乏个人隐私意识,总认为“好事不背人,背人没好事”,把隐私等同于丑事、不光彩的事,只有把自己的一切都公布于众才是光明磊落,根本没有个人心灵的空间。②由于隐私意识淡薄,对哪些属于个人隐私并受法律保护不是很清楚;加上未成年学生处于被教育者地位,个别家长和老师为了解学生,经常采用看学生日记、翻学生抽屉等手段,虽然这些行为可能出于善意,但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③由于对个人隐私认识不够,对法律了解不多,加上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以致于生活中学生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事情时有发生,较为普遍。

2.学生的需要:①正确认识个人隐私及隐私对于个人的重要意义,并懂得保护个人隐私,给其一个心灵的空间,对学生健康成长十分必要。②学习个人隐私的具体内容,了解法律对公民隐私的相关规定及保护,有助于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懂得积极维护个人隐私权。③当今世界,由于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来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更为迫切,学生更需全面了解、正确对待隐私问题,增强隐私意识,不仅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也要尊重、保护他人隐私。

三.综合设计思路

●○课前准备

教师:布置学生观看美国大片《国家公敌》。

学生:寻找影片中哪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和隐私权?同学间可以相互先议一议。           

●○教学设计

1情景故事导入——“隐私知多少”

活动内容:故事描述——小隐和思思是好朋友。一天,小隐看到思思在写什么,就好奇地问:“你在写什么啊?”思思犹豫了一下,说:“你看吧!”……原来上面写的是思思的一个好朋友盼盼的事情。盼盼的爸爸妈妈昨晚又吵架了,还吵得很凶,盼盼只好躲到思思家做作业。思思正在考虑这件事要不要告诉老师。小隐说,这事一定要告诉老师。思思同意了。于是两个人一起去找老师,老师听了之后,问思思:“盼盼家住哪里?家里的电话是多少?我马上和她父母联系”……设问:①如果你是盼盼,你怎么看待小隐、思思和老师的做法?②你认为在生活中哪些应该属于我们的个人隐私?

设计意图:从学生身边发生的类似事件中,激发学生寻找问题、探求问题的兴趣,从而创设出良好的活动氛围。并让学生从中了解什么是隐私,隐私包括三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和私人领域。 

  教师行为:描述故事,组织讨论,引导学习什么是隐私,哪些属于隐私等,并帮助学生认识和理解。

2.情景故事二——“隐私就是丑事吗?”

活动内容:故事描述——小隐班来了个新同学小红,小隐主动和她交谈,并问她家的电话号码,父母工作,家住哪里等,想和她做朋友,也主动告诉了小红自己家的这些情况。可小红说,这是我的隐私我现在还不想告诉你?于是有同学给小隐打抱不平地说:“我们这么小,怎么可能有隐私呢?不告诉我们肯定是有些见不得人的丑事不肯跟我们说。”设问:①“隐私就是丑事吗?”②如果你是小红,你会怎样处理这一议论?

设计意图:对故事有个延续,利于学生对问题的瞬间认同感,激发学生的思考。通过活动,主要让学生认识到对隐私应有一种态度。并找到一些正确对待隐私的思想。

教师行为:故事描述,引导分析,正确理解,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隐私意识和态度。

教学建议:老师在第二问中,可以设置A:小红告诉了同学想知道的情况。B:小红就是不告诉同学。让学生在选择中去学会分辨、学会思考?然后老师加以引导,学会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隐私。

3.情景故事三——对照影片,联系现实

活动内容:故事延续——小隐看了美国大片《国家公敌》之后,对影片中涉及隐私的内容有以下几个问题要与大家讨论:①犯罪行为被别人用隐性摄像机拍到时,拍摄者是否侵犯了他人隐私,是否该把录像带还给犯罪行为人?②影片中的主角罗伯特·狄恩在一夜之间成为社会的败类、家庭的破坏者,都是因源于现代的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现代科技让我们的个人隐私越来越没有了?③请你列举现实生活中,利用现代科技可能或已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④我们为什么要制止这些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设计意图:在感受影片、增长知识的同时,让学生学有趣味。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资源来充实课堂教学。通过几个问题的讨论,加深学生对隐私的理解,学会正确辨别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并懂得用正确的方法加以制止。

教师行为:教师可先抛出①、②两个问题让学生思考,对某些具体行为进行辨别分析;然后问题③让学生走近生活、思考生活,问题④让学生感悟到保护隐私的必要性。后两问都是对内容的深入。

4.情景故事四——“600明星电话曝光”

活动内容:故事描述——小隐最近上网看到以下一则消息:某一黑客黑了一家经纪公司的电脑,并把600名明星的电话号码公布在了网络论坛中,造成众多明星纷纷接到不明电话的骚扰。而自称是“黑客高手”的人士说,这一切不过是他们的一场恶作剧游戏。设问:①该黑客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明星的什么权利?②什么是隐私权?

设计意图:连接社会热点,学生有感可发,有话可谈,在对某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中认识、了解隐私权,并体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教师行为:教师首先通过案例故事引导学生认识隐私权;然后可以让学生先对隐私权的概念进行思考,自己尝试界定。最后再重点点明隐私权的内涵,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深入理解。

5.情景故事五——“要不要开门”

活动内容:故事续——夜深了,天气很冷,小隐一家人睡得正香。这时,公安派出所以“扫黄打非”为名,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某小区住房进行全面搜查。现在他们要求小隐家开门接受检查。……

设问:①你认为小隐爸爸要不要开门?说一说你的理由!②与同学交流你所知道的隐私权还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设计意图:让学生在互助合作中学会发现、学会探索。通过情景故事的讨论,了解涉及侵犯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引出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并点明我国宪法和刑法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表述。

教师行为:描述故事,引导讨论,帮助学生了解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具体内容;出示相关法律,明确我国宪法和刑法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具体规定。

6.课堂辩论——“是爱?是侵权?”

活动内容:生活中常常有老师或者父母拆开未成年学生、子女的信件,他们强调这是因为他们有教育、保护我们的责任。你是如何看的呢?

设计意图:生活中教师、父母处于各种目的而拆看未成年学生、子女的信件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作为未成年学生一方面心理很不愿意、甚至愤愤不平,但另一方面又迫于学校、家长的威力而陷于无奈,所以通过开展课堂辩论来引导学生明确两难选择中应如何更理性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帮助学生学会正确对待并解决,懂得用合适的方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教师行为:呈现生活案例,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辩论,引导学生学会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并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教学建议:围绕“是爱?是侵权?”的辩论,教师可以呈现两种观点给学生提示,如:A.父母、老师的保护是第一位的,他们做得对;B.我们的隐私是第一位的,父母没权利干涉。围绕这两种观点进行辩论,可使得辩论更具体明确,帮助学生理解体会父母、老师的行为,学会正确对待并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7.课后延伸  “调查探索”

活动内容:请你设计一份有关个人隐私是否遭侵权的问卷调查表。可以结合你的生活实际。

设计意图:让教材知识与生活实践能有一个良好的结合点。让学生在实践中去感悟所学的知识。提升自己认识的同时,提高实践能力。

教师行为:分好小组,明确要求,给以指导。并将学生的调查结果加以汇总并反馈。对学生的调查探索及形成的结果作出评价。

四.教学中的困惑

    法律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但有时生活中有些有时很难确定。比如,在语文教学中,有时在写作过程中老师要求学生写真人真事,流露真情实感;而当学生真的写了,而且写了有些他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事,写得很好,很感人,老师拿这个在班上作为范文读给大家听,这是不是对隐私的侵犯了?有时在我们思品课中讨论某个话题,但这个话题有些可能涉及学生的隐私(如家庭、亲情、曾经有过的不良行为等),老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真实回答,这算不算也是一种隐私的侵犯呢?

 

第二框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一.教材分析

1.对教学目标的分析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树立隐私的意识与观念,强化学生在隐私方面的责任与信誉意识,找到一些维护自己隐私的有效方法,懂得如何尊重和维护自己及他人的隐私权。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能自主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教材或日常生活中的相关案例,初步掌握保护个人隐私的技巧和法律手段,实践中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认识到该如何尊重和维护自己及他人的隐私,并探索出保护隐私的有效方法。提高学生尊重隐私的意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隐私权。

2.对教学重点难点的认识                                                          

教学重点、难点:提高学生尊重和保护隐私权的意识。

懂得如何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3.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本框“尊重和维护隐私权”分别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来叙述——从道德层面看,“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就此进一步强调了尊重他人隐私,不仅要树立隐私意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而且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从法律层面看,“依法维护隐私权”,对此不仅说明了侵害隐私权的具体行为表现,明确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而且还强调了增强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的同时,指出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应学会与人沟通和交流。

二.学生分析

1.针对的问题:①我国传统文化中诸如“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封建陈旧观念还在某些范围内依然存在;某些人干涉他人私人空间、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搬弄是非、传播他人秘密等陋习有时有发生,这些都会影响个人隐私权的实现。②学生隐私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对很多侵犯隐私的行为不会认识与辨别,甚至对已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侵犯隐私行为不知道用怎样的途径来积极加以维护。③个别学生由于责任意识与信誉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尊重和保守他人的隐私,甚至喜欢打探、议论他人的隐私,并搬弄是非、到处传播,引起人际关系不和谐。

2.学生的需要:①学生有必要了解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种种表现,尤其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很多高科技产品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的危险,以增强隐私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给自己的隐私一个心灵的空间。②了解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对侵害他人隐私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帮助学生懂得如何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隐私权。③引导学生在注重自己隐私权的同时,学会尊重、保护他人的隐私权,这不仅是道德的期盼,也是法律的要求,对个人的健康成长很重要——不仅是个人文明修养、法律素质和道德境界提升的需要,个人责任意识与信誉意识强化的需要。

三.综合设计思路

●○课前准备

教师:寻找生活中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并制作好教学课件。

学生:①课前(网络)搜索一个有关隐私的故事,并谈谈你的看法。

②针对课前的预习内容,请给大家设计一个思考题。          

●○教学设计

1情景故事一:“QQ号的密码”

活动内容:用自己拍摄的影音资料——琳琳最近一段时间,一回家就上QQ跟网友聊天,妈妈看到后,她就马上关掉。开学近一个月来,老师反应琳琳学习不是很认真,成绩退步得很快。妈妈对此很怀疑,坚持要看女儿的QQ聊天记录,要求女儿告诉自己QQ密码。辨一辨:A:把密码给妈妈看;B:不给妈妈看。

设计意图:影音资料的使用可刺激学生的多官感受,尤其自拍的影音更能引起学生的好奇与兴趣,调动学生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通过对生活事例的探讨与辩论,唤起学生生活体验的感受,活跃学生的思维,在两难问题中学会明辨是非,并做出正确选择。而老师的引导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些有效的调节方法,增强他们处理日常生活中两难问题的能力,最终落实到行动中。

教师行为:呈现资料,组织辩论,适时地给以引导和点拨。如,逆反心理会给自己以及周围的人带来不愉快的体验。

教学建议:本环节的辩论既可从监护人、年龄等角度谈;也可从琳琳保护自己隐私权的角度看,从而引发矛盾冲突,让学生在两难问题中学会明辨是非,尝试做出正确选择。老师也要给以适时适当的指导,这正是为学生提供解决两难问题的有效调节方法,可增强学生生活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2情景故事二:“我想把你的秘密告诉别人”

活动内容:以讲故事的方式出现——琳琳为人热情,好朋友很多,小雪就给她看了QQ聊天记录。琳琳知道了好朋友的很多秘密,可是她却说“我心中藏不住秘密,很想告诉我的另一个好朋友,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设问:你们说她应该怎么办?A:告诉别人;B:不能告诉别人。

故事连接——琳琳最终告诉了好朋友真真,真真又告诉了自己的好朋友?于是……,你如何评价琳琳的行为?

设计意图:作为一个同龄人,让学生积极地参与故事,既能激发他们的思维,又能活跃课堂气氛,并在故事讨论中明白一些道理,懂得一些法律知识。

教师行为:呈现故事、设疑启思、组织辩论、适时引导、明理学法。

教学建议:故事层层深入,老师在呈现方式上可以变化。如学生说故事,拍成影音等。在辩论与讨论中,老师可以引导学生从琳琳的角度、从朋友的角度、从诚信、责任的角度来说明与处理。

3.情景故事三:“我需要你的帮助”

活动内容:配以图片或漫画——琳琳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她看到了以下一些生活中可能涉及隐私的问题,请你帮忙判断一下,哪些是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哪些不是?并选择两项进行剖析。①“你有过男朋友吗?”“体重多少”“身高多少”……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在求职时遭遇了这样的“拷问”。②“日记教学”,老师要求学生上交自己的日记用来进行教学,以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③李某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发现有4名实习医生在观摩自己的手术过程。④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了监听。发现了犯罪事实,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⑤妈妈刚要到取款机前取钱,发现有一个人正在输密码,琳琳马上拉住妈妈的手说“……。”说说你生活中看到、遇到的有关隐私的事情,或者你已经感受到的伤害。

设计意图:通过这一活动内容的丰富性、多变性和复杂性,可以展现出学生对智慧的挑战和对好奇心的满足,焕发学生的生命活力,并从中共享师生双方的经验。一方面通过道德、法律、正面、反面等角度来举例说明,了解侵犯隐私的行为是多方面的。另一方面通过学生的小组合作,集体思辨,形成一定的思维成果,对侵犯隐私的问题有一个更理性的认识。

教师行为:呈现资料,分组讨论,参与合作,并给以适当的指导。

4.情景故事四:“校长拆了我的信”

活动内容:以教师讲故事的方式呈现——有一所学校,在圣诞节时期,收到了很多的贺卡和信件,校方认为应该提倡过中国的传统节日,反对过洋节,同时觉得过多地信件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于是截留了学生的信件与贺卡,校长在学生集会的时候,点明了校方这一行为的目的,并把信件最多的同学小童的信当场拆了开来,还念了几段,要求大家专心学习。而小童从此却成了全校同学嘲笑的对象,整日神经紧张兮兮的,你说小童怎么办? 设问:①校方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②请你给这个故事设计一个结果。

    设计意图:通过案例故事的呈现和分析,使学生积极参与并感同身受,认识到这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而给故事设计结果的活动,则利于展开学生的想象能力,开启学生的理性思维,让学生在续写故事中去探寻依法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方法。

教师行为:讲述故事、提出问题、组织讨论、加以引导。鼓励学生给故事设计一个结果并加以呈现,对学生设计的结果给以一定的评价。

教学建议:对于学生设计的故事结局可以要求他们表演出来,增强教学的实效性与趣味性。

5.合作探究:——“给隐私一个自由的空间”

活动内容:小组合作,当我们遇到隐私及隐私遭到以上的侵害时,我们该怎么办?

——合作探究一:保护隐私,我们应该怎样去做?

合作探究二:保护隐私,我们的建议与思考?

合作探究三:(可以针对学生自己提出的思考题)

设计意图:通过小组活动,合作探究,激发、活跃学生思维的同时,培养学生自主思考、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进一步探寻并掌握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有效方法。对于合作探究三的设计,更多的是给学生一个想象、自主的思维空间,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教师行为:发给学生一张小组“学生问题探究表”,可以让学生在合作中有更明确的目标,在不同的分工中达成有效合作,并能激发学生的思维。在探究过程中给以适当地指导,参与到学生合作与探究中。呈现各小组探究结果时,教师不仅提供充分的交流平台,而且也要适时适当地加以点拨与引导,并给以一定的评价。

6.教师赠言  学生感悟

活动内容:教师:“尊重隐私,需要树立隐私意识,强化责任和信誉,更是道德的期盼;维护隐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请学生也用一句话来概括表达自己学了本课的感受。

    设计意图:这是一个总结反馈,让学生用精练的语句来表达本节课的学习感受,事实不仅是对本节课课堂教学的一个反馈,也是对本节课所学知识的回顾与提升,深化理解。

教师行为:老师可以用赠言的方式做一个课堂小结。鼓励学生用一句话来对本课的学习感受做个小结反馈。

四.教学中的困惑

 1.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对他人不愿意说的事情不去强求打探。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对学生强调要学会主动去关心他人、关爱同学,特别是当同学陷于困难与烦恼时,要乐于助人。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两者有时就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怎么样正确对待、合理解决在实际教学中值得思考。

 2.处理好教学中的理论指导与实际生活中某些具体情况的应用的关系,否则会引起矛盾。如教学中我们强调要懂得保护个人隐私权,但如果有些同学违纪违规,老师在调查了解时,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问题,他是不是可以以“个人隐私”问题加以回绝呢?又如,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有些学生不愿意与同学交流,这又会引起自我封闭,不利于同学间的友好交往和团结,影响人际交往中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等。

 

主题探究活动——尊重人格权利  感受法律尊严

设计目的

本单元主题探究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学生了解认识人格权,增强学生在生活中尊重、保护自己人格权的意识,引导学生注意尊重并爱护他人的人格权。通过收集有关人格权的典型案例,使学生获得相关的感性认识受到很好的自我教育。而此基础上的交流讨论、编写脚本、排练完善、庭审展示则是学生探究、体验的过程,有利于学生深化认知、激发情感、增强学法守法、维权护权的意识,不仅懂得尊重保护自己的人格权,而且也要自觉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格权。

实施步骤

①将全班分为三个或四个大组,以组为单位,在生命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具体的人格权中任选其一,结合现实生活,寻找案例,最后在组内确定一个最典型的案例。

②组内成员一起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互合作,认真编写本组案例的脚本。

③全班交流、评议各组的案例脚本,本着尊重、公平、合作的精神,从中选出最令人满意的一个,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修改并完善。

④寻求老师或司法人员的帮助,了解相关的诉讼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

⑤在老师或司法人员的帮助和指导下,在班内确定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律师等角色,并按照有关的诉讼程序进行排练。

⑥经过认真准备之后,庭审展示。同时,选出一名书记员,做好整个过程的详细记录。并视具体情况,如有需要,可邀请司法人员、其他老师、家长等作为嘉宾,一起参加。

⑦模拟法庭结束,请角色扮演者和参加旁听的同学、嘉宾等从不同的角度畅谈,交流体会与感想。

⑧课后对探究的成果以板报、壁报、多媒体、汇报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

应注意的问题

①要引导学生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学习。这是整个活动的知识基础。只有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此活动才可能顺畅地开展。

②收集的案例要典型、明了。教师要指导学生寻找到能突出反映相关权利的案例,并要对案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提炼,这样才便于学生编写脚本。

③学生对相关的诉讼程序基本没有接触过,老师一定要进行必要的讲解和指导。

④不要太过注重于模拟法庭的环境布置、服装等形式上的问题,应注重案例的内容,看案例是否能起到增强学生人格权意识的作用。

⑤要重视模拟法庭结束后学生的交流活动,这才是本活动的落脚点,教师要专注倾听,及时引导,归纳总结,切实提高学生的认识。

 

●○附录

1.影片《刮痧》节选片段

镜头一:丹尼斯闹肚发烧,在家的爷爷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

镜头二:医院里,大夫检查丹尼斯身体时看到刮痧留下的紫痕,认为孩子受到了虐待。报警后,警察和儿童福利院的社工玛格丽特赶到,当场禁止许大同夫妇接回孩子,并控许大同虐待儿子。

镜头三:听证会上,原以为解释清楚就可领回孩子的许大同最终发现,根本无法通过西医理论解释和证明“刮痧”是疗法而不是虐待。当他用英文讲述“中医认为人体有七经八脉”“气发丹田”等话语,以期法官明白何谓“刮痧”时,只换来在场的人的疑惑和茫然。

镜头四:第二次听证会上,许大同对儿子爱的激情陈述,本已为自己赢来有利形势,但控方律师对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的有意歪曲,令许大同最终失去冷静和理智,咆哮着扑向控方律师……许大同的“暴力倾向”令他被当庭剥夺儿子的监护权。

镜头五:圣诞夜,被勒令不得靠近儿子的许大同思家团圆、盼子心切,只有铤而走险,装扮成“圣诞老人”,带着给儿子的礼物避开门卫,从公寓大厦楼外的排水管向高高的十楼——自家窗户悄悄爬去。

2人格权:与生俱来的权利

梁慧星教授:要说明什么是人格权,须先说明什么是“人格”。我们平常说某人“人格高尚”,某人有“伟大的人格”,其中所谓“人格”是指人的“精神品格”,与法律上的“人格”不同。法律上所谓“人格”,是指作为法律所承认的“人”的“资格”,或者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这一意义上的“人格”,与“权利主体”、“法律主体”、“民事主体”等民法概念含义相同,经常相互替代。
      所谓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是作为一个“人”所不可或缺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人格利益”。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人格权。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民法上有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之分。一般人格权,指对于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姓名、肖像、隐私等全部人格利益的总括性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一般人格权的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特别人格权,指法律对某种特定人格利益所规定的权利。例如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区分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的意义在于:凡是法律上有特别人格权规定的,即应适用该特别人格权的规定;在法律上无特别人格权规定时,应适用关于一般人格权保护的规定。例如侵犯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侵犯他人的肖像、名誉,因法律有特别人格权规定,应当直接适用法律关于特别人格权的规定。例如被告误将原告的私人电话号码作为商务电话公布,导致原告不断受到电话的骚扰,日夜不得安宁。家庭生活的安宁,并没有被规定为一种特别人格权,而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因此应当适用关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有所不同。其他民事权利,例如所有权、债权、继承权及亲属关系上的权利,都是主体对自身以外的物和人的权利。所有权是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平常说,一切财产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因此,所有权是主体对“身外之物”的权利,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作某种行为(如交货、付款、提供服务)的权利,是主体对身外之人的行为的权利,其最终结果是权利主体获得商品、货币和享受服务。如果把服务也看作一种“物”的话,我们仍然可以说,债权也是主体对身外之物的权利。继承权及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也大体如此,无非是主体对身外之物、身外之人的权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
      而人格权却不同,人格权不是主体对身外之物、身外之人的权利,而是主体对存在于自身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的权利,简言之,人格权是主体对自身的权利。人格权因出生而当然发生,因死亡而当然消灭,确确实实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权利。其他民事权利,均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上,属于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但人格权与此不同,人格权存在于主体自身,属于主体自身的事项,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出生、死亡、失踪等具有同样的性质,并不与他人发生关系。就像我们不能说“出生关系”、“死亡关系”一样,我们不能说“人格权关系”。基于对人格权本质的认识,各国民法典均将人格权规定在主体部分的自然人一章,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出生、死亡、失踪等规定在一起,没有单独设人格权编的。……
      应当说明的是,现行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各种人格权,但民法通则没有使用“人格权”概念,而代之以“人身权”一语。“人身权”来自于苏联的法律和民法著作中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苏联人所谓“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就是各国民法上的“人格权”。因此,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人身权”和各国民法上的“人格权”概念是同一含义。《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条文建议稿》是2002年2月定稿并提交立法机关,当时考虑与民法通则保持一致,因此使用“人身权”概念,第二章第一节名叫“对人身权的侵害”,规定的是侵害各种特别人格权的侵权责任。《中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是2002年4月9日定稿并提交立法机关,经再三斟酌,认为以采用各国民法所共同使用的“人格权”概念为好,因此第二章第五节名叫“人格权”。

 

 

 

 

人格尊严

政治权利

肖像权

受教育权

自由权

姓名权

隐私权

名誉权

……

……

继承权

财产权

3.图表参考

公民权利(人权)

基本权利

生命健康 

 

 

 

 

 

 

 

 

 

 

 

 

 


4.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公民行使其它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法学大辞典》第一版,368条,总主编,邹喻,顾明。

5FLASH《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http://mv.suflash.com/html/mv582.php

6.                       “生命健康维权套餐”(供参考)

           

主   食”                          “副    食”   

稳定的情绪

坚强的意志

健康的心理品质

良好的社会环境

乐观的品质

和谐的人际关系

安全的生活环境

……

     

宪法

刑法

民法通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

 

 

 

 

 

 


                                                                     

7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是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侵权,是以积极的行为实施侵权,如:医生甲应病人乙的家属的要求,在未征得病人乙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乙注射毒剂使其“安乐死”;再如某医院外科医生为个人营利在业余时间私下为病人施行手术,由于技术不高,抢救设备缺乏使病人死亡。不作为的侵权是指负有特殊职责和义务的行为人不履行某种义务而造成的侵权,在医疗活动中,主要表现为医护人员怠于治疗或擅自离岗未尽义务使病人死亡或残废,如某医院急诊室值班医生在休息室看足球赛,一高烧病人来院急诊,医生看完球赛后一小时后才给病人进行诊治,使病人丧失抢救机会而死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于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种方式。三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侵权人承担了民事责任后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样承担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不影响他承担民事责任。

……
  8小楠的故事

情景一:小楠是个初二的学生,家里条件不宽裕,初一下学期时爸爸妈妈又接连下岗,靠打零工赚钱供他和姐姐上学。有一阵子,小楠感到身体不舒服,为了不给爸妈添麻烦,更为了给家里省钱,就一直忍着不去看病。半年后,小楠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终于有一天体育课时昏倒在学校操场的跑道上。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小楠被送进了医院。经过医生的检查和诊断,小楠得了很严重的糖尿病,需要尽快动手术,手术费用需10万元。当小楠得知这一切时,他陷入了痛苦的矛盾之中:A“我的生命和健康是我自己的事,为了不给家里增加负担,也为了减轻点病痛,我还不如早点放弃,自杀算了”;B“人总有一死,虽然我热爱生命,希望健康,但面对高额的手术费,我只能顺其自然,听天由命了”;C“我还年轻,我还有理想,我一定要想办法和病魔作斗争,维护我的生命和健康”

情景二:大家都为小楠的病情所苦恼,经过爸妈、姐姐和老师的劝说,小楠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对生命和健康重树起了信心。但是高额的手术费却是燃眉之急,光靠爸爸妈妈起早贪黑的打零工、靠学校同学老师的捐款,自然远远不够。于是姐姐也想停学打工。但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几天找工作都碰了壁。一次,她发现路边围了一群人在看一个断臂少年,跪在那儿,面前放着一张纸,写满了自己的曲折经历,很多人看了都很同情,纷纷往他面前的罐子里投硬币。姐姐若有所思……“我想打工,可说是未成年人,违法!我为何不象他一样?断自己的胳膊少自己的腿总不违法吧?只要能得到别人的同情,能得到更多的帮助,我愿意受这份罪……”

情景三:小楠批评了姐姐的这种想法,他觉得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应该自己来争取……

最后,小楠写了一封信,寄给了当地的广播台,字里行间充满了对生命与健康的热爱与渴望。播音员将这封信在整个城市播报,传递了生命的呼声,呼吁大家一起来关注和帮助小楠,并亲自带头筹集捐款,短期内便筹足了整整10万元,将小楠送上了手术台。

9.新闻周刊:有人认为“自杀”是个人的事情,是个人的权利,你是否认同?

孙东东:我并不认为“自杀”是一种权利。人的本能是求生而不是求死,人是在追求健康和美好生活的,而不是相反。“自杀”是违背人的本性的,不符合人类的发展需要,不符合我们对事物的追求。人的寿命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生命是最高价值。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的民族不是一个文明的民族。所以自杀首先是不道德的。

同时法律也是不保护“自杀”的,法律没有规范调整“自杀”条款。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健康权;在我国《刑法》中,主观故意帮助“自杀”是有罪的,也就是说有人要自杀请求你去帮她买安眠药,如果你做了,就犯了帮助“自杀”罪。

说“自杀”是一种权利的,是那些纯粹的人本主义者,他们脱离了社会生活,没有设身处地的替当事者和当事家庭着想。绝对不能宣称,“自杀”是神圣的。

10《一封来自监狱的忏悔书》改编自教材P30案例,具体参看教材。

11.抢险救灾让孩子走开  宁波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学生生命健康权

据新华社杭州电  刚刚生效的《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将为宁波市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撑起更有力的保护伞。这一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去年被市人大列为当年立法计划,立法调研人员在全国各地和本市开展了广泛的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以及典型案例研究。这一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其中关于“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的法条反响最为强烈。这一条款意味着,在宁波市,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被视为违法。

12探究作业参考

 

 

 

 

 

13.尊重孩子们的人格尊严

当你作为家长,因孩子成绩差而随意对其大打出手时;当你作为老师,因学生上课时顽皮而对其进行体罚,或用侮辱性语言对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进行嘲讽时……你是否知道自己已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孩子们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人格权,即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需具备的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人人都有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即无差别地享有人格权。人格权必须受到尊重,具有不可侵犯性。同成年人一样,未成年人也有人格权,即未成年人同样享有人格尊严。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未成年人尚未成年,他们不享有人格尊严,因而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现象十分严重。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第2项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原则。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主要有: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有的孩子家长认为子女是他们的私有财产,子女犯了错误,父母怎么管教都是对的,于是对未成年子女随意打骂、虐待;有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不是关心、爱护、正确地教育,而是任意体罚、变相体罚;社会上有些人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发生溺婴、弃婴等现象。这些都是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姓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监护人有权决定其随父姓或随母姓,以及叫什么名字,这是合法的。如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授权,擅自使用未成年人的姓名并以其名义从事不利于未成年人、不利于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冒充未成年人的姓名,或故意利用相同或近似的姓名,进行牟取私利、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活动的,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擅自以未成年人的肖像制作广告、商标、挂历、刊物封面,或装饰橱窗、柜台等,都是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有的教职员使用侮辱人格尊严的语言对学生进行冷嘲热讽,这是典型的侵犯未成年人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权还包括隐私权,即不得公开公民个人的生活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侵犯未成年人名誉权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构成侮辱、诽谤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4.民工何时不再受歧视

   公厕门口一个写有“严禁民工上厕所,违者罚款50元”的标语,让在京打工的民工有一种受歧视的感觉。这是近日北京媒体报道的消息。据说,这个标语是两年前刷上去的。北京某村为了禁止民工如厕,还派人守在公厕门口,只要看到民工就不让进。

   消息一出,民工被歧视的话题再一次引发人们争论的热潮。的确,民工属弱势群体,他们缺少话语权,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但却为城市、为社会的发展做着自己的贡献。可生活在城市中、自觉比别人高一等的城里人,却连人最起码的正常排泄的权利都不给。实在有点过分。

   事实上,人们对民工、弱势群体的歧视还远不止这些。不久前,青岛的陈先生就给《半岛都市报》提议,说:“作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伙伴城市,青岛的市民素质步步提高,而在青岛打工的民工却素质低,不讲卫生,衣服上沾满油污,引起市民的厌恶,双方的隔阂越来越深。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在公交车上隔出小块区域专门供民工使用,这样可以减少市民对民工的厌恶感,消除双方的隔阂和矛盾。”

   而在乌鲁木齐,36岁的民工李腊英,却为一次不经意的横穿马路而失去了生命。据报道,2002年3月30日中午13时许,乌鲁木齐市43路公交车行驶在新疆化工技校附近,突然一个妇女横穿马路,司机赶忙一脚急刹车,来不及反应的10多名乘客在巨大惯性作用下全部摔倒,其中一名提着蛋糕的女乘客一屁股坐在了蛋糕上。气愤之极的女乘客站起来后,大声指责司机,并要司机赔蛋糕。司机生气地跳下车,指责呆立在马路上的李腊英。司机认为蛋糕应该让李腊英赔。女乘客转而向李腊英提出赔偿要求。争执无果的情况下,李腊英被乘客硬拉上了车,安排在车中部靠窗的一个位置。为防止她跑,女乘客坐在了其旁边。李腊英一上车,一直嚷着此事与自己无关,自己没有钱,一边嚷一边打开车窗说要透透气,并且坐在椅背上。突然,李腊英飞身跳出了车窗……

   就是这么一件小事,却因为对人的歧视——怕自称没有钱的民工逃跑,而使一个年轻的生命在瞬间消失了。对于这一事件,一个卖报纸的民工说:“我能理解那个跳车的妇女。我们常常被欺负。我就经历过被人将崭新的一摞报纸扔进泥水的事,当时我哭了,不仅心疼报纸,更多的是觉得自己没有尊严。”

   任何一个人,哪怕他没有受过太多教育,他都会认为人有尊严。而尊严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但愿这一愿望能够实现。

15深圳挂歧视性横幅 民警挨户向河南人道歉

20054月,深圳市公安局龙新派出所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出了“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消息被公开披露后,立即被公众质疑当地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

415,河南籍公民李东照、任诚宇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局长刘宽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工作失误并致歉:横幅事件在客观上伤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我们表示由衷的歉意。龙岗分局政治处主任吴周伟说,龙岗公安分局当天开会,认为造成伤害必须道歉。为此,警方挨家挨户登门走访派出所所属辖区的河南籍居民,并对此事进行道歉。

  424日,记者来到横幅事件的发生地黄龙港市场,本地人对于此事态度平和。河南籍的张先生在深圳打工8年,他表示自己看到横幅时,也非常气愤,认为是对河南人的不尊重。对于警方事后的解释和道歉,他表示接受。河南籍的李先生在深圳打工一年半。他说:我们公司有几十个河南人,3月底那天,龙新派出所所长带着几个民警一起来到我们公司。李回忆道,当时是下午5点钟,派出所民警给他们几十个河南人挨个道歉,还让他们尽量向河南老乡转达歉意。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是最完美的结果,但无论怎样,这起案件都会推动整个法制的进步。

16.肖像

        

17.我的姓名我做主

中国有句俗话叫“不怕生错命,就怕起错名”。为了能够给孩子取个有意义的名字,很多家长可谓煞费苦心。

一位家长为自己的双胞胎儿子分别取名为:“钟共”、“钟央”,两孩子名字连起来读,与我国党中央的发音完全一致。一位周先生将自己女儿取名叫周蒽莱,与前国家领导人周恩来的名字谐音。赵先生,是电脑程序员,给孩子取名叫“赵.COM”,一能说明自己是搞电脑的;二这名字少见,能显示“个性”;三是取“赵康”的谐音,表示安康的意思。李先生是教师,夫人姓丁,也是老师,两人生了个儿子,丁老师想让儿子跟自己姓,但老公不同意。僵持不下,两人最后决定,因为自己都是老师,儿子干脆姓园丁,又因为孩子是孙子辈的第四个男孩子,于是起名叫“园丁四郎”。

18.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

第一,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即使新闻报道的内容失实或者不当,有可能构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誉权或隐私权,也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如报道某明星一夜情的)!

第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第三,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第四,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第五,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一书

19未经许可使用跨栏镜头 刘翔为肖像权索赔125

奥运冠军刘翔赛场上跨栏冲刺的镜头人们再熟悉不过了。而这个曾经铺天盖地的画面如今却惹上了官司。京城某知名报纸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还有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跨栏冲刺镜头一齐被刘翔告上法庭,并被索赔125万元。昨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翔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021日,该报纸第80(总第1003)封面出现了他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此外,该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也使用了其肖像而未经他同意。该报纸的网络电子版也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

  刘翔的律师称,据其了解,该报纸单期传阅率达4.2人。第二被告即网站经营者陈述,该网站的日均访问达到200万人次,因此,对方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侵犯了刘翔肖像权。该报纸名称已注册为商标,商标持有人也应对商标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刘翔起诉书称,该报纸及其网站经营者、中友百货未经他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刘翔除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外,还索赔125万元。其律师解释称,这个数额主要是对刘翔名声、社会评价的估计,同时也参考了近期“明星官司”的索赔数额。

  刘翔的教练孙海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那期报纸出版前,该报社曾向田管中心表示,愿出资用刘翔做封面。田管中心就此向刘翔征求意见,但被刘翔拒绝。

  不久后,田管中心见到了这份以刘翔“跨栏镜头”为封面的报纸。刘翔获悉此事后比较气愤,因为不知情者还以为他与对方私下达成了什么协议。

  孙海平教练明确地说,当时没有同意此事,私下里没有任何协议,对方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他说刘翔拿到奥运冠军后,很多人都拿他的肖像用作商业用途。他们想通过此案表明一个态度。

20.对明星电话号码曝光的调查  

针对600名艺人电话号码网上被曝光事件,您的想法是:A这件事很不好,不想自己的偶像被别人骚扰    B无所谓,反正自己不会打也不关心谁会去打    C认为艺人应该公布电话,艺人本来就是公众的    D很高兴,希望自己也能给偶像打通电话  ……

21.侵犯孩子的隐私权的危害

  ①伤害孩子的自尊心。隐私常常包含个人的缺陷(包括生理、行为等方面)、错误、失算,是孩子自尊心遭到打击的记录。如果把自尊心比喻为花瓶,隐私就是瓶上的细小裂纹,所以当老师的,做父母的更应细心保护好这个花瓶。随便暴露孩子的隐私,甚至当众宣扬,这无异于敲打这个有裂纹的花瓶,让孩子无地自容,把孩子的自尊心敲碎。

  ②打击孩子的自信心。对自己能力的信心就是自信心。孩子希望有一定独立性,希望自己的某—领域不受干预,这正是有自信心的表现。做错了事,想偷偷改;学习落后了,想暗自追上去,这也正是不丧失自信心的表现。轻易地破坏他们这种希望,侵犯他们这方面的隐私,就会无意中打击他们的自信心。

  ③麻痹孩子的羞耻心。孩子因知羞耻才把某些过失、缺陷看做隐私,随便被揭开、公布、宣扬,孩子起初还会觉得难堪、痛苦,以后便会麻木了。俗话说“破罐子破摔”就是这个意思。

  ④削弱孩子的自省力。写日记是一种自省方式,偷看孩子的日记,又把日记内容宣扬出去,是不可取的。向父母吐露心事也是一种自省方式,父母听了却又透露给外人,这也是很不可取的。不尊重孩子这方面的隐私,孩子就会不再重视这些自省方式,就会大大削弱自省的欲望和能力,妨碍孩子健康成长。

  ⑤破坏孩子的人际关系。孩子的一些隐私会涉及他的同学、朋友,比如与朋友一起进行并非不正当,但又不愿别人知道的活动,并约定保密。教师和家长知情后,不分青红皂白将事情公诸于众,这便会招致朋友和同学的怨恨,破坏了孩子与别人的友谊。

  ⑥削弱孩子与亲人的亲密关系。孩子的隐私常被侵犯,家长又不善于补救,其结果必定是孩子对父母反感,不信任。一旦双方形成隔阂,再对孩子进行有效教育就困难了。

22.医院是否保护患者隐私问卷调查

① 医院应保护患者隐私吗?    A.应该    B.不应该 

② 你认为注射室应分男女吗?    A.应该    B.无所谓 

③ 你认为病人化验单能随便公开吗?   A.能   B. 不能   C.有些可以公开 

④ 你认为医学观摩应该经过病人同意吗?   A.应该   B.无所谓  C.有些病情应该经过病人同意

⑤ 你认为病人的床头卡应该曝光病情吗?   A.应该   B.不应该    C.无所谓 

⑥ 你愿意就诊时病情被候诊患者“旁听”吗?    A.不愿意    B.愿意    C.无所谓 

⑦ 你对街边的小诊所保护患者隐私问题怎么看?   A.小诊所非常注重对患者隐私的保护   B.小诊所患者人数少,客观上达到了保护隐私的目的    C.小诊所里更加没有隐私 

⑧ 你认为哪几种病应该设立隐私室?    性病  肝病  泌尿外科  妇科  传染病科  皮肤科  肿瘤科  骨科  肛肠科  其他

⑨ 你的病情被医生传播出去,你认为应该怎么办?   A.寻求法律帮助   B.找医生理论   C.找院方要说法    D.无所谓

23.关于隐私权的一些法律的规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并有保护公民住宅、通讯权条款;民法通则中有保护名誉权条款;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均作了规定:“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统计法》中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银行管理法规中规定了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同时,我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缔约国,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加入国,这两部国际法中都把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医师在执业中应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际惯例对隐私权是严格保护的。美国《个人隐私权法》《隐私权法案》《隐私权保护法案》对隐私权都有所规定;美国医院协会的《病人权利典章》还专门规定了病人的隐私权:对隐私权,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有权要求对隐私加以关注和保护,对病历研讨、会诊、检查,医院应谨慎处理;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才能在场;对相关治疗的所有病历材料、记录资料医院不能对外宣扬等。

24.话说隐私权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见面打招呼,说的是什么呢?———“干吗去?”两个人一见面首先就打探别人隐私。“你干吗去?”这是中国人最常见的打招呼的方式,而从没意识到这实际上就可能是一种打探。至少对我来说,我真会很尴尬,我会愣在那儿,因为如果如实告诉他,那不是我希望的,但是如果要撒谎,我在那么短的时间又很难编出一个谎言来。这从一个很小的侧面说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尊重隐私并没有成为一种行为的规范。

什么叫做隐私权?在民法法典当中,把隐私界定为三个部分: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关于这三部分的权利叫做隐私权。也就是说,我们有一个标准———隐私它是和公共利益无关的。比方说一个人的财产状况,当然是隐私。可是如果这个人是个政府官员,他的财产状况就不能被当做是隐私,因为他跟公共利益有关。同样是一个人的财产状况,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认为它是隐私,应当受到保护;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认为它不是隐私,不应该受到保护呢?当我们拿公共利益这样一个标准去衡量的时候,至少我们能把它分清楚。

当我声称我拥有隐私权的时候,我享受什么样的具体的权能呢?我能够做些什么呢?从学术上来看,这个权能基本上被归纳为两个方面,一个叫做支配和控制。如果一个人享有隐私权,就包含着他对他的私人信息和私人活动的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比方说,我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东西,但这并不妨碍我去支配它,比如我去《实话实说》节目,《实话实说》就是让你说实话,就要说平时别人不知道的你的事情。那如果我进了《实话实说》,我对着镜头说的时候,这里面肯定会涉及一些隐私,但这个时候是我自己愿意的,是我在支配我的隐私,我在和别人分享我的隐私。我在和别人分享,在总结由这个纯属我个人事件当中可以阐发出来的公共的意义。这个我们把它叫做支配或者控制的权利。

另外一个叫做利用。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将自己的隐私作为一种利用的工具,来获取其他的人格的或者财产的收益。有一段时间在出版界甚至形成了一个隐私出版热,大家都纷纷出版有关隐私的书籍。我认为这也是一项权利。

要了解怎样保护隐私权,就要了解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这个责任的构成,第一,是要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侵害行为。比如干涉、监视私人活动,破坏他人的生活安宁,就是侵害他人隐私。如果你去超市,一抬头上面有个摄像头,它安装这样一个东西,可能是出于财产保护的需要。但是在其他一些场合,甚至我还听说过,在有的学校学生宿舍中都安装监听监视系统,应该说这就是一种侵权了。还有非法调查和窃取他人的个人情报,也是一种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第二,是要有加害人的过错。包括两种: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也就是说,如果因你的过失披露了他人不想为人知悉的信息和资料,同样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第三,是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方说一个老师擅自看了一个学生的日记,然后在课堂上就说这个学生在日记里面写些什么……学生受到刺激以后,跳楼自杀了。这里面我们就要分清这个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这个老师肯定是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因此,他要承担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责任。但是他要不要承担这个人死亡的责任呢?你能不能说就是老师杀了学生呢?恐怕不能。当然从因果链条上来说这是有关系的,如果老师不偷看学生的日记,如果他不去披露这个东西,学生不会走上绝路,似乎每一环都联系着。这就是我们强调因果关系的真正目的所在。但你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你必须找到那个真正的原因。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当事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哪一部分承担责任?如果不分清因果关系,那么很可能会以偏概全,会扩大责任。

至于责任方式,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主要是这样几个:一个是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第二个是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第三就是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25.家长侵犯孩子隐私查看QQ聊天内容排行首位

北京一项调查显示65%中学生曾被侵隐私,在学生隐私权被侵犯的人群中,同学和朋友超过父母,排在第一位,比例也超过了50%。其他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人群还有学校和社会其他因素(网站、传媒等)。而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学生被侵犯隐私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原来被经常提起的偷看日记已经退到第三位,翻看手机短信和QQ聊天内容则上升为第一位,另外还有偷拍等侵犯隐私的方式。

26.手机偷拍到底侵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认为,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部分都不算隐私。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就不能说不让人拍照。否则的话或者别到公共场所来,来的话就想办法把自己封闭起来。

此外,被拍照者隐私权是否被侵害,还要看结果。洪教授说,如果拍照者只是将从公共场所拍得的照片作为资料收集或自己欣赏的话,这既不违法也不侵权;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权;如果拍照者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侵犯的则是被拍照者的名誉权。这都不涉及被拍照者的隐私权。

只有某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又是被人偷拍的,才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洪教授举例说,一个人不愿别人知道他脸部有缺陷,出门时戴上了口罩。别人趁他在洗手间取下口罩时偷拍下他脸部的缺陷,这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拍照者如故意将照片散布,就同时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如果脸部有缺陷的人,到公众场合时没有遮掩,别人拍照,也不能说侵害了他的隐私权。

洪教授说,只有当拍照者突破被拍照者受法律保护的部分,拍了别人不愿被拍的照片,才叫偷拍。如在厕所这种特殊的公共场合里拍照别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可以算是偷拍。值得注意的是,洪教授说,如果拍照者一没将照片扩大范围使用,二没以此谋取合法或非法的利益,也不好说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