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世维讲座赢在执行:岐山县建立综治、维稳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工作的调查_ _各地动态/科学发展/创先争优/领导干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8:57:38
岐山县建立综治、维稳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工作的调查
领导干部网 http://www.ldgb.com.cn    2010年10月29日12时30分    【放大 正常 缩小】

岐山县建立综治、维稳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工作的调查

    根据市综治委、市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力量,及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实绩档案,为全面准确的了解干部情况奠定了基础。为了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创新,更好的落实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档案工作任务,我们对县上近年来开展综治、维稳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工作进行了我深入调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为推进综治、维稳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提供了依据。
   
一、建立综治、维稳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工作现状
    为了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实绩真正纳入年度总体目标考评,客观公正地考察了解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由综治办、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建立和落实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综治责任人抓综治维稳工作的情况进行考察,建立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制度明确了实绩档案对象、分工、内容、程序、应用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绩建档的对象和分工情况。建档对象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县综治委和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委员及成员。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维稳办共同负责建立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综治委、县委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委员、成员的相关实绩档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建立所辖村(社区)主要领导及乡镇综治办、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关实绩档案,并报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委、维稳办备案;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县综治委、维稳办负责对实绩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并将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主要情况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是实绩档案的内容。实绩档案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机制、体制和保障等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年度履行综治维稳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县综治委和维稳领导小组对本乡镇(部门)的考评情况;县长对本乡镇、本部门及领导干部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的奖惩情况。
    三是建立实绩档案的程序。由各乡镇、各部门将建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履行综治、维稳职责情况于年底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综治办。由以上两单位建档对象本年度对执行综治、维稳责任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做出等次评价,最后由综治委、县纪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评议后,做出考评结论。
   
二、建立综治、维稳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建立综治、维稳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工作中,由于体制机制和认识的问题,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党委(组)对建立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在了解领导干部在履行综治维稳工作之责时谈话范围窄,不能较全面的了解有关情况;三是个别部门存在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的现象。
   
三、改进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档案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规范管理。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是干部平时工作的证据,也是年终考核和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因此,规范实绩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相关单位对实绩档案都进行严格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档案,并明确相关人员专人负责,由管理员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档案的收缴等相关情况。
   2、领导重视。各个领导干部自行撰写,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副职领导由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对工作意见或建议可以在实绩档案上指出,经领导审核后另行回复。如不能按时交档,须说明情况,逾期不交者,视为该项工作尚未开展,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完善机制。我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实绩档案及述职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建档内容、工作分工、建档程序及档案应用,规范了实绩档案工作,形成有机的、统一的整体,并对其他相关环节进行了科学的、合理的规范,使建立实绩档案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4、注重实绩。建立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是考察了解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干部工作作风漂浮的有力手段,是改变干部不作为的有效措施,抓好建档工作,注重实绩尤为重要;在实绩档案的撰写过程中,要求每名干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流于形式。
    5、加强协调衔接。为加强建档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建立相关制度,健全了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工作衔接制度。县综治办对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责任查究,要征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一票否决、限期整改的部门、单位整改到期,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级等相关手续时,需征求县综治办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处理意见应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意见。三是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作出奖惩决定后,五部门共同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四、做好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档案工作的几点启示。
    实绩档案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得到提高,将综治维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拿在手上亲自抓,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综治力量得到加强,职能得到强化,综治维稳部门工作开展变得得心应手,平安建设得到了更深入的开展。
    一是强化了领导责任。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实绩档案的建立,进一步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严格了考核程序。我县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综治、维稳责任的情况,实行"四个挂钩",并落实到位。一是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组织部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其职务升降挂钩,将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的实绩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同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凡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凡被限期整改、警告的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三是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此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被一票否决、警告、限期整改的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模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同责任人经济利益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对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部门、单位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是规范了实绩考核。对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进行考核,从四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规范了考核主体。由县综治委和维稳领导小组会同组织部,重点对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行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和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评价等次分别被评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项。会同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五部门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评议,作出考核结论,报综治委主任或综治委全会审定。二是规范了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三是规范了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四是规范了考核方法。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作述职报告。组织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人事部门在考核国家公务员时,都应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究。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工作绩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