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软装公司哪家好:容全堂:“中南海黑旗事件”已经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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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黄春秋》2010年第7期刊载“中南海的‘二王、八司马事件’”(1),文章认为“中南海黑旗事件”受迫害的个人已经平反,但“黑旗事件”还没有平反。看来作者还有一些想法,在此介绍一些史料,以说明,“中南海黑旗事件”平反是不容质疑的事实。


  一、实事求是的平反“中南海黑旗事件”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办公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了近一年的时间,抓住“中南海黑旗事件”要害和实质,就事件“时间、地点、人物、背景、过程、影响”作了认真的调查研究,于1979年10月30日作出了“平反中南海黑旗事件的决定”。


  中央办公厅的决定对“中南海黑旗事件”表述:


  中央办公厅秘书室“黑旗事件”,发生于1957年整风、反右派运动后期,即1958年4、5月间的双反运动(2)。


  1957年6月起,秘书室在整风运动中,群众对该室负责人何载同志的一些错误进行了揭发批判;同年9月,中央办公厅领导从何载同志的思想、言论表现考虑,认为他不适于继续作该室的领导,免去了他的职务,调王刚同志(注:已逝世,下同)接任;同时,中直党委根据群众揭发的材料和当时运动的情况,对何载同志的错误作了研究,提出“问题严重,内部性质,批深批透,治病救人”的方针,继续发动群众,对何载的错误持续进行了批判。同年12月,何载同志调离秘书室,下放劳动。


  1958年3、4月份的双反运动中,围绕着对何载问题的定性,出现了意见分歧。其焦点是何载的错误究竟是否是敌我性质的矛盾、是否是右派分子这个原则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何载的错误不是根本上反党反社会主义(注:此提法不准确)。其性质是人民内部问题不应定为右派分子。坚持中直党委对何载问题的“十六字”方针。另一种意见认为何载是敌我性质的矛盾,应定为右派分子或反党分子。两种意见长期争执,未能统一。


  1958年4月14日,经办公厅和中直党委领导批准,王刚同志代表秘书室党政领导,在全室会议上作了“关于双反运动的报告”。不久,王刚同志的报告和一些坚持何载问题是内部性质的同志,被说成是“扶右反左”,“犯了方向路线的错误”,是“黑旗反党”。并对王刚等18位同志进行了揭发批判斗争。


  1958年8月,在批判王刚等同志“扶右反左黑旗反党”的高潮中,将何载同志定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降六级,下放劳动。


  1958年8月26日,对秘书室的“扶右反左黑旗反党”事件作了总结。总结说“秘书室支部的‘资产阶级黑旗路线’是得到中南海总支、中直党委负责人的直接指示和支持”,说这三级党组织犯了“方针路线上反党严重错误”(注:1965年9月,中直机关党委被撤销)。


  中央办公厅决定对“中南海黑旗事件”的结论:


  现 经复查,何载同志在思想上、工作上是有错误的。但他并不是从根本上反党反社会主义,把他定为右派分子是错误的。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应予改正。中直党委对何 载问题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是正确的。加给中直党委“扶右派反左派”、“黑旗反党路线错误”的政治结论是不能成立的。给中南海机关总支、秘书室支部作的 “犯了黑旗路线错误”的结论,也是不能成立的。


  秘书室的同志,在讨论何载同志错误性质的过程中,发扬民主,有不同的认识和发表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不能说不同意定何载同志为右派的的就是袒护包庇右派,就是打击左派。而秘书室整风领导小组给50多位同志做了“犯了扶右反左黑旗反党路线错误”的政治结论,给了各种处分和做了“思想右倾”、“丧失立场”等鉴定,这些都是错误的。


  “黑旗反党”事件是一起大错案,应予彻底平反。


  何载同志被定为右派分子是错误的,已于1979年2月给以改正;


  给曾三、刘华峰、李东冶、王刚、阎草、晓岚、张道锋、马之江、陆剑南、袁林、程之、张殿克、张万祥、杨旭章、刘运、张一平、武允胜、肖敏18位同志所做的“扶右反左”、“兴资灭无”等“反党错误”的政治结论和处分,以及给张希曾等几十位同志所做“立场不稳”、“思想右倾”等鉴定,都应当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通 过以上中办文件,完全有理由说,中办不仅为“中南海黑旗事件”受迫害的个人平了反,也对这起错案平了反。为了突出平反“事件”,中办文件单列一段:“‘黑 旗反党’事件是一起大错案,应予彻底平反。”指向就是“黑旗事件”,明确判定这是“大错案”,结论“应予彻底平反”。凡不带偏见的人,听到或看到中办这个 结论,都会认为“黑旗事件”“彻底平反”是毫无争议的事。


  二、杨尚昆实事求是批驳错误观点


  “中南海黑旗事件”重要人物林克,为了规避出版政策,选择香港回归前的1997年,在香港出版《毛泽东的人间相》,他在序言中写道:“当此书成稿时,经再三考虑还是加上了‘毛泽东指导中办秘书室整风--‘黑旗事件’始末”一章” (3)。


  “黑旗事件”受迫害的同志看到林克仍坚持1958年的极“左”观点写“黑旗事件”,1998年上半年针对此书的问题,分别向杨尚昆(1958年时任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直机关党委书记、中办主任,是“黑旗事件”的经历者、见证者)领导提出了申诉意见。


  杨尙昆同志认真看了大家的申诉意见,在1998年4月20日作了三点指示:1.这是一桩冤假错案,将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说明事实真相,澄清是非,对林克:《毛泽东的人间相》中的错误观点,我会批驳。2.这几十位同志受了几十年委屈,党已给平反,要向前看,计划当年(1998年)夏末接见大家。3.将在适当的时候把实情告诉现在的中办、中组部的领导同志 (见《扶贫之歌》370页) 。


  但十分不幸,杨尚昆同志在1998年9月14日与世长辞了,这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也是“黑旗事件”中遭受迫害的同志的遗憾,但大家十分感激这位实事求是的好领导。


  曾任杨尙昆秘书的苏维民同志回忆,杨尙昆上世纪90年代说:这件事差不多过去40年了,但是到现在我也没弄清楚,当时毛泽东为什么轻信江青的挑拨,借题发挥,大做文章。我相信,所谓“黑旗事件”完全是江青在幕后策划的(4)。


  杨尚昆是被扣上“扶右反左、插黑旗”帽子的领导人,他说:“‘黑旗事件’完全是江青在幕后策划的”,是有道理的。江青上世纪50年代任中宣部电影处处长,中央办公厅秘书委员会委员。前职是个闲职,她并未到岗就职,后职成为她关心中办秘书室的缘由。从1957年下半年中秘室大鸣大放到1958年4月双反运动,江青以其特殊的身份参与到中秘室的整风、双反运动中,并向毛泽东主席汇报了很多中秘室的情况。毛泽东批评杨尙昆时,江青在场并当面批评杨尙昆就印证了这一点。


  杨尙昆说:1958年4月, 成都会议后毛泽东到了广州,就打电话叫我马上去他那里。第二天我一到广州,田家英就对我说,主席发现一个情况很生气,说你们中直党委整人。他说毛泽东可能 要狠狠地骂我一顿,先给我打个招呼,思想上有个准备。他还声明绝不是他向毛泽东告的状。毛泽东把我找去谈话时,江青也在场。毛泽东说,你这个中直党委书记 是怎么当的?怎么搞秘密工作,使用党内不允许使用的盯梢手段。他还给我们戴了一顶帽子,叫做“扶右反左、插黑旗”。(5)


  这次见面会上,江青在一旁冒着“不许参政”的风险指责杨尙昆:“‘八司马’都是好同志,你们整他们,要作检讨,向他们承认错误。”(6)这些都说明,江青在“中南海黑旗事件”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杨尚昆说江青“是幕后策划者”,是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中南海黑旗事件”已经过去了53年, 此事件的经历者、见证人多数已离开人世。学者曾景志同志说: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个所谓的“黑旗反党事件”才被推翻,受迫害的同志得到平反,一些 人重新调回中央办公厅工作(何载被任命为中组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如果不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下定决心,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像这种由毛 泽东亲自定的冤案,怎么可能翻案呢?(7)


  今天我们认识和分析“中南海黑旗事件”,不仅要研究事件的起因、背景、结果,还要把它放在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新起点上,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计前嫌,抛弃恩怨,团前一致向前看,贯彻落实胡锦涛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大会上提出的: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一代一代的新贡献。


  2011年12月5日


  注:


  (1):孙言诚“中南海的‘二王、八司马事件’”,《炎黄春秋》2010年第7期。


  (2):“双反运动”指:按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反浪费反保守运动的指示》(1958年3月3


  日)开展的运动。


  (3) :林克《毛泽东的人间相》,香港利文出版社,1997年3月1日。


  (4) (5) (6):苏维民,“杨尚昆兼任中直机关党委书记”《百年潮》2009年1期。


  (7):曾景志,《巨变与感撼--回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全后的感受》(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