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红包活动在哪里找:公司社会责任争点研究(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08:59:23
——民商法前沿论坛第337期实录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0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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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6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前沿论坛讲座在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举行。本次论坛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作题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若干争点问题”的精彩报告。我院董安生教授应邀作为评议人出席讲座。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孟强主持。 刘俊海教授从“三鹿门”事件出发,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并从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为什么要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如何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这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谈到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刘俊海教授详细地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并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股东之外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五项原则。 第二,关于为什么要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刘俊海教授经过总结研究提出以下几个观点。首先,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首先在于公司的社会性,公司自产生开始就是与社会密不可分的;其次,从企业的经营方略上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再次,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可以推动社会权的实现;最后,刘俊海教授还认为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有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第三,如何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这一部分刘俊海教授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其一是弘扬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并提出了企业经营者“德商”的概念;其二是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包括内生制度和外生制度两个层面;其三是推动公司自觉承担其社会责任。刘俊海教授对于如何使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第四,刘俊海教授重点谈到了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刘教授主张,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他指出应在我国建立起社会责任披露制度,从而鼓励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讲座结束后的评议阶段,董安生教授结合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例,对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最后,刘俊海教授和董安生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积极互动,分别就同学们的提问做出了详细解答。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文/崔岩)
主    题: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若干争点问题
主 讲 人: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评 议 人:董安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 持 人:孟  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时    间:2009年6月18日(周四)18:30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
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本期民商法前沿论坛,我们关注的问题是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那么对于这一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我国著名的公司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我院的刘俊海教授,来为大家做一场题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若干争点问题”的讲座。同时,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我院董安生教授来为刘俊海老师的讲座进行评议,董老师稍候就到。那么,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刘老师开始今天的演讲!(掌声)
刘俊海:很高兴能够在大家迎来美好的暑假时光之前,和大家再分享一下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思考。大家可能通过我们的院网,也知道在前天的时候,我们召开了一个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制论坛,它的一个核心的议题就是讨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这个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包括立法机关、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工商总局、证监会等负责人,还有企业界、我们其他院校的专家学者、和来自台湾东吴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们的高度关注。我想这不是偶然的,我呢,先抛砖引一下这个问题的起因。
我想这第一个问题就是三鹿事件引发的社会责任思考,大家知道,三聚氰胺问题导致了三鹿公司象泰坦尼克号一样沉沦,我把它誉为是中国2008年遭受的第二次大地震。第一次大地震就是5.12汶川大地震,这是自然意义上的;那么第二次大地震就是我们三聚氰胺事件为代表的“三鹿地震”。三鹿事件的爆发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公司社会问题:第一个就是侵害了成千上万个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等于是摧残了我们祖国下一代儿童们的公共利益。第二个呢,严重的贬损了我国奶制品行业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品牌。那么在今天讲座之前,有一个新华社的记者采访我,让我谈一谈,关于施恩奶粉事件的看法。就是说这个施恩公司实际上是中国人到美国注册的空壳公司,这个空壳公司又在国内开了一个奶制品的生产厂,消费者本以为这个是美国奶粉,后来发现是中国人自己开的一个名为外国品牌实为中国自己品牌的奶粉,结果就上当了,我个人觉得恰好反映了我所概括的诚信株连的危害,也就是三鹿公司一家生产的奶粉有三聚氰胺,消费者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他所有的奶制品企业都含有三聚氰胺,于是乎,在怀疑国内所有企业含有三聚氰胺的同时,就把眼光投向了国外的奶制品企业。如果说,他对国内的消费品有消费信心的话,不存在可以株连的现象的话,我想也不会出现今天大家讨论的什么施恩奶粉事件。第二个危害后果我认为是贬损了整个中国奶制品企业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一些不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企业食品在出口到欧盟和美国的时候,也受到了被消极抵制或者被政府积极抵制的后果。第三个后果呢,我觉得是贬损了政府的公信力,对政府的执法能力画上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但是三鹿事件何以发生?大家想一想,是因为三鹿公司缺乏人才吗?它有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有一流的博士生、硕士生;你说它是缺资金吗?整个河北省都合聚全省之力为它提供融资的便利;你说它缺乏技术吗?你去它现代化的生产车间就会知道,可能比美国同行的设备并不落后,但为什么依然最后沦得一个大卸八块,两次先后拍卖三鹿公司资产的这样一个后果呀?原因很简单,缺乏社会责任思维,缺乏一颗对股东之外的相关利益者的一颗感恩的心哪!所以这个公司也就在我们的视线当中永久的消失了,那么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之下,我们要不要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该如何去强化?于是就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现在有人怀疑,说这个公司责任的大旗是高高举起呢,还是悄悄的放下,还是和原来举得一般高?我个人观点,这旗帜还要举得更高一些。
这是三鹿公司引发的社会思考,当然这里头还涉及到华尔街对金融机构,以及对金融机构的高管,对于这次美国金融危机,乃至于造成的全球性危机本身所负有的道德责任。我冬天去美国的时候,在飞机上,有一个大学生在读一本书叫《说谎者的游戏》( Liar Game), 《说谎者的游戏》说的是华尔街的故事。我说你认为华尔街的银行家是说谎者吗?他说,我真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呢,王岐山副总理在一次涉及到国外金融机构参加的国际会议上,也曾经说,金融机构的贪婪、自私是对这次金融危机的产生直接关联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发现,当时镜头上好多外国金融机构的银行家在那儿,要么点头称是;要么是感到:嗯,有同感;只有极个别的摇头。所以我就说呢,三鹿事件也好,华尔街事件也好,对我们的触动是很大的。
第二个问题我们来谈谈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因为在论坛上还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呢,公司的社会责任还是挣钱。就是好好活着,你能挣钱,这就是社会责任。这个观点,实质上是美国的自由派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一个观点。弗里德曼很有名的一篇论文观点就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赚钱,Profit making is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company!这是一类观点,还有一个观点就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客观为人人。在通常情况下,每个人为个人利益最大化去奋斗,那么我个人赚到钱了,我也创造这一岗位了,我也给政府纳税了,所以大伙儿都跟着受益了!没错,但是,在个人受益的情况下,能不能一定推导出整个全社会都受益,这个逻辑链条好像并不是衔接的那么完美,当我们看到有人见利忘义、见财起意的时候,当它的盈利模式建立在损害消费者福祉,损害债权人利益,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未必永远带来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未必带来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我们说第二种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解释就是说,核心就是倡导公司在为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之外要尽量地关注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那么这个利益相关者当然主要是包括债权人、消费者、劳动者、环境利益还有代际利益。代际利益包括我们未来还没出生的孩子的利益,包括在座还没有成家的,有的成家但还没有生孩子的,你生了孩子,以及你的孩子的孩子,这些权利主体还没有诞生,但也在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内。有人呢,把这个利益相关者概括为24类,有人概括为26类利益相关者。有人把供应商(suppliers)添加进来,有的把债权人和银行机构并列起来,这样细分的话就很多的。但是我们说,大体上就是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关怀他们的合理的利益诉求,这就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换一个说法,就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在强调公司的盈利性的同时,也强调公司的社会性。公司的盈利性与生俱来,无师自通啊!就像是你会走路,不教你,你也会走路了,就是这样,你吃饭不用教你,你到人民大学来读书,你肯定得一日三餐的。但社会性需要后天的养成啊,于是乎有人说了,公司社会责任强调社会性,那是不是否定盈利性呢?你让不让我挣钱了?你这叫什么理论啊?所以这块儿又错了,我们在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时候,并不是淡忘公司的盈利性。所以我们说呢,在强调为股东创造满意回报利益的同时,尽量关怀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就像阴阳平衡一样,我们既要强调盈利性也要强调社会性,也就是在强调社会责任的同时不否认公司的盈利性,这是关于它的一个基本概念的表述。
那么从外延上来看呢,社会责任有好几种分类,一种就是看看社会责任创设的规范源泉是源于法律规则还是伦理规则,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分类,一定要区分开来。有人说了,说这个公司社会责任,它有什么权利、主体是谁?第二个,违反了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伦理责任能强制吗?这么一来就把问题讨论复杂化了。法律层面设立的社会责任是很多的,像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环境保护法,还有食品安全法等等,不光是公司法的规定啊。第二个层面才是商业伦理层面,商业伦理层面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无限的,而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总是有限的。但是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有可塑性、有刚性;而伦理层面的社会责任一般没有可诉性,也就是不能拿到法院去强制的,我说一般,不排除例外。比如捐赠行为,你乐善好施,本来要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但是你签署了赠与合同之后,央视给你做出报道了,后来一看宣传目的达到了,不想付钱了,于是乎,请一个半生不熟的律师说:这个实践合同,我交钱之前随时可以后悔,我有后悔权!大家最近都在关注后悔权,实际上,具有道义义务的赠与合同就是诺成合同,不允许你反悔的。所以说,原则上,伦理层面上的社会责任没有可塑性,但不排除它向法律层面的社会义务、向合同债务的转化,这是第一个分类。第一个分类的好处就是说,当我们讨论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的时候,我们尽量实现在法律层面突破和创新、修改和完善现在的法律制度。当我们考虑商业伦理层面的时候,也就是说立法者慎重,不一定把伦理层面社会责任转化为法律层面,靠人们舆论的压力,靠企业家内心的反省,靠市场的竞争,它会渐渐改革向上的,相信市场的选择。
第二个分类呢,就是从它的表现形态来看的,分为决策程序中的社会责任和决策结果上的社会责任。决策程序当中的社会责任强调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决策程序的动态的介入。比如说德国监事会制度里有一个职工监事,它有职工代表,就是对公司决策程序的一个深度介入。但职工代表一般不能超过二分之一,如果说旗鼓相当的时候,决策还是股东代表说了算,在监事会里面是这样的。另外还有,现在这个独立董事实际上我认为也是代表中小股东介入公司决策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遗憾的是代表中小股东,没说让他代表中小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所以在这个论坛上有个北大的学者提出了,在董事会下面除了现在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之外,再增设一个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但也有争论。也有人主张设立公司社会责任董事,独立董事不是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吗,社会责任董事既不代表大股东也不代表小股东,他代表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这样,利益相关者代表介入公司决策程序的思路而展开。那么,决策结果上的社会责任,是不管决策的进程如何,但是要求公司的决策结果体现出对于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尊重和满足。譬如说像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为代表的,保护这些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条款,通常是授权或强制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关于公司反收购的决策或者其他重大决策的时候,考虑到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那么这一点实际上说起来就很有争议了。第一、它不像德国,没有职工监事、职工董事,但是授权董事会或强制董事会考虑利益相关者,也就是不伤害既有的传统的公司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要求公司的决策结果体现出利益相关者的合理的利益诉求。在这次论坛上又一个争论,就是围绕着结果上的社会责任的形态。象清华的教授说,象宾夕法尼亚州为代表的立法例,授权董事会在面临敌意收购的时候,采取反收购措施,来击败敌意收购,客观上可能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宝座,但是这帮董事会成员呢,心里这么想,为了自己的利益,但嘴上不说出来,他嘴上举着非常高尚的旗帜:哎呀,我们这帮人对自己的宝座无所谓,Don’t care ! 但是我在乎我身后的这些职工弟兄们,这目标公司气势汹汹来了以后一收购,本来我们目标公司就反对,但他非要买,肯定是按他的套路,必然要裁员减薪,工人阶级你们同意吗?工人就说了,我们不同意!然后反过来再问,股东同意吗?股东说我们同意!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收购交易一出来,这股价不就上涨了吗?股东当然欢迎这个了,是不是?敲锣打鼓,就像欢喜进城一样,是不是?当然欢迎了,翻身得解放!但这个时候董事会的成员他心里还是不着急。因为股东诉请法院确认反收购的行为措施或决议无效的时候,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就可以胸有成竹的说:“法官大人,我这个决策可真不是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对您很诚实,我知道,我也坦诚,这不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做的决定,但是我是为了承担社会责任啊,为了照顾我的工人的饭碗啊,为了照顾我当地社区的税收利益啊,照顾我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啊,我公司要怎么样了,律师哪有什么业务啊,还有会计事务所不就没业务了吗?当地社区不就不高兴了吗?”法官听了听:“嗯,你真的是为了利益相关者吗?”“是的,法官大人!”股东说:“不是,他为了自己!”这时,法院可能会在股东反对的情况下确认反收购措施的效力。尽管他可能会助长管理层的私利,但是由于在客观上也确实维护了目标公司职工的就业利益,所以往往会确认反收购措施的效力,不管是“驱鲨剂”,“白衣骑士”,“焦土计划”等等,董老师是这方面最权威的专家了,专门设计反收购措施的专家!(笑声)那么这里面也有人把它概括为这就是各州的地方保护主义,但也有人说:你说地方保护主义这不就使得公司社会责任太不神圣了,这不矮化公司社会责任了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以后还可以开放的讨论讨论,究竟美国各州出台股东之外利益相关人的条款,真的是为了保护各州的地方利益,还是说是为了确实保护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还是说客观上也默示了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自私利益,这是一个可以进一步深入讨论的问题。我讲第二个分类,是决策程序上的社会责任和决策结果上的社会责任。那么,我们国家就决策程序上的社会责任引入了职工监事制度,受德国法的影响比较大。但是我们独立董事制度取自美国,监事会制度取自德国,所以这个事一直都是很有意思的一个事!将来,我就说这个独立董事制度能不能改造一下,让它即代表中小股东,也能适度代表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因为他叫独立董事啊,他没有叫the minority Shareholder directors小股东董事,他是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既然独立嘛,我想应该是独立控制股东、独立内部控制人。我想呢是不是也可以试图改造一下啊,这是一个。另外决策结果意义上的,我们《公司法》第五条引进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但是,这是对公司的约束,我个人理解,也可以理解是对公司决策机构的约束,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结果的要求,要体现出对商业伦理的遵守,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这是第二个层面的社会责任。
第三个按照利益相关者的类别还可以分类,比如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等等。但这么分类,第一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有二三十类的划分。这里头又有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就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往往还有利益冲突。也就是说我可能善待劳动者,可能就对不住消费者。我照顾职工利益了,又有可能损害了股东利益。我坑害消费者利益的时候,也有可能我还做善事。比如我乐善好施捐款建希望小学。我还可以举好几个例子大家可以看一看。如某烟草公司乐善好施,所以捐款数额巨大啊,大家就把它评进了最受人尊重的公司的排行榜,它高高兴兴地准备去领奖。这个时候N多组织提出抗议了,说这是烟草公司,它生产地每一只香烟都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包括董老师的健康权益(笑),你怎么能让他去领这个受人尊敬的公司排行榜的奖项呢?后来这个奖项只能把烟草公司从榜单上取消了。那么就这个问题大家看一看,比如湖北有个公安县,不是说下文件让政府官员一年吸多少包香烟嘛,不是有这么一个红头文件嘛。那么就是说烟草公司它的确为政府创造了税收,所以政府要通过红头文件强制或鼓励人们吸烟,但是客观上吸烟确实,至少对身体啊,从现在的科学数据上来看对有的人是有害的,但是对有的消费者如董老师是有益的(笑声),这个我得承认啊,这是一个。因为你不让吸烟呢难受,有的时候对健康更不利。(笑声)所以这时候我就知道对健康是有利的,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另外,比如说我作为一个食品企业,我增强了我的食品安全性,我尽量地减少了防腐剂的投放量的话,意味这我的食品的保质期将缩短,我保质期缩短的话,意味着我被迫接受这些个腐烂变质的食品多一些的后果,是不是好多定期就销毁了,原来我这个面包我能保质期是一年。有的面包保质是一年的(笑声),但是希望你们购物,别买这种保质一年或两年的面包,最好买保质期一天的,三天倒是也可以,最好是一天,当天的最好(笑声)。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就加大投入,结果是什么,大家看一看。增加了生产成本,那么股东的福祉就受到影响了,是不是这样,股东又不高兴了。
那么好多人就问我一个问题,刘老师您能不能您说个一二三,让我清楚对谁好,这个都是婆婆,这个说消费者是上帝,我要善待他。股东是财神爷,劳动者是工人阶级是主人。后来,我这么说啊,这个资本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消费是财富之源,还有其他的一些相关者呢,是公司财富的坚实基础,叫什么也好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再琢磨啊。你说三个是父母不太可能,只能一个父亲一个母亲。我觉着最重要的是资本,资本是母亲啊。没有母亲光只有劳动者,没有妈妈只有父亲这生不出金娃娃出来。但光有妈妈没有父亲这孩子也不会有。但孩子生出来没水喝,没人消费,没人购买你的商品包括金融商品、消费品。你的公司也不会图生存,谋发展,也不会发展起来啊!但其他的一些过程也很重要,其他一些大概是雨露阳光吧。我这么看,好吧。所以我就说啊,这个都很重要。
但是客观上他们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确是冲突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也是冲突的。我最近琢磨了五条原则来跟大家汇报一下:第一个原则,就是在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时候,利益相关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优先原则。原则上利益相关者都是善良的,但是冲突的首先就是涉及的是基本人权、基本自由。像劳动者的休息权啊、薪酬权啊等等还是要尊重。第二个原则,就是在不涉及利益相关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情况下,构成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先,也就是优先于那些没有构成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说我举个例子,就是三鹿事件,假如公司破产了,消费者债权基本上是没有担保的。假如说政府垫付的款用完了。最近企业自愿筹集的清偿资金又不够,那么这个时候,能不能优越于合同债权,包括设定担保的债权。这个我个人觉得啊是不是行使公共利益,那么一大片,几十万人的消费者利益,我说就不好仅仅理解为民事主体利益啦,我认为把它理解成为社会公共利益更为公平合理。集万家之私,乃为天下之公。所以我说,私的主体,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利益啊,有的是可以向公共利益转化,并不是那么绝对的,是不是。如果这样的话就形成公共利益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优先。第三个原则,就是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优越于伦理层面的社会责任。第四个原则,就是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贡献率和公司对该批社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贡献利益成正比。我特别坚持这条原则,就是说,你如果是个劳动者密集型产业的话,意味着你主要的盈利点你的利润是来自劳动者,对不对,如果是这样的话,你第一位就要善待你的劳动者。如果一方面你侵犯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你乐善好施,给希望小学捐款,我不太赞成这样一个做法,你不务正业啊。如果是靠消费者作为盈利模式的,我觉得应该对消费者的利益,比如食品安全度等,应该更为关注,是不是这样,对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应当放在比较优先的位置上吧。所以我就是说,哪些利益相关者除了股东之外的,对你的企业的盈利、成长模式影响最大的,我觉得企业对这些人的回馈,应当相对多一些。那么,第五个原则,我想就是鼓励企业全面承担社会责任。这是鼓励啊,不是要求,鼓励。能不能把股东和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不同诉求都能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循着诚信原则、公序良俗的轨道上,予以妥当的协调和顾及,这是衡量企业和企业家智慧的一块试金石。你脑子灵光不灵光、聪明不聪明就看你能不能把看似通俗的那些相关利益能够协调起来、整合起来,让人家都高兴。这是关于第三个划分类别里头隐藏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现在没解决。问题是我侵害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同时我作秀。比如说我严重的破坏环境,让当地好多社区的人得癌症,特别是一些化工制药企业,同时我乐善好施我给央视捐款,这个最后呢上领奖台,这是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一个内涵外延吧。
第三个问题想谈一谈为什么要强化公司社会责任。这个问题我觉得解决了以后啊,立法者决心会大一些、企业家的决心也大一些。我一直觉得我们中华民族不是一个务虚的民族,我们也是一个非常务实的民族。就是什么事,有什么好处,有好处咱就干,没好处咱就不干了。基于此我想有这么几个理由:
第一个方面,我觉得强化社会责任在与公司的社会性,如同人一生下了呱呱落地那一刻开始,作为父母的就一定和全社会一起啊,推动孩子的社会化,孩子在缺乏教育的时候,比如说有一个好吃的食品,他肯定选最好的为自己。但后来像孔融五岁能让梨啊,结果经过社会化以后孔融五岁的时候他自己不捡最大的梨吃了,他要把最小的梨留给自己,最大的留个哥哥,还有一个大的给弟弟。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想,公司在取得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那一刻开始,他是不是当然一定完成公司的社会化进程,其实是未必的,有的完成了,有的是没有完成的,所以我就想正如人是高级动物。人有动物的自然性一面,也有自身的社会性一面。其实我说丛林规则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那么盈利最大化、唯利是图的确对推动社会进步、科技发达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说啊,当我们的商业本领进化到21世纪的时候,当我们充分尊重公司赢利性的时候,当我们强化公司自治,强化司法自治,弘扬意思自治精神的时候,弘扬契约自由精神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还看到一个契约正义的问题啊,是不是看到一个公司社会性的本质啊?如果人只有自然性的一面,我相信,社会可能不会像今天进入这样一个,大家都能享受经济发展文明的社会。所以我就说啊,和谐共赢啊,需要人们的社会性,对公司居民来说尤为如此。
第二个理论依据是从企业竞争方略考虑,我觉得这是聪明的企业占领市场份额的一个经营方略。你光说他的社会责任性,好多企业家他不愿承担他的社会责任。我们换个角度,站在企业家的角度上,哄着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有的时候比如说自觉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是增强你竞争力的一个法宝。那么这句话是不是空的呢?也不是,从反面来看,刚才我说的三鹿公司的破产不是因为他没资金、没技术、没人才;从正面来看有好多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转变观念,在投资于一些个目标企业的时候,他要遵循社会责任投资的理念,或者遵循可持续投资的理念Sustainable Investment。可持续投资理念,是美国原副总统戈尔倡导的一个观点。我在2005年3月15日,新加坡的亚洲银行高峰会上和他会面的时候,他介绍他在英国伦敦和原高盛一合伙人一起创办了世代投资管理公司(Generat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这家公司一个重要的投资理念,就是选择投资对象的时候他不选择烟草和赌场(Casino),像美国的拉斯维加斯这个不投资的,烟草公司不投资。那么既然他都有这么高的觉悟,那咱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家,比戈尔的觉悟应该更高啊!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觉得将来我们的投资者会觉醒、消费者也会觉醒,同样我们的政府已经觉醒了。去年温家宝总理在纽约一个晚会上他就提出来,要让每个企业家的身体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只有当一个企业把道德、责任的基因和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结合起来的时候,这才是一个真正受人尊重的企业。后来,胡锦涛总书记也在多种场合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所以从正面来看你承担社会责任,是迎合投资者、消费者和政府,乃至当今企业界竞争方略的呼声和要求。所以我概括总结一下,过去很多经济学家在给MBA、EMBA班讲课的时候总是讲,“企业的竞争法宝是什么”“选项一现金为王”,好多企业家说“对,现金为王,现在你得靠钱袋子,特别是寒冬来了,你得御寒啊”。我也给他们测试过,那个班很贵啊,这家伙一个学员60万的学费EMBA。我说第二个,我说你们认为企业最重要的法宝是人才的竞争请举手。他们说“人才为王、这时候没人才不行”,这时候都举手。我说第三个“技术为王的举手”。资金和人都不重要,说是技术。有很多跟着举手,“技术为王Technology is king”。什么都是王,都是王就没王了,是不是?(笑声)这是王爷,不一定是最高的那个王,不是“king”那个意思。后来我说你们都答对了,也都答错了,最重要的还真不是这三样东西。最重要的就是社会责任思维,还有一颗感恩的心,就这么简单。你只要对社会感恩了,你企业就有竞争力了。我现在骑的这个自行车啊,是一个MBA的研究生买的旧自行车,这个自行车很好、很沉,我过去买的一个新版的自行车,手指头一提溜,就提溜起来了,后来车也被人偷了,我也庆幸,幸亏这东西被偷走了,如果跟汽车撞上,我肯定撞不过汽车。(笑声)我现在骑车,很沉重的自行车,在校园里我觉得很安全。但是想一想科技进步了为什么产品质量却不断下滑了呢,是科技下滑了吗?肯定不是的。是知识下滑了吗?不是。是伦理道德下滑了,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啊,是不是这样。那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不降低消费者福祉,提高价格,盈利模式不就出来了嘛,就这么简单。还有电视,电视用的原材料也不一样也在滑坡。汽车用材也在滑坡。所以我就说从企业竞争方略角度来看,应当说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是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的一个需要。我概括起来,第一个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改善公司的社会形象、预防公司的公关危机。第二个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比方说你善待劳动者,那么员工会对你有永久的忠诚。如果你采取了循环经济的理念,那么有助于保护全社会的环境质量,节能减排对企业自己是有好处的。第三个就是降低你的筹资成本。第四个就是有助于吸引有社会责任消费理念的消费者。美国德普大学也做过这方面的调查数据,这个结论和我说的是一致的。那么具体到现在的金融危机来说,来了金融危机为什么还要强调社会责任?我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凝聚人心啊,需要大家共克时艰。关键是还要贯彻利益共赢、共享的精神。我一直有一个观点,就是妥协是人生最大的智慧,也是经商的最大智慧,也是为政的最大智慧,也是为学的最大智慧。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妥协社会嘛,就是利益兼顾嘛,是不是这样。不能赚了钱都归你一人啊。既然这样的话,像现在好多企业金融危机之后,我的建议是能不裁员就不裁员,但是可以减薪。如果说每天不用来上班,一个月来一天报到,我说也可以。然后给他一些薪酬。半年来一次也行,我维持你一个劳动者的身份。但是不给工资行不行。这是台湾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维持一个名分上的劳动者,但是不开工资。这不是傻瓜嘛,劳动者说只要我是你的员工,为我将来发展、谋职就有好处,是不是这样。不是我挣了多少钱,而是我什么职位啊、干到什么时候啊,对于我资历的积累啊还有一些相关的利益有好处。这是一个想法。但是也有企业说,不让我裁员我养不起这么多人,怎么办?我说这个时候政府有也必要承担社会责任,给这些困难企业提供基本工资的支持。现在有的地方比如广东某些城市已经开始这么做了,我觉得做的是不错的。另外还有,就劳动者债权跟当前一些企业之间的困难局面,是非常让人头痛的。法院说了,如果是按照法院判决,他积欠几十万工人的工资,如果要求他在一个礼拜支付的话,这个公司肯定垮掉。这也是个现实问题啊。所以我就想可不可以发挥我们妥协的智慧啊,比如说职工的债权啊,能不能分期分批的支付?是不是总比让企业垮掉的好啊,还让他活着,生存下去,继续开工、继续生产、继续销售。这是第二个依据。
第三个,我觉得是具有推动社会权实现的意义。当代人权分为三代。第一代人权是政治权;第二代是民事权;第三代是社会权,就是经济社会文化权(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并不是说有了第三代人权,第一代人权和第二代人权就一定死掉。他们是一个永远不会退化的概念。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和社会权在任何一个和谐盛世,我认为都应该是兼备的。但是美国人有一个缺点,美国人到今天没有签署“经、社、文公约”,所以美国传统的学者你问他,他不承认经济社会文化是什么人权啊,但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正视经济社会文化是人权。在美国,政治权是人权,公民基本自由是人权,但我说社会权也是人权。像环境权还有教育权、劳动权,这些权利要得到落实,靠谁呢?靠政府?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因为污染环境的人主要不是政府是企业,解铃还须系铃人啊!环境权的实现还需要更多的依赖企业,特别是那些排污大户,让他来治理。当然政府也不是没有责任,财政该不该引导这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设立。再比如说教育权,除了九年义务教育以外,你告政府,政府说法律上没依据啊。而企业对员工的可持续教育,是尊重职工教育权的内容。我一直认为知识是有保质期的,现在好多企业界的员工、高管知识都面临过期了。有没有教育权作为人权啊,也可以这么说啊。另外还有,企业乐善好施举办学校,也有利于增进教育权啊。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劳动权,我不雇佣你,你能告我嘛,你不好告我吧,我有不雇佣你的自由吧。所以我就说,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帮助政府解决这些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社会权的实现。
第四个依据我个人觉得是有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不是以钱为本,不是以利为本,这都是对以人为本的合理解释。当我们在一个社会建立一种公平、公正的义利观的时候。我想实际就是强调公司在赚钱之外,更多的考虑一些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满足的问题。孟子在很多年以前就说过“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我在上中学的时候看这句话,我不理解啊,国家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家不以经济发展为要,国家不以赚钱做为施政第一要义,那干什么呢?后来到40来岁就明白了。我说这国家啊,不是不要利,是要利。如果仅仅为利,以利为利的话,只能助长不义之利啦,这样到最后反而赚不到利了,不义之利也会枯竭啊!所以“国以义为利”是因为“义能生利”。反过来利能促义,就是有了强大的经济发展实力以后,不管是国家还是企业反过来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所以我就想,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也可以找到在微观上构建和谐社会上一个重要的抓手,这就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大家想一想,当前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理由,我们的社会还不太和谐,是不是这样。所以我们才说构建和谐社会。当我们要强调一定要团结的时候,你们一定想到这个组织一定不太团结,所以才要求加强团结,是不是这样。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在经济层面上我认为还是企业、商人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些冲突,像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冲突,像商品房积累下来的问题这么多,我想并不是偶然的。
第四个大问题谈一谈怎么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大概三个层面可以做:一个是弘扬社会责任理念;第二个完善社会责任制度设计;第三个积极推进社会责任实践。社会责任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设计,更是一种商业界的自觉地实践。
在理念方面,商人要有社会责任理念,要有感恩的心态。所以今年3.15的时候我抛出一个观点,就是3.15不仅是消费者保护日,而应当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一个感恩节。因为我去年到美国,他们刚过完感恩节,每个11月份的最后一个礼拜四。那白人到北美的时候,印第安人教给他们怎么去做饭吃,抓小兔子,这就感恩呐。那我们消费者对企业的赠与和馈赠岂非印第安人对白人的恩惠所能比拟啊!恩重如山啊!所以我就说啊,企业家应当高兴,这是感恩节嘛。所以我说感恩的心态非常重要。人好多时候不幸福,主要还是不感恩吧,总觉得社会欠自己的、父母欠自己的、老师欠自己的、同学欠自己的,是不是这样?找工作,单位欠自己的。但是你要想一想,谁都不欠你的。什么时候觉的自己欠别人的时候,觉的真是幸福啊!所以我就说,很多基督教徒他吃饭的时候要祈祷的啊。感谢万能的主啊,为我提供美味佳肴,而且指点我人生的航向啊,阿门!再吃饭。(笑声)所以我就说,我们的企业家也能不能在他吃饭的时候,感谢万能的利益相关者啊!为我提供这么丰盛的饭菜,而且指引我企业经营的航向,阿门!然后再开始吃饭。(笑声)我希望我们的企业家都有这种意识。还要提高企业家们的德商,过去我们不是讲什么情商、智商,但是对理论道德意识不到,所以我抛出概念叫德商。你德商高不高啊,今天你德商提高了吗?应当作为企业家相互问候的一个问候语。我还提了一个概念叫“法商”,因为好多企业家不懂法。除了企业家的这个社会责任感之外啊,还有一件事,就是立法理念。我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不仅仅是公司法本身所独有的。有些同志和我探讨,说我们在立法当中,是不是只有《公司法》涉及公司社会责任啊。我说可不是。我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当中也要强化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在未来的劳动立法当中也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在修改《环保法》的时候要考虑到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在《侵权法》涉及到企业侵权的这种情况也可以考虑把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对未来不特定的受害者的包括潜在的受害者的这种社会责任理念也贯彻进去。所以我说,它不光是一个《公司法》的事情。立法者也要顺从这个理念,我们的政府要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也需要这种理念。
第二个层面就是制度设计。制度设计我就想,一是内生的法律规则;二是外生的法律规则。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要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以外。另外,我建议公司也要自律啊。推出像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社会责任政策、社会责任守则自我加压。我认为公司自己搞的这套行为规则,也是活的法,而且也是法律规则中的一种方式。因为他有法律的拘束力啊。过去我理解法都是外部的法,立法者制定的法才是法。后来我感觉到是不是公司自己立的法,像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也是广义的法的渊源,这个大家可以再探讨。当然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也是很重要的。现在我们最大的问题是“潜规则”太多。而且行业协会在不断地推这种“潜规则”来吞噬法律规则,这是我觉得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第三个就是推动公司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怎么能够形成一种自觉的商业实践。一个就是出台社会责任政策;第二个是完善公司治理。那么就社会责任政策而言,我就说一点小的东西,就是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我认为这种社会责任政策可以在公司的网站上发布,涵盖自己产品的生产、设计、质量控制、产品的营销、产品的售后服务还有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政策等等一系列环节上,这样的公司会有很好的人气的。比如说产品的设计,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产品设计本身的安全度。好多产品设计本身就是有缺陷的,但是他也投入生产,现在出现了边生产边召回的恶劣的竞争模式。我认为如果设计连你自己都认为还不成熟的话就不该生产。但另外有的生产商说我召回啊,我召回就是啦!但召回之前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生命是夺不回来的!今天我去一个仲裁机构参加一个专家论证会,一个仲裁机构监督处的负责同志,在出差途中车辆爆胎了,腿严重受伤,幸亏捡了一条命啊!所以我说你这个轮胎的设计啊,能不能耐住高温,特别是夏天35度的时候,如果我能够开140迈,你没禁止我在35度的时候开140迈。一般的人是可能想到开140迈的,因为有的设计还有200迈的,你说你性能高每小时能开300迈。但是你卖的设备夏天不能超过多少迈,这爆胎的概率就小多了。如果你没有承诺、没有提示,消费者当然在高温的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当然会出现爆胎的现象。另外,你们在买衬衣的时候经常出现小别针扎你们的情况。有一次我忘拿了,我急着开会赶紧穿上了,扎了我一下。我说这是谁扎我,这是谁干的,自己扎自己。(笑声)现在有的企业好了,不用别针了,他用那个朔料的夹子了,进化多了。这是二三十年多少人被扎为代价才换来的产品设计的安全度。
再一个产品质量控制企业家要自信啊!好多企业家不敢消费自己的商品。食品企业的老板不敢吃自己的八宝粥;不敢吃自己的方便面;开放商不敢住自己的商品房,这个都是潜规则。在仲裁院有一个律师经常代表被申请人坐在被申请人位置上。有一次坐在申请人的位置上。我说,“您坐错了吧,您应该坐在那边。”,他说,“我真坐对了。”,我说,“怎么回事?”。他说,“我们老板过去总是当被申请人,我们总欺诈别的业主,这我们老板也买了别人的房子,也被欺诈了,我们也得告对方开发商。”(笑声)我说,“你们同行告同行,你们脸不红啊?”。他说,“不红,我有业务,律师业务。他告的越多我越高兴。”后来我说,“一事不解啊,为什么开发商不住自己的房子啊?”,他说,“你想,这能住吗?”我说,“这为什么不能住啊?是因为您自己的房子不结实?”他说,“不是。”我说 “那是因为您那房子风水不好,闹鬼?” “不是,您附过耳旁说吧。”我说,“这里没人,这是仲裁,不公开审理,你就说吧。”他说,“这样,开发商建的房子质量都差不多,但是啊有的时候我们开发商更改规划啊,比方说8层的板楼变成28层的塔楼啦,幼儿园我变成对外的那个赚钱的宾馆啦。我如果住在自己小区里头,老板的车号还有我们家房号,很快就被业主给搜索出来了,搜索出来以后晚上12点准备睡觉的时候,来一拨老爷爷消费者来维权来了。刚走,凌晨3点又来了一拨老奶奶维权,我们老板能睡个踏实觉吗?为了睡踏实觉必须住别人的小区。但是,没想到,天下乌鸦是一般黑啊!竟然欺诈我们了。”(笑声)我说,“这没办法,你以前不也欺诈消费者了嘛!”。美国也有相同的情况出现,有个降落伞在战场上有过没有打开的先例,美国国防部采购官员跑到降落伞生产工厂说,“拿这个降落伞跟我到飞机上跳伞去。”,工厂负责人说,“找个好的。” “别找好的,就这个!”。跳了几次之后,美国在欧洲战场上再也没有出现过士兵由于降落伞打不开而坠落死亡的恶性事件。所以我说人性是一样的,中国的、外国的商人本性是一样的。有个性更有共性,这是我历来的观点。过去有的法院判决说什么,汽车不是消费品是奢侈品,所以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的法院说,商品房也不是一般的商品也不能适用“消法”;还有的医院说,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不以盈利为目的,我哪是经营者,你病人也不是消费者啊,药品也不是普通商品,诊疗服务也不是普通的服务啊,实际上就是“白马非马”论。但是有的部门还看不出逻辑漏洞出来,竟然纵容这种情况存在。商品房不是商品,荒唐!你不是商品你叫什么商品房啊!你定语说的很清楚嘛!这不是福利房啊,是不是这样?药品也是商品,所以我就说在产品质量控制问题上商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还有,我觉着消费者的隐私权政策一定要得到充分尊重。今年3.15晚会曝光的是一个移动通讯公司把电话用户的电话号码都卖给其他企业盈利啊,这是胡来!我每天都会受到一些,“您要开假发票吗”、“您要买机票吗”、“您要买我们中美大都会的保险吗”,每天我都删十几条,我不知道为什么这几个月发的特别的多。所以我就说隐私权也是个大问题!另外,还有消费者的后悔权。我认为在立法者在赋予之前啊,商家应该主动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后悔权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这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我去美国发现好多企业竞争模式就靠两个,一个是大幅降价,明折明扣;第二个就是无因退货嘛。无因退货就是自愿的给消费者一个合同担保解除权,实质就是这样。但是有的人说,“这不是刁民嘛,穿一天衣服第二天不想穿了,又来退啊,又买了一个好衣服又穿一天又给退了!”我的回答是这样,我们要相信中国绝大多数消费者是通情达理,是善良的,个别可能会有不诚信的情况,可这不是主流。所以基于主流的消费者是诚信的前提假设,无因退货不会导致企业关闭。在河南和重庆已经有若干联合超市采取了无因退货政策,不但没破产而且生意特别红火。特别是焦作一个超市就搞无因退货竞争力很强嘛。这是关于社会责任政策方面,以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政策为例说明的。
另外,公司治理方面,我是说公司自身能不能自觉的出台一些个考虑利益相关者的一些自律规则,让董事会决策的时候或者股东决策的时候有所遵循。但是公司治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同样对社会责任的考量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我记得96年我提过一个建议,建立消费者董事制度,结果有一个记者标题说“刘俊海:把钢刀插入敌人心脏”,所以我说媒体对这方面的报道是很成问题的,他就为了扩大他的销量,他不会考虑到他肩负的社会责任,这是个别媒体,主流还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