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舞:某市xxx银行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16:10:43

市xxx银行案例

 

一、案件背景情况

㈠案件来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5户汇总纳税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稽便函〔2007〕43号)精神,我局与某市地税稽查局成立了专项检查组,成员由国地税六名人员担任。从2007年5月10日起正式开始对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行2004年至2006年相关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㈡涉案企业基本情况

我市xx银行是总行的直属分行,主营:办理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结算,票据业务,外币业务,外汇业务,理财业务。本部位于某市湖xx路40号,现辖营业部一家,38家支行,以建设有2家财富管理中心,39个理财业务网点,全市共设有70个ATM自动柜员机点,负责人:陶以平,地址:某省某市某区湖xxx路西段国xx金融大厦,登记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税收采用查帐征收。

2004年该行全年自报销售收入715430112.18元,自报利润总额355493936.85元,经会计事物所审核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613927940.41元。

2005年该行全年自报销售收入971432321.18元,自报利润总额381038779.67元,经会计事物所审核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487918744.98元。

2006年该行全年自报收入总额1293770007.54元,(其中:销售收入1270001668.30元),自报利润总额126713194.20元,经会计事物所审核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501741212.62元。

该行系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北京缴纳。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㈠检查预案

银行采用电脑代码式记账,账册以核算代码表示相应的会计科目名称,而核算码有好几本,一般人是难以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的,摘要栏都是以代码表示,真实内容难以一目了然.检查人员认为,如果按正常的检查顺序,单纯从企业账簿入手进行检查,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大的问题仍然无法及时发现.经检查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如下稽查方案:

1、询问了解.从计划财务部入手,重点了解该行的核算办法,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到人力资源部了解工资奖金管理考核办法及具体发放情况,到资金运营部门了解核实债券投资及票据贴现,转贴现情况。

2、索取资料,主要索取的资料为财务报表,会计科目说明书及科目对照表,内控文件。

3、报表分析,通过审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会计事务所的税审报告,罗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部分,查找疑点,确定稽查方向。

4、帐务检查:通过对征管信息的采集,基本情况的了解,结合报表分析结果,初步确定各税种检查的重点项目及重点环节。

5、取证核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多方调查取证,准确认定问题的实质。

㈡检查具体方法

1、固定资产入手.内查外调确认租金收入.

在核实企业会计报表的时候,检查人员发现该行名下固定资产管理的数量很多,为了解部分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要求银行提供截至到2006年12月31日至,在其名下所有的房屋,建筑物的清单,并在清单上说明是自用的还是出租的,出租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检查小组对该行的房产-国际金融大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特别是对其租赁情况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同一座大楼相同层次的租金有高有低,特别是租给舒友海鲜大酒楼的租金明显偏低,带着疑问,检查人员询问了相关人员,了解到2004年8月31日之前该行授权某国际金融大厦公司(该行下属公司)与某海鲜大酒楼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租金由该行收取并开具相应的租金发票,物业管理费由国际金融大厦公司收取并开具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发票。由于该行系汇总缴纳企业,税率为33%,而金融大厦的税率为15%,为了解金融大厦(所得税由地税征管)收取管理费的详细情况,检查小组前往某海鲜大酒楼了解情况,经过了解发现某大酒店支付给金融大厦的物业管理费是每平方米25元,而实际上金融大厦并没有为某提供全面的管理服务,所有酒店的保安和管理都是有酒店自己雇佣的,而2004年后由某物业提供类似的业务每平方米仅收取4元。该企业明显存在为逃避多缴企业所得税,将该行的租金收入人为分解为两快(一部分自己收取,一部分通过管理费的形式转移到关联公司收取)。

2、数据抽取汇总,分析过高原因:

该行固定资产帐上只有20辆车,而每年的业务用车费用却极高,经过抽取营业费用中的车辆修理费,燃油费汇总核实,发现许多用车费用是以个人名义报销的,经询问财务部经理承认,实际上是给中层以上干部发放的车辆补助,每人每月200元,由于工资总额超标,采取了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防止出现各项费用控制指标失调,规定只能开具汽车修理,油票,的士票等。

3、敏感科目贷方余额的核查。发现少计收入。

在对该行利息收入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年末“递延贴现利息收入”有贷方余额,这与税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税法规定在贴现业务发生时,应直接全额计贴现利息收入,应在当月全额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并将收益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该行是按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剩余月份或天数逐月或逐日摊入"贴现利息收入"科目,该行采用这种方法就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时间滞后,出现递延性差异.同时发现出口押汇也存在上述情况,滞后结转收入。

4、管理费用的检查

检查人员在核实管理费用的过程中,发现补充医疗保险列支的明细内容过多,有八种险种,这八种险种是否都属于补充医疗保险呢,会不会超范围列支,由于税法对补充医疗保险没有具体的解释和说明,检查小组分组前往平安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机构调查取证,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只有"平安团体重大疾病""平安团体住院安心""平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可以认定为补充医疗保险,其余购买的医疗险种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5、人力资源部费用的检查

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了解工资奖金管理考核办法时,通过询问该行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人员,发现该行有发放办公通讯补贴,但是在帐上没有看到这部分发放情况,询问公司财务人员并翻阅有关凭证,经查财务处理是这样的,财务每月初统一到电信公司购买手机充值卡,凭电信公司的发票入帐,然后再按职位高低发放给每位员工金额不同的电话卡,发放的具体情况在凭证中是没有体现的。通过对财务经理耐心细致的工作,该行将内部发放情况拿给了税务人员,按照某国税发[2003]133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中层主要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其他员工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人均月最高100元限额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1、银行采用的是全电脑网络信息化管理,经过多次升级换代,专用化程度非常高,核算系统功能极强,其整个核算系统包括财务管理体系的运作已非常现代化,而其管理权高度集中,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牵制制约性强,往往一个数据的汇集须几个部门共同完成,从而加大了取证的工作量和难度,导致检查工作比较被动。

2、银行系统统一使用总行制定的电脑核算系统,每年打印自用并提供给税务机关检查的是按流水号记录的流水帐,而不是常见的科目汇总帐,可以说是“无帐可查”。

3、虚假发票列支费用,是当前金融企业税收检查中不容忽视的问题,虚假发票一是发票本身是假的,二是指真票假开对于第一种情况,检查人员可以通过外调协查进行核实,第二种情况从账面难以发现,只能根据合理的人均费用标准,测算其合理的费用区间,明显发生费用异常的项目,取证也相当困难。

四、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㈠违法事实

经检查组调查发现该行下属公司-厦门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实际上并未为某海鲜大酒楼提供保洁及保安等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检查小组认定,该物业管理费收取不合理,造成该行多计管理费少计租金收入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724832元。

经检查,截至到2006年12月31日至该行的票据贴现业务4987260.83元未按规定及时申报收入。

截至到2006年12月31日至该行的出口押汇业务2099800.13元未按规定及时申报收入。

发放个人交通补贴没有记入计税工资的:

2004年发放金额为1269185.22元,2005年发放金额为2439645.76元,2006年发放金额为2316649.92元。

员工团体人身险超范围列支231840元。

电话费补贴-电话充值卡没有记入计税工资 2004年174840.57元。2005年154700元,2006年201522.44元。

五、处理结果

1、即于以上事实国地税检查小组一致认为,某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向某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明显偏高,该行收取的房屋出租租金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进行调整,调增相应的房屋租赁收入4724832元。减除地税补缴的房产税,应补企业所得税1372091.2元。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票据贴现和出口押汇业务延期缴税滞纳税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210485.7元。

3、税发〔2000〕8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章第17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等。所以交通补贴费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应按计税工资总额扣除,不能将该部分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2004-2006年三年合计发放金额6025480.90元。该部分你行未按规定并入计税工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4-2006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5480.9元,应补企业所得税1988408.70元。

4、员工团体人身险超范围列支23184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6507.2元。

5、根据某国税发〔2003〕133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中层主要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其他员工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人均月最高100元限额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2004-2006年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1063.01元,应补企业所得税175250.79元。

六、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领导重视是成功查办案件的关键。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查处此案工作取得成效的前提和保证,市稽查局局长多次听取检查小组汇报,指导办案,分管的付局长直接督办,与办案人员一起分析研究案情,集思广益,及时理出各个阶段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领导的果断决策和得力指挥,保证了案件的查处效果。

2、查前培训,是取得检查成效的保障

由于对银行业多年来没有进行过全面检查,多数稽查干部对这方面业务比较生疏,特别是中行是规模大、地域广、网络化程度高的超大型的上市公司,因此在检查之前,检查小组人员全部参加总局组织查前培训,培训内容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银行业财务核算一般原理、金融业普遍存在的税收问题及税收违法行为新动向、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对银行开展税收检查的基本方法等,下户前再结合我市原有检查经验做查前业务知识及经验总结。

3、国地税密切配合,是取得检查成效的重要保证。

在检查中,国、地税检查组联合进户、相互配合、密切合作、集中办公,切实做到了信息共享、各税统查,有效的避免了多头重复检查。国税检查人员和地税检查人员通力合作,相互补位,大幅度提高了检查速度。

4、找准切入点,是取得检查成效的关键

检查伊始,专案组请该行各部门负责人介绍其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以及财务核算的管理形式。在对报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先对固定资产模块进行涉税项目的检查。

七、工作建议

㈠基层税务管理人员普遍对金融业务核算、业务流程及行业特点不够熟悉,税收征管水平亟待提高。由于金融业财务会计制度专业性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加之近年来新的业务类型不断涌现,使金融业税收征管难度不断加大。而基层税务管理人员中普遍缺乏既懂金融税收政策,又能熟练掌握金融保险业务、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核算软件应用的专业人员,因而对金融保险业的日常纳税监管缺乏应有的力度,往往只能停留在就数据审核数据,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解决。

㈡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不到位。由于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的调整较为频繁,但税务人员对企业税收政策宣传、解释缺乏针对性或未能及时宣传,令企业财务人员对一些新政策掌握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改进建议:税务机关要深化税法宣传,加强对纳税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增强企业税收意识。在日常税收管理中要及时将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传达给企业依据执行,并做好税法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