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芳芳团队是传销吗?:企业建账须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0:13:57
会计建账入门(年初如何建账,尤其是新建单位如何建账)一、年初建账的基本方法
实际工作中,并不是单位所有的账簿都需要重新建立。单位哪些账簿需要重建或更换,哪些账簿不用重建,可以继续使用,存在一定规律。
1、年初,新建账簿主要有:(1)总账;(2)日记账。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3)三栏式明细账。如,实收资本明细账、短期借款明细账、长期借款明细账、资本公积明细账等;(4)收入、费用(损益类)明细账。
上述账簿必须每年更换一次,也就是在年初重新建账。建账方法为:
(1)总账:根据所开账户往年登记经济业务量的大小,保留足够数量用以登记经济业务的页码,逐一开设账户,建立新账。对于所开账户,将上年该账户的余额,直接抄入新账户所开第一页的首行,也就是直接“过账”。同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或“年初余额”字样,不必填制记账凭证。所开账户较多的单位,在所开各个账户首页的上面贴上“口取纸”,注明所开账户名称(会计科目),便于使用者翻阅。
(2)日记账: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年末的期末余额作为本年期初余额直接登记在新账的首页第一行。“日期”栏内,写上“1月1日”;“摘要”栏内写上“上年结转”或“期初余额”字样;将现金实有数或上年末银行存款账面数填在“余额”栏内。与建新总账一样,也不必填制记账凭证。
(3)三栏式明细账:对于这类账簿,上年末结出余额,本年按明细建账。在账页相应栏次如“日期”、“摘要”、“借或贷”及“余额”等的空白第一行里分别填上:“1月1日”、“上年结转”、“借(或贷)”、“金额”等。三栏式明细账账簿明细项目较多的单位,应在所开各个明细账户首页的上面贴上“口取纸”,注明所开明细账户名称(明细会计科目),便于使用者翻阅。
(4)收入、费用明细账:对于该类账簿,各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经济业务情况开设。收入、支出(费用)业务较多的单位,可分别开设“收入明细账”和“支出明细账”(或“费用明细账”)等。对于一些某项收入或费用较多的单位,也可以对某项收入或费用单设账簿。如,“营业收入明细账”、“费用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等各种损益类账簿。收入费用明细账账簿明细项目较多的单位,也应在所开各个明细账户首页的上面贴上“口取纸”,注明所开明细账户名称(明细会计科目),便于使用者翻阅。
2、跨年使用的账簿有:(1)卡片式账簿。如,卡片等;(2)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如,仓库保管员登记的数量金额式材料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等;(3)备查账。如,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账,受托加工材料物资备查账等。这些账簿主要记录跨年租赁业务或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信息,为便于管理,该类账簿可以连续使用;(4)债权债务明细账(也称为往来明细账)。一些单位债权债务较多,如果更换一次新账,抄写一遍的工作量较大,可以跨年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但是,如果债权债务尚未结算的部分较少,单位应及时将未结算的债权债务转入下年新设“债权债务明细账”中。
3、编制会计报告:单位在没有营业活动之前,不存在申报问题。同时,投资者和债权人一般对投资情况及财务状况比较了解。因此,单位在这个时候,不论筹建活动长短,一般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人员主要是根据会计凭证编制试算平衡表,来进行验证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平衡。如果借贷不平衡,就可以肯定账户记录出现了差错,应采用一定方法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
另外,国有大型企业或国有大型事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可能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职能部门。存在基本建设会计的国有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建账,并定期编制基本建设单位财务报告。
二、新建单位建账的方法
新建单位建账的时间是单位会计人员走马上任的时间,它不一定是在年初。财务会计部门建账时,并没有上下年结转之类的会计处理业务。它是把企业筹建过程发生的经济业务不断反映在账簿之中,并在单位有了业务活动或收入后,才转为单位正常会计核算方式的。因此,新建单位的建账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筹建阶段的建账,二是转为营业阶段(开展业务活动阶段)的建账。
1、单位筹建阶段的建账:单位筹建阶段与营业阶段的业务在时间上是能够分清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业务往往混在一起。这主要是因为,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的上岗与单位筹建不能同步。特别是,等到单位筹建到一定阶段,管理人员才聘请会计专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活动,才想到把有关的原始凭证转到会计人员手里,要求建账。
由于单位筹建一般要经过投资(通过中介机构验资)、取得资质(取得监管部门批准营业许可证书,如图书经销公司要取得图书发行许可证、饭店要取得卫生许可证书等)、申请营业执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取得登记证(到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银行开户等诸步骤,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上也是围绕上述活动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对于新建单位建账,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审核原始凭证,并按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单位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经过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审核无误后,全部转到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应将这些原始凭证按取得或填制时间整理排队,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选择记账凭证。业务量大的单位,根据原始凭证按定向经济业务分类,分别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业务量少的单位,可以不分经济业务类型,只编制记账凭证即可。(2)购买账簿并建账。目前,一些地方实行账簿监管。对于实行账簿监管的地方,单位要到门指定单位购买账簿,并登记备案。对于单位建账,应分别手工建账和会计电算化建账两种情况:①手工建账:手工建账时,单位应先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涉及的会计科目在总账账簿中开设账户。由于在单位筹建阶段没有营业活动,或甚少发生业务收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企业,则企业应将发生的不形成财产价值的费用、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不开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账户。其他总账账户,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情况预设账户,留足一定数量的总账账页。同时,根据记账凭证涉及的明细账户,在活页账账簿里,分别具体情况,开设明细账户。由于明细账账簿是活页的,可以随时抽换,所以,开设明细账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经济业务在明细账账簿里开设。②会计电算化建账:与手工建账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应该熟悉原始凭证后先建账(包括所建总账和明细账),后编制记账凭证。否则,会计人员无法在菜单(计算机给出的记账凭证)里填制会计科目(尤其是明细科目)。
2、单位转为(发生)正常业务活动时的建账:单位办齐有关证件,才能发生经营收入(或事业收入),才能开(事业单位开具“收据”)收款。单位有了正常的经营收入(事业收入)后的当月,按照会计制度,企业应将“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归集的费用一次转入“管理费用”账户。同时,企业应建立“财务费用”账户和“费用”(小企业建“营业费用”)账户。当然,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账户、“财务费用”账户和“销售费用”账户都全部建齐,应根据单位性质、发生经济业务情况而定。如,小型商品流通企业可以不设置“管理费用”账户,而将“管理费用”账户并入“营业费用”账户核算;小型制造企业也可以不设置“生产成本”账户和“制造费用”账户,而把二者合并成一个账户。3、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有了营业活动后,不论是否盈利,都要按月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月末,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凭证编制试算平衡表,验证帐户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平衡。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活动。
新建企业建账大全一、筹建费用的内容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表述为: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 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 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 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内资企业筹建费用内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与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
    实际上,筹建费用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内容。有的工业制造企业从企业设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很多种类的费用,金额也很大。除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为筹建费用,具体内容有:
    1.管理费用类
    ①筹建人员工资: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②筹建人员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
    ③企业设立登记费用: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④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⑤培训费:包括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的费用等;
    ⑥资产摊销: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⑦其他: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2.财务费用类:包括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3.营业外支出类:包括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罚款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等。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筹建费用: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所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等。
    2.规定应由投资者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了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筹建期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二、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因此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为简单,其核算过程是:
    1.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凭证:
    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贷:有关科目
    2.开始生产经营当月,将归集后的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
    借:管理费用——筹建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实务中有许多人将筹建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科目,并转入利润,显然是不对的,管理费用是用来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尚处筹 建期,因此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处理。当然,如果企业筹建期很短(如一个月),金额又很少,基于重要性原则也可以这样简化处理。
    原行业会 计制度规定,筹建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可能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的 摊销作了重大调整,实行的是开始生产经营时的一次性计入方法。笔者认为,一次性计入的方法似乎不太符合配比原则,特别是筹建费用大的企业,必定严重影响投 产当月的损益,造成利润不真实。
    在实务中,关于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还有一些特殊事项值得探讨:
    1.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怎么处理? 对于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应与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相同,除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外(如筹建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收益冲减在 建工程),其余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应冲减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不应在财务费用账户中核算。
    2.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如一家 酒店企业,8月份酒店主楼已建好并装修完毕,现进行购置酒店经营用品、招聘员工、宣传推广等开业前准备工作,计划12月份开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计提折旧,则本例中酒店主楼需在9月~11月期间提取折旧,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由此可见,只要符合会计 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不同的是,计提的折旧要先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中归集。
    3.筹建期是否计提职工福利费?对于筹建期内发生的医疗等福利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直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对于筹建期较长的企业,笔者认为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三、筹建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
    税收法规对筹建费用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可谓大相径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均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筹建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由于对于筹建费摊销两个不一致的 口径,使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在摊销期内将出现较大时间性差异。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大大超过税前会计利润,第二年至摊销期末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又会小 于税前会计利润。
    在筹建费用分期税前扣除时,是不是所有的筹建费用都可以分期扣除?目前税法无明确规定。比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筹建费用可以分为下列四类:
    1.可以据实扣除的项目:如办公费、注册登记费、培训费、印花税等。这类费用在经营期间可以据实税前扣除,毫无疑问,这类筹建费用可以全额分期扣除。
    2.限额扣除的项目:如工资等。这类费用在经营期间是限额扣除,如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 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笔者认为,为了有利于税收征管,筹建期间发放的工资在限额以内的,可全额分期扣除,超过限额的部分则不得 分期扣除。
    3.规定比例限额扣除的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这类按销售(经营)收入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费用,因筹建期间无销售(经营) 收入,如何扣除?有人认为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销售(经营)收入不相关,不受比例限制,可以据实扣除。笔者认为,从税收的公平原则和合理原则出发,业 务招待费等按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费用应向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按规定的比例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如赞助支出、罚款支出等。这类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然要从筹建费用中剔除出来,不能分期扣除。
    另外,如果企业存续期不足5年,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未摊销完的筹建费一次性摊销。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即通常所说的“零申报”。因此,筹建期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就应 当进行纳税申报。另外,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为该汇算清缴年度内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始 生产经营的所有外资企业,因此筹建期企业勿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