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uery split:历代武举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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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629年(唐太宗贞观三年)
唐太宗下诏曰:“白屋之内,闾阎之人,但有文武才能,灼然可取。”
公元656~680年(唐高宗显庆至调露年间)
高宗先后诏令五品以上官员及诸州牧守荐举武勇之才。
公元702年(武则天长安二年)
始创武举。武则天下诏:“朕闻武之道凭经纬而开国,春秋之功,借生杀而成岁。……可令文武内外官五品及七品以上,清官及外官刺史都督等,于当管部内,即令具举,且十室之邑,忠信尚存,三人行,我师犹在,会须搜访,不得称无,荐若不虚,自从异之曲,举非明士,岂漏贬责之科,所司明为条例,布告远近,知朕意焉。”初令天下诸州有练习武艺者,每年准明经进士例举送。第一次把武科放在与进士、明经两科同等的地位。正月十七日,武则天令兵部主管武举。考生为六品以下文武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勋官子弟,年满18岁并已交纳十三年“品子课钱”者。考试内容共有七项:靶射、骑射、步射、身高相貌、言论、举重(翘关)。通过考试录取身躯魁伟,应对详明。有勇有才且可为统帅的举子。如文职官员则录取身高六尺以上,年龄40以下,强勇且能统帅部队之人。凡触犯令者、工商之子、州县衙门小吏,不得参加考试。
公元713~724年(唐玄宗先天二年至开元十二年)
唐玄宗开元年间,始设武学(专门培养军事人才的学校)。
公元731年(唐玄宗开元十九年)
朝廷诏令武贡举人与明经、进士同行乡饮酒礼。
公元738年(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朝廷诏令由兵部侍郎取代兵部员外郎主持武举考试。
公元798年(唐德宗贞元十四年)
唐王朝停废武举,长达10年,这是武举史上的首次停废。起因是谏议大夫田敦认为武举人拿着弓箭出入皇城,可能威胁到皇帝的安全,上表请求废止武举。
公元808年(唐宪宗元和三年)
在朝野上下的呼声中,唐王朝恢复了武举。
公元907~960年(五代时期)
由于军阀混战,战乱频仍,武举尽废。
公元1029年(北宋仁宗天圣七年)
宋王朝初设武举,恢复了自五代停废的武举考试。
公元1030年(北宋仁宗天圣八年)
宋仁宗亲试武举人,标志着武举殿试的开始,共有14人参加殿试,张建侯、楚宏等8人被录取为武进士。
公元1034年(宋仁宗景元年)
仁宗下诏:“殿试举人,考官日迫,多不精审。自今初考覆考详定,以十日为限。”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应进士诸科取解不获者,不得应武举。
公元1043年(北宋仁宗庆历三年)
在武成王庙开始设立武学,任命阮逸为武学教授。这是自有武举以来的第一个古代军事学校,但它只生存了九十三天。原因是无人愿意入学。
公元1049年(北宋仁宗皇元年)
宋仁宗下诏命令停止武举。
公元1053年(北宋仁宗皇五年)
武举停废前的最后一次考试。它只允许参加过省试的武举人投考,该科共录取61名武进士,是宋朝廷历次武举中录取人数最多的一次。
公元1063年(北宋仁宗嘉八年)
宋王朝复置武举,对考试方法、学习内容以及如何授官均有了新的规定。试图以新武举选拔武官,提高军官素质。
公元1070年(北宋神宗熙宁三年)
翰林学士司马光进言:“奉职考试武举人,而法当先试弓马,若合格即试策。缘弓马者,先士卒之法,非所以求将帅者也。不幸而不能挽强驰穿梭,则有策略将帅之材,不得预试,恐非朝廷建武举之意。况试弓马法,挽与把齐,犹不应格。自今欲乞试策优并挽弓及把者,皆听就试。”朝廷下诏令丧亲者满三个月后才可就试。
公元1072 年(北宋神宗熙宁五年)
复置武学于武成王庙,并为武学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其中学习期限为三年,每期武生人员为100名。
公元1075年(北宋神宗熙宁八年)
朝廷接受王致尧建议,下诏令自即日起武举与文进士同时差官锁试。
公元1078~1085年(北宋神宗元丰年间)
朝廷规定,武学生分为高级的上舍生,中级的内舍生,低级的外舍生三等。
公元1102~1106年(北宋徽宗崇宁年间)
朝廷规定各州普遍设立武学,并仿儒学立考选升贡法。
公元1120年(北宋徽宗宣和二年)
朝廷置州县武学。
公元1146年(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
朝廷始复武学,一如旧制。
公元1177年(南宋孝宗淳熙四年)
朝廷颁布《武举绝伦并从法》,鼓励武进士从军。
公元1199年(南宋宁宗庆元五年)
朝廷命各州州学皆设武士斋舍,选官教习。
公元1141~1149年(金熙宗皇统年间)
金朝开始设立武举取士。
公元1203年(金章宗泰和三年)
金朝廷规定:武举一甲第一名任职忠勇校尉,二、三名任职忠翊校尉。
公元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
朱元璋下令设文、武科取士。“兹欲上稽古制,设文武二科以广求天下之贤。应文举者,察其言行以观其德;考之经术以观其业;试之书算、骑射以观其能;策之经史时务以观其政事。应武举者,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俱求实效,不尚虚文。然此二者必三年有成,有司预为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其科目等第各有出身。”
公元1387年(明太祖洪武二十年)
七月,礼部奏如前代故事,立武学,用武举。朱元璋一反常态,认为“是析文武为二途,自轻天下无全才矣。”遂罢不立。
公元1390年(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
在北平行都司设立了儒学,教习武臣子弟。
公元1402年(明惠帝建文四年)
始置京卫武学。设教授1人,训导2人。后增至6人,复减其2人,教材以讲习《七书》为主。
公元1402年(明成祖永乐元年)
明成祖即位,罢武学。
公元1435年(明宣宗宣德十年)
英宗即位,诏天下卫所皆立学。
公元1436年(明英宗正统初年)
监察御史朱鉴上《请设京卫武学疏》,提出乞开武学,以典武科的建议。
公元1441年(明英宗正统六年)
五月,英宗下旨“开设京卫武学”。 任命教授一员,训导八员,用以教习武臣子弟,以兵部司官提调。
公元1441年(明英宗正统六年)
七月, 立武学学规。 规定“幼官”及武职子弟所读之书《小学》、《论语》、《孟子》、《大学》内一本;《武经七书》、《百将传》内一本,每日总授不过200字,有志者不拘。必须熟读,三日一温,就于所读书内取一节,诵说大义,使之通晓。
公元1442年(明英宗正统七年)
四月,设南京京卫武学。
公元1464年(明英宗天顺八年)
宪宗即位,立武举法。凡天下取贡,举谙晓武艺之人,兵部会同京营总兵官于帅府内考其策略,于教场内试其弓马,有能答策二道,骑中四箭以上,步中二箭以上者,官自本职量加署职二级;旗军舍余人授以试所镇抚 ,民人授以卫经历,月支米三石。能答策二道,骑中二箭以上,步中一箭以上者,官自本职量加署职一级,旗军舍余授以冠带,总旗民人授以试卫知事,月支米二石。
公元1465年(明宪宗成化元年)
四月,申定武学学规凡十五则。
公元1470年(明宪宗成化六年)
会试武举,取中刘良、鲁广等6名武进士。刘良为明朝第一位武状元。
公元1478年(明宪宗成化十四年)
五月,太监汪直请开武举乡、会、殿试悉如文举。宪宗下兵部集议。尚书余子俊会同文武大臣暨科道官员议之,众皆知其不可,亦不敢违,遂议上武举科条大略奏上。内阁票拟:“武举重事,未易即行,令兵部移文天下,教养数年,俟有成效,巡按提学等官具奏起送处之。”遂被搁置。
公元1493年(明孝宗弘治六年)
定武举每六年九月举行一次考试。先试策二道,文理优,韬略熟及射中式者,升二级。文不甚优,射虽偶中,止升一级。虽善行文,射不中式,及射虽合式,策不佳者,俱暂黜,以候再试。中者,送团营,或分送各边。后又令先试策略后弓马,如策不佳即不许骑射,或答策虽佳不能骑射者亦黜。
公元1502年(明孝宗弘治十五年)
南京户部右侍郎郑纪上疏,请武举三年一试。并再次提出乡、会、殿试悉如文举, 孝宗不从。
公元1504年(明孝宗弘治十七年)
尚书刘大夏上书,改定武举三年举行一次,孝宗准奏。
公元1507年(明武宗正德二年)
四月,诏令武举中式者引见完毕后, 赐宴中府,称“会武宴”。开明代武举赐宴的先河。
公元1508年(明武宗正德三年)
春,兵部议上武举条例,遂为定制。每遇文举乡试之年,两京、十三布政司推举精通武艺,并于韬略有研究之士,报所在官司。军卫送都司,有司送布政司。由抚按会同三司考试。两京送巡按考试。中式者于次年四月在兵部会试。初九日,于京营将台前试第一场骑射,十二日试第二场步射。十五日,于文场试第三场策二道,论一道,请翰林官二员为考试官。试卷皆弥封、誊录、编号。策论精通、弓马俱优者为上等。策论颇优,而弓马稍次者为中等。策论及弓马有一项不佳者,俱黜落。事毕,张榜于兵部门外。次日,引见并赐宴。各根据名次升官加级。
公元1519年(明武宗正德十四年)
定武举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
公元1522年(明世宗嘉靖元年)
定武举乡试、会试日期及考官人数,并派翰林官员两名充当考试官。七月,定武举中式骑射四矢以上,步射二矢以上不分等第升署职二级。
公元1538年(明世宗嘉靖十七年)
改武科会试日期于九月,遂为定制。
公元1540年(明世宗嘉靖十九年)
二月,嘉靖帝以累科未见得人,罢武科乡试。
公元1541年(明世宗嘉靖二十年)
复开武举。
公元1543年(明世宗嘉靖二十二年)
九月,兵部议准武举开设,务求真才取人,不必拘定名数。仍照会试南北卷行例。分别边方(边疆)、腹里(内地),如每科50名,边方取30名,腹里取20名。
公元1553年(明世宗嘉靖三十二年)
十月,兵部议:武举乡试三次中式者准径起送会试,永为定例。帝从之。
公元1567年~1572年(明穆宗隆庆年间)
兵部重申保送武学的幼官舍人必须“严加遴选”,“至于民间技能之士,必须超群绝伦,真有实用者,方许入选,勿得滥收。”
公元1577年(明神宗万历五年)
令御史监试武举,严加巡察,有违犯者,照文举例行。
公元1601年(明神宗万历二十九年)
九月,兵部复试中式武举,每年分为六选,每选定以5人,选期定以双月二十五日。其矛一人如原隶锦衣卫籍准于锦衣卫缺推用,原隶别卫所籍,准于在外都司佥书推用,以示表异;5名以前亦于十月内先后推升守、把、提、备等官;其余每遇双月酌量推用,一年定推30余人,三年之内用尽原中额数。
公元1619年(明神宗万历末年)
科臣又请特设将才武科,初场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击刺等法。二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场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报可而未行也”。
公元1622年(明熹宗天启二年)
给事中甄淑上书,请再开武举殿试,帝从之。但却未见实行。
公元1625年(明熹宗天启五年)
九月,兵部再否武举殿试。“武科重在弓马,而兼取其策论,原与文科不同,若比例廷试,则习记问而疏弓马者得以争先,似于设武科选将才之真意未协,况祖制武科不廷试,应遵往例为便。”为皇帝采纳。
公元1630年(明思宗崇祯三年)
准开武科殿试,悉如文举。
公元1631年(明思宗崇祯四年)
八月, 兵部上武科廷试之式,拟以墨卷20卷进呈,候皇上亲定名次,即常朝日兵部堂上官引见,传胪自一名至五名俱唱名外,其余随班行礼。首名赏成袍、鸾带、铜盔、皂靴等物。余名赏钞有差。
公元1631年(明思宗崇祯四年)
首开殿试。崇祯四年,武科会试,举人中能使重100斤大刀的只有王来聘和徐彦琦两人,徐彦琦竟然未被录取,因此,当武会试发榜后,舆论大哗 。崇祯皇帝拘押了主考官和监试御史,撤免了兵部郎官22人,另委派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试,录取了翁英等120人。方、倪以“时方需才,奏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崇祯帝乃亲执殿试,并钦定一甲3人,王来聘居首,即授副总兵。明代武榜有状元自此始。
公元1637年(明思宗崇祯十年)
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武学内分六斋,斋名为:“居仁、由义、崇礼、弘智、信、劝忠”,其堂名“明伦”。
公元1641年(明思宗崇祯十四年)
特开奇谋异勇科,诏下,无应试者。
公元1644年(清顺治元年)
清武科举沿袭明制,且文武并重。顺治元年,“定武举会试于辰、戌、丑、未年,各直省武乡试于子、午、卯、酉年”。逢庆典则加恩科。准于十月举行各直省武闱乡试。
公元1645年(清顺治二年)
规定会试要以内阁部院翰林、詹事各堂官4人为读卷官,兵部满、汉堂官为提调官,另有御史为监试官。制定武科考试条例。规定:头场试马射,马道旁设三毡球,相距各三十五步,纵马三次发九矢,中二矢者为合格,当时叫合式。二场试步箭,射八十步外布侯(箭靶),发九矢,中二矢者为合式,然后再开硬弓、舞大刀、掇巨石以试技勇。三场试策二篇、论一篇。
公元1646年(清顺治三年)
文科和武科同时开考,体制趋于完备。武科与文科一样,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一般三年举行一次,遇新皇帝即位或皇帝、太后大寿等庆典,另加恩科考试。考中者,分别有武童生、武举人、武进士之名称。当时的武科乡、会试均分试外二场、内场一场,共三场。首届武乡试是年开始。定武进士出身授官例一甲一名授参将,二名授游击,三名授都司。
公元1648年(清顺治五年)
七月,清朝廷为保持社会稳定,禁止民间养马和收藏兵器,既使是习武举者,也只许有一马、一弓、九箭。
公元1649年(清顺治六年)
三月,清朝廷改订民间藏鸟枪、弓、箭、刀、马等兵器之禁。实际是既怕武举人员不附使用,又怕百姓手中有兵器谋反。
公元1651年(清顺治八年)
兵部奏言江南改直为省,其武闱不应分上下江,应照各省事例统于省城乡试。皇帝从之。
公元1652年(清顺治九年)
产生了清代武举的第一个三元武状元——王玉訵(解元、会元、状元),轰动了朝廷内外,名士赵世安曰:“按我国家武功赫濯慎选,千城而三元首出。仁邑科名之盛真可为得人庆矣。”
公元1655年(清顺治十二年)
九月,顺治朝开始由顺治皇帝亲自殿试。以“初行殿试宜加优异”超授一级,一甲一名著授副将品级,二名授参将品级,三名授游击品级。
公元1660年(清顺治十七年)
朝廷在武试中停试技勇(开弓、舞刀、掇石)。
公元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
皇帝下旨:“武闱著先试策论,后试马步箭。”该年武举停殿试一年。
公元1664年(清康熙三年)
三月,经“兵部议复礼部给事中廖丹疏言:边省投诚官员应于各省分用。其武进士候推选者甚多,请暂停武闱会试。查会试大典,不便停止,应于本科减去100名中额,止(只)取中武进士100名。(顺治皇帝)从之。”
公元1667年(清康熙六年)
在此之前,八旗生员、举人、进士都禁止参考,“从御史徐诰武请也”,从这一年“复令满洲、蒙古、汉军等旗人与汉人同场一例考试。”这一年康熙帝亲政伊始。
公元1668年(清康熙七年)
十月十三日重定武科选举职官制:武殿试一甲第一名进士以参将用,第二名进士以游击用,第三名进士以署游击、管营都司用。七月初五日下令,乡试恢复以八股文取士。武科考试类于文闱,亦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许多场规亦与文科雷同。武童试三年一次,由学政于岁试考文童后再考武童,科试之年不试武。县府试后送院考,与文童试同。童试三场,一、二场称外场,三场称内场。外场由督抚提镇于就近副将、参将、游击内,选外省籍贯者一人与学政会考。头场为马射,驰马发箭三枝全不中者不得续试;二场为步射,连发五箭,仅中一箭者不续试,接着试开硬弓、再试刀石。三场最先试策论,后改试默写武经。
公元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
十月二十日,议政王大臣等议复礼部疏言,“朝廷定鼎以来,虽文武并用,然八旗子弟,尤以武备为急。恐专心习文,以致武备懈弛。今值用武之际,若令八旗子弟仍与汉人一体考试,必偏尚读书,有误训练。”除已规定每佐领—人仍准在监读书外,“请将旗下子弟、考试生员、举人进士,暂令停止”参加科举考试。
公元1678年(清康熙十七年)
康熙帝特别下旨:“武举取士,拔其韬略谙通弓马娴熟者,以备将才。至于开弓、舞刀、掇石,俱属虚文无益,以后俱不必试。”
公元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
定以武进士技优者拔置侍卫。
公元1693年(清康熙三十二年)
康熙帝翻阅《武举会试录》“九月丁亥,谕大学士等,朕阅今年武闱试录,江浙人中式者多。山西、河南两省各中一人。如此恐致遗失人才。武进士之文不过熟记成语,抄写旧套而已。论文取中,必致不均。而人才亦多遗漏。必以马步箭俱优,人材出众者为佳耳。”
公元1697年(清康熙三十六年)
武举殿试以后,康熙帝另给那些落第的武举子一条出路。他不忍放弃其中的骑射俱佳的能手,因而在复试中式武举后,旨谕大学士等:“今科落卷内,安知无骑射俱佳而被遗者乎?如其回籍则已,若有留此者令兵部察明复试。”
公元1710年(清康熙四十九年)
李光地奏曰:令习武者读左传即佳。康熙帝却认为:左传浮夸。九卿定议具奏:武经七书惟孙子、吴子及司马法议论近正,嗣后考试武生武童论二篇,一题出论语、孟子,一题出孙子、吴子、及司马法。改制以《论语》、《孟子》、《孙吴司马法》出题,改试论二篇、策题一篇。康熙帝从之。
公元1712年(清康熙五十一年)
始开八旗汉军武进士科。
公元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
该年规定,以后录取武进士不拘定额,各省及八旗武举,由兵部会同考官考毕外场后,将合式及弓马好之武举实数开明奏闻,计省之大小及人之多少,照文进士例按省临时酌定中额,考官则于本省卷内择佳者如额取中。此时定为会试中额无定数,八旗8名,各省约100余名。其次,规定外场考官4人,以大学土、都统钦简,会同兵部尚书、侍郎及御史分闱考试。每闱由参领二员率兵丁10名巡查。内场正副考官2人,以内阁、六部、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各堂官钦简,同考官4人。场期在九月,外内场考试日期与乡试同。
公元1717年(清康熙五十六年)
皇帝采纳府尹俞化鹏的请求,定武乡试日期自十月初九至十三日试骑射技勇。十四日入闱。
公元1723年(清雍正元年)
清政府修改了武举的授官办法,名列前茅的武进士不再直授军职,而是要先在皇帝身边充当侍卫,服役期满,才能正式出任军职。是年,始开满洲蒙古武进士科。
公元1724年(清雍正二年)
四月二十九日,兵部议复吏部侍郎史贻直条陈,得旨。规定武会试外场停其舞刀、掇石,俱令射马步箭,有能开硬功、马上武艺熟练者,令其入内场。内场又将考卷分双好、单好、依次择选,先双好,后单好,而后乃取余卷,无好字卷者。
公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
规定武进士授官条例:一甲进士照(雍正)元年例补授侍卫,二甲挑选10 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取10名授兰翎侍卫等。雍正帝命令兵部制定各省军器编制,规定:各省一律以鸟枪、弓箭、大炮、藤牌为主要兵器,其他各种军器都是次要的。编制规定:内陆省份,每千名士兵配设鸟枪300杆,沿边沿海省份,每千名士兵配设鸟枪400杆。各省军器编制已显示出火器凌驾于冷兵器的大趋势。
公元1744年(清乾隆九年)
八月十四日,步军统领舒赫德奏称:科举之制徒尚空言,不适实用,“请探本清源,别求遴选真才之道”。对如此新异的主张,乾隆帝难予决断,遂命大学士议奏。寻议:科举之弊诚如舒赫德所奏,但文武经济之才盖出自科举,又不能说其不适实用。问题在于积久弊生,舒赫德不思如何力挽末流之失,反而转咎立法之非,未免言之太过。倘若必废科举而行古制,如乡举里选,仍难除弊病。因此只能维持旧制,力除积习,求责实之效。得(皇帝)旨:“所议是。”一场有关是否废止科举的争论就这样以“无事更张定制”作了总结。
公元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
安徽巡抚文晋奏请:以保护维艰(外场考核成绩印在脸上很容易抹掉,保护起来困难)、观瞻不雅(印在脸上十分不好看,有失大雅)、请以臂印(在臂膀上盖印)代面印。
公元1759年(清乾隆二十四年)
御史戈涛奏:“武闱应试之人必弓刀石三项技勇有一项在头号二号方准合式。……入内场,分列甬道东西,以绝代倩之弊。再武场以武经为重,应裁汰‘四书’论题,止存武经论及策问题一道。”乾隆帝令“下部议行。”后来(乾隆二十六),以“武场原以选取将材,讲明韬略,自当以《武经》为重”为由,将《四书》论一篇裁去,只留《武经》论一篇、策一篇。
公元1760年(清乾隆二十五年)
江苏巡抚陈宏谋奏请:更定外场事宜。马箭射二回,共六箭,再射地?一回,三回共中三箭者为合式。其试技勇后再试地*5之例停止,马弓以三力为率,步弓以五力为率,其不及者不准合式,有能加重者听之。下部议行。
公元17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
朝廷决定改制,已经改为“革其弊,于外场严合式之格”。内场取消四书论。文理但取粗通者,而文字渐轻。康熙帝时曾定《四书》内容作为论二篇考题中之一,从《论语》、《孟子》里出题。
公元1775年(清乾隆四十年)
皇帝确定武会试后再次复试。由皇帝钦点六部堂官二三员,按会试原册规定,令新考中武举的举子逐项重试。如前后参差、相差悬殊者,照原文会试磨勘为例,罚停殿试一科,将徇情的监试王大臣议处。
公元1780年(清乾隆四十五年)
九月,乾隆帝谕旨:向来武乡、会试考试技勇内,硬弓一项原以十二力为头号;如果从容满引,已可中式。即力量较优,亦不过多加二、三力,中以见长。乃近来士子每多热中竞胜,且得失之念太重。辄填注十七、八力,及至校试时类皆勉强从事,并竟有不能者。殊属无谓。嗣后考试武场硬弓,务以满足入格为度。其注考册内即有能过头号弓十二力以上者,亦不得过十五力,著为令。
公元1807年(嘉庆十二年)
十月,嘉庆帝谕令:武乡、会试因武举多无文,不试策论,内场改为默写武经中的一段约百余字,即日完场,不能书写或涂写错乱者为违式,不试策论。默写的一段约百余字, 只要通者即可,自此文字渐轻。
公元1813年(清嘉庆十八年)
满蒙八旗与汉人一体应试。由于满蒙旧例只试马步射硬弓,故停技勇中舞刀一项。
公元1814年(清嘉庆十九年)
八月,嘉庆帝传谕:引见武举,西苑门进内趋走不无拥挤,本科十月十八日在紫光阁阅步箭,十月十九日在景运门外御箭亭阅弓刀石,二十日传胪。
公元1817年(清嘉庆二十二年)
十一月,嘉庆帝谕内阁:“近科以来,各省中式武举弓马渐不如前,本年会试按额取中人数不敷,仅开十力弓者亦得入选。国家设科取士,文武并重。若技艺不精列科名,殊非造就人材之道。……著通谕各省学政,嗣后考试武童马、步箭、弓、石,务按一定程式,认真校阅,于合格之中,再详加比较,拔其尤者,照额取进。庶人知奋勉练习技勇。从此荐登科策中备异日干城之选矣。”
公元1822年(清道光二年)
御史傅治曾上奏要求取消“出号弓”,他的建议遭到了皇帝的否决。道光皇帝认为箭中靶有偶然性。“至于马、步箭本有一日之长短,第能合式,即可命中。至于默写《武经》,又其余事,断不能凭此为去取。”
公元1823年(清道光三年)
武童试自本年起技勇试舞刀。武会试自道光六年起恢复武科考例旧规。(技勇仍为三项,包括舞刀。)
公元1834年(清道光十四年)
正月初八日,修改科场条例六条。一、房考误用墨笔,罚俸一年。二、试卷内有墨笔添改者,主考官降三级调用。因脱落一二字,代为添注者,罚俸一年。三、文内字句有庇者,罚停一科。四、卷内有挖补抬头者,罚停一科。五、卷内誊录漏写姓名者,将书吏责革,誊录官罚俸。六、试卷于应抬字样不行抬写者,罚停一科。其双单抬偶误者,免议。同年十二月七日,向例,满洲、蒙古武进士出身侍卫,虽与汉侍卫一体当差,但其升迁选法俱照满洲侍卫办理。至是定,嗣后满洲、蒙古人员由武进士出身者,悉照汉侍卫之例,期满按俸次、科分铨选。如遇旗缺、月缺,概不准保送,以杜歧出。
公元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
五月十六日,鉴于科考作弊屡见不鲜,特规定乡试、会试士子夹带惩罚例。规定如下:一、头场怀挟经书诗文,斥革枷杖,虽系误带,不准援减。二、头场夹带二三场,二场夹带三场,埋藏取巧者,斥革伽杖。三、二场误带头场文字,三场误带头二场文字,免其枷杖,仍斥革。其二三场误带头二场自作文稿者,免其斥革,仍逐出不准入场。四、误带字纸包裹食物及误带闲废字纸者,免其斥革,仍逐出不准入场。
公元1847年(清道光二十七年)
道光帝谕内阁:“武殿试一甲向取三人,此次中式武举朕亲加校阅。除一甲一名李信、一甲二名姜国仲马步箭、弓刀石俱称外,其余各武举内,或马步箭尚好,弓刀石间有二号者;或弓刀石尚好,马步箭中不及数者。一甲第三,不得其人,未便迁就符额。用示朕复实抡才之意。”
公元1853年(清咸丰三年)
奉咸丰帝批:自本科为始,仍照道光十八年以前的武科考场条例旧例施行武科考。
公元1862年(清同治元年)
九月二日,癸亥科武会试正考官赵光上奏,后经兵部妥议,“谕内阁,武闱以外场为主,至内场有犯违式专条者,应遵照定例,不准取中。其作舛误,仍准取中。但不得滥置前列。从之。”同年,总督大臣沈葆桢请废武科。
公元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
七月十六日,康有为联合各省来京参加会试的举人上书光绪帝,请求拒和、迁都、变法。在历史上称为《公车上书》。该奏折关于变法中有废除武举的论述:“……武科弓刀步石无用甚矣。《王制》谓:‘赢股肱,决射御,……出乡不与士齿。’此武后之谬制,岂可仍用哉!同治元年,前督臣沈葆桢请废武科,近年词臣潘衍桐请开艺学。令宜改武科为艺科,今各省、州、县遍开艺学书院。凡天文、地矿、医律、光重、化电、机器、武备、驾驶,分立学堂.而测量、图绘、语言、文字皆学之。……如是则天下之士,才智大开,奔走鼓舞,以待皇上之用。其余州县乡镇,皆设书藏,以广见闻。若能厚筹经费,广加劝募,令乡落咸设学塾,小民童子,从皆得入学,通训诂名物,习绘图算法。识中外地理、古今史事,则人才不可胜用矣。”同年十月十六日癸未(12月2日),翰林院侍讲学士秦绶章奏请将武科考试改弓石刀矛为枪炮,并加试策论。(光绪帝)旨交兵部议奏。寻,兵部复奏,武场改试枪炮,与私藏火器之禁有碍;武科重技艺而不重文字,若兼试策沦,不免有枪替之弊,仍属有名无实,秦绶章所请应毋庸议。帝从之。
公元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
荣禄、胡遹先后奏请抛开武举,设立武备特科。朝廷下令由军机大臣、兵部等部门讨论,讨论的结果,决定对原有的武举制度进行两项改革:一、改考与枪、炮有关的技能,二、停止默写《武经》的考试。改革后的考试内容将从公元1900年的武乡试,公元1901年武会试开始实行。
公元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
九月十八日戊辰,慈禧太后懿旨:命武科举恢复旧制,“……惟科举之设无非士子进身之阶。至于训练操防尤以营伍学堂为储材之根本。所有武场童试及乡会试均著照旧制,用马步箭、弓刀石等项分别考试。前据兵部奏请各省营用武进士及投标武举,悉令练习枪炮,酌定勤惩章程,即著各督抚一律遵行,不准虚应故事。其在京侍卫于录用后著由该衙门,咨送神机营一体练习。”
公元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
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在上奏《筹议变通政治疏》中阐述有停罢武试一项:“文武两科并称,而两种之轻重利弊,迥然不同”,“硬弓刀石之拙,固无益于战征,弧矢之利,亦远逊于火器”,“凡武生武举武进士之流,不过恃符豪霸,建讼佐闻,抗官扰民,既于国家无益,实于治理有害。”当时,武科举维新趋势已不可逆转。
公元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
七月十六日,朝廷宣布“……武生童试,武乡、会试,自今永远停止。”武举科考寿终正寝。
公元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
清朝廷宣布,停止文进士科,由此结束了持续1300余年的封建科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