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faultuser0原始密码:[批评/回应]“年月混合税制”是年终奖计税乱象之源 [林荣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4 08:39:59

[批评/回应]“年月混合税制”是年终奖计税乱象之源

———回应昨日南都社论《民意有话语权方能终结税制荒唐》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 548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12-11
作者:林荣耀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年终奖“多发少得”属于“倒挂”的一种,完全背离了常识和天理。个税税率本身是超额累进的,而适用税率“步步高”,针对的并非全额而是“级差”,多得部分级次越高则纳税越多,而最终总是“多发多得”,只不过多得的程度被税赋削弱。换言之,“得不偿税”理应为不可能事件。之所以出现“倒挂”现象,是税务机关浑水摸鱼的结果。

    年终奖“多发少得”属于“倒挂”的一种,完全背离了常识和天理。个税税率本身是超额累进的,而适用税率“步步高”,针对的并非全额而是“级差”,多得部分级次越高则纳税越多,而最终总是“多发多得”,只不过多得的程度被税赋削弱。换言之,“得不偿税”理应为不可能事件。之所以出现“倒挂”现象,是税务机关浑水摸鱼的结果。(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对此,有地方税务官员忠告说,可以根据税收政策合理统筹,譬如调整年终奖发放金额,平时奖与年终奖合理搭配,把临界点附近的奖金适当捐献。且不说基于避税而捐献有多荒唐,还诚如社论所言,这得“依赖财务人员千算万算”,而终归“还是令员工遭受了损失”。凭空多出一块统筹工作量,举国为荒唐税制“擦屁股”,这是官民责任倒置,极大地减损了社会效率。更如社论所言,荒唐局面至今不变,说明漏洞再显目,民意再汹涌,也完全无法影响税收政策。一言以蔽之,知错难,认错难,改错难,到了官家难上加难。

    年终奖在当年岁末或者来年年初发放,绝不意味着只是当月所得,而是单位对员工整个一年辛勤劳作的酬劳,不因集中发放而改变逐月获得的本质。按照税务总局官员的解释,年终奖首先把发放当月工资补足到3500元,余额除以12得出月均收入,然后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这个算法承认年终奖的本质是月薪的叠加,现实中更没有按年发工资的习惯,表明年终奖分解到月是不二的正解。糟糕的是,税务总局思维混乱,半途而废,以致形成一种怪异的“年月混合税制”,这是“多发少得”的根源所在。(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举例说,在取得年终奖24100元的当月,工资是3400元,则首先以24100元补足当月工资至3500元,余额24000元均分到月为2000元,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补足免税额是用年度奖对冲月工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月薪对应,“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用的是年度奖,其不伦不类颇似“马+驴=骡子”。正确的算法是,24100元均分到月得2008.33元,则每月应纳税额为(2008.33+3400-3500)×10%-105=85.83元,年度总计1030元,比2295元少1265元,按比例就是少缴55%,此系补足和扣除改月为年之效。(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还可以把年终奖纳入到手的当月,那就是(24100+3400-3500)×25%-1005=4995元。税务局打马虎眼搞混合制,为的是税收最大化,为什么对此反倒视而不见?归根结底还是没有实行的可能性。税收最大化行为无处不在,故而税收连年大幅领先G D P。以个税法第六次修正为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只要是9月1日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均按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计征。可不少地方以软件升级等荒唐理由,多“赚”了纳税人至少一个月。税是何等严肃的物事,税务总局也睁只眼闭只眼,政令儿戏化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税务机关的把戏被民意看穿,却还是墨守成规,这被社论指为税收立法权的错位。的确,政府及其部门只是税法的执行者,在中国,还因为行政机关掌控了税款使用权,因而税收冲动基本就是“脱缰的野马”,更要求国家权力机关迅速回收相关立法权,并对过往订立的涉税条例予以清理,把整体税负及其结构调整到尽可能公正的状态。□林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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