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由器单臂路由配置:如何破解监管场所贿赂案件侦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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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1日15:46   来源:《检察日报》
在监管场所发生的贿赂案件,严重侵害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因其犯罪主体特殊,犯罪手段隐秘,作案时,一般无第三者在场,案发后又拒不供认,办案人员难以认定,使案件多出现证据“一对一”局面,给破案工作增加了难度,历来是监所检察部门查案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查办此类案件采取有效的侦查策略方能有所突破。
一、以有效的侦查措施应对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活动
(一)侦破要快捷
贿赂案件的嫌疑人,在反侦查意识的支配下,虽然在案发前对反侦查活动有过策划、安排,进行过串供、匿证等行为,但突然案发后,精神必处于高度紧张之中,只有抓住嫌疑人这种心理,快查快办,并注意案件的保密,就能掌握侦查活动的主动权。
(二)采取强制措施要及时,变更措施要谨慎
司法实践证明,执法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是贿赂案件嫌疑人拒供、串供、翻供等反侦查活动起因之一。被关押的嫌疑人人身自由被限制后反侦查活动受到限制。
而一旦对他们解除关押,便提供了反侦查的客观条件。所以使用或变更强制措施不当,会增加嫌疑人串供、翻供或翻证、拒证的可能性。在具体办案中,对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情节较轻的嫌疑人可以予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但对于主要犯罪事实已查清,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应予以拘留、逮捕。
如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变更强制措施,此外,还要注意对在押犯的实际有效控制,除办案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准会见,防止狱内外诉讼活动信息的传递。
二、突破“一对一”证据的僵局
(一)深挖间接证据
“一对一”贿赂案件,仅是证明犯罪过程中某一个阶段直接证据的一部分,要形成证据链还需要其他证据印证。
因此,全面深入地搜集间接证据,可以促进直接证据的获取,并对已掌握的直接证据起印证作用。
(二)运用再生证据
嫌疑人只要实施反侦查活动,就必然要留下新的痕迹——再生证据。
侦查人员应试图调动和利用嫌疑人,使其在反侦查活动中自我暴露,从而把反侦查活动的痕迹作为再生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这就需要在侦查讯问或其他侦查活动中注意捕捉信息。
(三)强化讯问策略
从实践上看,灵活地运用讯问策略,往往会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从而打破证据“一对一”僵局。
讯问策略常用的有以下几种:其一是政策攻心,指办案人员运用政策和法律,结合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以瓦解其抗拒心理。运用政策攻心的过程,也是不断地给犯罪嫌疑人施加压力,给予希望,促使其心理发生变化而选择坦白交代罪行的过程;其二是运用证据,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时,选择有利时机,出示有关证据,以迫使其供认罪行。出示证据一般选择在嫌疑人翻供、变供或精神防线动摇,对是否认罪处于犹豫不决时出示,可使其丢掉幻想,矫正翻供心理,使其下定决心交代罪行;其三是利用矛盾,在讯问过程中发现矛盾,利用矛盾来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迫使其转变态度,交代罪行。
(作者单位:   水宝泉 系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