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地址错了严重吗:巨贪高山:与赖昌星会否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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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高山:与赖昌星会否殊途同归
发表日期:2007年4月27日   出处:环球人物    作者:黄运荣     【编辑录入:李豫】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和哈尔滨一些企业的员工,紧紧“盯”上了加拿大温哥华市。这座北美城市发生的一件案子,涉及的正是已折磨他们两年的一桩惊天巨案——
2005年1月4日,元旦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高速)突然发现,该公司在中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2.933亿元人民币存款,只剩下7.31万元。接着,第二家、第三家??多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几乎同时发现,他们在中行的存款不翼而飞。经统计,失踪款项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人们还发现,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也“人间蒸发”了高山这就是2005年震惊全中国的“中行案”。
失踪的巨款在哪里?失踪的高山在哪里?两年来,与此案相关或不相关的中国人都在问。终于,发生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次普通车祸,使东躲西藏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高山暴露了行踪,也使“中行案”的真相有了大白于天下的可能。
但就在许多中国人认为高山将很快被押解回中国的时候,他却在温哥华组织起一个攻守同盟,企图对抗加拿大有关部门的聆讯以及中国法律的严惩
“幕后主使”双双落网
与高山相比,同样涉案的李东哲、李东虎兄弟,要神秘很多。
2004年12月30日,高山逃至温哥华的同一天,李氏兄弟也飞抵此地。不过,他们并没有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而是持旅游签证前往温哥华。今年2月23日,加拿大警方将逾期滞留的李氏兄弟抓捕归案。随后,兄弟二人的律师为他们提出难民申请,但被加方拒绝。不过,李氏兄弟妄称,他们若被遣返回中国,将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目前,加方正在对此进行“风险评估”。
李东哲和高山同样生于1965年。两人是小学同学,渊源甚深。表面上,李东哲和38岁的弟弟李东虎曾控制着“世纪绿洲”集团公司,业务涉及汽车销售、地产、医药、广告传媒等,在北京、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拥有数十家公司及分支机构,总资产达20多亿元。但实际上,李东哲是帮助高山为中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拉存款的主要牵线人,并且控制着这些资金的流向。据说,东北高速所失巨额存款,正是由李东哲牵线存入的。正因为如此,李东哲被不少人怀疑为“中行案”的幕后主要嫌疑人。
虽然至今仍无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李东哲涉足温哥华的时间却比高山更早。他于2002年在北温哥华市居安区大街1111号,以219万加元(约合1424万元人民币)购入4套公寓,并在当地拥有公司。如果最终证明他是高山潜逃温哥华的“领路人”,相信人们也不会感到吃惊。
另一方面,高山与李东哲的密切关系,也在高山所填写的申请移民表上得到体现。高山当时填写“汽车公司及木材公司”,据说就是由李东哲、李东虎兄弟二人经营的。
加拿大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加拿大,高家与李氏兄弟之间仍有财产联系。如,2005年1月,高山逃至温哥华后,李雪在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的账户上收到了由李东虎汇入的4万加元款项。
分析人士认为,李东哲、李东虎兄弟将会使出浑身解数,以达到长期赖居加拿大、逃避中国法律严惩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被拘押的李氏兄弟,已经与高山形成攻守同盟,共同对抗中国司法部门未来的惩处。
背景资料
中国外逃贪官状况
公安部2004年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外逃的实际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其中多为外逃贪官。自1998年以来,中国从国外引渡贪官共70名。
外逃贪官多逃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因为中国与这些国家法律制度差异大、无引渡条约;再就是与中国台湾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地区,例如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岛国;或一些处于转型期、法制不健全的地方。其中,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些人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一些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再逃到其他国家。
贪官外逃资本就是其转移出去的资金。有学者推算,1990年至2000年,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总计达1000亿美元左右。其中有很多是贪官所侵吞的国有资产。
中国追捕外逃贪官,主要通过4种途径。一是在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的同时,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目前,中国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渠道是引渡、国际刑警组织缉捕和区域司法协助。此外,中国已加入了12个包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并与2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
二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缉捕。通过这种方式,我国从1993年起,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
三是区域性司法协助。我国检察机关与相邻国家如泰国、缅甸等国的司法机关,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共同对付跨国犯罪,互相协助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
四是执法机关合作。即与一些与我国没有签定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展开相应部门之间的合作。如,2004年4月,中国成功地将涉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缉拿回国。 (石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