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on转map:(信泰人寿个险流)爱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产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8:43:03
信泰爱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

                       2008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信泰爱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第四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对本合同效力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在收取工本费十元后,全额退还已收保险费。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载明在保险单上。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累计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并且不低于本合同累计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生存保险金(不计利息)二者的差额,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 红利事项

第八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配红利和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寄送分红业绩报告。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在当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有效,则该红利将于当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是非保证的。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一次付清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处理。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经过的保单年度未满整年的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第四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本合同的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载明在保险单上。

第十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如果本合同在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付到期应交保险费,本公司将从该现金价值净额中为投保人自动垫交该项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的,不进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费自动垫交开始后,申请结束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但须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若本合同有附加保险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借款,但每次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协议中载明。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前偿还。逾期未能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息。
当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二条  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支付。如到期未支付,自保险费交至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继续有效,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支付续期保险费的,则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予分配红利。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的,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全部保险费和其它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如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第五部分 如实告知

第十四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十五条  受益人
在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承担由于迟延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依法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本公司要求的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如果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保险金,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
3、如果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保险金,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给付
受益人将上述证明、资料完整提交本公司后,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本公司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受益人反馈,并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十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的案件,本公司将在第十个工作日之前和受益人沟通有关进展情况;若虽属于保险责任但在收到完整的证明、资料后六十日内不能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的,本公司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最迟将在六十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但资料不齐全或资料不准确的,本公司在收到资料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需要补充的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七部分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自投保人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后,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户籍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本合同的上述证明、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本合同的上述证明、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投保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将比照本款第(二)、(三)项处理。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根据正确年龄的保险费率,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三、若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本公司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宣告死亡判决书所确定的身故日为准,依本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本公司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或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作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二十四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和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投保人有欠交的保险费、未偿还的保单借款及利息或其它未还清款项,本公司将予以扣除,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二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由本公司在本合同中批注或出具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被保险人已身故的,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部分 释义

第二十七条  释义
一、本公司: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岁:指以户籍证明或其他法定的身份证明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若户籍证明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法定的身份证明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以户籍证明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三、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四、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
五、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指本合同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自本合同生效日至保险费交至日(含)间隔的月数除以12。“本合同累计保险费”不包括因被保险人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六、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生存保险金(不计利息):指本公司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含应领而未领的生存保险金(不计利息)。
七、酒后驾驶:指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
八、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持学习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九、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十、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十一、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十二、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十三、手续费:指本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本合同现金价值。
十四、现金价值: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本合同现金价值表。投保人或本公司依约定解除本合同时的现金价值是根据该现金价值表中上一保单年度末及本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按该保单年度已过的天数计算所得。
十五、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十六、现金价值净额: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此前累计欠交的保险费、未偿还的保单借款及利息、以及其他未还清款项后的余额。
十七、本合同约定利率:由本公司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并宣布,宣布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该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5%”为上限。
十八、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提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服务的医疗机构。
十九、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国人寿鸿鑫两全(分红型)理财保险 有关“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有谁知道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划算吗? 我入国寿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三年了, 请高人指教!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分红型 高手帮我算一下,国寿鸿鑫(两全)分红型保险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民生金榜题名少儿教育金两全保险与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哪个好? 民生金榜题名少儿教育金两全保险与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哪个好? 新华人寿红双喜分红保险A 爷爷给孙子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是否合算?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是否合算? 我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的“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懂的贤士请进! 现在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有什么优惠活动吗?湖南。 谁可以做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 太平洋人寿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如何退订 有谁购买过新华人寿的吉庆有余投资分红型保险? 新华人寿福如东海A型分红保险是否准备停办,原因何在? 国寿QQ2005版两全(分红型)?? 请问:投中国人寿保险的“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5年期和在银行存5年定期比,哪个划算? 中国人寿分红保险中如何分红的,近期具体多少。 新华人寿的红双喜两全保险D款(2003年)现在红利是多少? 买了一份《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现一点底都没有,哪位清楚,祈能奉告,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