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ba 密码修改:办案札记:不会“说谎”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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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不会“说谎”的数字 2011年12月9日 10:22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刘淑东

  今年3月底,按有关领导批示,我们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某建设主管部门职工拥有某建材公司股份,并利用职权安排建筑开发商只能使用该建材公司生产的产品等问题进行查证。针对此问题,之前有关部门已作出过反映不属实的检查结论,但举报该问题的信件仍未因此休止。调查组到所涉及单位走访时,各单位也都明确表示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为了彻底查清事实真相,调查组决定调取该建材公司财务资料进行审查。
  该公司负责人申某显得非常配合,主动介绍说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于业务量不大,财务人员一直没有配齐,单位只设了一名出纳负责资金收支,出纳本人不懂会计,所以未设账簿。2010年,为了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于当年5月开始建账,聘请社会人员兼职处理账务,现在代理记账的人员在外地出差,联系不上。
  于是,调查人员拷贝了企业的电子账簿,带回薄薄的9本凭证。
  根据企业提供的仅有信息及针对性的账面审查,调查组未发现该企业与信中反映的某建设主管部门及职工存在资金收支关系。但调查人员总感觉企业在有意地回避一些问题。于是,在缺少必要线索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决定由针对性查阅转为全面审查其财务资料。
  通过对记账科目的检查,调查组发现该企业共开设了5个银行账户,且2010年5月时已有余额,这说明企业并非在当年5月才建账,而是之前应当有财务资料存在;通过与业务经营活动的比对分析,当年5月至12月的产品销售量应当在8万吨左右,而账面记录仅为3.5万吨,账面所反映的收入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由此可见,企业账面记录的收支并不真实。
  在这一事实面前,该公司负责人无法抵赖,第二天便抬来整整一大箱共计6个年度的财务资料。
  此时,由于财务信息反映失真,单纯依赖公司会计资料作出结论的风险较大,调查人员便继续审查其银行收支业务。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开具银行查询通知书后,分别到相关金融机构查询该单位成立以来的所有收支业务。调查人员从中共检查出3个未入法定账簿、已存在6年的银行账户,属私设“小金库”行为。
  于是,调查人员再次向该公司索要资料。在拖延一段时间发现调查人员不放手后,该公司财务人员提供了一摞单据,其中包括公司向某主管部门职工集资的单据。调查人员在将单据与银行收支业务核对时,发现二者并不都存在对应关系,只有部分一致。该公司的解释是某主管部门职工的集资并不是单笔通过银行划转,有的是集中交银行,有的是直接收取现金。同时,提供了22名职工共计52.5万元的集资单据。
  调查人员继续深入调查,筛选一部分人员单独了解情况。2010年3月12日,该公司的银行对账单中有一笔收入10万元的进账,该公司提供相对应的职工集资单据显示为2万元,有较大疑点。经过调查,该职工承认,公司开给自己单据的真实金额是10万元,向调查组提供的2万元单据并不真实。
  调查组责令该主管部门通知所有参与集资的职工提供单据,最后汇总发现,该公司向该主管部门22名职工集资的真实数额为175万元,年利息为15%,今年3月已支付一次利息。
  至此,事实真相水落石出。
  原来,该公司生产的新型建材需要借助该主管部门的力量在市场推广,该主管部门大部分职工都在该公司以较高利息集资,虽然是以个人的名义参与,不属于入股性质,按民间借贷规定也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这一现象会影响到公务的公正执行,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县纪委、监察局责令该主管部门所有职工退出集资,对该公司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则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源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