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富春 清华大学:尸骨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2:15:36

常见的方法是一次葬、二次葬、归葬和火葬。
  一次葬是对死者进行一次性的埋葬处理,下葬时一次完成所有程序并构成死者安息长眠的最终形态。考古学的所谓一次葬概念,通常是指死者尸骨有一定的客体如土坑、洞、棺具等的依附,尸骨保持着第一次敛葬形态未经二次变动的墓葬。一次葬,尤其是土坑一次葬,是中国传统敛丧中最主要、最流行的埋葬方式。一次葬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遗址发现的长方竖穴土坑一次葬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一次葬,距今约有8000—9000 年的历史。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的墓葬,基本上都是一次葬,是黄河流域所发现的最早的一次葬墓例。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次葬以单人独坑为主,但开始出现双人合葬的墓例。仰韶文化时期也是以单人独坑一次葬为大宗,但双人或多人合葬的一次葬比例有所增加。龙山文化时期,单人一次葬占墓葬的主流,双人或多人一次葬仅属个别现象。夏商西周三代,独坑单身一次葬是墓葬制度中最基本甚或唯一的形式。
  二次葬是指人死后将尸体停放在某一个特定地方,待肉体腐烂后再收骨正式埋葬。这是对死者尸体或遗骨分别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理的敛葬方法,故又称迁葬或洗骨葬。二次葬的含意或认为是:为了达到死后与家人团聚,为使死者和生者生活在一块,对死者表示关怀和敬畏以及出于氏族迁徙或氏族公共墓地清理等等。考古资料表明,二次葬的习俗要比一次葬更为古老,且二次葬绝大多数是与合葬相联系的。北京山顶洞下室发现的山顶洞人墓葬,被认为是一种三人二次合葬的墓。据此而知,中国二次葬的习俗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发生,距今约有 18,000 年左右的历史。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遗址、陕西西乡李家村遗址等发现的二次葬或二人以上的二次合葬,说明新石器时代早期二次葬习俗已获得进一步的推广和发展。仰韶文化时期是二次葬最风靡繁荣的时期,陕西半坡、北首岭、姜寨、横阵、元君庙、史家、河南淅川下王岗、山西芮城东庄村、湖北郧县大寺、安阳后岗等仰韶文化遗址,除了发现单人二次葬外,大凡合葬墓,均以二次葬为主要形式。如陕西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墓地是二次合葬墓比例远远高于二次单身葬和一次葬的典型墓地。华阴横阵村除了发现单坑二次葬外,还出现一种大坑套小坑(即在一个巨大的坑内同时并排数个多人二次合葬坑)的现象,或认为这是当时同一血缘纽带关系的一种表明。二次葬习俗在河南鲁山邱公城仰韶文化遗址中也被应用到成人瓮棺葬中。新石器时代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山东大汶口文化、南京北阴阳营文化、黑龙江新开流文化、广东石峡文化等也都不同程度地流行着二次葬习俗,表明这种习俗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主要的葬俗之一。广东石峡文化的二次葬均是单人葬,没有其它地区习见的二次合葬或集体迁葬,体现了该文化二次葬的独特地方特色。值得指出的是:在陕西临潼姜寨仰韶文化墓葬中,还出现了一种成人二次瓮棺葬习俗,这是二次葬中较为罕见的现象。夏商西周时期,二次葬在中原地区呈现销声匿迹之态,这恐怕与国家组织和制度的诞生、氏族制度解体以及龙山文化时期中原地区便已不兴此俗的传统等等因素直接相关。但在西北地区的甘肃寺洼文化中则尚见孑遗。
  归葬这是一种一次葬和二次葬同时应用到一个墓体——即在同一墓穴中既有一次葬的尸骨,也发现二次葬的尸骨。这显然是以一次葬者为主,而二次葬是围绕着一次葬对象而归入墓穴中的,故此种混合葬亦称为归葬或带附葬。此种葬俗始见于仰韶文化时期。陕西华县元君庙仰韶文化第 405 号墓发现合葬人架 12 具,其中一具仰身直肢的小女孩是一次葬,其余 11 具男女骨架显然是二次迁进归葬的。或认为这反映了以女性为中心的制度。黑龙江密山新开流发现四座归葬墓,墓主葬式见有直肢或屈肢一次葬两种,墓内或见到一至四人的二次归葬。如七号墓,墓主是成年男性,仰身屈肢,墓坑东部堆放着属二次葬的四具人骨。山东诸城呈子大坟口文化第 57 号墓,合葬人架三具,分三层叠葬,第一、三层人架是成年男性,均仰身直肢一次葬,有随葬品;第二层是一成年女性,为二次葬,缺下颌骨、右侧尺骨、桡骨和全部手指骨,两腓骨、肱骨与股骨折叠,无随葬品。江苏吴县草鞋山良渚文化墓葬第 198 号墓也发现相类似的归葬习俗。以上考古发现表明,新石器时代的归葬习俗,是一种反映氏族成员亲缘关系的习俗,更是一种反映氏族制度变化和不同性别成员身份地位变化的社会风俗。夏商西周三代基本上见不到这种习俗的痕迹。
  火葬是对死者尸骨焚烧火化的敛葬方法。中国古代迄今的火葬习俗一般都是以一次性将人体遗骨焚烧成灰状后收敛于容器中陈放的面目出现。这种形式的火葬,据目前考古发现看,应是从火烧尸骨但仍存骨架形,并进行敛葬的形式演变而来的。烧尸存骨敛葬的形式,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现已发现两例。其一是江苏常州寺墩遗址三号墓,该墓的火葬办法是先在陈放死者的墓坛中于尸体的头前和脚后,各铺垫十多件玉璧,然后放火燃烧,待火烧至将灭未灭时将死者放进火圈中,再围绕墓坑的四周放玉琮,并在死者的头前脚后摆放陶器和其它玉器,最后盖土掩埋;其二是上海青浦金山坟遗址一号墓,从出土现象看是仅限于焚烧死者尸体而不烧随葬品,焚烧的程度是尸骨显露出青灰色即止,烧尸后在墓内陈放随葬品然后填土掩埋。以上两例焚尸墓均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良渚文化墓葬,它们的发现说明,焚尸的习俗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便已发生,这种早期的焚尸习俗尽管与后来的火葬内容并不完全等同,但在事实上却开了火葬习俗的先河,很可能是后世火葬习俗发展的直接前身。《墨子?节葬》:“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这一记述反映的应是严格意义的火葬。这种火葬,据文献记载,曾在古代居住在西北地区的氐羌族中实行过,其葬俗的含义是祈求灵魂乘火升天而使死者得以永生。近现代的中国壮族人则将非正常死亡的人实行烧骨成灰葬法。而据考古发掘资料看,甘肃临洮寺洼文化也曾发现过一座具严格意义的火葬墓,墓中出土陶器七件,而在其中一件灰陶罐中发现有经火葬存留的骨灰,罐口盖以砂石片。显然,陶罐中的人骨灰是墓主本人。这是一种先实行火化再施行土葬的特殊葬俗,是真真正正体现了火化与安葬意义的火葬墓。寺洼文化的绝对年代约相当于商周时期,或认为其即是古羌人的遗存。以上情况表明从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中国古人的丧葬除流行一些起主导作用、具普遍意义的葬俗外,亦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带有地域色彩或民族特色的葬俗,这些特异的葬俗对研究中国古代的葬俗流变无疑也是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