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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一种准世袭身份,而不单单意味着职业或居住地点。改革开放前,农村凋敝,农民食不果腹,被迫流入城市求生。但进城的农民,绝大多数会被当成“流民”遣返回村。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渐渐获准进入城市,但“农村人”、“城里人”的身份壁垒依旧森严凛凛。在新时代,这些“二等公民”,能以怎样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农转非”?
共和国辞典:户口买卖
2011-12-06 第 58 期
共和国辞典 . 中央不允许农民向县镇流动,地方政府不赞同
中央不允许农民向县镇流动
在80初期,中央仅仅允许农民向小乡镇流动,依然严格限制农民流入县镇、大城市。1984年《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农民进入县城镇。这种政策,与当年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思路不无关系。
当时,领导层要求发展小集镇来消化农村人口。1981年,副总理万里在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上说:“怎样控制大城市人口的继续增长?就是要在农村就地消化农业人口,不能再使他们进城……我们要发展建设小城镇,包括县城、公社所在地和区所在地的集镇在内。次年,他又说:“八亿农民,除了去少数矿点以外,只能‘离土不离乡’。农民搞商品生产,离开土地而不进城,叫做“离土不离乡”。这是我们的国策。”(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P25)
继续严格限制农民往城市流动的同时,“农转非”(由农业户口转变为城镇非农业户口)政策也在80年代前后开始实施。但这政策在当时无法惠及一般普通农民,农民惟有在被征地、考入大学、参军后晋升军官、以及特殊政策照顾等极少数情况下,并在政府每年严格控制的指标之内,才能“农转非”跳出农门。该指标微乎其微,一般为城市非农业人口的2%。
地方极不赞同中央意见,自行决定允许农民进入县城
对于中央限制农民进入县镇的政策,地方政府并不赞同。大多数地方政府认为县镇人口有发展潜力,可以放开农民进入县城。如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一书所说:
“浙江省公安厅反映:全省各县城镇人口不多,规模不大,有发展潜力,多数县城镇只有一、两万人,有的只有几千人。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反映:全省各县政人口不多,经济比较落后,可以考虑允许农民进入县城甚至银川市。青海属边远省份,全省包括县城镇在内建制镇有30个,如不允许农民进县城镇,就没有几个集镇可进了。广东省、云南自行决定允许进入县城镇,山东、河南、安徽等省均有类似的要求。河北省主管农民工作的领导同志则批道:允许农民进入县政城镇。”
由此,地方政府为农民进入县城、跨省流动开了口子。农民除了向乡镇转移外,还在省内县城之间,跨省流动。数据显示,到1988年,农民工总量在1 .2亿左右,其中乡镇企业职工约有9000万,外出农民工约3千万,而跨省流动的人数为500万左右。
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孩子读书必须“交高价”
虽然农民获准进入城市,但他们只是在城市居住,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城里人,他们依旧是“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郭书田、刘纯彬等人在《失衡的中国》一书刊登了读者来信,信中讲述农民在城市居住要买高价粮、高价菜、读高价钱书的状况:
“我1978年从部队退役后,自修政治经济学,用5年时间精读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写了50多万字的读书笔记,并发表过几篇文章。1984年我被招聘为县委党校理论教员。因为是农业户口,休息时间我要跑到市场去买高价粮、高价油等。我的孩子读书交高价。读小学一年级要交100多元,读中学要交1200元。孩子问我:学校老师讲课说:社会主义人人平等,为什么要我们家交高价?我只能回答:你爸爸没本事,是农村户口。”(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P33)
没有城市户口,农村女孩难与城市男青年通婚,含恨跳江自杀
此外,由于当时户籍制度规定,子女的户口只能随母亲,如果男方是城镇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他们结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母亲做“农民”了。城市户口价值连城,男方极少愿意降低身价娶农村女孩。所以,城乡之间极少通婚。这也限制了农民通过婚姻迁入城市的道路,同时也造成了社会悲剧。《失衡的中国》一书中,读者给郭书田等来信,说当时有些女孩因难于城市男青年结婚,含恨跳江自杀:
“我在四川省南部县工作,南部县城位于嘉陵江边。有时我在江边看到一具具女尸。听人指点说:‘这具女尸是绸厂的’,‘这具女尸是织布厂的’,‘这具女尸是丝厂的’,‘这具’后来我才了解到,她们中一些人是近年进城做工的农村姑娘。因为没有城镇户口,往往很难与市民男青年结婚,她们又不愿回到农村去和农村青年结婚。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巨大的社会与心理压力下,选择了含恨嘉陵江的道路”(郭书田、刘纯彬等人在《失衡的中国》,P73)
农民花钱买户口落户城市
农村女孩花钱买户口,儿子不再遭人欺负,婆媳关系好转
到90年代,粮油购销价格放开后,随行就市,城乡无异,粮油面前,人人平等;全国性劳动市场也逐步成型,就业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而不是户口的性质。外出农民也形成一股巨大的潮流,据测算,每年外出做工的农村劳动力超过3000万人,其中跨省流动的有3000多万人。这些城市居住的农民,已不满足于当“农民工”,而是想成为实实在在的城市居民,他们需要“城镇户口”。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私自制定政策,向农民出售“农转非”指标,明码标价出售非农业户口。农民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到城镇户口。
当时,《江苏经济报》报道了某镇农民花钱购买镇户口的情况。这个镇在1992年月8月的买卖户口风潮,共有1006人购买了镇非农业户口,每个户口花钱1.2万元。当该报记者问及一个个体户为何要买户口时,个体户说:我做姑娘时就在镇上开服装店,那年,我看中了镇上的小张。他也对我好。可他妈对我横竖看不上眼。我不管三七一十就和小张结了婚。但麻烦也来了。最伤心的是儿子上学后,常常遭到班里一些同学的欺负,骂他‘乡下小赤佬’。慢慢的我也恨起我这张农村户口。从买了户口后,家里好像变得好看了,儿子也不再遭人欺负。不知怎的,婆婆也和我关系好了。笑煞。”((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P53)
政府高价出售户口后不兑现又不退钱,民众大呼上当
政府买卖户口确实为农民落户城市带来希望,但同时在买卖户口中,也出现不少问题。河南、河北、四川等地民众反映当地政府高价出售“农转非”户口后,既不按原先的承诺解决实际问题“又不给农民退钱,群众大呼上当”。为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在《群众反映》编发了一篇名为《非法卖户口后遗症在一些地方显露,群众大呼上当,要求退还血汗钱》文章。(殷志静、郁奇虹:《中国户籍改革》,P62)
公安部下发文件禁止户口买卖
同时,地方政府此举,也引起了时任高层领导的密切注意。
1992年8月,人民日报《情况汇编》刊发《河南对收费办“农转非”褒贬不一》的报道,报道称河南省一些市县收费办理“农转非”之风盛行。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河南全省已有郑州等40多个市县搞了各种名目的收费“农转非”,已办了4万多名农民进城入户手续,户口单价6000元至30000元不等。速度之快,普及面之广,影响之大,是历史上未有的。
总理李鹏在看了报道后当即批示:“请镕基同志研究考虑此事”。副总理朱镕基又作了如下批示:“忠禹同志:我认为这种做法弊大于利,如果全国一哄而起,更会后患无穷。请即商量个意见。”
此后,公安部长陶驷驹以个人名义致信李鹏、朱镕基,说公安部代国务院起草了制止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稿,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已于5月4日以公安部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开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在信中,陶驷驹称,公安部起草了关于实行当地有效的居民户口方案,拟报国务院审批。朱镕基对信作出批示:“不要重新立政策。情况很复杂。公安部的办法原则同意,具体规定还得商量。先将集资收费办“农转非”这股风刹住,以免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已收费办的‘农转非’户口如何处理待以后再说,先暂停。”(殷志静、郁奇虹:《中国户籍改革》,P60)
计委官员:只对农民收费,城市新生人口不收费,不公平
1992年底,国务院成立小组起草户籍改革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国务院各部门也表达了对买卖户口的意见。其中劳动部部长的阮崇武认为地方将户口当商品卖,后果不堪设想:
“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大干快上,迫切需要资金,因而视户口为商品,把农转非变为集资手段,将户口当商品卖。导致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政花几千元钱买了一只无法卸却的包袱做了一笔赔本买卖,后果不堪设想。”(殷志静、郁奇虹:《中国户籍改革》,P66)
劳动、人事、教委的官员认为:“管理户口作为一种行政职能不应收费,决不能把户口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收费不仅在农村造成大量农业资金转向基础设施,减少农民对土地的资金投入,而且对正常的‘农转非’政策也是一个很大的冲击。”计委的官员认为“只对农民进城实行户籍收费,城市新生人口不收费,也是不公平的”(殷志静、郁奇虹:《中国户籍改革》P75 P69):
地方政府借“蓝印户口”等政策变相买卖户口
尽管中央高层反对甚至禁止买卖户口,但是实际上正是从92年开始,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制度的通知》,广东、浙江、山东、山西、河北等十多个省先后开始试行“蓝印户口制度”。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规定:对收钱办理的“农转非”户口符合办理蓝印居民户口条件、迁移手续完备的,可以转为“蓝印户口”,这实际上使户口买卖合法化。地方政府通过“蓝印户口”或“寄住户口”“开发区户口”等方式买卖或变相买卖户口。譬如俞德鹏在其《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一书,记述:
“1993年《解放日报》报道,安徽推出一条农村革新措施便是:‘改革户籍制度,对在县、市及城镇购有住房和有相对稳定职业的工商户,在缴纳一定数额的城镇建设费后,可批准转为城镇户口,纳入正常的户籍管理。’1994年月,上海市开始对外来人口实行蓝印户口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在上海投资20美元或100万人民币的,或购买居住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外销住宅的,或作为专门人才被上海单位聘用年以上的,均可中请蓝印户口。以后每年到公安机关复验一次,经过一定年限达到规定的条件,可申请转为常住户口。”(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P375)
参考文献:《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01.01;殷志静、郁奇虹:《中国户籍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6,郭书田、刘纯彬,《失衡的中国》,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