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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07:29:17
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中医学理论体系形成于中国古代,受到中国古代的唯物论和辨证法思想的深刻影响。对于事物的观察分析方法,多以“取类比象”的整体性观察方法,通过对现象的分析,以探求其内在机理。因此,中医学这一独特的理论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一是辨证论治。

 整体观念

 整体就是统一性和完整性。中医学非常重视人体本身的统一性、完整性及其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在功能上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在病理上则相互影响。而且人体与自然界也是密不可分的,自然界的变化随时影响着人体,人类在能动地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维持着正常的生命活动。这种机体自身整体性和内环境统一性的思想即整体观念。整体观念是中国古代唯物论和辩证思想在中医学中的体现;它贯串于中医学的生理、病理、诊法、辨证和治疗等各个方面。

 1、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人体是由若干脏腑、组织和器官所组成的。每个脏腑、组织或器官各有其独特的生理功能,而这些不同的功能又都是人体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人体内部的统一性。也就是说,人体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在结构上是不可分割的,在生理上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持而又相互制约的,在病理上也是相互影响的。人体的这种统一性,是以五脏为中心,配以六腑,通过经络系统“内属于腑脏,外络于肢节”的作用而实现的。五脏是代表着整个人体的五个系统,人体所有器官都可以包括在这个系统之中。人体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系统,把六腑、五体、五官、九窍、四肢百骸等全身组织器官联系成有机的整体,并通过精、气、血、津液的作用,完成机体统一的机能活动。

 中医学在整体观念指导下,认为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一方面依靠各脏腑组织发挥自己的功能作用,另一方面则又要靠脏腑组织之间相辅相成的协同作用和相反相成的制约作用,才能维持其生理上的平衡。每个脏腑都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但又是在整体活动下的分工合作、有机配合,这就是人体局部与整体的统一。

 在认识和分析疾病的病理状况时,中医学也是首先从整体出发,将重点放在局部病变引起的整体病理变化上,并把局部病理变化与整体病理反应统一起来。一般来说,人体某一局部的病理变化,往往与全身的脏腑、气血、阴阳的盛衰有关。由于脏腑、组织和器官在生理、病理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因而就决定了在诊治疾病时,可以通过面色、形体、舌象、脉象等外在的变化,来了解和判断其内在的病变,以作出正确的诊断,从而进行适当的治疗。

 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治疗局部病变时,也必须从整体出发,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心开窍于舌,心与小肠相表里,所以可用清心热泻小肠火的方法治疗口舌糜烂。它如“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灵枢·终始》)等等,都是在整体观指导下确定的治疗原则。

 2、人与自然界具有统一性

 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同时,自然界的变化又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而机体则相应地产生反应,属于生理范围内的,即是生理的适应性;超越了这个范围,即是病理性反应。故曰:“人与天地相应也”(《灵枢·邪客》),“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灵枢·岁露》)。这种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特点被中国古代学者称为“天人合一”。

 季节气候以人体的影响:春温、夏热、长夏湿、秋燥、冬寒表示一年中气候变化的一般规律。生物在这种气候变化的影响下,就会有春生、夏长、长夏化、秋收、冬藏等相应的适应性变化。人体也与之相适应,如:“天暑衣厚则腠理开,故汗出……天寒则腠理闭,气湿不行,水下留于膀胱,则为溺与气”(《灵枢·五癃津液别》),说明春夏阳气发泄,气血容易趋向于体表,表现为皮肤松驰、腠理开、汗多;而秋冬季阳气收藏,气血容易趋向于里,表现为皮肤致密、少汗多尿的变化。人体的脉象也有春弦、夏洪、秋浮、冬沉的不同。许多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也与季节变化密切相关,如春季常见温病,夏季多发中暑,秋季常见燥症,冬季多有伤寒。

 在昼夜晨昏的变化过程中,人体也必须与之相适应。白昼为阳,夜晚为阴,人体也是早晨阳气初生,中午阳气隆盛,到了夜晚则阳气内敛,便于人体休息,恢复精力。许多疾病的发病时间及引起死亡的时间也是有一定规律的。如研究表明,五脏衰竭所致死亡的高峰时间在下半夜至黎明前,春夏季时期急性心肌梗塞多发生在子时至巳时,而秋冬季,该病的发作多在午时至亥时。此外据观察,人的脉搏、体温、耗氧量、二氧化碳的释放量、激素的分泌等,都具有24小时的节律变化。

 根据中医运气学说,气候有着十二年和六十年的周期性变化,因而人体的发病也会受其影响。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这种十二年或六十年的变化规律与太阳黑子活动周期(11年或12年)有关。太阳黑子的活动会使太阳光辐射产生周期性变化,并强烈干扰地磁,改变气候,从而对人体的生理、病理产生影响。

 地域的差异,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身体状况也有很大不同。如江南多湿热,人体腠理多疏松;北方多燥寒,人体腠理从致密。因此每个地区也各有其特有的地方病。甚至不同地区人们的平均寿命也有很大的差别。早在二千多年前,中国古代医家就对此有所认识,在《素问》中就这个问题作了较详尽的论述。如《素问·五常政大论》说:“高者其气寿,下者其气夭,地之小大异也,小者小异,大者大异。故治病者,必明天道地理……”。

 正是由于人体本身的统一性及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所以对待疾病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就成为中医治疗学上的重要原则。因此在对病人作诊断和决定治疗方案时,必须注意分析和考虑外在环境与人体情况的有机联系以及人体局部病变与全身情况的有机联系,这就是中医学的重要特点--整体观念。

 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

 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

 “辨证”就是把四诊(望诊、闻诊、问诊、切诊)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论治,又称为“施治”,即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辨证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论治的正确与否。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

 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既辨病又辨证,但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将重点放在“证”的区别上,通过辨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种疾病,临床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但由于引发疾病的原因和机体反应性有所不同,又表现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等不同的证型。只有辨清了感冒属于何种证型,才能正确选择不同的治疗原则,分别采用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或清暑祛湿解表等治疗方法给予适当的治疗。辨证与那种对于头痛给予止痛药、对于发热给予退烧药、仅针对某一症状采取具体对策的对症治疗完全不同,也根本不同于用同样的方药治疗所有患同一疾病的患者的单纯辨病治疗。

 中医认为,同一疾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出现不同的证型;而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可能出现同样的证型。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就可以分别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原则。“同病异治”即对同一疾病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证型,采用不同的治法。例如,麻疹初期,疹未出透时,应当用发表透疹的治疗方法;麻疹中期通常肺热明显,治疗则须清解肺热;而至麻疹后期,多有余热未尽,伤及肺阴胃阴,此时治疗则应以养阴清热为主。“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性质相同的证型,因而可以采用同样的治疗方法。比如,心律失常与闭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但均可出现血瘀的证型,治疗都可用血府逐瘀汤进行活血化瘀。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原则,正是辨证论治实质的体现。

 阴阳五行学说

 阴阳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思想,它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在阴阳二气作用的推动下孳生、发展和变化;并认为木、火、土、金、水五种最基本的物质是构成世界不可缺少的元素。这五种物质相互资生、相互制约,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这种学说对后来古代唯物主义哲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如古代的天文学、气象学、化学、算学、音乐和医学,都是在阴阳五行学说的协助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古代医学家,在长期医疗实践的基础上,将阴阳五行学说广泛地运用于医学领域,用以说明人类生命起源,生理现象,病理变化,指导着临床的诊断和防治,成为中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极为深刻的影响。

 阴阳学说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进而体会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所以说,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世界本身就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

 阴和阳,既可以表示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着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晦暗的,都属于阴。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清为阳,地气重浊为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润下属阴,火性热而炎上属阳。

 任何事物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

 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四个方面。

 在中医学理论体系中,处处体现着阴阳学说的思想。阴阳学说被用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及病理变化,并用于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五行学说

 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中国古代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认识到木、火、土、金、水是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物质,并由此引申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这五种基本物质之间的运动变化生成的,这五种物质之间,存在着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不断的相生相克运动中维持着动态的平衡,这就是五行学说的基本涵义。

 根据五行学说,“木曰曲直”,凡是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火曰炎上”,凡具有温热、升腾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土爰稼穑”,凡具有生化、承载、受纳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金曰从革”,凡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则归属于金;“水曰润下”,凡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动的事物则归属于水。

 五行学说以五行的特性对事物进行归类,将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性质及作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后,将其分别归属于五行之中。

 五行学说认为,五行之间存在着生、克、乘、侮的关系。五行的相生相克关系可以解释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五行的相乘相侮则可以用来表示事物之间平衡被打破后的相互影响。

 中医学应用五行学说以解释人体的生理功能,说明机体病理变化,用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阴阳与五行的关系

 阴阳学说主要说明事物对立双方的互相依存、互相消长和互相转化的关系;五行学说是用事物属性的五行归类及生克乘侮规律,以说明事物的属性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中医学里,二者皆以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等为其物质基础;都是从宏观自然现象(包括)人体的变化规律,用取象比类的方法,来分析、研究、解释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及人体内外的各种关系,并指导临床辨证与治疗。

 气、血、津液学说

 气、血、津液,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也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气、血、津液,是人体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生理活动的产物,也是这些组织器官进行生理活动的物质基础。

 气,是不断运动着的具有很强活力的精微物质;血,基本上是指血液;津液,是机体一切正常水液的总称。从气、血、津液的相对属性来分阴阳,则气具有推动、温煦等作用,属于阳;血和津液,都有是液态物质,具有濡养、滋润等作用,属于阴。

 气、血、津液的生成,及其在机体内进行新陈代谢,都依赖于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生理活动;而这些组织器官进行生理活动,又必须依靠气的推动、温煦,以及血和津液的滋润濡养。因此,无论在生理还是病理的状况下,气血津液与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之间,始终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密切关系。

 此外,构成人体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中还有“精”。“精”在中医学理论上的基本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之“精”,泛指一切精微物质,包括气、血、津液和从饮食中来的营养物质;狭义之“精”,即通常所说的肾中所藏之精,这种精与人的生长、发育和生殖,都有直接关系。

 气、血、津液均为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都离不开脾胃运化的水谷精气,因而气和血,气和津液,血和津液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为用,病理上相互影响,互为因果。

 经络学说

 经络是经脉和络脉的总称。经,有路径之意。经脉贯通上下,沟通内外,是经络系统的主干。络,有网络之意。络脉是经脉别出的分支,较经脉细小,纵横交错,遍布全身。经络内属于脏腑,入络于肢节,沟通于脏腑与体表之间,将人体脏腑、组织、器官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借此行气血、营阴阳,使人体各部的功能活动得以保持协调和相对平衡。

 研究经络系统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及其与脏腑之间的关系的理论,称为经络学说。是中医学分析人体生理、病理和对疾病进行诊疗的主要依据之一。“经络”一词首先见《内经》,《灵枢·邪气脏腑病形》说:“阴之与阳也,异名同类,上下相会,经络之相贯,如环无端。”又如《灵枢·脉经》中说:“经脉者,所以能决死生,处百病,调虚实,不可不通。”

 经络学说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经络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循行部位、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及其表现,经络中血气的运行与自然界的关系,经脉循行路线上的穴位及其主治作用,经络与脏腑的关系等等。

 经络学说的形成,是以古代的针灸、推拿、气功等医疗实践为基础,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结合当时的解剖知识和藏象学说,逐步上升为理论的,其间受到了阴阳五行学说的深刻影响。《黄帝内经》的问世,标志着经络学说的形成。《内经》中系统地论述了十二经脉的循行部位、属络脏腑,以及十二经脉发生病变时的证候;记载了十二经别、别络、经筋、皮部等的内容;对奇经八脉也有分散的论述;并且记载了约160个穴位的名称。

 经络系统,由经脉、络脉、十二经筋和十二皮部所组成。经络在内能连属于脏腑,在外则连属于筋肉、皮肤。

 中医把经络的生理功能称为“经气”。其生理功能主要表现在沟通表理上下,联系脏腑器官;通行气血,濡养脏腑组织;感应传导;调节脏腑器官的机能活动四个方面。

 经络学说在临床上可以应用于解释病理变化、协助疾病诊断,以及指导临床治疗三个方面。

 中医学认为,人体各脏腑组织之间,以及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维持着相对的动态平衡,从而保持着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当这种动态平衡因某种原因而遭到破坏,又不能立即自行调节得以恢复时,人体就会发生疾病。

 病因,就是破坏人体相对平衡状态而引起疾病的原因。古代中医病因学将致病因素分为三种:即外因(如六淫、疠气等),内因(如七情)和不内外因(包括饮食不节、劳逸损伤、外伤、寄生虫等)。痰饮和瘀血是人体受某种致病因素作用后在疾病过程中形成的病理产物,又能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某一脏腑组织,发生多种病证,故又属致病因素。其实,中医的所谓“不内外因”,有的即是外因,如外伤等;有的则是内因为主,但常结合外因而致病的,如饮食不节、劳逸损伤等皆属此类。没有一种致病因素既不属于内因,又不属于外因的,充其量是某一致病因素,可能由内因与外因的协同作用形成,因而严格说来,中医所认识的病因是内因与外因两大类。

 疾病与健康是相对的。人体脏腑、经络的生理活动正常,气血阴阳协调平衡,即“阴平阳秘”;当人体在某种致病因素作用下,生理活动异常,气血阴阳平衡协调关系被破坏,导致“阴阳失调”,出现各种症状,便发生了疾病病机学说

 病机,是指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及其结局的机理。以阴阳五行、气血津液、藏象、经络、病因和发病等基础理论,探讨和阐述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和结局的机理及其基本规律,即病机学说。病机的理论,在《黄帝内经》中已奠定了基础,病机之名,首见于《素问·至真要大论》的“审查病机,无失气宜”和“谨守病机,各司其属”。病机的理论在《黄帝内经》中已奠定了基础。如《素问·至真要大论》的“诸风掉眩,皆属于肝……”等“病机十九条”,是以“五运六气”的“六气”与五脏相应的理论,将临床常见的诸多症状,分别归属于心、肺、脾、肝、肾之疾患,风、寒、湿、热、火之疾患,病变部位是在“上”或“下”等。但必须指出:《内经》之论述病机,内容非常广泛,并不局限于“病机十九条”,它与邪正和阴阳之盛衰,气血和脏腑之虚实,以及某些病证(如疼痛、痿、痹、厥、痈疽等)的病机,均有详尽的论述。

 历代医家对于病机学说均非常重视。汉代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在《素问》及《灵枢》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实践阐述了热病的虚实、寒热、表里、阴阳的进退变化;在《内经》脏腑、经络虚实的基础上,对不少病证的病机进行了阐述。隋代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对1729种病候的病因、病机、及其临床证候作了阐述,成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病因病机学专著。金元时期的刘河间在《素问·玄机原病式》中提出“六气皆从火化”和“五志过极,皆为热甚”的观点;李东垣在《内外伤辨惑论》中,论述了“内伤脾胃,百病由生”和“火与元气不两立”的病机;张从正在《儒门事亲》中论述了“邪气”致病的病机;朱丹溪在《格致余论》中阐释了“阳有余而阴不足”和“湿热相火”等病机。

 病机学说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整体上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和结局的基本规律。如邪正盛衰、阴阳失调、气血失常、津液代谢失常等。

 2.从脏腑、经络等某一系统研究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和结局的基本规律。如脏腑病机、经络病机等。

 3.探讨某一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和结局的基本规律,如六经传变病机、卫气营血传变病机和三焦传变病机等。

 4.研究某一种病证的发生、发展、变化和结局的基本规律,如感冒的病机、哮喘的病机、痰饮的病机、疟疾的病机等等。

 5.研究某一种症状的发生、发展的病机。如疼痛的机理、恶寒发热的机理、失眠的机理等等。

 6.研究由于气血津液、脏腑等生理功能失调所引起的综合性病机变化,如内生“五邪”。

 。中医学认为,疾病的发生和变化,总其大要,不外关系到人体本身的正气和邪气两方面。

 防治原则

 预防

 中医学在治疗上历来以防重于治。《素问·四气调神大论》中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如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所谓“治未病”,可以概括为“未病先防”与“既病防变”两方面的内容。

 未病先防,又称无病防病,无病先防。是指在人体未发生疾病之前,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体质,颐养正气,提高机体抗病能力,同时能动地适应客观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预防工作,避免致病因素的侵害,以防止疾病的发生。古书《丹溪心法》曾称,“是故已病而后治,所以为医家之法;未病而先治,所以明摄生之理。”

 未病先防,是研究传统的养生方法,如针刺、气功、药物法等;二是研究综合的预防措施,如环境卫生管理、除灭疾病等;三是研究常见疾病的预防措施,如食疗、敷帖、中药等;四是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整理中医预防措施,即通过开展中医药临床和实验研究,观察中医药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

 防病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增强正气、调养精神、健身锻炼、调节生活、营养调配、忌食或少食不利于治疗与康复的饮食,还可以采取药物预防的方法,并从各方面注意防止病邪的侵入。

 既病防变,又可以说是有病早治,防止病变。古称“差后防复”,是指疾病刚痊愈,正处于恢复期,但正气尚未得元,因调养不当,旧病复发或滋生其他病者,事先采取的防治措施。或指疾病症状虽已消失,因治疗不彻底,病根未除,潜伏于体内,受某种因素诱发,使旧病复发所采取的防治措施。总之,是指人体在患病之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截断疾病的发展、传变或复发,同时注意疾病痊愈后预防复发,巩固疗效。尤其是对传染性疾病,更应防止恶性或不良性变化,以防止传播条件的产生。

 疾病防变在临床上可应用于多种急、慢性病中,中医药防变对于咳喘、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胃炎、胆石症、高血压症、脑血管意外、癌症等,均有积极作用,可有效阻止或减缓疾病向不良方面转化。

 治则

 治则,是中医学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指导下,对疾病的现状进行周密分析的基础上,确立的一套比较完整和系统的治疗原则理论,包括治病求本、扶正与祛邪、调整阴阳、调整脏腑功能、调整气血关系和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六个方面,其中包含着许多辩证法思想,用以指导具体的立法、处方、用药。治则是指导疾病治疗的总则;治法是治则的具体化,是治疗疾病的具体方法,如汗法、吐法、下法、和法、温法、清法、补法、消法等。治法中的益气法、养血法、温阳法、滋阴法都属于在扶正总是下的具体治法;治法中的汗法、吐法、下法、逐水法等,都属于祛邪总则下的具体治法。

 四诊

 四诊是指望、闻、问、切四种诊察疾病的基本方法,古称“诊法”。《素问·脉要精微论》说:“诊法何如?……切脉动静而视精明,察五色,观五脏有余不足,六腑强弱,形之盛衰,以此参伍,决死生之分”。可见诊法就是对人体进行全面诊察的方法,借以判断人的健康与疾病状态。

 《内经》奠定了四诊方法的基础,《难经》则明确指出了四诊的基本概念。如《六十一难》将四诊概括为:“望而知之谓之神,闻而知之谓之圣,问而知之谓之工,切脉而知之谓之巧”。四诊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举凡人体所表现的一切现象,与生命活动有关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等等,统统在诊察之列。

 四诊具有直观性和朴素性的特点,在感官所及的范围内,直接地获取信息,医生即刻进行分析综合,及时作出判断。四诊的基本原理是建立在整体观念和恒动观念的基础上的,是阴阳五行、藏象经络、病因病机等基础理论的具体运用。物质世界的统一性和普遍联系,就是四诊原理的理论基础。

 四诊是搜集临床资料的主要方法,而搜集临床资料则要求客观、准确、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这就必须“四诊并用”、“四诊并重”、“四诊合参”。《难经》所提出的神、圣、工、巧之论,并非将四诊的意义分成等级,而是强调其各自的重要性以及掌握这些技巧的难易程度。早在《内经》就明确了提出了切勿强调切诊的观点,《素问·征四失论》说:“诊病不问其始,忧患饮食之失世,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张仲景在《伤寒论》中批语那种不能全面运用诊法的医生是“所谓窥管而已”。张景岳在《景岳全书》中指出,惟以切脉为能事的医生,不能得是通医道的人。只有将四衣,有机的结合起来,彼此参伍,才能全面、系统、真实地了解病情,作出正确的判断。

 八纲

 八纲,即阴、阳、表、里、寒、热、虚、实,是辨证论治的理论基础之一。八纲辨证,是将四诊得来的资料,根据人体正气的盛衰,病邪的性质,疾病所在的部位深浅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为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类证候。

 八纲的内容,《内经》已经奠定了八纲辨证的基础。张仲景更具体地运用于伤寒与杂病的诊疗。《景岳全书》中有《阴阳》、《六变辨》等篇,对八纲更有进一步的阐发。

 疾病的临床表现是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从八纲辨证来看,任何一种病症都可用阴阳确定类别、用寒热阐发性质、用表里反映其病位深浅、用虚实说明邪正盛衰的强弱。八纲是分析疾病共性的辨证方法,是各种辨证的总纲,在诊断疾病的过程中,有执简驭繁,提纲挈领的作用,适应于临床各科的辨证,具体的说,各科辨证是在八纲辨证的基础上加以深化。

 在八纲辨证中,阴阳、寒热、表里、虚实八类证候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彼此平行的,一般而言,表证、热证、实证隶属于阳证范畴。里证、寒证、虚证统属于阴证范畴。所以,八纲辨证中,阴阳两证又是概括其他六证的总纲。此外,八类证候也不是相互独立,而是彼此错杂,互为交叉,体现出复杂的临床表现。

 在一定的条件下,疾病的表里病位和虚实寒热性质往往可以发生不同程度的转化,如表邪入里、里邪出表、寒证化热、热证转寒、由实转虚、因虚致实等。当疾病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还可以出现一些与病变性质相反的假象。如真寒假热、真热假寒、真虚假实、真实假虚等。所以,进行八纲辨证时不仅要熟悉八纲证候的各自特点,同时还应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辨证

 辨证,就是辨别症状,根据四诊所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归纳,以判断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质,从而作出正确的诊断,为治疗疾病提供依据。

 “证”与“症”应该严格区分,“症”是一个一个的症状,而“证”是证候,是辨证所得到的结果。

 “证”与“病”的概念是不同的。清代医家徐灵胎说:“病之总者为之病,而一病总有数证”。也就是说,病可以概括证。辨病名,必先辨证。诊断先从辨证再进一步辨病,辨病之后又再进一步辨证。因此,辨证论治并不是说中医不讲究辨病,强调辨证已包括辨病于其中了。

 辨证的方法很多,都是在长期临床实践中形成的,如病因辨证、气血津液辨证、脏腑辨证、经络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与三焦辨证等。其中病因辨证着重从病因角度去辨别证候,可以看成是外感病辨证的基础。六经辨证是外感病中“伤寒”病的辨证法;卫气营血辨证是外感病中“温病”的辨证法。经络辨证,气血津液辨证及脏腑辨证适应于杂病各科辨证。但脏腑辨证是杂病辨证的重点辨证法,经络辨证与气血津液辨证可以看作是脏疾病的鉴别诊断腑辨证互为补充的辨证方法。

 症状,是病人自觉有各种异常的痛苦感觉、或通过医生诊察而得知的病态改变。如头痛、眩晕等。它是机体发生疾病后的表现,是医生诊察疾病、判断疾病的客观标志。

 症状与证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证候,简称为“证”,是病因病机、病位、症状、舌诊、和脉诊的综合与概括。如表实证、阴虚证等。它反映了疾病的本质,是临床诊断疾病的结论。

 病机是疾病发生、发展及转归的机理,它即是联系证候与症状的纽带,也是证候的核心组成部分。病机决定了疾病的性质。由同一病机联系着的许多症状就构成了证候。

 在临床上,疾病是千变万化的,症状表现也是错综复杂的。只有认真研究各种常见症状、证候和病机,才能对不同病证而出现的相同症状加以鉴别。症状鉴别是从相类似的症状中,研究疾病不同的病因病机,以探求疾病的本质,这是正确进行辨证论治的关键步骤。因此,症状的鉴别,是疾病与证候诊断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治疗方法

 治法,即治疗疾病的方法。包括治疗大法和具体治法,常用的治疗大法有汗、吐、下、和、温、清、补、消八法。以上八法,根据临床病证的具体情况,可单用、亦可两法或多法互相配合使用,总之以病情需要为原则。如表证兼里证者,常规治法是先解表后治里,倘若表里俱急、内外壅实者,就应表里双解,汗下并用。又如上热下寒,或上寒下热证,单以温法或清法皆不适宜,又当温清二法合用。因此,临床时会出现消补并用、攻补兼施、汗补并用、和下兼施等多种治法,当随症施药。具体治法是对具体病证施行的具体治疗方法。

 汗法

 汗法,又称解表法,运用解表发汗的方药开泄腠理,调和营卫,以达到祛除表邪治疗表证的治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即指凡邪气在皮毛肌肤者,皆宜采用汗法,使邪从外解,既可以控制病邪由表入里的转变,又可以达到祛邪治病的目的。所以汗法的适应证为:一切外感表证,某些水肿和疮疡病初起,以及麻疹透发不畅等兼表证者。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邪性质和人体气血阴阳盛衰等的不同,汗法又具体分为辛温解表、辛凉解表、益气解表、助阳解表、滋阴解表等治法。一般说来,辛温解表适用于表寒证,辛凉解表适用于表热证,益气解表适用于气虚者的外感证,助阳解表适用于阳虚者的外感证,滋阴解表适用于阴虚者的外感证。

 汗法之用,无论何人,均应以邪去为度,不可发汗太过,宜防伤津耗气。凡表邪已尽,自汗、盗汗、失血、吐泻和热病伤津者均为所忌。

 此外,古人也用汗法治疗水肿,使组织中水份从汗腺排泄而去,称为“开鬼门”,如急性肾炎用越婢汤,即能消除水肿。

 吐法

 吐法,又称为催吐法,是运用涌吐方药以引邪或毒物从口吐出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高者因而越之”。即指病位在胸膈胃脘之上者,可以用吐法使病邪从口而出。因此,本法主要适应症为:痰积,宿食停留于胸膈胃脘者,或误服毒物尚在胃中者。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邪性质和人体强弱等的差别,吐法又分为寒吐、热吐、缓吐(适用于正虚邪实,不能速吐者)。一般来说,吐法属于急救法之一,使用得当则速效,不当则伤正,即戕胃阴损元气,故宜慎用。

 凡病重、失血、老、幼、孕妇、产后以及气血虚弱者皆为所忌。

 下法

 下法,也称泻下法,是运用泻下作用的方药,通过泻下大便,以达到攻遂体内食、痰、血、湿、水等结聚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就是指此法。即谓病位在中下焦之有形者,可以因势利导,逐引邪气从前后二阴出之。故而本法主要适用于寒、热、燥、湿诸邪与痰浊、宿食、瘀血、积水等内结的里实证。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情缓急,病邪性质和结聚的食积、水湿、痰浊、瘀血等的不同,下法又分为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瘀、涤痰等不同的具体治法,寒下适用于里实热证,温下适用于寒积冷凝证,润下适用于肠道津亏,阴血不足之便秘者,逐水适用于阳水实证,攻瘀适用于蓄血在下证,或干血内结证。

 下法之用,一般来说,无论何证,用皆伤人体正气,既可伤阴,又能伤阳,故下之亦以邪去为度,不可过用。

 凡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者,年老体弱者,或脾胃虚弱者,以及妇人经期、妊娠期等,皆应慎用或忌用。此外,导泻时排钾较多,故低血钾者慎用,用时须输液补钾。

 和法

 和法,又称和解法,是运用和解疏泄的方法,祛除病邪,调整机体,扶助正气,使表里、上下、脏腑、气血、阴阳和调的治疗大法。本法应用范围颇广,如半表半里之少阳病、肝胃不和、肝脾不调、肠胃不和、气血不调、营卫不和等诸证。

 临床上根据病邪性质和病位,以及脏腑功能失调的不同情况,将其又分为和解少阳,疏肝和胃,调和肝脾,调和肠胃等不同治法。和解少阳适用于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阳证,疏肝和胃适用于肝胃不和证,调和肝脾适用于肝郁脾本法应用虽广,但凡邪在肌表而未入少阳半表半里者,或邪正入里而阳明热盛者,均不宜应用本法。

 温法

 温法,又称温里法、祛寒法,是运用温热性质的方药以达到祛除寒邪和温养阳气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寒者热之”,即是指此法。凡寒邪内侵脏腑所致的实寒证,以及阳虚寒从中生之虚寒证(二者皆为里寒证)都属于其适应证。

 临床上根据寒邪所在部位的不同,以及人体正气盛衰程度的差异,温法应用时又分为温中祛寒、温化痰饮、回阳救逆等治法。其温中祛寒适用于素体阳虚,寒邪内侵中焦证;温化痰饮适用于痰饮证;回阳救逆用于亡阳欲脱,阴寒内盛证。

 由于温法所用药物,性多温燥,易伤损血阴、津液。故凡阴虚、血虚、津液不足,以及血热而出血者皆当忌用。

 清法

 清法,又称清热法,是运用寒凉性质的方药,通过其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解除热邪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热者寒之”即指本法。故本法适应证为:一切里实热证,凡热性病,无论热邪在气、在营、在血,只要表邪已解,进而里热炽盛,又无实结者均可用之。

 临床应用时,根据热邪所犯脏腑不同和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清法又具体分为清热泻火、清热解毒、清热凉血、清热养阴及清解脏腑诸热的不同治法。

 清热泻火适用于热在气分,属于实热的证候;清热解毒适用于时疫温病,热毒疮疡诸病;清热凉血适用于热入营血的证候;清热养阴适用于温热病后期之余热未尽,阴液已损证,或阴虚火旺证。

 清法虽能治疗热病,但由于所用药物皆多是寒凉者,易损人阳气,尤易伤伐脾胃之阳,故不宜久用。凡脏腑素阳气虚弱,大便溏泄,胃纳不佳者;气虚、血虚发热者;表邪未解,阳气被郁而发热者;以及真寒假热证均为所忌。

 补法

 补法,又称补益法,运用补益作用的方药,通过补养气血、阴阳、以达到扶佐正气,消除虚弱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指出了无论形或精,凡不足者皆当以补法施治。故本法之适应证为人体脏腑气血阴阳之诸虚劳损证。

 临床上虚证有气、血、阴、阳之别,故补法应用时亦有补气、补血、补阴、补阳以相应。补气,主要适用于气虚所致诸病;补血,主要适用于血虚所致诸病;补阴,主要适用于阴精或津液不足所致诸病;补阳,主要适用于阳虚证,尤其是心、脾、肾阳虚所致诸病。

 临床应用此四大补法时,一般常根据脏腑气血阴阳虚损情况之不同,又具体设立许多治法。如补血养心法、补益心脾法、益气健脾法、育阴滋肾法、滋补肝肾法、暖肾补阳法、补火温脾法等。

 补能扶正疗虚,但也不能滥用。凡邪气未退,或邪盛正虚者,均宜慎用或禁用,补能敛邪,以免造成“闭门留寇”或“误补益疾”之患。

 消法

 消法,又称为消导法,是运用消食导滞或化瘀破积、软坚散结方药,消除食积、痰凝、血瘀、痞块、症瘕、积聚等病证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坚者软之”、“坚者削之”、“结者散之”,皆属于本法。故不言而喻,其适应症亦即为气、血、痰、湿、食等所致的积聚、症瘕、痞块等多种病证。

 临床运用时,根据病证的不同,将消法又分为消食导滞、消痞化积、行气消症、化瘀散结、软坚散结等多种治法。

 消食导滞主要适用于食滞不化者,消痞化积主要适用于体内痰湿、气血相结合而成痞块者,行气消症主要适用于气结血瘀成症者,化瘀散结主要适用于瘀血内停而成症瘕者,软坚散结主要适用于症瘕肿块坚久不散者。

 消法亦是攻邪,治疗实证,其虽不若下法的猛峻,但久用或误用亦能伤正。故凡气、血、阴、阳的诸虚损证,以及脏腑虚弱者皆当慎用或忌用。虚证、或肝脾失调证,调和肠胃适用于胃肠不和,或上热下寒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