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费用报销:体验中国式选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18:46:05
10月18日,小区门口旁的布告栏上贴出了两大张选民名单,我一眼就看到了自己的名字,意识到我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民参加第十五届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也就是说丰台区区人大代表将在我等选民的手中产生,顿时觉得神圣起来。
时间一天天过去,出来进去几乎每天都要经过那个布告栏,却总也看不到有关候选人的布告。11月4日——离正式投票日只剩4天了,——自打退休后,过日子已经不太计较日子了,可偏偏今天脑子进水了,算起日子来。要命的是我这一想,脚步就往卢沟桥街道路口社区移动。这一动不打紧,竟惹出了一点动静,也让我结结实实地体验了一回富有特色的中国式选举。
一、地点:卢沟桥街道路口社区
时间:11月4日 约9:30
话说,我一脚迈进社区大门,便看见陆陆续续的有人从里面走出来,手里都拿着东西,像是刚搞完一场活动。经打听负责社区选举工作的马主任接待了我。
“有什么事吗?”
“至今未见公布候选人啊,到时候选谁呀?”
“这不,公布啦。”我顺着她手指方向看见了两块各一米见方的展示板,列有四位候选人的肖像和文字。见她手里还有A4纸大小的候选人介绍,便问,能给我一份吗?可以,递给了我一份。
“还有事吗?”马主任问。
“我作为选民,想见见候选人。”
“有事啊?”
“想问问候选代表能为广大选民做些什么。”
“噢,那要有绝大多数选民有这个要求,我们才能向上面打报告,报方案,经批准才行。而且根据上头的精神,要见也得四个代表一起见,不允许选民单独约见候选人。”
始料未及,见个候选人要有这许多条件。便又问,绝大多数是多少呢?
“至少要半数以上吧。”
“究竟是多少呢?”
“咱们这个社区有8000选民,”——哇,半数就是4000呐!——未等马主任说完,我就发出了一声惊叹,自知没有能力招呼4000个人来。
这是哪来的规矩啊?——事情坏就坏在我这一根筋,还要追问。
“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相信上级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我必须无条件服从。”马主任说,“这么着吧,我给你联系一下街道选举办主任,你问问他。”说着她拨通了电话,并把手机递给我。
我将上面的意思向选举办魏主任重复了一遍,他强调这是上头的规定。
“这个规定是否能让我看看,或者在什么地方能查阅?”
“不能!” 断然拒绝。
“为什么?什么道理?难道是国家机密?”
“没有什么为什么,也没有什么道理!”
这样的回答令我十分不满,但还是尽量和缓地说,“咱们能不能见面谈谈?”
魏主任提高了嗓门,大声说,我很忙,我没有时间!——咔哒,手机挂断。因为马主任事先将手机放在免提上,所以我们的对话她听得一清二楚。马主任好心地说,我帮你和他约时间吧?
“也好,谢谢你。”告辞。
评:经过选民登记,我无疑是符合选民条件的,也应该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但在现实中,我这个有着姓名,有着独一无二的身份号码的人却不是个独立的人。我必须隐身在,最起码要藏在4000人中间。这是我今天得到的最新鲜、最有价值而最没有道理的信息。所谓庄严的“一票”从何谈起呢?
二、地点: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选举办公室
时间:11月4日 10:45
回家的路上一直在想刚才社区主任的一句话“还真就您一位提出要见代表。”我怎么成了一只孤独,而且不愿沉默的羔羊?
路过街道办事处,忽然想何不前去再询问一下,也省去社区主任的事了。
传达室告我选举办在四楼。在四楼没找到,又问,说在五楼。爬到五楼找到选举办,敲门,入内,问, “哪位是魏主任?”
“我就是。”
“我是刚才给你打电话的选民,想求教一些问题。您说您很忙,能不能约个时间?”
“你先坐,我把手头的事处理完了就接待你。”——态度好多了。
我在桌旁坐下,魏主任指派完下属的工作,转头问我,什么事你说吧。
“还有几天就要选举了,可我们现在连候选人都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公布一下呀?”
“我们按照上面的要求做了十五份大布告,不可能所有居民点都放。要看可以到社区去,我这儿也有。”说着用手指了指我身后,我扭头,果然,看到与社区一模一样的两块候选人介绍展板,做得还很精致。
“我刚才在社区要了两份A4纸这么大的介绍,可以贴到小区去啊。或者出一个通知,不然谁知道该上哪儿去看呐?或者也可以将候选人的联系方式放在介绍上。”
“我们都是按照上面的要求,统一格式做的。还有问题吗?”
“还有一个问题。选民有没有权利要求会见本选区的候选人?”他凝视着我,好几秒钟,说,“这个问题我不回答,不清楚。”
“刚才社区主任说要绝大多数,那么我个人,一个选民有没有这个权力?”——没有回答。
我于上午11:10走出街道选举办公室。
17:25,接魏主任电话,他说他已经布置下去了,看所辖选区有多少人想与代表见面。
这是个好消息,我表示感谢并静候佳音。
评:如果是真正的,能够自由表达意愿的选举,选民要求会见代表候选人是天经地义的正当权利,这一点,我相信负责选举工作的魏主任是一清二楚的。他不说,不是他的本意。
三、地点:丰台区人民政府
时间:11月7日 9:50~12:25
既然社区、街道两级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多次提到他们的作为是严格遵照上面的要求办的,而我认为某些做法是不符合《选举法》的,于是我又犯下了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见黄河心不死的错误,在正式投票前一日来到丰台区人民政府大门前。我的想法很简单,我作为一个普通选民理应认真对待手中的选票,因为我们从小就知道参加选举是公民的基本权力,而不是什么成人的游戏。我们直接投票选举的是区人大代表,那么我就到区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咨询或曰学习,也许他们会给我一个回答。
在区政府门口被告知要先打电话联系,对方同意,方可放行。于是首先打电话给选举委员会,回答是有问题到人大信访办;再打电话到信访办,得到同意,填写会客单,门口保安放行。
在政府大院里找到三号楼,找到信访办,敲门,得到许可,入内。吴女士接待,让报上姓名等等登记,我一一照办。
“说吧,有什么事?”
“为选举一事前来求教。”
“那你应该到你所属的街道选举办。”
“我明白政府的办事程序,我先到了最基层的社区,然后是街道,最后才到了你这里。”
“那你有什么问题?说吧。”
“三个问题。第一、区里是否有选举细则?”
“不知道,我帮你问问吧。”——打电话询问,并随手翻检身边的文字东西。最后翻出一本“选举办法”,说,你说的细则没有,我们这叫“办法”。
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
“既然是关于选举的,能不能给我看看?”
“我们这是内部文件。”——她犹豫了一下还是给我看了。
这是一本叫做《北京市丰台区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于8月19日通过并说明“本办法自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我边看边抄下了有关文字。
在我还想看其它内容时,比如选举宣传口号之类的,吴女士马上将书收了回去,好像在防范什么。
“第二个问题,代表候选人名单是否应该公布,让选民知道?”
“肯定应该公布,这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个问题,选民是否有权力与候选人交流沟通?”她没有给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我在10:25左右离开。不死心,再去撞南墙。
走到位于同一个大院的人大选举办所在的一号楼。在大楼门口遭到站岗保安的阻拦,问,有会客单吗?
“有哇。”——拿出会客单。
保安接过去看了说,到门口盖了章,才能进。
于是返回门口值班室要求盖章。值班室保安说,先打电话。于是重复前面的程序。选举办给了信访办的电话。我说我已经去过了,有些问题还需向······
“我这儿是值班室”——“啪”!电话挂断。先是一愣,继而茫然,转脸对值班保安说,能不能劳烦你们给通报一下?
“我们只是保安,不管这个。”
只好走出来,看见门口有一年纪稍长,块头也比较大的保安,似乎是个头儿,——胸牌号码FT011111。便走过去又重复一遍来意。他手一指说,你到那边去。我扭头一看马路对面是区政府信访办。我向他解释,我不是访民,是选民;不是来上访的,是来咨询选举问题的。他严厉地命令道,去那边!没办法,只好听喝。
好在过了马路就是。进得屋里,人不少。找到一个可供说话的窗口,向里面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那位接待人员笑着说,“你不该来这儿。”
“是啊,我也觉得不该来这里,可对面保安一定让我来,怎么解释也不行,只好来给你们添麻烦了。你能不能帮忙给联系一下?”
“你还是得到对面去,好好跟他们说说。”
忽然想,我这不是成了排球,被两边推来推去?成了足球,被众人踢来踢去?或者简直就是个破皮球,让人扔来扔去?没办法,仍然又走回马路对面。
脚刚迈进大门,那个大块头保安一下蹿过来,,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一只胳膊已被他结结实实扭住,“你要干嘛!放开我!”说时迟那时快,另一只胳膊也被另一个保安拧住,在人民政府门前,我被他们扭成了一付“英勇就义”状,两人架着推搡着,我本能地挣扎,大声呼喊“放开我!你们放开我!”
这时一个声音威胁道,“这可有摄像头!”
一个披挂整齐的警察走过来,不动声色,看着。
这一幕太恐怖了,我的心狂跳不止,手臂被拧得生疼。也许我的呼喊声太大,惊动了对面,过来一年轻人将我又带到区信访办。
这回我得到了坐进大接待室的待遇,环顾四面,墙上挂着关于信访的规定,天花板三条墙线交汇的地方有摄像头。我向那位郝科长从头到尾叙述了一遍事情的整个过程。他听后说,我也只能帮你联系人大信访办。我说,那里我已经去过了,只想见一见区人大选举委员会的人。他说,我的权限也就这么大。说着他走了出去。
12点左右,区人大信访办的吴女士与区信访办的吴先生走进来,坐到我对面,要求我报上姓名、身份证号。照办。吴女士这回说,我就是选举办的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说吧。
我的要求简单到只有一句话:“我作为宪法、选举法和你们认可的选民,究竟有没有权力会见候选人?我只要听到有还是没有的回答就马上离开。保证不再登政府的大门,不再受这样的侮辱!至于这件事是否能继续进行,结果如何,我已经不在意了。你们若当它是回事就是回事,当它不是回事就不是回事,没有关系。你们甚至可以认为我是吃饱了撑的,这都没有关系。但有一条,你们应该明白,政府是铁打的营盘,放在政府门口的保安是流水的兵,他们的作为直接关系到你们的声誉、形象,有必要就重视,没必要,只当我没说。”
两人只是听,不说话。最后吴女士总结道,你的要求我们与街道选举办联系,再给你答复。
时间已是12:25了,非常抱歉,我已经占用了他们的午餐时间。
附:“第四十条: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要在投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第四十三条: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之后,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在投票选举前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评:政府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已是众所周知的了。于是,无事绝不登三宝殿,有事无熟人也绝不进衙门。这回是自找,其经历不但开了眼而且刻骨铭心,其遭遇已经不是什么选举的问题了,不是什么选民权利的问题了,而是人身侵害。
保安来自保安公司,是企业性质。但凡营业都要得到政府批准,其服务对象明确有“首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雇用此等服务是要花钱的。为政府看家护院,自然是政府掏钱了。雇佣保安花的是什么钱?如果是出自财政,那这笔开销通过哪一级人大审议通过了?如果于法有据,符合法定程序,这笔钱该花,那么这钱就来自纳税人,我等自在其中。难以想象的逻辑是,有人会出钱雇人来强暴自己!荒唐之极!一级政府不但有头道门,二道门,层层把守,怕的是什么?谁给了这些无良保安如此的权力?
信访的大量出现,记忆中是在“文革”以后。蒙受不白之冤的人们将所受冤屈写成文字材料寄往有关部门,也有亲自上门的,希望改正冤假错案。由于来信来访太多,只得抽调专人来做,慢慢固定下来成了一个机构。现在这个机构演变成了横亘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堵滤墙,滤掉了几乎所有“难看的难听的”诉求,更有甚者截访、关押、遣返、利诱种种手段都向老百姓使出来了,我知道这种地方是轻易不能来的。我一再声明我不是访民,没有事情需要上访,可他们硬是要把我往信访办拽,不知意欲何为?
四、地点: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时间:11月7日 16:30
魏主任来电话告我,还真没有多少人要求见候选人的。
“那么我个人要求见呢?”
“可以吧。我跟候选人联系一下吧。”也许是得到了上面的指示,回答爽快多了。
过了一会儿,来电话让我下午4:30到办事处会议室,他联系了一个候选人同意见我。
代表候选人王某某来自中建一局,魏主任与一名工作人员在座。我说,见到您这位代表,您知道有多么艰辛和屈辱吗?接着简要叙述了事情经过。他说能见到选民很高兴。对于我的问题,他回答,“如果我当选······那么······”标准句式,标准答案,最后互留联系方式,谈话在友好的气氛中结束。
还了解到一个细节。魏主任说,对于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也是有规定的,展板多大,每个人多少字,几句话都要一样,以示公平。我回去后再仔细一看,果然,每人享有三句话,两个分号,一个句号。
17:20 握手再见。
评:也许是上面点了头,魏主任积极操办,经过这一番周折,我和王代表候选人才得以见面。其实我很理解和同情这些基层工作人员,他们是身不由己,话不由己。
其实在中国当代表是一件很幸福而有面子的事,自己既不操心也不用掏腰包,选举费用全部由国库开支。他们既不用向选民承诺什么,也不用汇报什么。选民一旦把选票投进票箱,群众演员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如果你真的认真地“珍惜民主权力,投好庄严一票”,你的烦恼就来了,血压必定升高,什么人格尊严就更是一种奢求。
五、地点:小区投票处
时间:11月8日 9:30
正式投票日,来到小区投票站,正见一位选民在两个西装男的宣传指点下在选票上画圈。没有秘密写票处。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选举法规定。
我弃权了。
附:“第四十七条:投票站应当有选民推举的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投票选举时要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写票,其他人不得围观和干预。”
评: 有宪法,有选举法,有“办法”,严格照章办事就很好了,还生出了这么多枝枝杈杈,绊手绊脚,是选举呢还是演戏呢?
自我总结:
一、恋爱是双方的事。假如一个真心实意,一个虚情假意,志不同道不合,趁早拜拜。
二、单相思是一件痛苦的事。当爱情不再时,赶快分手,否则牵肠挂肚,徒生烦恼。
三、不能吃得太饱,撑着了是很不舒服的。即使不当和尚尼姑,也要多素少荤,对健康有利。
四、至少保持思想的自由,精神的独立。动动脑动动手“脖子扭扭,屁股扭扭”,否则老年痴呆会找上门。
五、好的游戏会代代相传,比如“丢手绢”。男孩女孩围圈而坐,有一个小朋友手里拿条小手绢,一边跑一边唱“丢手绢,丢手绢,轻轻地放在小朋友的后面……”看中哪个就把手绢丢到他(她)背后,他有选择的自由,绝不会弄错,因为小朋友彼此都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