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方案书 范文:论中国新农村战略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选择-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问题研究--中顾行政处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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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新农村战略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选择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2229 评论:0条 更新时间:2009-9-9 17:24:23
  • 由于农村缺泛生态环境科学规划,没有系统科学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情况的独具特色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群众基础和制度的切实配合,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正逐步加剧,生态环境退化问题严重,农村生态环境在进一步恶化,在局部地区已经开始动摇农业生产发展基础,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制约着农村区域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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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新农村战略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选择

  在新农村战略规划系统工程中,生态环境规划是基础,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与生态环境的和谐放在第一位。只有生态环境好,有了重要的自然资源生产力才能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才有条件,改变农村的面貌才有坚实的基础。

  一、生态环境规划是新农村战略规划中的重要基础

  由于农村缺泛生态环境科学规划,没有系统科学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情况的独具特色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群众基础和制度的切实配合,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正逐步加剧,生态环境退化问题严重,农村生态环境在进一步恶化,在局部地区已经开始动摇农业生产发展基础,农民利益受到极大伤害,制约着农村区域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将改变中国农村,也将改变中国未来。搞好新农村建设,科学的规划是前提,我们过去大大小小的规划和政策,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没有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没有考虑生态脆弱的承受力,致使我国经济仍是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增长,造成了几代人都难以恢复的生态问题。我们再也不能按照我国城市规划那样去规划新农村,例如为了改善卫生设施,而割裂生态系统内部的一些现存的联系,如使原来回归于农田的排泄物和有机物垃圾进入其它系统,使农业生态系统的能量输入与输出关系因此而发生改变。要注重生态农业及一些传统上有益于环境的生态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从源头上控制农村环境污染。

  寻找到解决中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最适合的方法,是新农村环境规划的目标,是带动解决“三农”问题的桥梁,是中国农村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源泉。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如此庞大,农村贫困人口数目惊人,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生态环境十分恶劣、对农民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正如世界观察者研究所所长华思特·布朗先生说:至今为止走过的所有发展道路,对中国都不能适用,中国非得开拓一条全新的航道不可,现在面临一个跨越西方发展模式的机会,向世界展示怎样创造一个环境上可持续的经济。中国若成功了,就能为全世界树立一个光辉的楷模,为人仰慕效法,中国若失败了所有的人将为此付出代价。因此我们必须创新一个发展模式,一个符合国情的环境规划和有效的落实,这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冲突,从而使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从矛盾转向和谐。所以,新农村战略规划中的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核心,是新农村建设中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是我们能否走出环境与经济“非此即彼”困难的唯一出路。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不能走形式,要落在实处,解决人们的认识问题最为关键。要向规划源头控制思路转变,不走过场规划,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如果新农村规划只是为了完成任务,炒点概念,脱离实际,将会再次错过了农村发展机会,影响到国家安危!

  二、完善生态环境规划评价体系

  新农村战略规划是一个理想,为使它不变成空想,就要注重生态规划的现实性,农民的接受程度及积极性,而不是目标的绝对数量和高起点。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看规划的起点和发展,看趋势、看进步、看活力、看公平性、看和谐度、看满意度。

  环境规划进行合理定位,这是一个基于系统角度对农村规划的系统功能进行调整优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各乡村基于自身特定情境作为战略决策,调动农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为基础的系统功能优化过程,这一过程中能否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取决于农民的参与度和愿望以及用什么样的制度来确保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定位。在这个过程中要创新体制和加强立法,通过法律保障政府对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自主权的尊重,防止政府过渡干扰产生的政绩形象工程使目标明显脱离实际,规划制定与规划实施脱节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冲突。目前在如何规划管理中有多种看法:一种看法是认为新农村规划是各村自己的战略行为,是生存中的选择,而农村规划系统功能的形成是各个乡村独立进行战略规划的自发结果,而不是系统设计的结果,这种观点强调规划中农村发展的自生秩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村建设的有效规划和实施,有赖政府设置和管理,这种观点强化管制,从理论上说,新农村建设规划特别是环境规划的自生秩序和管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但实际上,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各地区自然状况不同,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生态系统的区域差异性、复杂性,现阶段我国新农村规划中生态环境规划应采取自生秩序,政府引导、确定指示、分层管制、制度监督、政策扶持、资助介入、生态补偿等手段共同促进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形成和实施,纠正伪劣“政绩观”。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不断改革和创新,为农民提供好的政策,尽快建立资助、补偿机制,推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存的多种发展模式,让农民有多种参与生态保护工程方式的选择机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政府通过生态补偿,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特别是一些涉及农科研究单位,深入农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投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带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用投资的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把为农村的脱困解难转为示范带动,促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形成。同时不设定规定方式,不影响农民的自主决策,但政府有具体环境指示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第二,强调新农村环境规划统筹兼顾的系统观,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巧夺天工的经济观和以人为本的人文观,不排斥古典民俗、民风,不在新与旧生态之间形成强制性区隔,形成僵化的区域等级和强制规划措施,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施加农民更加沉重负担。要剖析不同地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多推广增加效率的低技术解决办法,诸如生态农业以及一些传统上有益于环境的生态技术,例如:中国南方地区在水稻田中养鱼,在茶园内养鸡放羊,可循环利用排泄物为肥料,并通过它们对害虫和杂草进行控制以减少除草剂,杀虫剂和化肥的使用。黄土高原可推广日光温室能—沼气池—猪圈—厕所—庭院经济“五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在半干旱地区搞好厕所—暖圈—沼气池“三配套”的田园式太阳能综合利用的生态农业模式。宁夏中卫市压硒砂甜瓜的极干旱条件下特殊旱作模式。只有把保护生态环境与提高农民生存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联系起来,尊重群众的创造。把外力推动和内在的积极性有机结合,不仅可节约大量防治生态环境及恢复生态平衡的中央财政经费,而且有助于整个规划系统生态保护功能低成本形成和农民的拥护。唯有如此,才能防止政府过高干扰而产生的形象工程,拍脑袋工程、路边工程、窗口政绩及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大量发生,使一些不顾农民的出路和生路,在解决生态保护问题时所采取“前堵出路,后断生路”的惩罚性保护方式,使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事件减少;才能让农民创新能力,自生秩序,与政府指导、调控、扶持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融合到一个统一的发展观框架中;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表现出旺盛的创造力;才能使新农村迅速形成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多样化局面,从而形成生态多样化的农村生态系统。

  三、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存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为主体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环境保护的基本格局。目前面对资源紧缺、污染严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国情,仅仅依靠政府环保部门的孤军奋战,是很难改变目前环境状况,以及解决发展、污染、资源竞争所在引发的许多社会冲突问题。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尽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执行机制,才能缓解社会矛盾。   环境问题已超越了传统的范畴,不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而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的、不断延伸的过程,更是一个相对的,具有层次涵义的概念。在构建一个科学生态保护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从宏观层面,国家要加强引导和调控,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制订不同区域的发展目标,以及工业、农业、能源、林业、牧业等不同的专项规划,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政府提供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关的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无偿服务,减少农村诸如农药化肥不当使用而引起的大面积的环境污染类似事件发生。调动各方力量,营造市场均衡协调,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生态环境投资体制,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与发展双赢利,这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另一方面,要关注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给予农民更多乡村环境规划支持,协调与指导,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性激励机制,政策资金扶持,合理的生态补偿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控管理与良好的社会评价。例如,政府在评价时要看当地农村起点、进步、绿色走向,看发展的合理性,看生态和谐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主创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在强调农民自生秩序同时,协调经济发展,农村繁荣和生态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鼓励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根据自己的发展条件和地域环境,在规划中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在同层次,同类型村落中体现特色、水平,更重要的是规划出效益,从而形成层次清晰,定位准确,分工合作,互为补充,农民受益,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只有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才能保持国民生态公平,人与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人与自然的和谐。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生态保护体系,生态危机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带动解决“三农”问题。

  四、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规,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自我发展的关系

  我国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在一些地方不断加重了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且越来越突出,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制定一部反映农业生态环境客观规律,体现民意的法规,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有法可依,克服以罚代法现象发生,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减少社会冲突是当务之急。只有法规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才能摆脱政府一家包揽的困难局面。因为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力有限,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由政府安排包办供给式的传统发展模式,显然是财力办不到的,但政府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也一味强调市场体制下的农民自我发展,这是不符合国情的。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政府应是生态的代言人,环境的代言人。农村的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一方面,农民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意识。另一方面,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资源开发时要赋予农民环境权,真实反映生态环境与农民主体之间的本质联系,形成生态环境与当地农民自觉主导环境保护的新模式。国家要针对不同生态区域环境状况进行宏观调控,综合规划,有针对性尽快制定法规,做到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资源有了制度上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完善保护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生态保护管理体系,调动保护主体的积极性,以实现保护管理与农民自我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目标就是逐步转换管理方式,搞好宏观调控,引入市场手段,不断扩大农民的自主权,使农村建设在遵循国家法律规范,接受政府的宏观管理的同时,拥有根据发展的需要和自己的条件,规定自己的发展规模、结构、目标等事项的权力。农民只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有合理的机制发挥他们积极性,才能摆脱等、靠、要的思想的束缚,主动寻找发展机会,寻找市场,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企业的资源,并将自己的发展置于生态保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的绿色发展,如蒙牛集团这样的运作方式,发展农业的企业就会随处可见。只有这样才能低成本地从源头减少农村发展经济时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

  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正确处理国外与国内发展的关系

  如何使我们的乡村变得生存质量优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良好,人们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良性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起点较早,在建立生态乡村社区的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经验可借鉴,其建设过程中的有益启示,可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如美国、德国、瑞典、日本等许多国家乡村规划比较完善,独具特色,生态和谐,绚丽多彩,具有多样性。但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必须植根于自己深厚的文化土壤和社会传统,必须以本国国情和民族特征为基础,对外来的经验模式进行精心鉴别,选择和改造,使其与本土民俗文化,生活方式的优良因素相融,形成即有时代特点,又立足于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财政性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不足,穷国办大事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三农”问题相当严峻,农民分担生态保护成本也是非常有限。因此,不能高估发展的客观条件追求过快的建设速度,过高的发展定位,不符合现实的理想化发展与保护模式。每个乡村都要客观地判断自身的基础条件和地域优势,经济状况,实事求是地确定发展规划,理性地控制村落的建设规模和发展目标,保证农村农业的协调发展。

  总之,新农村规划必须寻找以人为本、经济、生态、资源环境、地理网络等多空间相结合的综合协调发展模式,从总体上把握一个合理的视角,来考察不同地区农村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目标,在吸收各国农村发展模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站在我国国情的全局角度分析共同性和个性,展示其多样性和适用性;在对我国农村状况和农民意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历史,审视现在,从社会学,生态学和经济学的视角,综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来考察新农村战略规划。唯有如此,才能赢得农民的拥护,使农村战略规划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论中国新农村战略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