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方面:[转载]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0:30:20

补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

2011-11-17   [来源] 大连地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问题:我单位在11月份一次性补发员工6-10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还原至所属月份?

  答复: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101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不符合单位资金短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或者晋职晋级情形的补发工资,一律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