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云笔记项目描述:利润总额的组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08:02:18
利润总额的组成
一、利润及其组成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加上投资净收益后的净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金融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外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处置抵债资产净损失、抵债资产保管费用、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三)资产损失,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或转回)的贷款损失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
(四)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或加上)提取(或转回)的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五)所得税,是指金融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六)净利润,是指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投资净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各项资产损失
净利润=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所得税
利润集中反映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益,是最终的财务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经过计算,利润总额如为正数,则表示盈利;如为负数,则表示亏损。
二、利润组成部分的核算
在收入,成本和费用章节中详细解释了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所得税将在下文详细解释,此处主要解释利润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金融企业蹬收入按规定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金融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收入的8%。在缴纳营业税的基础上,金融企业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主要是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
为了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企业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方登记结转本年利润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投资净收益的核算。
投资收益包括金融企业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长期投资获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获得的款额高于或低于实际投资数额或账面价值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金融企业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而收回的投资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收益,应按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报。
(三)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金融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1.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
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时,按完全重置价值和估计折旧,报经批准后列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因固定资产不需用或不适用时将其出售所得的净收益,即出售所得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当金融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出售净收益时,将净收益的金额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出售净收益
2.罚没、罚款收入。
罚没、罚款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在有关方面违反合同、协议或纪律的规定时间向其收取的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金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金,在收取违纪方的罚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或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户
3.出纳长款收入。
出纳长款即多出账面记载的现金。出纳长款发生时,应及时查明退还原主,如当天未能查明,经会计主管批准,填制现金收入传票,按以下会计分录先行入账: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
经过查找,确实无法退还的出纳长款,经过一定审批手续,转为金融企业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
贷:营业外收入——出纳长款收入
4.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金融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偶然发生应付款项确实无法支付时,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为金融企业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四)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金融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抵债资产保管费用、处置抵债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非常支出等。
1.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和出售净损失。
盘亏的固定资产与盘盈一样,要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账,报经批准后转为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固定资产毁损净损失是指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赔偿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账面净值的差额;固定资产出售净损失是指出售所得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和出售净损失发生时,“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表现为借方余额,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出纳短款。
在出纳工作中发生短款事故,应认真组织力量查找,力争挽回损失。在当天未能查清和找回时,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填制应收款现金付出传票,按下列会计分录处理账务: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纳短款
贷:现金
经调查确认属责任事故的短款并确实无法找回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转为金融企业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出纳短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纳短款
3.非常损失。
非常损失是指非正常的出乎意外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的净损失,即被毁坏的资产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及废料残值的差额,计入金融企业的损失。损失发生时,报经批准后,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记为金融企业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等
4.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是指国内重大救灾或慈善事业的救济性捐赠支出。金融企业发生救济性捐赠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救济性捐赠支出
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5.违约和赔偿支出。
违约和赔偿支出是指金融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发生违约和赔偿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赔偿金
贷:银行存款
(五)资产损失。
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金融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现行规定,金融企业一般应该提取的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三、利润的核算
各类金融企业利润的具体组成项目相似,只是在细分上有一定差异,具体见收入、费用和成本章节中详细讲述,这里主要讲述金融企业利润的核算。
金融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一律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将各项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支出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最后结平各项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即为本期利润总额;“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则为本期亏损总额。
计算本月利润总额和本年累计利润,可以采用“账结”的办法,也可以采用“表结”的办法。如果采用“账结”办法,应于每月终了,将损益类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通过“本年利润”账户结出本月份利润或亏损总额以及本年累计损益。如果采用“表结”办法,每月结账时,损益类各账户的余额不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到年度终了进行年度决算时,才用“账结”办法将损益类各账户的全年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在“本年利润”账户中,集中反映本年的全年利润及其构成情况。因此,每月结账时,只结出各损益账户的本年累计余额,然后逐项填入“损益表”,通过“损益表”计算出从年初至本月止的本年累计利润,再减去上月末本表中的本年累计利润,就是本月份利润或亏损。
金融企业在采用“表结”利润的情况下,当每月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如果平时还进行利润分红,表内“未分配利润”项目应填列“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如果平时进行部分利润分配,应根据“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与“利润分配”账户的差额,填列“资产负债表”的“末分配利润”项目。
总之,采用“表结”办法核算利润,“本年利润”账户平时不用,年终使用;采用“账结”办法核算利润,则应每月使用“本年利润”账无论采用哪种办法,年度终了时,都必须将“本年利润”账户给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无余额。
如果金融企业采用“表结”办法核算利润,因为“本年利润”科目是企业在年终结转损益类各科目时使用,平时不使用,所以,其借方反映全年各项支出及费用数,其贷方反映各项收入数。年终结转利润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手续费收入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汇兑收益
投资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手续费支出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营业费用
汇兑损失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所得税
年度终了时,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平,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盈利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