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支部ppt内容:出口退税评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5:02:54
出口退税评估
省局货劳处
2010年9月1日
第一部分  我省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的                             简要回顾 2005年以来,我省进出口规模一直保持全国第二位,占全国比重为15.8%左右,出口退税规模列全国前二名之内,2005年-2009年国库累计办理退(免)税4099.72亿元,其中:2009年国库办理退(免)税1141.25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早在2000年全国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以后,有些地区税务机关已开始探索推行出口退税评估工作。
我省于2005年3月开发出口退税评估软件,自2005年10月利用出口退税评估软件开展出口退税评估工作。
截止2009年底,我省累计评估出口企业48593户次,评估分析发现异常问题的出口企业17121余户次,有问题面占35.23%,调减免抵退税额6733.55万元,调减期末留抵税额8702万元,调增进项税额转出3.81亿元,实际补税4.92亿元。
    2007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近年来部分地区开展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使出口退税评估工作从原来的管理经验推广层面上升为一项政策性要求。
第二部分 出口退税评估基础知识
一、出口退税评估基本概念、特点
二、出口退税评估基本原则
三、出口退税评估工作内容和步骤
四、出口退税评估指标
五、出口退税评估基本方法
六、出口退税评估分析内容
七、出口退税实地调查核实
八、出口退税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底稿
九、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管理
一、出口退税评估基本概念、特点
出口退税评估是充分运用计算机高速快捷的智能化分析功能,利用各种信息,包括货源、进出口贸易、企业财务及行业税负等等,进行案头综合分析后,对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所作出的符合逻辑的、较为恰当的估计和评价。出口退税评估属于日常性的税源风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提高退税申报质量为目标、以案头分析为重点、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引入风险管理机制,把评估的重点放在退税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
二、出口退税评估基本原则
1、遵从总局、省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27号)
2、立足江苏省税收监控决策系统。(联动发布、动态管理)
3、坚定征退联评,遵照移送标准,评查互动。
(以“一户式”为基础)移送标准:   (1)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 (2)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判断的应纳税额,且差异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直接转入实地核查环节;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 (3)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未向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的,以及自查补税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差距较大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4)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的;      (5)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
   【以上(1)—(5)属于由评估移送稽查的标准】
   
    (6)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   (7)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8)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国税发【2005】43号第二十一条、苏国税发【2004】22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在退税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经发函、约谈、实地调查
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交稽
查部门查处情形的,可提请并督促出口企业自行改正;应给予
行政处罚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不能认定清楚,或出口企业
拒绝自行改正,或发现出口企业有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
交稽查部门查处情形的,未办理退(免)税的应暂停办理,已
办理的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成出口企业提供担保或者采
取税收保全措施,并要按有关规定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对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稽查部门要按有
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退税部门反馈。                                          
                                   
                                               (国税发【2007】004号第六条)
三、出口退税评估工作内容或步骤
1、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
2、确定评估对象;
3、对评估对象进行案头评估分析;
4、根据评估分析结果采取约谈、发函、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5、进行评估处理;
6、定期进行评估复核
7、提出管理建议;
8、为税收分析、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国税发[2007]4号第五条)
四、出口退税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及运用方法保密、不得外泄。
                                                             (苏国税发【2004】227号第三十六条)退税评估指标可分为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指标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评估指标两部分,主要涉及出口增长评估、出口价格评估、国内货物流向评估、报关口岸评估、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评估、出口未申报退税评估、应退税额比重评估等方面。  
                 (国税发【2007】004号第四条)
  目前,我省出口退税评估系统功能模块建立了4个信息库(平均单价库、货物流向库、税收优惠企业库、黑名单企业库),三大类评估指标共12个小类,其中:生产企业、外贸企业通用类2个,外贸企业使用7个,生产企业使用类3个。涉及具体的评估指标18个。
五、出口退税评估基本方法1、筛选评估对象的方法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3、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方法
1、筛选评估对象的方法
 
   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国税发[2007]4号第五条)   各类对比分析方法:比较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比率分析、合理性分析、概率分析、趋势分析等。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1)对纳税人申报退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如计税依据、模糊的商品名称)
 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2)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如出口增长类指标)
    
    (3)利用第三方信息进行比较(如佣金售付汇<汇管函【1996】186号和汇综发【2006】73号、财税【2009】029号>、海关查验信息);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4)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退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资产、结汇、订单) (5)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生产能力;
 
 (6)对退税备案资料的分析。(合同、产品明细、发货单、提单)
                            参照(国税发[2005]43号第五条)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1)出口离岸价格评估   通过对企业某一商品出口离岸价格与同期本地区同类商品的出口离岸价格的比较,以及对商品的换汇成本异常情况的分析,对企业出口离岸价格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注意:成本核算单、运费、货代费、核销费、代理费、空白单证、买单等分析,以低报高、关税等)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2)出口增长率
根据月增长率和年度之间的同期增长率分析企业的出口情况,对增长率较高的企业,通过“一户式”系统,结合CTAIS2.0、防伪税控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分析,推测企业出口增长是否正常,是否有与其出口量相应的生产能力。
外贸企业:如出口增长率超过预警指标值,则可能存在虚假出口、套汇、买单经营或发生借权、挂靠经营等问题。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3)出口商品结构变动指标
根据企业出口不同商品的变动指标,分析企业生产和出口商品的结构变化情况,尤其对新出口的商品占总出口的比重,以及新出口商品与原出口商品的不同之处,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如:企业生产工艺是否有变化,是否有外购商品。(扩展码、用途、材质、工艺、规格、型号)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4)出口商品贸易性质变动指标
通过企业不同贸易性质出口金额的变动情况分析,找出变动比较大的。[(2)(3)(4)目的:通过此指标的评估,分析企业的出口增长是否异常,有否虚报出口的现象。]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5)货物国内流向评估
通过对进货货源地和出口口岸所在地区域代码的比对来获取异常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进货出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如,某外贸企业在本地购进出口货物而本地有海关可以办理通关手续,但该外贸企业却从异地报关,且该海关与其外商所在国别的运输路径属于绕道等。存在货物流向异常情况的,则可能存在虚假报关、虚假进货、买单业务或其他业务(2006年24号文件)等问题。 (同一笔业务,货源分散)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6)报关口岸指标
将本期和以前年度不同海关出口金额进行金额汇总,计算出各海关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重,并将本期各海关的出口额与以前年度同期进行比较,找出舍近求远异地出口货物的数据,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如:分析其出口商品的生产加工情况和报关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虚假报关出口。
外贸企业:如出口增长率超过设定预警指标值,则可能存在虚假报关、24号文件业务。
(注:边贸、敏感口岸、商品代码、外购商品、拼柜申报)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7)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评估通过对计划分配率与实际分配率比较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错误。
申报核销的准确性(进口保税料件减项申报不实、退税系统中的操作问题);依企业申请,结合与海关信息的交换。
申报核销的及时性(《征管法》六十二条);
 与征税企业的衔接(外贸作价加工情形)。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8)税收负担率
结合增值税评估,对税负异常企业进行原因分析。
(9)应退税额比重评估
比较分析应退税额比重是否连续过高,或者退税差异率是否连续过小。应退税额比例连续过高可能存在以下原因:第一,评估期前和期内集中进货导致进项税额较大;第二,评估期前和期内取得虚开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虚大;第三,评估期内出口未申报退税导致免抵退税额偏小;第四,评估期内出口的计划分配率偏高导致免抵退税额偏小;第五,其他。(涉农涉废)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10)运保佣
通过查询提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系统”历史库中“人民币离岸价”和“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并计算二者差额,与企业申报的免税明细数据中运保佣数据(即“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负数部分数据)相比较,分析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处理。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11)征退税率之差进项税额转出
通过查询提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系统”历史库中“出口发票号”和“退税率”数据,与该系统历史库中免税明细数据中的“出口发票号”和“退税率”相比对,找出“出口发票号”相同但“退税率”不同的数据,分析核实企业是否及时、准确调整。
2、实施评估分析的方法
(12)出口未申报退税评估   由系统或人工筛选出用户设定的全部或特定出口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出口的货物,至评估当日仍未申报退税且已超过退税申报期限的出口信息,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3、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 的处理方法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国税发[2005]43号第五条)(注:处理要按规定、处罚要按程序)3、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 的处理方法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国税发[2005]43号第十八条)
3、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 的处理方法
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结果,必须遵循从严执法、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坚持集体审议的原则,基层税务机关应成立由税政、征管、法规、稽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纳税评估评审小组,定期对税源管理部门实施的纳税评估执行程序及处理结论进行审议。      
               
                      (国税函[2007]441号第五条)
3、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 的处理方法
改进纳税评估工作方法。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利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和手段,发现纳税人在纳税遵从方面存在的一点,引导纳税人主动进行自我修正的一种特定的税收管理方式。     
                                                                                 (苏国税函[2009]351号)
由于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回多退的税款,逾期不缴的,从限期期满之日起,依未缴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国税发【1994】031号)六、出口退税评估分析内容
    1、外销收入
    入账的及时性
    出口货物免税证明(小规模、免税核销、含金产品证明、来料逾期未核销处理)
    运保佣红冲(外销收入和免抵退申报应同步冲减、98方式申报、分摊)
    出口货物退回(生产、外贸)
    外购货物混同自产货物 (作外销收入,同时视同销售征税)
    来料加工费收入 (生产、外贸)
六、出口退税评估分析内容
2、进项税额
征、退率之差的进项转出数
错误使用高、低出口退税率商品代码
运保佣红冲外销收入时的“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是否扣减
退关退运后 “进项税额转出”相关栏次以负数申报
来料加工业务耗用的国内原辅材料的进项税额
进料加工业务发生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和“补开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申报退税后再次申报进项抵扣。(财税字(95)92号、国税函【2008】265号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申请开具抵扣证明)
六、出口退税评估分析内容
3、应纳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审批通知书》中“应退税额” 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次填列;(包括小型出口企业、新办出口企业的“应退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次“应纳税额”或20栏次的“期末留抵税额”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中“应纳税额” 应一致
六、出口退税评估分析内容
4、出口货物未申报、逾期申报(国税发【2006】102号)疑点代码为“1170”、“1180”、“S331”的出口未通过且补税标识为空的数据是否补征税。
六、出口退税评估分析内容
    5、其它几个方面
    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有无已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手续而不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情况;(CTAIS2.0、102号文件关于“代理出口证明、核销单”等、2008年下半年新办企业<外贸:是否为营业执照主营产品、如进价高、换汇成本高发函,生产:是否自产品、原料是否涉农涉废,按产品单耗核对购进数量,有异常可发函,如使用租赁场所、外销比例高的要重点监控>)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有无内销或通过外贸公司间接出口的情况;
六、出口退税评估分析内容
   出口加工区水(退税率6%)、电(退税率13%)、气(退税率11%),是否正确区分生产经营用和生活消费用。
  
   对外修理修配,申报退税率是否准确。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有无已办理免税申报后而未办理免税核销证明情况。
七、出口退税实地调查核实
退税评估过程中的实地调查核实,是一个辅助手段,是在出口退税案头分析并约谈或发函后,认为有必要通过实地调查核实才能弄清楚的情况下进行。下面介绍6个退税评估指标的实地核查方法,供大家参考:
七、出口退税实地调查核实
①出口增长率
对增长率较高的企业,主要深入生产现场查看是否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了解企业营销策略是否变化,判断企业外销业务增长是否合理。
七、出口退税实地调查核实
②出口商品结构变动指标
对出口商品的结构有变化的出口商品,在通过“商品归类咨询网”查询产品适用出口商品代码,调取账证等方式核实仍有疑问的,可实地查看货物的存放地、生产车间,了解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
七、出口退税实地调查核实
③报关口岸指标
对舍近求远异地出口货物的数据,主要实地核查(或外调)其出口商品的生产加工情况和报关情况。如果是客户要求的,是否有相关的合同或相关的书面佐证材料;如果是由企业负责运输到口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运费单据;如果是由客户负责运输到口岸的,要求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七、出口退税实地调查核实
④运保佣
该指标主要核查企业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借方发生额。关单上是FOB价,实际上列支了许多国外运费和保险费;摘要栏中写了运费,实际是国外运费;国际货运发票上包干费包含有国外运费;企业运保佣冲减外销收入、免抵退税申报贸易性质码、不同退税率产品间分配、冲减进项税额转出是否正确、合理。
七、出口退税实地调查核实
⑤征退税之差进项税额转出
将分析中发现的有退税率(包括调高和调低退税率)不一致的数据与企业进项税额转出和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额逐笔进行核对,查看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将征退税率之差的进项税额转出进行调整。
七、出口退税实地调查核实
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手册分配率无论是正差异偏大还是负差异偏大,均影响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扣减额的审批;对于不付汇的进料加工业务,尤其要予以关注。可实地核查进口料件的进口、入库、耗用、销售、结转、库存情况和利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成品销售、库存情况,验证企业在进行手册核销时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减项:剩余边角余料金额、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金额、其它减少进口料件金额;加项:结转至其它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其他减少出口成品金额,“其他减少进口料件”发生内销、退货、损失应申报减项,包括属于海关已作补税处理的部分。)
七、出口退税实地调查核实
其他指标,如货物流向评估、供货能力评估,也可采取函调、外调或实地查看的方式,判断业务是否真实、合理。
八、退税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底稿
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国税发[2005]43号第二十二条)
八、退税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底稿出口退税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底稿按照国税发[2005]43号、苏国税发【2004】227号的要求进行。
九、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管理
1、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结果;科学考核。
2、经常分析研究评估结果,提出加强征管工作建议。
3、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九、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管理
4、征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宏观分析并为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专业管理部门负责:预警监控、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及运用方法保密,不得外泄)、测算预警值、制定具体评估方法、复查面不小于5%、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九、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管理
5、不得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瞒报评估真实结果、该移交的不移交等等,致使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要负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管理按照国税发[2005]43号、苏国税发【2004】227号、国税函【2007】441号的要求进行。
 第三部分 退税评估案例
某市XX管业有限公司系A市XX钢铁管件有限公司和美国YY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各种金属制品、温室及配套设施、ERW无缝化纳米复合管、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等。
主要生产工艺为机械拉伸、压弯、压套,车螺纹、切割、焊接、钻孔打眼、喷塑等,生产过程中应有一定的金属下脚料产生。
另外,还有委托该市XX钢铁管件有限公司对原料钢管进行电镀。公司产品全部出口外销,主要作为农场温室、大棚钢架。
第三部分 退税评估案例
2007年全年共申报销售6250万元,比上年同期2317万增长1.7倍,其中自营出口收入4996万元,占比为 80 %,比上年同期2074万增长1.4倍。全年共实现增值税 86605.28元。企业出口业务全部为一般贸易,出口产品以钢结构体为主,2007年1-6月份主要出口退税率为 13%,7月份主要出口产品退税率调整为5%,内销以材料为主。
疑点分析
1、企业的生产能力、新增的出口产品是否为自产产品。
生产能力方面,重点分析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构成、生产人员的变动及工资变动情况,了解其产能扩大的可能性。
2、新增出口商品代码,重点分析其新增的原因。
新增的出口产品是否与老产品系同类产品,是否需要另增生产设备。
3、异地口岸出口的货物目的地是哪里,是否正常。
异地口岸出口,重点分析其异地出口的原因,商品出口地、生产地到口岸的物流情况,进一步调查其业务的真实性。
疑点分析
4、征免申报退税率与实际退税率不符的,其差额有无另行调整。
退税率不同的商品重点分析有无混报关现象,有无将低退税率产品申报为高退税率产品。
5、运保佣的处理是否正确,造成差额的主要原因。
运保佣方面,侧重于了解其发生的运保佣的会计业务处理,有
无扩大运保佣范围、有无发生的运保佣涉及不同退税率的、运保佣有无分别进行冲减收入并冲减免抵退税不予抵扣税额。
6、出口退税率调整后,其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情况。
重点分析其申报中每个月的进项税额转出,看企业有无非正常
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没有,则认定其未作调整。
约谈说明
1、对新增出口商品代码的问题,企业解释说: 2006年出口
退税率均为13%,在出口报关时未具体细分。而2007年出口退税率部分调整为5%、有的则无退税,因此在报关时对产品进行了细分,从而增加了报关的商品代码。
约谈说明
2、对新增天津和呼和浩特两个出口口岸,企业解释说:呼和浩特海关出去的货物是出口蒙古的,这批合同客户采购的是大棚,我公司报的是FOB价。由于大棚的季节性比较强,错过季节,只好等到下一年再用。为了赶时间,客户决定自己用卡车从我们工厂拉到呼和浩特报关,费用都是客户自己承担的;天津口岸的这笔业务是出口印度的,客户为了节约成本,让他的中国散货代理拖到天津走散货船(散货船的价格相当便宜,而且天津散货船比较多)。
约谈说明
3、对征退税率不相符的问题,企业解释说:公司在编码库未及时升级时有退税率申报不一致的现象,有的退税率高于实际的,也有低于实际的,2008年2月进行过一次调整,补税12524.80元。
约谈说明
4、对运保佣差额的原因,企业解释说:企业能按规定正确处理发生的运保佣业务,及时进行收入冲减,对不退税的商品,对应的运保佣已直接列入营业费用。形成差额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产品远销世界各地,且非洲、南北美洲、大洋洲的业务较多,实际发生的运费远远高于报关单注明的5%,从而形成较大差额。
调查核实
1、对生产现场的察看:实地察看了货物存放地、生产车间,了解到该企业生产工艺简单,产品附加值低、物耗高,对工人的素质要求低,企业拥有与产量相当的机器设备,如钢塑复合管生产线、液压机、冲床、攻丝机等
调查核实
2、对企业帐面及相关材料的核查:
(1)对异地口岸出口的核查
企业出口蒙古国通过呼和浩特报关出口的业务,企业解释较为合理;企业通过天津口岸出口到印度的业务,该批货物报关单号527228570,成交方式为C&F价,关单上注明境内货源地为天津,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材料是由天津一供应商供应的,且企业又无法提供由生产地到天津口岸的运输单据及客户要求通过天津口岸走散货船的相关证明材料。
调查核实
(2)对出口商品结构的核查
通过对企业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的产品进行了帐面核查,发现其帐面产品无明显变化,但从出口商品代码看,前后迥异。由于上半年出口产品基本退税率为13%,企业也承认因退税率一致,所以未作细分,通过重点对2007年下半年退税率调整后新增的商品代码进行了核实。该企业生产的大部分产品主要是用来搭建大棚或禽舍,属于支撑用构件。
调查核实
借助“商品归类咨询网_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了解到,该产品的出口商品代码为73089000,适用5%退税率。因此,重点对其申报的17%退税率产品和13%的退税率产品进行了逐笔核实,企业申报退税率为17%的产品经核实为天线支架,与帐面产成品相符,与车间目前正生产的产品也相符。但其中10月份出口一笔天线支架,出口总额为44175美元,企业帐面无产成品入库、出库记录,且企业无合理的解释。
调查核实
企业申报13%退税率的出口产品,企业出口时申报的商品代码为7304290000,“商品归类咨询网_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中该商品的描述为其他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的套管及导管。我们据此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和证据材料,根据企业提供的合同,证实商品为石油用镀锌无缝管和石油用无缝管,与所报的商品代码基本相符。
调查核实
(3)对征退税率之差的核查
企业于2007年度由于存在征退税率之差应转出进项2308.98元(正负冲减后的余额),其中企业已于2008年2月补做不予抵扣税额12524.80元。
企业有三笔退税率为0的业务,其征免申报已按13%或5%作进项税额转出48105.61元,对应的运保佣已冲减收入135504元,并按12%冲减了不予抵扣税额16260.48元。
调查核实
(4)对运保佣的核查
经核查,企业运保佣核算准确,无扩大冲减收入的行为,
对企业已认定不退税的产品,企业已于收到运费发票时计入营业费用。不过,对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已认定不退税的产品,企业依发票全额提取了销项税金,多提销项税金17138.91元。
评估结论
1、由于企业不按常理报关,舍近求远,既不能提供客户要求通过天津口岸走散货船的相关证明材料,又不能提供该笔业务的运输单据,且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材料是由天津一供应商供应的,而企业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货物为自产货物,且在退税申报时没有向国税机关申报视同自产产品,评估人员认定其为非自产货物,应按离岸价进行补税,需补征税款53922.43元。应调减免抵退税额66571.44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3922.43元。
评估结论
2、对10月份出口一笔天线支架,出口总额为44175美元,但企业帐面无产成品入库、出库记录,且企业无合理的解释,应补税款48139.42元、应调减免抵退税额56323.13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139.42元。
评估结论
3、征退之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适用退税率为零的三笔业务,按视同内销处理,应补销项税金116558.46元;原已转出不予抵扣税额48105.61元准予扣减;对应运保佣已冲减的不予抵扣税额16260.48元应予冲回;其征免申报时申报的运保佣被扣减的免抵退税额6775.20元应予调增。
(2) 2007年度征退税率之差正负相抵后的差额2308.98元应予转出。
(3)企业已于2008年2月补做不予抵扣税额12524.80元,准予扣减。
征退率之差合计应补征增值税74497.51元。
应调增免抵退税额6775.2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4497.51元。
评估结论
4、视同内销多提的销项税金17138.91元应予调减,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点评
此案例特点
1、案源丰富,涉及评估项目较多:
出口额增长
出口商品结构变动
出口口岸增长
运保佣
征退税之差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点评
2、评估分析深入透彻、方法得当:按评估工作的规程进行选案、分析、约谈、调查、处理;对疑点线索一一进行分析排查,去伪存真;借助出口商品归类网等专业工具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