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爆粉神器:6人参与佛塑股份佛山照明内幕交易被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5 05:11:21

6人参与佛塑股份佛山照明内幕交易被罚

      2011年12月03日 00:39证券时报网

  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两起内幕交易案件。其中,蔡伟甫等5人因买卖佛塑股份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在另一起案件中,方清因买卖佛山照明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证监会通报称,经查明,2009年7月到10月期间,佛塑股份有两次重大事项,一是出售土地资产事项,二是对外投资事项。在此期间,蔡伟甫、庞友国、陈锡尤、廖凯明、吴慧敏等5人在知悉上述一项或两项内幕信息后买入佛塑股份,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蔡伟甫违法所得120825.56元,并处以120825.56元罚款;没收庞友国违法所得36834.03元,并处以36834.03元罚款;没收陈锡尤违法所得64678.70元,并处以64678.70元罚款;没收廖凯明违法所得33923.10元,并处以33923.10元罚款;没收吴慧敏违法所得176309.10元,并处以176309.10元罚款。

      在另一起案件中,经查明,2010年7月13日,佛山照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正式收购合肥国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的投资议案》。时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清,在知悉上述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于2010年7月12日买入佛山照明20000股。在上述信息公布之后,2010年7月27日,方清账户卖出佛山照明股票10000股。截至2011年3月8日收市,仍持有佛山照明股票10000股,交易佛山照明股票盈利48800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00元,并处以罚款48800元。